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合集下载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攻读研究生学位。

为了鼓励优秀的研究生继续深造,各大院校和学术机构都设立了各种形式的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直接关系到奖学金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评定标准。

下面将就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制定进行探讨。

一、综合素质评价为了选拔最具潜力和最有发展前景的研究生,评定标准首先应该包含综合素质评价。

这包括了学术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养、社会责任感等方面。

其中学术能力是重中之重,可以通过学业成绩单、发表论文情况和科研项目参与情况等来评价。

还应该考虑到研究生在学术活动、科研赛事、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从而全面评价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二、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研究生作为研究型人才,其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科研成果可以通过其发表的论文数、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专利等来进行评估。

创新能力则可以通过学生在科研过程中提出的新理论、新方法、新观点等来进行评价。

这方面的评价需要考虑到研究生的科研实际情况,注重对创新性和实用性的评价,以鼓励学生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三、学术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作为未来的学术翘楚和社会精英,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同样是重要的评定指标。

这包括了学术诚信、学术规范、科研诚信、社会参与等方面。

学生应该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服务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综合评定,分类奖励在评定研究生奖学金时,应该将以上各方面的评价进行综合权衡,综合评定出研究生的奖学金等级。

优秀的研究生可以获得较高档次的奖学金,鼓励其继续深造和进行科研工作;而其他学生也可以根据其表现,获得相应的奖学金激励。

也可以设立一些特殊奖励,如最佳论文奖、最佳创新奖等,对具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进行额外奖励。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应该是一个全面、公正、科学的系统,能够充分体现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潜力,激励其不断进取和发展。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

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创新,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及档案不到校的除外)。

第二章评定条件和奖励标准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无学术造假和科研不端行为;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度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二、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行为不端者;三、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学籍注册者;四、学籍状态为退学、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者;五、在各类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内容者;六、其他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学位类别设立奖励等级、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学位类别设立奖励等级、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

第一学年按照博士研究生12000元/生、硕士研究生9000元/生的标准平均发放。

其他学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具体等级、标准和比例见下表:其他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标准和比例类别等级标准(元)比例博士一1800020%二1500060%三1200020%硕士一1200020%二800050%三60003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由研究生院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人数进行分配。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是对研究生学习成绩的一种认可和鼓励,是对他们学业成绩的一种肯定和奖励。

因此,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就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学术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术成绩主要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等,还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报告等。

其次,科研能力也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科研能力主要包括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能力等。

最后,综合素质也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综合素质主要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

其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应该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

客观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正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因此,评定标准应该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不能主观随意。

再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应该具有激励性和导向性。

激励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能够激励研究生积极进取,提高学习成绩。

导向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能够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最后,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可操作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操作性,能够方便评定人员操作。

可行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不会给评定人员带来太大的负担。

总之,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对研究生学习成绩的一种认可和鼓励,是对他们学业成绩的一种肯定和奖励。

因此,评定标准应该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具有激励性和导向性,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希望各高校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公正的评定标准,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奖学金在研究生学业优秀方面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学术、科研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全面健康成长。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3]234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15]45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5]57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设立本暂行办法.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我校按9:1的比例共同分担,省财政负担90%,我校负担10%.我校负担的10%部分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10%的经费,用于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的经费支出。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对象是指我校2014年秋季起入学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所有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及标准1、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从学业第二年开始,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

但应根据我校实际,奖励范围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2、博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60%;基础学科(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和生物学)硕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60%,其它学科硕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50%。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研究生教育越来越重要,而奖学金作为一种重要的资助形式,在培养研究生人才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奖学金资金,提高奖学金的发放效率和公正性,建立了一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

二、奖学金的种类和发放条件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主要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企业捐赠奖学金三类。

国家奖学金是由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发放给表现优异的研究生;院系奖学金是由学院或系所提供的奖学金,发放给在学业和科研方面表现出色的研究生;企业捐赠奖学金是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奖学金,发放给有特殊需要或者有突出科研成果的研究生。

奖学金的发放条件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参与等方面的评定,同时要求有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

具体的发放条件由学院或系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在学生手册或官方网站上公示。

三、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程序(一)评定程序1. 学术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由学院或系所组织教师进行评定。

学业成绩评定主要考虑学生的课程成绩、论文质量和答辩表现等方面;科研成果评定主要考虑学生的发表论文数量和质量、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方面。

2. 品德评定:根据学生的日常行为和参与学术活动的表现,由学院或系所的导师和同学进行评定。

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学院和系所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尊师重道、帮助同学等方面。

(二)发放程序1. 学院或系所根据评定结果制定奖学金发放名单,并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2. 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奖学金名单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其他相关方的监督。

3.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将奖学金发放给学院或系所。

4. 学院或系所根据名单,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奖学金的使用要求和管理制度。

四、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一)使用要求学生获得奖学金后,需要按照学校和学院或系所的规定使用。

主要包括以下要求:1. 奖学金需要用于学费、生活费以及学习和科研所需的开支,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非法用途。

大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大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XXXX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具有且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基本条件第三条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二)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积极向上,品学兼优;(四)踊跃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奖学金等级、比例及标准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分别为: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9000元、三等奖6000元,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5%、60%、15%。

第五条奖学金评审时间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一、二学年奖学金于研究生下一学年的9月初启动,11月底完成评审;毕业奖学金于研究生应届毕业当年的4月初启动,毕业前完成评审。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一)违反法律、法令、法规者;(二)个人档案、人事关系从我校转出者;(三)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四)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或者拖欠学费者;(五)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六)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七)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八)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九)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十)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第三章综合测评与评审办法第七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总分(G)包括基本素质测评(G1)、课程学习成绩测评(G2)、科研实践创新能力(G3)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G4)四部分。

基本素质测评(G1)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G4)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研究生辅导员牵头负责;课程学习成绩测评(G2)和科研创新能力(G3)由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长和研究生教育秘书牵头负责。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XX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各类联合培养博、硕士研究生均可以申请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金额、名额和评选时间(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具体名额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经费情况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专业、方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倾斜。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10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8000元/(人·年)。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的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布置。

(四)“硕士推免生”符合基本条件的,第一学年自动享受学业奖学金,名额单列;“硕博连读生”和“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条件的,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每年享受学业奖学金,名额单列。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行优良。

(三)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

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由学校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实施工作,受理并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纪检委员、相关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具体条件和评选程序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公布执行。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1)学习成绩综合测评达到80分以上(包括80分);(2)大学英语六级达到425分以上(包括425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1)发表A类论文1篇及以上,符合基本条件中的一条,即可申请国家奖学金;(2)发表A类论文2篇及以上,可以在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选对象化学化工学院研一、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国家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三)科研成果赋分明细注:论文分类参考《XXXX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自然科学论文分类表。

以上所有成果均需以XXXX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为第一单位,且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不符合以上条件不能计分。

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包括课程成绩、论文成绩等。

一般要求成绩优秀,排名前百分之多少(具体比例由各学校或者专业制定)。

2. 学术研究: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
科研项目、获得的科研成果等。

一般要求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3. 社会实践:研究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包括参加的志愿者活动、实习经历、社会服务等。

一般要求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历。

4. 综合素质:研究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表现,包括沟通能力、团队协作
能力、领导力等。

一般要求在各方面都有较好的表现。

以上四项标准的具体分值和权重由各学校或者专业制定,一般会综合考虑各项标准,以评定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可以因学校和国家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奖励标准:
1. 学业成绩:
- 保持良好的学业成绩,通常要求平均分或GPA达到一定标准,如3.0以上。

- 具体奖励会根据成绩排名进行分等级,排名越靠前,奖励越高。

一般会设立一、二、三等奖或者金、银、铜奖等级。

2. 学术研究:
- 在学术或科研领域有杰出的表现,如发表论文、参加竞赛并获奖。

- 获得特殊学术荣誉,如入选学术学会、获得学术奖项等。

3. 社会服务:
- 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如义工服务、社区服务等。

有些奖学金会要求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服务,以培养其社会责任感。

4. 领导才能:
- 在学校或社区中展现出优秀的领导才能,如组织活动、担任学生会主席或社团负责人等。

5. 特殊才艺:
- 擅长某种艺术或体育项目,如音乐、舞蹈、体育等,在校内外的评比或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6. 综合素质:
- 综合评定学生的品行、纪律、考勤、奉献精神等非学术方面的素质。

具体的奖励标准会根据学校的政策和实际情况而定。

学校可能会设立不同的奖学金项目,针对不同的奖励标准进行评选和奖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6-2017学年)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
体全面发展,根据贵大研工[2017]7号《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二、三年级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和贵大发[2015]81号文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
评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1、评审组:组长:黄其松
成员:靳永翥、许鹿、王志凌
导师代表:三个一级学科各一位(社会学:陆卫群,公共管理:
任敏,政治学: 杨达)
学生代表:三个一级学科各一位(社会学:高艺,公管管理:欧阳文
忠,政治学:夏康宇)
管理人员代表:秦虹、陈雁、刘强强
2、纪检组:组长:李波
成员:杨玻
二、奖学金评定范围

2015、2016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
三、奖学金评定比例、等次及额度(可动态调整,实际发放情况比例按学校当年下拨
奖学金总金额为依据适当调整)

等级 奖励比例 奖励标准
一等奖 5% 10000元/年
二等奖 20% 7000元/年
三等奖 30% 4000元/年
单项奖 2% 3000元/年
四、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6.2016-2017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未经批准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2)在学期间休学、退学及其他学籍变动者;
(3)受到警告及严重警告违纪处分者;
(4)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7.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同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五、奖学金评定办法
奖学金的评定以上一学年度的综合成绩为依据。综合成绩包括:课程成绩、科研
成绩、社会活动成绩三个方面。各部分计算分值如下:
1、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公式
如下:

课程成绩= ∑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该课程学分 ×80% + ∑非学位课(选修课)成绩×该课程学分 ×20%
∑该课程学分 ∑该课程学分
注:1、等级制成绩中优秀按90分计、良好按80分计、合格按60分计;2、学习成绩满分100
分。

2、科研成绩:
科研成绩包括:科研(学术)奖励、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科研项目等。科
研成绩可累加,但所有成果在奖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使用,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科研(学术)奖励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200 150 100 80
省部级 100 70 40 20
市厅级 30 20 10 5
校级 20 10 6 4
(2)学术论文(专著)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分值
独著与本专业相关的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研究型专著 200
参编与本专业相关的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研究型专著 50
SCI、EI、ISTP、SSCI、A&HCI来源期刊 200
CSSCI来源期刊 150
CSSCI扩展版期刊 100
核心期刊 80
学报类学术期刊(3000字以上) 50
其他省级以上一般学术类期刊(3000字以上)或正式出
版省级以上学会论文集论文(4000字以上)
20

贵州大学《硕博论坛》专刊 15
一般非学术类期刊 10
注:1、发表学术论文或专著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贵州大学,研究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
是第一作者情况下的第二作者;2、报纸理论版发表的文章不限字数按学报类学术期刊计分;3、
非学术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最多计三篇,达不到3000字的一般学术类刊物等同于非学术类期刊计
分;4、核心期刊的认定以2016年《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5、是否学术类期刊由学
院学术委员会认定;6、发表论文必须见刊,用稿通知一律不算。

(3)专利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专利情况 分值
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00
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限三项) 30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限一项) 20
(4)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科研项目级别 主持或参与 分值
国家级
主持 200
参与 20

省部级
主持 80
参与 10

市厅级
主持 40
参与 5

校级
主持 20(研究生创新基金15)
参与 2
院级 主持 10
注:参与科研项目计分的必须是项目组成员,申请人需提供获得审批的项目合同书或结题书成员
名单,其他证明一律不予采纳。2、参与科研项目计分以排名前四的成员为准(含主持人),以后
排名不计分,但参与国家、省部、市厅以上科研项目排名第五及以后的可计学术活动一次。

3、社会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包括:担任社会职务、社会活动获奖及参与社会活动等部分组成。
(1)担任社会职务的计分标准

评价
担任职务
优秀 良好 评价单位

校级 60 40 研究生工作部
院级 40 20 学院
班级 30 10 班级
注:学生干部认定范围: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研究生总支副书记、支部书
记、副书记,年级班长、专业班长,其他学校同等级或以上职务。

(2)文体等活动比赛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一等奖 (第一名) 二等奖 (第二名) 三等奖 (第三名) 优秀奖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国家级 100 50 80 40 60 30 30 15
省部级 60 30 40 20 20 10 10 5
地(市)级 40 20 20 10 10 5 6 3
校 级 20 10 14 7 8 4 4 2
(3)社会荣誉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三好 优干 十佳 卓越 党员学习标兵
(优秀
党员)

其他 先进 个人 其他
先进
集体

省级 40 40
校 级 20 20 20 20 20 12 7
院级 8 8 8 6 3
注: 省、校、院加分项目以当学年评选项目为准。

(3)参与社会活动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项目 活动开展单位 记分
暑期社会实践
学校 25
学院 15
担任助管(一学期以上) 学校、学院 10
参加各种讲座及文体活动 学院 2/次
担任志愿者 校内外 5/次
其他社会活动 校内外 1/次
注:1、社会活动中担任职务以最高级别计,不累积计分;2参与学院学术讲座或文体活动以
学院签到为准;3、参与其他社会活动必须提供证明材料;4、社会活动最高记100分。
4、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二年级:课程成绩×90%+社会活动成绩×10%。
三年级:课程成绩×10%+科研成绩×80%+社会活动成绩×10%。
六、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
成绩的研究生干部,获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干部可同时申请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由培养单位推荐,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七、奖学金评定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3-5
人);
2、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本学年奖学金评定细则;
3、研究生个人在研工部系统中申请,填写打印《贵州大学研究生等级奖学金申
请表》 ;
4、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学院制定的奖学金
评定细则和下达本班的评选名额评出各等次奖学金建议人选,并在班级内公示至少3
天;
5、班级评定小组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公室(研究生
科);
6、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奖学金材料进行复审,并将最终评审
结果汇总挂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八、其他
1、公示过程中学院奖学金评定纪检小组只接受异议者的实名书面举报,凡发现
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当年各类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2、本评定细则由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科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7年12月18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