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交易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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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业务交易管理制度

内部业务交易管理制度

内部业务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内部业务交易行为,维护公司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业务交易的管理。

第三章交易行为的定义第三条交易行为是指公司内部不同部门、岗位之间的资源调配、业务合作、费用结算等各种经济行为。

第四章交易过程第四条交易过程应包括交易前准备、交易审核、交易实施和交易结算四个环节。

第五章交易前准备第五条在进行交易前,交易各方应明确交易的目的、范围和方式,并制定相关的交易计划。

第六章交易审核第六条交易审核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涉及交易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并评估交易的风险。

第七章交易实施第七条交易实施时,各交易方应根据交易计划和审核结果,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交付、转移资源,并保证交易过程的合法、公平和透明。

第八章交易结算第八条交易结算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并确保结算过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九章交易记录和归档第九条交易各方应妥善保管交易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将记录归档,以备将来审查、追溯和查询。

第十章交易风险管理第十条交易各方应识别和评估交易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章交易争议处理第十一条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并可以通过内部仲裁或申请司法救济等方式处理。

第十二章交易违规行为处理第十二条任何违反本制度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交易行为,应追究相应的责任,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制度,对内部业务交易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章附则第十四条公司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并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通知。

总之,通过制定和实施内部业务交易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和管理内部业务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实现公司的良性发展。

银行内部交易管理办法

银行内部交易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内部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部交易管理,规范内部交易行为,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的通知》等监管规定,以及本行并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应当对整个银行集团实施内部交易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集团由本行及附属机构组成。

附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南康赣商村镇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内部交易是指本行与附属机构以及附属机构之间表内授信及表外类授信(贷款、同业、贴现、担保等)、交叉持股、金融市场交易和衍生交易、理财安排、资产转让、管理和服务安排(包括信息系统、后台清算、银行集团内部外包等)、再保险安排、服务收费以及代理交易等。

第五条内部交易应当遵循诚信、公允、审慎、透明的原则,确保内部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

(一)必要性。

内部交易应当符合集团及各附属法人机构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加强集团协同,提高集团的综合经营效益,防止通过内部交易掩盖风险。

(二)合理性。

内部交易应当符合商业原则、行业和市场惯例,交易价格应当公允。

(三)合规性。

内部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监管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部门职责第六条高级管理层履行以下职责:(一)批准内部交易管理政策和程序;(二)制定内部交易管理相关制度;(三)建立并持续完善内部交易管理组织架构,确保各项政策有效实施;(四)其他与内部交易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七条总行风险管理部履行以下职责:(一)牵头银行集团内部交易管理体系建设;(二)制定、修订完善内部交易管理制度,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查批准;(三)其他与内部交易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八条总行授信审批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总行权限内银行集团内部授信等内部交易进行审查审批;(二)其他与内部交易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九条各业务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建立本条线包括额度执行、交易形式、交易条件、风险暴露以及风险影响等内容的内部审查程序,及内部交易识别及评估工作;(二)确保银行集团内部的资产转让、理财安排、同业往来、服务收费、代理交易等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三)其他与内部交易管理有关的职责。

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制度

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制度

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行为,规避潜在的利益冲突,保证公司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员工之间的交易及往来管理行为,并规范了涉及相关资金、物资、服务、信息等方面的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

第三条公司将加强对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互惠的原则,确保各方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内部交易管理第五条公司内部交易指的是公司相关部门或员工之间进行的与业务相关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转移、物资采购、服务提供、信息提供等。

第六条公司内部交易应当遵循尽职调查原则,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减少潜在风险。

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私自进行内部交易。

第七条公司内部交易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或按照公司内部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第八条公司内部交易涉及资金转移的,必须使用公司指定的结算方式,不得以私人账户进行转账或收款。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在进行内部交易时,必须填写相关的交易凭证和单据,明确交易内容、数量、金额、时间等必要信息,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条内部交易必须依照合同或协议的内容执行,如有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交易不得以任何形式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公司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往来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往来指的是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之间的业务往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关系。

第十三条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业务往来需经营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员审批,且符合公司相关流程和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业务往来需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在严格执行合同或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业务往来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业务往来应当在合理范围内获取优惠条件,但不得寻求不正当的利益,并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

公司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交易管理,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率性,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之间的所有内部交易活动。

3. 内部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二、交易主体
1. 公司内部交易主体包括公司总部、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

2. 各交易主体应具备相应的交易资格和能力,遵守公司内部的交易规则和程序。

三、交易范围
1. 内部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调拨、资产转让、服务提供、资源共享等。

2. 所有内部交易活动均需明确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等关键要素。

四、交易程序
1. 交易双方应基于真实、合法的业务需求提出交易申请。

2. 交易申请应详细说明交易的目的、金额、条件等,并附上必要的支持文件。

3. 交易申请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重大交易应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 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交易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资金结算和资产过户等相关手续。

五、监督与管理
1.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内部交易的资金流向,确保资金安全。

2. 内审部门定期对内部交易进行审计,防范财务风险。

3. 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部门及员工。

内部交易结算管理规定

内部交易结算管理规定

内部交易结算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四川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交易结算管理,规范交易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交易结算,是指:母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发生转移资源(含资金)的结算,包括购买(销售)商品、提供(接受)劳务、租赁业务、资产处置、资金调拨等往来结算。

第三条内部交易结算涉及的价格、资金等方面的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司财务中心是内部交易结算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交易结算的有关管理制度。

对各单位执行交易结算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对公司交易结算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处理建议。

对内部交易、公司内部关联交易中出现的异议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公司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对内部交易、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无理拒付(收)的业务负责办理强制转账。

第二章内部交易结算的原则第五条办理交易结算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办理交易结算,应明确交易的结算主体,严格执行交易程序,做到结算依据合法、合规,结算内容真实、有效。

二、各单位在办理交易结算时,必须遵守公司关于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守公司在产品、产成品流转的有关规定。

三、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协议)、实物流转凭证(入库单、出库单等)以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发票等相关原始凭证,才能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四、内部交易当期的收支应在当期进行结算,双方同时(即以收款方入账时间)办理交易的内部结算,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结算时间,不得跨月、跨年。

对交易手续齐备、程序规范的内部交易,收、付款单位不得无理拒收、拒付。

五、除内部资金拆借外,其它内部交易实行非货币结算,且通过母公司进行款项结算。

第三章内部交易结算的要求和程序第六条公司内部交易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结算:一、各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办理结算所需的相关原始结算凭据,经双方财务部门认可后进行账务处理,对结算凭据的真实性负责。

公司内部结算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范内部结算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分支机构、部门及员工,涉及公司内部资金结算、支付、报销等业务。

第三条公司内部结算应以合法、合规、高效、安全为原则,确保公司资金合理流动,防止资金流失和风险。

第二章内部结算流程第四条结算申请1.各部门需根据业务需求,向财务部门提交结算申请,明确结算事项、金额、用途等。

2.结算申请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

第五条结算审批1.财务部门对结算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结算事项符合公司规定,手续齐全。

2.审批流程:一级审批(部门负责人)、二级审批(财务负责人)、三级审批(总经理)。

第六条结算支付1.经审批通过的结算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2.支付方式: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票支付等。

第七条结算报销1.员工报销应提供真实、合法的发票、凭证,如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等。

2.报销流程:一级审批(部门负责人)、二级审批(财务负责人)、三级审批(总经理)。

第八条结算监督1.财务部门对内部结算进行监督,确保结算业务合规、透明。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内部结算管理要求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确保结算业务合规。

第十条建立健全内部结算台账,详细记录结算事项、金额、时间等信息。

第十一条加强对结算业务的保密管理,防止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定期对内部结算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内部结算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财务部门提出,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内部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内部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内部资金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资金结算管理,避免资金风险,确保资金流转的安全与合法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相关人员,在公司内部资金结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公司内部资金结算管理应当遵循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加强内部控制,明确权责,保障资金安全。

第四条公司内部资金结算管理应当根据实际需求不断完善和调整,做到与公司经营发展相适应。

第二章资金结算的基本规定第五条公司内部资金结算应当采取电子化或者银行转账等形式进行,严禁私自擅取资金进行结算。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收付登记账簿,记录资金的支出与收入,确保每一笔资金交易都能够追溯。

第七条资金结算流程应当明确,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调整或者跳过流程。

第八条资金结算过程中,如有发生差错或者疑点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章账户管理第九条公司所有账户必须在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查询、监督账户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公司账户的名称、用途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严禁随意变更。

第十一条各部门在资金结算过程中,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不得将资金挪用或者用于不正当目的。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对账户进行定期整理和清理,清理出不再使用的账户,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第四章资金监控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控体系,及时了解公司的资金流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起资金监控平台,加强对资金账务的监督,确保资金账务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资金结算核对,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如发现资金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

第五章资金风险防范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起资金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起风险防范机制,严格限制员工的操作权限,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对资金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集团内部交易定价程序及结算程序

集团内部交易定价程序及结算程序

集团内部交易结算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部交易运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释义内部交易结算,是指集团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由于内部经济往来而发生的交易事项的结算,包括产品交易、劳务交易、资金往来等交易事项结算。

第二章产品交易结算程序第三条内部产品交易系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物资、材料、产品、半成品、零部件、燃动费的购销活动。

第四条集团内部产品交易均须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会签审批按各公司权限审批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内部产品交易结算程序(一)销货方开具商品出库单、发放商品。

购货方指定专人负责出货凭证的确认;(二)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发票;(三)购货方按照合同约定付款,逾期未付的应按迟付天数交付滞纳金。

(四)购货双方必须建立健全业务台账及往来明细账,定期进行账务核对。

第六条集团内部产品定价采取成本加成定价法:以实际成本为基础,加上当期平均销售利润作为内部结算价格。

第三章劳务交易结算程序第七条集团内部劳务交易是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加工、运输及服务活动。

第八条劳务交易结算程序(一)供销双方签订劳务服务合同;(二)劳务方依据协议提供服务,并开具结算单;(三)劳务方开具发票结算;(四)接受劳务方履约付款。

第九条集团内部劳务价格等同一般客户。

第四章资金往来结算程序第十条集团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程序(一)借款方财务部提出付款申请,注明所借款项的确切用途、还款时间;(二)借款方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三)依据《XX集团权限审核暂行管理办法》报集团领导审批;(四)借款方到期偿还借款。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内部借款采取有偿使用的原则,按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集团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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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交易结算管理,规范交易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交易结算,是指:母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发生转移资源(含资金)的结算,包括购买(销售)商品、提供(接受)劳务、租赁业务、资产处置、资金调拨等往来结算。

第三条内部交易结算涉及的价格、资金等方面的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司财务中心是内部交易结算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交易结算的有关管理制度。

对各单位执行交易结算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对公司交易结算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处理建议。

对内部交易、公司内部关联交易中出现的异议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公司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对内部交易、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无理拒付(收)的业务负责办理强制转账。

第二章内部交易结算的原则
第五条办理交易结算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办理交易结算,应明确交易的结算主体,严格执行交易程序,做到结算依据合法、合规,结算内容真实、有效。

二、各单位在办理交易结算时,必须遵守公司关于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守公司在产品、产成品流转的有关规定。

三、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协议)、实物流转凭证(入库单、出库单等)以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发票等相关原始凭证,才能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四、内部交易当期的收支应在当期进行结算,双方同时(即以收款方入账时间)办理交易的内部结算,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结算时间,不得跨月、跨年。

对交易手续齐备、程序规范的内部交易,收、付款单位不得无理拒收、拒付。

五、除内部资金拆借外,其它内部交易实行非货币结算,且通过母公司进行款项结算。

第三章内部交易结算的要求和程序
第六条公司内部交易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结算:
一、各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办理结算所需的相关原始结算凭据,经双方财务部门认可后进行账务处理,对结算凭据的真实性负责。

结算凭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一般包括:合同(协议)或公司批准文件、结算价格依据、机
打物资出库单、机打验收入库单、提货单、发运单、质保书、签证单、项目审批单、工程审计书、工程竣工验收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货物流转、劳务(服务)提供、工程竣工的有效书面材料。

证明货物流转、劳务(服务)提供、工程竣工的书面材料必须有对方单位盖章、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签名。

二、财务部门应对相关单位提供的结算凭据进行审查,确保结算资料完整、准确。

对各单位提供的结算凭据存在缺陷的,应退回要求进行补充、更正。

三、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交易,收款方财务部门在取得经济业务必备的结算依据后,按规定开具发票和有关票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将会计凭证通过邮件、QQ等联系方式发送给付款方。

四、为实现公司集中管理资金的要求,各单位财务部门每日应将超限额部分资金转入公司财务中心资金管理部指定账户内。

五、各单位对收到的结算资料,应进一步核准落实。

若无差错,应依此进行账务处理;若有差错,应尽快与收款方财务人员联系将差错原因通知收款方,待资料齐备收款方凭证传递到位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交易双方财务部门必须核对往来交易数据,坚决杜绝单边挂账,确保结算业务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四章公司内部交易结算的会计核算第七条公司下属单位通过“内部存款”科目核算内部交易和内部关联交易业务,公司总部通过“单位存款”科目核算该类交易业务,两科目下根据业务内容下设采购销售、内部借款、劳务、其他四个二级科目,单位挂辅助核算。

月末,各单位要及时与财务中心进行对账,便于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将两科目合并抵销。

一、公司总部与各单位间的结算,公司收款、子公司付款时
收款方:借相关科目贷单位存款- 甲、乙等公司付款方:借内部存款-甲、乙等公司贷相关科目公司付款、子公司收款时做相反科目。

二、公司各单位间发生的交易,账务处理如下:
1.子公司的账务处理
收款方:借内部存款-(甲公司)贷相关科目
付款方:借相关科目贷内部存款-(乙公司)
2.财务中心的账务处理
借单位存款-(乙公司)贷单位存款-(甲公司)
第八条公司在本办法批准下发日启用“内部存款”、“单位存款”科目,核算当月发生的公司内部交易结算。

在此之前的发生的公司内部交易的账务,待双方账务核对后,再调入这两个科目内。

第九条因内部交易非货币结算形成的资金占用,按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资金“有偿使用”原则,占用资金一方(债务方)应每月向被占用方支付资金占用费(利息),资金占用费按一年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平均资金占用额计算。

第五章公司内部交易会计资料的准备第十条各单位内部交易结算资料需有业务部门双方签字的资料:
一、内部购买(销售)商品应具备的资料:签订交易合同(协议)、结算价格依据、机打物资出库单、机打验收入库单、提货单、发运单、质保书以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发票等相关原始凭证;
二、提供(接受)劳务应具备的资料:签订的劳务合同、人事部门的审批书,或签订的加工服务合同。

三、租赁业务应具备的资料:签订的租赁合同、协议及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书;
四、资产处置应具备的资料:资产处置情况说明书及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书。

第六章内部借款及资金调拨的程序和会计核算第十一条内部借款的办理程序及会计核算
公司财务中心及各单位需内部拆借资金,通过公司OA 发起协同,由财务总监批准。

流程完成后,公司财务中心资
金管理部进行资金划拨。

计息日为资金付出之日,属专门借款的按照其实际资金成本计息,不属于专门借款的按照母公司平均资金成本计息。

公司发放内部借款的账务处理;反之,亦然。

一、子公司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票据)贷:内部借款--(财务中心)
二、财务中心的账务处理:
借:单位存款—甲、乙等公司贷:银行存款(票据)第十二条按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各单位应按日主动将超限额资金交存到公司财务中心账内,计息按照银行办法计算。

账务处理同上条。

第七章交易结算纪律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中心及各单位财务人员凭双方业务人员签字同意交易提供的结算资料在当月及时进行会计凭证的传递,准确填制本单位会计凭证。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交易结算程序办理结算业务,对未经双方确定的经济业务,业务部门提交的原始资料未经对方签字同意,各单位会计不得单方挂账,不得进行账务处理,一经发现,公司财务中心将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各单位在月末结账前,应主动将“内部存款”科目的发生额、余额与公司财务中心的“单位存款”科目进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核对不一致的,影响公司合并报表
质量和按时报送的,纳入经济责任予以考核。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中心负责指导、检查日常交易结算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财务中心。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四川XXXXXXXX内部资金划拨申请单
2.内部交易非货币结算流程图
3.内部交易非货币结算流程图
附件1:
四川XXXXXXXX内部资金划拨申请单单号:日期:
内部交易货币资金结算流程图
发起方财务部门
开始
集团内部交易结算
申请表
完成内部审批
接收审核单据
账务处理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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