员工内部交易制度
职场员工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交易行为,防止利益冲突和腐败现象,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交易活动合法合规。
第二章交易定义与分类第四条本制度中的“交易”是指员工在公司业务活动中,涉及资金、物品、服务等交换的行为。
第五条交易分为以下几类:1. 内部交易:指公司内部部门或员工之间的交易;2. 外部交易:指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之间的交易;3. 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第三章交易审批与监督第六条交易审批程序:1. 员工提出交易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2. 部门负责人将交易申请提交至公司财务部门;3. 财务部门对交易进行合规性审核;4. 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交易方能进行。
第七条交易监督:1. 公司设立交易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2. 交易监督委员会定期对交易活动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管理层;3. 员工有权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并向公司管理层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章利益冲突与回避第八条员工在交易活动中,如发现自己或亲属与交易对方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报告并回避。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对存在利益冲突的员工进行回避或调整。
第五章交易记录与档案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建立交易记录制度,对交易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交易时间、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对方等。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交易档案管理制度,对交易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员工违反本制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1. 未按规定进行交易审批的;2. 故意隐瞒交易信息,造成公司损失的;3. 在交易活动中收受贿赂的;4. 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公司有权采取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理措施。
上市公司工作人员内部交易管理规定

上市公司工作人员内部交易管理规定1.引言上市公司是指依法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
为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增加公司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上市公司需对内部交易进行有效管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市公司工作人员内部交易管理规定。
2.定义内部交易是指上市公司的工作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进行的交易。
这些交易可能涉及股票、债券、衍生品或其他金融工具等。
3.内部交易管理的原则1) 公平原则:内部交易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2) 信息披露原则:上市公司应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内部交易相关的信息,确保市场公开和公平。
3) 过度交易原则:内部交易应避免过度买卖,以防止滥用内幕信息或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
4) 管理控制原则: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效控制内部交易行为。
4.内部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1) 内部交易编制制度:上市公司应明确内部交易的范围、申报和报批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并用明确的语言表述。
2) 内部交易审查程序:上市公司应设立内部交易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内部交易进行审查,确保合规性和公平性,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内部控制措施:上市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防止内部交易中的操纵和滥用。
4) 监督与问责机制:上市公司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违反内部交易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和法律诉讼等。
5.内部交易的申报和报批程序1) 内部交易申报:涉及内部交易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公司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交易对象、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
2) 内部交易报批:公司应设立内部交易委员会或专门机构,审查并决定内部交易的批准与否。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背景,确保内部交易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6.信息披露要求1) 内部交易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披露与内部交易相关的信息,包括交易对象、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时间等,确保市场参与者了解内部交易情况。
内部业务交易管理制度

内部业务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内部业务交易行为,维护公司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业务交易的管理。
第三章交易行为的定义第三条交易行为是指公司内部不同部门、岗位之间的资源调配、业务合作、费用结算等各种经济行为。
第四章交易过程第四条交易过程应包括交易前准备、交易审核、交易实施和交易结算四个环节。
第五章交易前准备第五条在进行交易前,交易各方应明确交易的目的、范围和方式,并制定相关的交易计划。
第六章交易审核第六条交易审核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涉及交易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并评估交易的风险。
第七章交易实施第七条交易实施时,各交易方应根据交易计划和审核结果,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交付、转移资源,并保证交易过程的合法、公平和透明。
第八章交易结算第八条交易结算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并确保结算过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九章交易记录和归档第九条交易各方应妥善保管交易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将记录归档,以备将来审查、追溯和查询。
第十章交易风险管理第十条交易各方应识别和评估交易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章交易争议处理第十一条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并可以通过内部仲裁或申请司法救济等方式处理。
第十二章交易违规行为处理第十二条任何违反本制度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交易行为,应追究相应的责任,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制度,对内部业务交易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章附则第十四条公司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并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通知。
总之,通过制定和实施内部业务交易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和管理内部业务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实现公司的良性发展。
禁止内部交易规章制度

禁止内部交易规章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禁止内部交易规章制度(下称“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内部交易的公平、公正、透明原则,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人员及其关联方进行的一切内部交易活动。
二、定义1. 内部交易:指公司内部人员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公司有关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转让、订立协议、担保等。
2. 公司内部人员: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内部控制人员、财务人员等拥有对公司重要信息掌握能力或对公司决策起重要作用的员工。
3. 关联方:指与公司内部人员具有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禁止内部交易原则1. 公平原则:公司内部交易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所有交易参与方能在同等条件下进行交易,不得利用内部信息获取不当利益。
2. 公正原则:公司内部交易应遵循公正原则,保证所有交易参与方公开透明地参与交易,真实披露有关信息。
3. 限制原则:公司对内部交易设定一定限制,以防止滥用职权、违规操作等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
4. 诚信原则:公司内部人员及其关联方应恪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得故意夸大、歪曲事实,误导他人进行交易。
四、禁止交易的情形1. 内部交易禁止:公司内部人员及其关联方不得进行未经公司批准的内部交易。
2. 非公开信息禁止利用:公司内部人员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未公开的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给他人。
3. 预知信息禁止交易:公司内部人员及其关联方不得在接触到即将公开的重大信息前进行交易,以免利用内幕信息获利或造成不公平交易。
五、内部交易审批程序1. 内部交易申报:公司内部人员及其关联方如需进行内部交易,应提前向公司申报,并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明确交易对象、交易内容等信息。
2. 内部交易审批:公司应设立内部交易审批委员会,负责对内部交易申报进行审批,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该交易。
3. 内部交易记录保存:公司应建立内部交易记录档案,详细记录所有内部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交易方、交易时间、交易金额等,以备日后审计和监管需要。
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内部交易记录制度一、背景介绍内部交易是指在同一公司或集团内部进行的各种交易活动,包括资源调配、产品销售、资金借贷等。
由于内部交易涉及到同一实体内部的不同部门或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意义和目标1. 透明度和公平性: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避免利益输送和不公平竞争的发生。
2. 内部控制:通过建立内部交易记录制度,能够对内部交易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防止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3. 合规性和法律风险: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有助于确保公司的交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降低法律风险。
4. 内部沟通和决策支持: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基础和数据支持,有利于内部沟通和决策的进行。
三、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主要要求和措施1. 交易登记:公司应建立交易登记制度,要求所有内部交易都必须进行登记,包括交易的双方、交易内容、交易时间、交易金额等信息。
2. 交易审批:对涉及到金额较大或影响公司重大决策的内部交易,应设立审批程序,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审批,并记录审批意见和结论。
3. 价格公正性:内部交易的价格应该与外部市场价格相符合或合理接近,且需有明确依据和证明。
4. 交易披露:公司应定期公开内部交易情况,包括进行内部交易的部门或子公司、交易金额和内容等。
5. 监督和内控: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部门, 负责对内部交易进行监督和内控,确保内部交易符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6. 处罚措施:对违反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行为,应制定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如给予警告、罚款、暂停职务等。
四、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推广实施1. 内部培训:通过开展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了解和执行能力。
2. 审计检查:定期进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绩效考核:将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促使员工和部门认真执行。
内部员工交易窗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员工交易窗口的管理,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交易窗口,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基金、期货、外汇等交易活动。
第三条公司内部员工交易窗口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二)公开透明原则;(三)风险可控原则;(四)责任追究原则。
第二章交易窗口设置与管理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负责内部员工交易窗口的部门,负责制定交易窗口管理制度、审核交易权限、监督交易行为等工作。
第五条内部员工交易窗口应设置在安全、保密的场所,确保交易数据的安全。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员工交易窗口的权限管理制度,明确不同级别员工的交易权限和范围。
第七条员工交易窗口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交易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八条员工交易窗口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交易数据的安全。
第三章交易行为规范第九条员工在交易窗口进行交易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二)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影响公司股价或市场行情;(三)不得进行虚假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四)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利益。
第十条员工在进行交易时,应如实记录交易情况,包括交易时间、交易品种、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
第十一条员工交易窗口应定期对交易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内部员工交易窗口进行审计,确保交易窗口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应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对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制度

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行为,规避潜在的利益冲突,保证公司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员工之间的交易及往来管理行为,并规范了涉及相关资金、物资、服务、信息等方面的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
第三条公司将加强对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互惠的原则,确保各方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内部交易管理第五条公司内部交易指的是公司相关部门或员工之间进行的与业务相关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转移、物资采购、服务提供、信息提供等。
第六条公司内部交易应当遵循尽职调查原则,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减少潜在风险。
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私自进行内部交易。
第七条公司内部交易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或按照公司内部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第八条公司内部交易涉及资金转移的,必须使用公司指定的结算方式,不得以私人账户进行转账或收款。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在进行内部交易时,必须填写相关的交易凭证和单据,明确交易内容、数量、金额、时间等必要信息,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条内部交易必须依照合同或协议的内容执行,如有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交易不得以任何形式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公司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往来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往来指的是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之间的业务往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关系。
第十三条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业务往来需经营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员审批,且符合公司相关流程和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业务往来需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在严格执行合同或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业务往来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业务往来应当在合理范围内获取优惠条件,但不得寻求不正当的利益,并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
公司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交易管理,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率性,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之间的所有内部交易活动。
3. 内部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二、交易主体
1. 公司内部交易主体包括公司总部、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
2. 各交易主体应具备相应的交易资格和能力,遵守公司内部的交易规则和程序。
三、交易范围
1. 内部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调拨、资产转让、服务提供、资源共享等。
2. 所有内部交易活动均需明确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等关键要素。
四、交易程序
1. 交易双方应基于真实、合法的业务需求提出交易申请。
2. 交易申请应详细说明交易的目的、金额、条件等,并附上必要的支持文件。
3. 交易申请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重大交易应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 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交易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资金结算和资产过户等相关手续。
五、监督与管理
1.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内部交易的资金流向,确保资金安全。
2. 内审部门定期对内部交易进行审计,防范财务风险。
3. 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部门及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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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个人交易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出现利益冲突,防止员工个人投资交易中的不正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和业务活动开展或者对公司构成重大合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体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派遣制员工(以下统称“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所规范的证券和股权投资行为包括:1、股票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如权证、股指期货等)投资;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3、股权投资,指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公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投资以及通过股权转让、赠与、继承或增资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4、资产管理。
第五条本制度中所指直系亲属,指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章交易行为准则第六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只能从事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交易行为。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进行交易,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交易活动或做出投资决策,不得为他人提供交易信息或建议,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坚持勤勉、谨慎、尽责原则,诚实、公正地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遵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公司做出的承诺,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八条员工进行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应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并认真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申报、处置义务。
第三章交易限制第九条公司员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强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意识,公平对待公司管理的基金,不得为牟取短期利益从事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公司员工持有一只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持有期不足6个月的,不得卖出、赎回或转换为其他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经理持有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
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员工多次投资同一基金的,应根据先进先出原则,分别计算单次投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投资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其投资行为所适用的认(申)购、转换或赎回费率等应按照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公告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或者基金经理购买本人管理的基金产品,并鼓励员工通过定期定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长期投资。
第十三条员工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应事先报公司备案,并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和公司利益优先的原则,避免利益冲突的情况。
第十四条员工进行股权投资的限制:1、不得投资于与公司有或者可能有重大业务关系、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公司;2、不得投资于从事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咨询等与证券投资和交易有关业务的公司;3、不得在其投资的公司中兼职并领取薪酬;4、不得进行其它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股权投资;5、不得进行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性质上会影响员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股权投资。
第十五条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原未上市的股权投资转为上市的,应按下述流程进行处置:1、公司管理的基金或投资组合参加该股权投资的询价和投资的,持有该股权的员工应本着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不得参加有关投资决策,并主动向公司提出回避;2、该股权投资可以公开交易的,员工应在3个月内卖出。
第四章交易信息报告、备案管理和信息披露第十六条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首次申报股票/基金/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备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向公司申报其在加入本公司前所持有的股票、基金和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并应自加入公司后3个月内对所持的禁止投资的股票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员工应在入职后3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员工及亲属基本信息申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申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与员工关系、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并提交相应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其中,公司高管、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等人员的亲属信息范围比照任职资格登记表要求确定(即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人士。
)任职期间,上述信息如有变化,员工应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填写该表,并上报公司。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员工提交的《员工直接/间接股权投资备案表》对员工的股权投资进行备案审查和登记。
第十九条公司对股权投资的备案审查应以避免与基金、公司或公司所开展的各类业务发生实际或可能的利益冲突为主要原则。
如果公司在审查中发现员工的股权投资符合第十四条所述内容的,应要求其停止该股权投资,并说明理由。
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决定。
如员工拒不接受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如果超过10个工作日公司未对员工进行书面回复,视为公司对员工该项股权投资行为不持异议。
第二十条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申报的投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上市交易公告书以及相关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下列信息:1、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总量及占该只基金总份额的比例;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3、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第2、3项所指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至10万份(含)、10万份至50万份(含)、50万份至100万份(含)、100万份以上。
公告中的相关数据由公司相关部门统计编制,并由法务部门进行复核。
人力资源部应协助提供所有员工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职务等信息。
第五章日常管理第二十二条登记和监察工作,包括:1、在收到员工关于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备案申请后进行登记;2、对员工上报的个人及亲属信息与其提交的身份证(含扫描件)进行核对,如员工有特殊困难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的,应要求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采用合理方式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信息进行核对;3、妥善保管公司员工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申报或备案材料;4、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投资行为等进行检查,包括每季度从基金事务部获得公司员工投资基金的统计数据,并对其合规性进行检查,以期发现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行为;5、妥善保存公司员工投资基金的相关记录。
法务部应做好检查留痕,并对工作所获知的相关信息负严格保密义务。
第二十三条公司基金事务部负责定期(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统计公司员工投资基金的明细和余额情况,并编制法规规定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法务部应对其进行复核。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检查员工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行为以及员工直系亲属的股票投资行为时,若发现存在利益冲突可能的,有权要求员工限期对该投资行为作出处置。
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决定。
如员工拒不接受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新员工入职时,未及时申报或虚假申报的,即为该新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将不予转正。
人力资源部在员工试用期转正之前应征询法务部意见,以确定该员工是否已经完成个人入职申报。
第二十六条员工未按规定定期申报个人及亲属投资信息的,法务部将给予邮件提醒一次,如经提醒仍未申报的,法务部将给予书面提示函。
如虽经出具书面提示函仍不申报的,法务部将作为违规行为,填写《日常合规监察异常情况报告表》上报公司。
第二十七条员工未准确更新个人及亲属信息、及时准确申报基金投资和股权投资信息的,法务部发现后将作为违规行为,填写《日常合规监察异常情况报告表》上报公司。
第二十八条如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管理制度,公司将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罚款或/和纪律处分。
罚款金额为每次人民币叁仟元加不当获利金额的两倍。
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和解雇。
对于员工违规情节轻微,且未对公司财产或声誉造成影响的,公司将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或者对公司财产或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向中员工个人证券和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员工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向员工追偿。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员工备案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查阅或探听,但下列情况中,经履行适当审批程序,法务部可以向被授权人提供相关信息:1、法务部履行工作职责;2、司法机关或监管机关依法对员工个人投资进行调阅、查询或检查;3、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对员工个人投资进行调阅和查询。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在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未许可之前,公司员工不得投资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对于基金公司员工的投资行为有新的规定的,公司将相应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首次颁布执行后,所有员工应在10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员工首次申报股票/基金/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备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和《员工和亲属基本信息申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股票、基金和个人股权投资情况,以及直系亲属的详细信息。
第三十二条公司将适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业务的发展情况和公司内部执行的情况对本制度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XXX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