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往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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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部交易管理办法

银行内部交易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内部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部交易管理,规范内部交易行为,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的通知》等监管规定,以及本行并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应当对整个银行集团实施内部交易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集团由本行及附属机构组成。

附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南康赣商村镇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内部交易是指本行与附属机构以及附属机构之间表内授信及表外类授信(贷款、同业、贴现、担保等)、交叉持股、金融市场交易和衍生交易、理财安排、资产转让、管理和服务安排(包括信息系统、后台清算、银行集团内部外包等)、再保险安排、服务收费以及代理交易等。

第五条内部交易应当遵循诚信、公允、审慎、透明的原则,确保内部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

(一)必要性。

内部交易应当符合集团及各附属法人机构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加强集团协同,提高集团的综合经营效益,防止通过内部交易掩盖风险。

(二)合理性。

内部交易应当符合商业原则、行业和市场惯例,交易价格应当公允。

(三)合规性。

内部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监管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部门职责第六条高级管理层履行以下职责:(一)批准内部交易管理政策和程序;(二)制定内部交易管理相关制度;(三)建立并持续完善内部交易管理组织架构,确保各项政策有效实施;(四)其他与内部交易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七条总行风险管理部履行以下职责:(一)牵头银行集团内部交易管理体系建设;(二)制定、修订完善内部交易管理制度,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查批准;(三)其他与内部交易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八条总行授信审批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总行权限内银行集团内部授信等内部交易进行审查审批;(二)其他与内部交易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九条各业务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建立本条线包括额度执行、交易形式、交易条件、风险暴露以及风险影响等内容的内部审查程序,及内部交易识别及评估工作;(二)确保银行集团内部的资产转让、理财安排、同业往来、服务收费、代理交易等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三)其他与内部交易管理有关的职责。

企业内部往来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往来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往来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企业内部往来管理,加强内部协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企业内部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的往来管理事宜。

三、内部往来管理的基本原则1. 保密性原则:公司内部的往来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的任何人或单位。

2. 文明礼貌原则:员工在企业内部的往来沟通应当文明有礼,不得任何形式的辱骂、侮辱行为。

3. 追溯性原则:公司内部的往来信息应当有追溯性,确保关键信息的来源可查。

4. 透明原则:公司内部的往来信息应当对所有相关人员透明,不得隐藏关键信息。

四、内部往来管理的具体内容1. 电子邮件管理1.1 内部电子邮件的使用范围公司内部电子邮件的使用仅限于工作需要的沟通,不得用于私人用途。

1.2 电子邮件的保密公司内部电子邮件中的重要信息应当标示保密级别,并严格按照保密级别进行保护。

1.3 电子邮件的监督公司有权对员工的电子邮件进行监督,确保员工在工作时使用电子邮件的合法合规。

2. 文档管理2.1 重要文档备份公司内部重要文档应当进行定期备份,确保重要信息的安全。

2.2 限制文档共享范围公司内部重要文档不得随意共享给非相关人员。

3. 会议管理3.1 会议召开前的准备工作会议召开前,召集人应当提前准备好会议议程,确保会议的高效召开。

3.2 会议纪要的书写会议纪要应当在会后及时书写完毕,并通知所有与会人员。

3.3 会议参与人员的礼仪规范会议参与人员应当在会议期间保持文明的行为,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

4. 内部通知管理4.1 通知的发布渠道重要通知应当通过公司指定的通知发布渠道进行发布。

4.2 通知的确认接收到通知的员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

4.3 通知接收后的处理接收到通知的员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处理工作。

五、内部往来管理的责任1. 领导责任:公司领导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内部往来管理制度,对公司内部往来的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中建某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中建某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中建某公司有限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公司内部交易规范有序的进行,维护公司内部各单位的利益,促进公司内部各单位间良好合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公司内部交易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内部交易指公司承接的工程分配给内部单位、内部单位共同投标承接的工程或单方承接的工程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给内部其他单位而发生的交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交易。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公司与内部各单位及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内部交易应当依照外部交易的规则进行,交易之前先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及违约责任等。

分包合同文本应采用公司制定的内部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五条公司承接的任务在分配给公司内部多个单位实施时,公司建筑事业部应指定一单位为总承包单位,代表公司实施总承包管理,其他单位为其分包单位。

公司市场部门牵头,组织公司合约法务部、建筑事业部、成本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并将总包合同中的公共费用及其他费用分摊到各分包合同中。

(一)现场临设、道路、围墙等公共临时设施费用:如在报价书中该部分是单列的,应将该部分的报价列入总包方的合同范围内,并由总包方完成上述工作,且能满足工程和各分包方之最低所需;如该部分费用的报价分摊到了各专业工程或各子项清单中,上述工作由总包方召集各分包方共同制定方案,总包方实施该方案,费用按各自工作量的比例分摊。

(二)现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费:如在报价书中该部分是单列的,应将该部分的报价列入总包方的合同范围内,并由总包方完成上述工作,由此而获得的奖罚归总包方;如该部分费用的报价分摊到了各专业工程或各子项清单中,上述工作由总包方召集各分包方共同制定方案并计出总价,总包方实施该方案,由此而获得的奖罚归总包方。

(三)合同内业主指定分包部分的总包管理费:该部分费用化归到总包合同内,总包的义务由总包方实施。

(四)工期奖和质量奖:总承包方应对工程的工期及质量负全部责任,该部分的奖罚均由总包方承担。

公司往来管理制度

公司往来管理制度

公司往来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规范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的往来关系,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财务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销售、合作开发、资金往来等方面。

二、基本原则1.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与往来合作伙伴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真实准确地提供信息,绝不虚报、夸大或隐瞒事实。

并且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言行一致。

2. 公平公正原则:公司与往来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应该是公平公正的,不得搞权色交易、垄断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 保密原则:公司与往来合作伙伴之间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保密信息应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 利益冲突原则:公司与往来合作伙伴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处理,维护公司利益。

三、往来管理流程1. 往来合作伙伴的选择:公司应当经过严格的合作伙伴筛选和评估,选择合作伙伴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财务能力等要求。

2. 合同签订:公司与往来合作伙伴之间的业务交流应当通过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应包括合作条款、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质量标准等。

3. 业务往来监控:公司应建立往来合作伙伴的档案资料,对其合作业务进行跟踪监控,确保合作目标达成。

4. 信息披露和沟通:公司应及时向往来合作伙伴披露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5. 问题解决和纠纷处理:公司与往来合作伙伴之间的问题应该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如有纠纷应依法处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四、资金往来管理1. 费用管理:公司应当对往来合作伙伴的费用支出进行管理,并及时结算付款,避免欠费滞留。

2. 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存在的资金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严格控制往来合作伙伴的信用风险。

3. 资金监控: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资金监控机制,对资金流动进行审核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五、违约处理和处罚1. 若往来合作伙伴违反合同约定,公司应当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保障公司利益。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集团内部往来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集团内部往来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集团内部往来管理规定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某集团内部往来管理办法集团内部往来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集团内部各主体之间的往来管理,根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工作规范。

2.适用范围适用于深圳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或虽未拥有被投资企业的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公司)。

3.职责各主体按本管理规定制作内部往来资料、管理内部往来事项。

4.内容集团内部往来的定义及分类集团内部往来是指在集团内因各种经济业务而产生的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款项;集团内部往来根据其产生的性质可以分为:(一)因货物(产成品或半成品)的购买和销售产生的往来;(二)因不动产或其他资产的购买和销售产生的往来;(三)因劳务的提供或取得而产生的往来;(四)因代理关系而产生的往来;(五)因房屋、设备以及人才租赁产生的往来;(六)因研究和开发的转让而产生的往来;(七)因某项许可证的使用而产生的往来;(八)因资金拆借的关系(包括现金或实物的贷款或权益分配)而产生的往来;(九)因提供担保和抵押而产生的往来;(十)其他原因产生的往来。

因集团内部交易而产生的损益将在合并会计报表中予以抵消,未涉及往来的交易不适用本规定。

集团内部往来的处理内部往来分为借方往来和贷方往来,借方往来指一主体对另一主体有经济要求权,而另一主体所对应的往来则为贷方往来;当集团内部发生交易产生内部往来时,借方往来所在主体应及时确认该项交易,并向贷方往来所在主体发出《集团内部往来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当贷方往来所在单位收到集团内部往来通知书后,确认通知书的内容,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把回执交回借方往来所在主体;借方往来和贷方往来所在主体确认无误后,依据上述通知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帐务处理;各主体应在每月月底相互之间进行内部往来的核对,并编制相关的往来调节表(格式见附件);5.附则本规定自2003年6月1日开始执行。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为加强集团公司往来款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水平,规避风险,及时清理不合理的资金占用,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往来账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管理。

二、管理责任人1、财务部部长负责集团公司总体往来款项管理工作。

2、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责该机构的往来款项的管理。

三、管理内容(一)往来账款按业务内容设置二级科目,并按往来单位或个人进行辅助核算。

要求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往来单位明确、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做好经办部门、经办人的登记,每月终了列出分户清单,并及时提供给清缴部门组织清收或及时报账清算。

(二)建立往来款项责任制,严格执行催款制度。

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及经办部门应做好往来款项的登记备查工作,并定期和财务部核对,做到该收的资金及早收回,该付的资金合理支付。

(三)往来款项应定期对账,并制定往来清理计划。

1、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每月核对清理一次往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减少内部互相托欠债务,杜绝单方挂账现象的发生。

2、集团外部往来款项每季度核对一次,查清拖欠原因,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责任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及时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回收,减少不合理占用和可能的坏帐损失。

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催缴记录,定期及每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预计应收帐款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并计提坏帐准备。

3、往来款项核对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文字记录,并把各种函证凭证装订成册,及时归档,方便日后查证。

(四)对长期无人追索的款项应进行调查,确属不需付的账款,报请批示后,及时做账务处理。

(五)建立备用金领用和报销制度员工因公需要借款的,必须填制借据,写明借款日期、用途、金额、还款期限,经批准可借支一定数额的备用金。

集团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XX集团有限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为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会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一)往来款项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职责(二)应收款项日常管理(三)应付款项日常管理(四)坏账损失及往来款处置管理(五)往来款项管理考核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

本制度中“XX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为“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统称为“集团各公司”。

第四条往来款项的内容本办法所称往来款项包括各种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

(一)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应收账款,是指集团各公司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2、应收票据,是指集团各公司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预付账款,是指集团各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预付的款项。

4、其他应收款,是指集团各公司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款项。

1、应付账款,是指集团各公司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2、应付票据,是集团各公司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而开出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预收账款,是集团各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预收的款项。

4、其他应付款,是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专项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5、专项应付款是指取得政府拨付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第五条往来款项管理所遵循的原则集团各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权责明确、清理及时、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六条往来款项档案管理(一)集团各公司往来款项的清理结果以及对往来款项的调账处理意见、说明资料等应作为凭证附件,或作为档案资料装订保管。

内部往来管理办法

内部往来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内部往来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集团所属单位内部往来核算和资金结算,适应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内部单位相互拖欠形成三角债,真实反映集团公司内部债权债务,明确管理责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所属二级单位。

集团所属二级单位指集团独立考核的项目部、区域代表处、分公司、事业部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内部往来定义内部往来是指集团公司本部、集团所属各级核算单位与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单位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

第四条内部往来分类及核算1、内部往来——借款及利息(含借款);2、内部往来-—日常往来,包括核算单位之间垫付的社保、医疗保险、折旧费、保函手续费、财务手续费等代垫性质往来,本部为二级单位临时垫付或银行划拨的保函、承兑保证金和手续费等,核算单位之间因内部业务结算发生的应收应付款项;3、内部往来——项目保证金,核算二级单位与集团公司本部间因项目投标、履约等需要通过集团公司基本账户支付和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4、内部往来—-押金,核算二级单位因项目开立保函、担保、保证合同履约等因素向集团公司本部交纳和退回的押金等款项。

5、内部往来——应交利润,核算二单位应交和未交的项目利润、外经证费用或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票转集团公司本部抵减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在本科目核算。

第五条内部资金拆借管理1、集团公司本部财务管理处对集团所属二级单位资金拆借进行统一集中管理,不允许集团所属二级单位之间相互拆借资金。

2、集团公司本部财务管理处应建立资金集中管理资金池,二级单位经营闲置自有资金统一归集到本部资金管理池,内部有偿拆借使用,资金拆借使用管理办法另订。

3、二级单位对所辖项目部、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三级核算单位)的资金使用和内部往来负责统一结算管理。

三级核算单位与集团内部其他单位发生的内部往来,月末统一结转到二级核算单位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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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
内部往来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集团所属单位内部往来核算和资金结算,适应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内部单位相互拖欠形成三角债,真实反映集团公司内部债权债务,明确管理责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所属二级单位。

集团所属二级单位指集团独立考核的项目部、区域代表处、分公司、事业部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内部往来定义
内部往来是指集团公司本部、集团所属各级核算单位与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单位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

第四条内部往来分类及核算
1、内部往来——借款及利息(含借款);
2、内部往来——日常往来,包括核算单位之间垫付的社保、医疗保险、折旧费、保函手续费、财务手续费等代垫性质往来,本部为二级单位临时垫付或银行划拨的保函、承兑保证金和手续费等,核算单位之间因内部业务结算发生的应收应付款项;
3、内部往来——项目保证金,核算二级单位与集团公司本部间因项目投标、履约等需要通过集团公司基本账户支付和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履
约保证金。

4、内部往来——押金,核算二级单位因项目开立保函、担保、保证合同履约等因素向集团公司本部交纳和退回的押金等款项。

5、内部往来——应交利润,核算二单位应交和未交的项目利润、外经证费用或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票转集团公司本部抵减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在本科目核算。

第五条内部资金拆借管理
1、集团公司本部财务管理处对集团所属二级单位资金拆借进行统一集中管理,不允许集团所属二级单位之间相互拆借资金。

2、集团公司本部财务管理处应建立资金集中管理资金池,二级单位经营闲置自有资金统一归集到本部资金管理池,内部有偿拆借使用,资金拆借使用管理办法另订。

3、二级单位对所辖项目部、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三级核算单位)的资金使用和内部往来负责统一结算管理。

三级核算单位与集团内部其他单位发生的内部往来,月末统一结转到二级核算单位清算。

第六条内部往来管理规定
1、集团本部、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和主办会计应严格执行集团内部往来核算管理制度,月末结账前必须及时进行内部往来对账签字。

对账发生未达账项,应编制调节表,并在次月初按调节后核对无误金额支付结清账目。

2、二级单位管辖三级单位与集团内部其他二级单位的发生的内部往来月末统一转到其管辖的二级主管单位核算和统一结算。

3、集团本部与二级单位、二级单位之间内部往来中的借款利息(除
BT项目外)、日常往来债权债务余额,必须每月及时清算结清,不允许内部单位相互拖欠,形成“三角债”。

凡内部单位核对一致的借款利息(BT 项目除外)、日常往来,次月初由债权单位会计发出内部往来欠款支付申请,由债务单位主办会计审核,按内部支付程序报批支付,二级单位不得以行政领导未签字为由等原因拒付,否则由财务负责人直接审批支付。

4、内部往来核算的押金(保函、履约押金)、项目保证金(投标、履约保证金)、内部借款、应交利润按公司规定或内部合同约定及时上缴和退还,支付时按财务规定审批程序办理。

二级单位应上交的上年度决算利润,应于次年3月31日前上缴到位,到期未缴的从次月1日开始转为集团内部借款,按公司规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并每月上缴利息。

上年决算利润上缴集团本部的比例另行规定。

第七条内部单位之间提供的建筑服务,应根据合同及时结算,并按合同支付。

内部单位之间提供的建筑服务主要指内部单位一方为另一方提供的建筑劳务、设计等服务。

按照合同到了支付期的内部工程结算款按照内部日常往来管理,应次月结清。

第八条内部往来管理责任
1、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本部及所属二级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对集团内部往来款项核对和结清负领导责任。

各核算主体主办会计对本核算单位的内部债权和债务核对和清账负直接责任。

检查发现按本规定要求按月应结清的内部日常往来超过3个月仍未支付结清,对债权、债务单位的直接会计人员处以每次100元的罚款,财务负责人每次50元的罚款,再发现一次,每次增加50元罚款。

2、二级单位编制汇总财务报表时,对所属三级单位的内部往来应予
以抵消。

集团公司编制汇总报表时,对二级单位间的内部往来应予以抵消,防止资产和债务虚增,提高财务报表信息质量。

3、会计人员应加强内部往来核算管理,做到及时结账、按月对账、清账。

财务管理处要把内部往来核算准确性、清账及时性和报表信息质量高低作为会计人员业绩考核、奖励评价的重要因数,并予以奖励。

第九条以2016年8月31日为基准日,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30天内,各核算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应组织完成内部往来清理核对,对以前的内部往来重新按本办法分类核算。

以前形成的借款利息和日常往来本次不能支付结清的,经公司批准,办理借款手续后可转为借款本金。

2016年8月及以后发生内部往来按本规定按月结清。

第十条本办法由集团财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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