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交易结算管理办法.doc
内部业务交易管理制度

内部业务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内部业务交易行为,维护公司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业务交易的管理。
第三章交易行为的定义第三条交易行为是指公司内部不同部门、岗位之间的资源调配、业务合作、费用结算等各种经济行为。
第四章交易过程第四条交易过程应包括交易前准备、交易审核、交易实施和交易结算四个环节。
第五章交易前准备第五条在进行交易前,交易各方应明确交易的目的、范围和方式,并制定相关的交易计划。
第六章交易审核第六条交易审核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涉及交易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并评估交易的风险。
第七章交易实施第七条交易实施时,各交易方应根据交易计划和审核结果,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交付、转移资源,并保证交易过程的合法、公平和透明。
第八章交易结算第八条交易结算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并确保结算过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九章交易记录和归档第九条交易各方应妥善保管交易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将记录归档,以备将来审查、追溯和查询。
第十章交易风险管理第十条交易各方应识别和评估交易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章交易争议处理第十一条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并可以通过内部仲裁或申请司法救济等方式处理。
第十二章交易违规行为处理第十二条任何违反本制度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交易行为,应追究相应的责任,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制度,对内部业务交易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章附则第十四条公司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并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通知。
总之,通过制定和实施内部业务交易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和管理内部业务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实现公司的良性发展。
内部(项目)交易管理规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2016〕10 号签发人:***关于发布《内部交易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研究所、各相关部门:为规范各研究所间内部项目协作、结算、划拨,降低风险,形成交易流程化,保障研究所合法权益,依据内部交易实际情况,特制定《内部交易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主题词:内部交易管理规定通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7 月6 日印发股份公司运营管理部留存共2 份存档1 份内部交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各研究所间内部协作、结算,降低风险,形成交易流程化,保障研究所合法权益,根据内部交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及所属分、子及控股公司各研究所。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交易,是指因委托业务而发生在各独立核算单元之间的经济往来。
第四条运营管理部负责内部交易规定的指导、监督执行、修订,负责牵头组织各部门制定交易指导意见,并定期修订;财务管理部负责依据本规定实施执行内部交易结算、划拨。
第二章交易管理第五条公平、合作、协商、诚实守信是内部交易共同遵守的原则,交易方须遵守以下约定:1、研究所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允许强加干涉;2、交易方秉承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洽谈、约定;3、交易方研究所可口头约定或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界定权利、义务、责任,由交易方保存亦可在运营管理部备案,秉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约定履行各自职责,杜绝项目拖延,单方违约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内部交易项目在合同录入办公系统(即:提交任务单)时,必须注明作业人员、作业部门、作业金额等协作方信息,并同步至公司财务系统进行统一结算,不允许支付现金或将款项打入个人账户,否则,由此引起的交易、结算纠纷,部门损失等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七条内部交易的项目符合结算划拨条件的,在项目结算划拨时,按以下原则执行:1、星级团队委托项目,划拨时限由双方协商。
内部交易结算业务规定

内部交易结算业务规定内部交易结算业务规定一.目的1.规范集团公司内部交易行为,整合集团资源,发挥各主体协同作用,降低成本、费用支出,提高集团整体经济效益。
2.明确内部交易范围、定价、核算办法,提供业绩评价及考核依据。
二.适用范围XXXXXXXXX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单独核算单位之间的所有内部交易业务。
三.职责部门内部交易合同管理由运营中心负责;内部交易的结算管理统一由财务中心负责,其中内部交易价格管理由成本管理部负责;内部交易的账务处理核算由会计部负责。
四. 内容规定1.内部交易定义本规定所指内部交易是指发生在各单位之间的资源使用和被使用的经济行为。
2. 内部交易实施原则(1).内部优先原则为了促进集团内部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各主体协同效应,各单位应优先考虑购买内部其他单位的产品或服务。
(2). 经济和竞争原则为了促进各单位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总部鼓励集团内各单位之间进行内部交易竞选,购买价低的产品或优质的服务。
(3). 交易市场化原则及争议处理提供产品或劳务的单位应该以市场化的规则来进行内部交易,签定相应的经济合同,如果造成违约或其他有损另一方的经济行为,按合同规定赔偿,造成争议的由商品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向总经办投诉,由总经办裁决。
3.内部交易定价原则与方法(1).主要产品买卖,交易价格由成本管理中心参照目标成本提出,交分管财务总监批准后执行;对于未提出交易价格的新增交易物资,在业务发生时由成本管理中心核定交易价格,交财务总监批准后执行。
(2).特殊情况(重大质量问题等原因情况)下,交易双方可以就交易价格提出调整申请,查明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后经分管财务总监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后调整。
(3)、定价方法:内部交易结算价格可以从以成本为依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以协商平衡为依据三方面出发,来制定,各有倚重。
内部结算价格制定包括历史类比定价法、横向类比定价法、计划成本定价法、成本加成定价法、目标成本定价法、协商成本定价法。
中建某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中建某公司有限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公司内部交易规范有序的进行,维护公司内部各单位的利益,促进公司内部各单位间良好合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公司内部交易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内部交易指公司承接的工程分配给内部单位、内部单位共同投标承接的工程或单方承接的工程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给内部其他单位而发生的交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交易。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公司与内部各单位及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内部交易应当依照外部交易的规则进行,交易之前先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及违约责任等。
分包合同文本应采用公司制定的内部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五条公司承接的任务在分配给公司内部多个单位实施时,公司建筑事业部应指定一单位为总承包单位,代表公司实施总承包管理,其他单位为其分包单位。
公司市场部门牵头,组织公司合约法务部、建筑事业部、成本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并将总包合同中的公共费用及其他费用分摊到各分包合同中。
(一)现场临设、道路、围墙等公共临时设施费用:如在报价书中该部分是单列的,应将该部分的报价列入总包方的合同范围内,并由总包方完成上述工作,且能满足工程和各分包方之最低所需;如该部分费用的报价分摊到了各专业工程或各子项清单中,上述工作由总包方召集各分包方共同制定方案,总包方实施该方案,费用按各自工作量的比例分摊。
(二)现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费:如在报价书中该部分是单列的,应将该部分的报价列入总包方的合同范围内,并由总包方完成上述工作,由此而获得的奖罚归总包方;如该部分费用的报价分摊到了各专业工程或各子项清单中,上述工作由总包方召集各分包方共同制定方案并计出总价,总包方实施该方案,由此而获得的奖罚归总包方。
(三)合同内业主指定分包部分的总包管理费:该部分费用化归到总包合同内,总包的义务由总包方实施。
(四)工期奖和质量奖:总承包方应对工程的工期及质量负全部责任,该部分的奖罚均由总包方承担。
公司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交易管理,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率性,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之间的所有内部交易活动。
3. 内部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二、交易主体
1. 公司内部交易主体包括公司总部、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
2. 各交易主体应具备相应的交易资格和能力,遵守公司内部的交易规则和程序。
三、交易范围
1. 内部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调拨、资产转让、服务提供、资源共享等。
2. 所有内部交易活动均需明确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等关键要素。
四、交易程序
1. 交易双方应基于真实、合法的业务需求提出交易申请。
2. 交易申请应详细说明交易的目的、金额、条件等,并附上必要的支持文件。
3. 交易申请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重大交易应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 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交易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资金结算和资产过户等相关手续。
五、监督与管理
1.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内部交易的资金流向,确保资金安全。
2. 内审部门定期对内部交易进行审计,防范财务风险。
3. 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部门及员工。
内部交易结算管理规定

内部交易结算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四川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交易结算管理,规范交易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交易结算,是指:母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发生转移资源(含资金)的结算,包括购买(销售)商品、提供(接受)劳务、租赁业务、资产处置、资金调拨等往来结算。
第三条内部交易结算涉及的价格、资金等方面的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司财务中心是内部交易结算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交易结算的有关管理制度。
对各单位执行交易结算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对公司交易结算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处理建议。
对内部交易、公司内部关联交易中出现的异议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公司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对内部交易、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无理拒付(收)的业务负责办理强制转账。
第二章内部交易结算的原则第五条办理交易结算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办理交易结算,应明确交易的结算主体,严格执行交易程序,做到结算依据合法、合规,结算内容真实、有效。
二、各单位在办理交易结算时,必须遵守公司关于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守公司在产品、产成品流转的有关规定。
三、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协议)、实物流转凭证(入库单、出库单等)以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发票等相关原始凭证,才能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四、内部交易当期的收支应在当期进行结算,双方同时(即以收款方入账时间)办理交易的内部结算,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结算时间,不得跨月、跨年。
对交易手续齐备、程序规范的内部交易,收、付款单位不得无理拒收、拒付。
五、除内部资金拆借外,其它内部交易实行非货币结算,且通过母公司进行款项结算。
第三章内部交易结算的要求和程序第六条公司内部交易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结算:一、各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办理结算所需的相关原始结算凭据,经双方财务部门认可后进行账务处理,对结算凭据的真实性负责。
内部交易结算管理办法

四川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交易结算管理,规范交易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交易结算,是指:母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发生转移资源(含资金)的结算,包括购买(销售)商品、提供(接受)劳务、租赁业务、资产处置、资金调拨等往来结算。
第三条内部交易结算涉及的价格、资金等方面的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司财务中心是内部交易结算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交易结算的有关管理制度。
对各单位执行交易结算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对公司交易结算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处理建议。
对内部交易、公司内部关联交易中出现的异议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公司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对内部交易、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无理拒付(收)的业务负责办理强制转账。
第二章内部交易结算的原则第五条办理交易结算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办理交易结算,应明确交易的结算主体,严格执行交易程序,做到结算依据合法、合规,结算内容真实、有效。
二、各单位在办理交易结算时,必须遵守公司关于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守公司在产品、产成品流转的有关规定。
三、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协议)、实物流转凭证(入库单、出库单等)以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发票等相关原始凭证,才能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四、内部交易当期的收支应在当期进行结算,双方同时(即以收款方入账时间)办理交易的内部结算,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结算时间,不得跨月、跨年。
对交易手续齐备、程序规范的内部交易,收、付款单位不得无理拒收、拒付。
五、除内部资金拆借外,其它内部交易实行非货币结算,且通过母公司进行款项结算。
第三章内部交易结算的要求和程序第六条公司内部交易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结算:一、各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办理结算所需的相关原始结算凭据,经双方财务部门认可后进行账务处理,对结算凭据的真实性负责。
集团内部交易定价程序及结算程序

集团内部交易结算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部交易运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释义内部交易结算,是指集团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由于内部经济往来而发生的交易事项的结算,包括产品交易、劳务交易、资金往来等交易事项结算。
第二章产品交易结算程序第三条内部产品交易系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物资、材料、产品、半成品、零部件、燃动费的购销活动。
第四条集团内部产品交易均须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会签审批按各公司权限审批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内部产品交易结算程序(一)销货方开具商品出库单、发放商品。
购货方指定专人负责出货凭证的确认;(二)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发票;(三)购货方按照合同约定付款,逾期未付的应按迟付天数交付滞纳金。
(四)购货双方必须建立健全业务台账及往来明细账,定期进行账务核对。
第六条集团内部产品定价采取成本加成定价法:以实际成本为基础,加上当期平均销售利润作为内部结算价格。
第三章劳务交易结算程序第七条集团内部劳务交易是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加工、运输及服务活动。
第八条劳务交易结算程序(一)供销双方签订劳务服务合同;(二)劳务方依据协议提供服务,并开具结算单;(三)劳务方开具发票结算;(四)接受劳务方履约付款。
第九条集团内部劳务价格等同一般客户。
第四章资金往来结算程序第十条集团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程序(一)借款方财务部提出付款申请,注明所借款项的确切用途、还款时间;(二)借款方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三)依据《XX集团权限审核暂行管理办法》报集团领导审批;(四)借款方到期偿还借款。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内部借款采取有偿使用的原则,按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集团财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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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交易结算管理,规范交易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交易结算,是指:母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发生转移资源(含资金)的结算,包括购买(销售)商品、提供(接受)劳务、租赁业务、资产处置、资金调拨等往来结算。
第三条内部交易结算涉及的价格、资金等方面的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司财务中心是内部交易结算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交易结算的有关管理制度。
对各单位执行交易结算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对公司交易结算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处理建议。
对内部交易、公司内部关联交易中出现的异议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公司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对内部交易、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无理拒付(收)的业务负责办理强制转账。
第二章内部交易结算的原则
第五条办理交易结算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办理交易结算,应明确交易的结算主体,严格执行交易程序,做到结算依据合法、合规,结算内容真实、有效。
二、各单位在办理交易结算时,必须遵守公司关于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守公司在产品、产成品流转的有关规定。
三、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协议)、实物流转凭证(入库单、出库单等)以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发票等相关原始凭证,才能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四、内部交易当期的收支应在当期进行结算,双方同时(即以收款方入账时间)办理交易的内部结算,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结算时间,不得跨月、跨年。
对交易手续齐备、程序规范的内部交易,收、付款单位不得无理拒收、拒付。
五、除内部资金拆借外,其它内部交易实行非货币结算,且通过母公司进行款项结算。
第三章内部交易结算的要求和程序
第六条公司内部交易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结算:
一、各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办理结算所需的相关原始结算凭据,经双方财务部门认可后进行账务处理,对结算凭据的真实性负责。
结算凭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一般包括:合同(协议)或公司批准文件、结算价格依据、机
打物资出库单、机打验收入库单、提货单、发运单、质保书、签证单、项目审批单、工程审计书、工程竣工验收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货物流转、劳务(服务)提供、工程竣工的有效书面材料。
证明货物流转、劳务(服务)提供、工程竣工的书面材料必须有对方单位盖章、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签名。
二、财务部门应对相关单位提供的结算凭据进行审查,确保结算资料完整、准确。
对各单位提供的结算凭据存在缺陷的,应退回要求进行补充、更正。
三、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交易,收款方财务部门在取得经济业务必备的结算依据后,按规定开具发票和有关票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将会计凭证通过邮件、QQ等联系方式发送给付款方。
四、为实现公司集中管理资金的要求,各单位财务部门每日应将超限额部分资金转入公司财务中心资金管理部指定账户内。
五、各单位对收到的结算资料,应进一步核准落实。
若无差错,应依此进行账务处理;若有差错,应尽快与收款方财务人员联系将差错原因通知收款方,待资料齐备收款方凭证传递到位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交易双方财务部门必须核对往来交易数据,坚决杜绝单边挂账,确保结算业务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四章公司内部交易结算的会计核算第七条公司下属单位通过“内部存款”科目核算内部交易和内部关联交易业务,公司总部通过“单位存款”科目核算该类交易业务,两科目下根据业务内容下设采购销售、内部借款、劳务、其他四个二级科目,单位挂辅助核算。
月末,各单位要及时与财务中心进行对账,便于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将两科目合并抵销。
一、公司总部与各单位间的结算,公司收款、子公司付款时
收款方:借相关科目贷单位存款- 甲、乙等公司付款方:借内部存款-甲、乙等公司贷相关科目公司付款、子公司收款时做相反科目。
二、公司各单位间发生的交易,账务处理如下:
1.子公司的账务处理
收款方:借内部存款-(甲公司)贷相关科目
付款方:借相关科目贷内部存款-(乙公司)
2.财务中心的账务处理
借单位存款-(乙公司)贷单位存款-(甲公司)
第八条公司在本办法批准下发日启用“内部存款”、“单位存款”科目,核算当月发生的公司内部交易结算。
在此之前的发生的公司内部交易的账务,待双方账务核对后,再调入这两个科目内。
第九条因内部交易非货币结算形成的资金占用,按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资金“有偿使用”原则,占用资金一方(债务方)应每月向被占用方支付资金占用费(利息),资金占用费按一年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平均资金占用额计算。
第五章公司内部交易会计资料的准备第十条各单位内部交易结算资料需有业务部门双方签字的资料:
一、内部购买(销售)商品应具备的资料:签订交易合同(协议)、结算价格依据、机打物资出库单、机打验收入库单、提货单、发运单、质保书以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发票等相关原始凭证;
二、提供(接受)劳务应具备的资料:签订的劳务合同、人事部门的审批书,或签订的加工服务合同。
三、租赁业务应具备的资料:签订的租赁合同、协议及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书;
四、资产处置应具备的资料:资产处置情况说明书及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书。
第六章内部借款及资金调拨的程序和会计核算第十一条内部借款的办理程序及会计核算
公司财务中心及各单位需内部拆借资金,通过公司OA 发起协同,由财务总监批准。
流程完成后,公司财务中心资
金管理部进行资金划拨。
计息日为资金付出之日,属专门借款的按照其实际资金成本计息,不属于专门借款的按照母公司平均资金成本计息。
公司发放内部借款的账务处理;反之,亦然。
一、子公司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票据)贷:内部借款--(财务中心)
二、财务中心的账务处理:
借:单位存款—甲、乙等公司贷:银行存款(票据)第十二条按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各单位应按日主动将超限额资金交存到公司财务中心账内,计息按照银行办法计算。
账务处理同上条。
第七章交易结算纪律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中心及各单位财务人员凭双方业务人员签字同意交易提供的结算资料在当月及时进行会计凭证的传递,准确填制本单位会计凭证。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交易结算程序办理结算业务,对未经双方确定的经济业务,业务部门提交的原始资料未经对方签字同意,各单位会计不得单方挂账,不得进行账务处理,一经发现,公司财务中心将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各单位在月末结账前,应主动将“内部存款”科目的发生额、余额与公司财务中心的“单位存款”科目进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核对不一致的,影响公司合并报表
质量和按时报送的,纳入经济责任予以考核。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中心负责指导、检查日常交易结算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财务中心。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四川XXXXXXXX内部资金划拨申请单
2.内部交易非货币结算流程图
3.内部交易非货币结算流程图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