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涉爆可燃粉尘企业职业卫生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有哪些

粉尘爆炸的特点是释放能量大、破坏力强,同时伴随着连续多次的爆炸,致使扑救起来极为困难,故粉尘涉爆领域一直是历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有以下1、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一: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1、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二: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三: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四: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用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五: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六: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粉尘涉爆企业违规生成案例案例一2022年5月20日,XXX市应急管理局对XXX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静电喷涂车间静电喷涂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静电喷涂车间静电喷涂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静电喷涂车间静电喷涂干式除尘系统自动喷粉室无火焰探测和自动灭火装置;静电喷涂车间静电喷涂干式除尘系统无温度监测、压差监测、压缩空气压力监测、锁气卸灰异常监测报警装置。
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静电喷涂车间燃烧机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液化石油气使用区域未安装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
XXX 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采取责令暂时停产停业的现场处理措施,并对该单位处人民币2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5.30•【字号】皖安监二〔2016〕80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现将《安徽省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各地及时与省局监督管理二处联系。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30日安徽省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严防各类粉尘爆炸事故发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6〕39号)要求,省局决定,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活动。
一、目标任务在摸清粉尘涉爆企业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粉尘防爆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集中排查整治涉粉尘作业工贸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监察,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防范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一)范围:全省所有粉尘涉爆企业。
(二)重点领域:金属制品、木制品、粮食食品、农林副产品加工等。
三、重点内容(一)建构筑物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粉尘涉爆企业检查隐患报告

粉尘涉爆企业检查隐患报告背景介绍粉尘涉爆企业是指工作环境中产生大量可燃粉尘并有爆炸危险的企业。
粉尘涉爆企业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确保员工的安全以及保护企业的发展,必须定期进行粉尘涉爆企业的检查,发现和消除潜在危险。
检查目的本次粉尘涉爆企业检查的主要目的是:1. 确保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2. 预防和减少爆炸事故发生的风险;3. 提供必要的改进措施,以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检查内容1. 粉尘涉爆环境评估- 检查所有可能存在粉尘涉爆环境的区域,如生产车间、仓库等;- 评估粉尘涉爆环境的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检查防爆设备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 粉尘涉爆区域管理-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粉尘涉爆区域的管理制度;- 检查粉尘涉爆区域是否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识;- 检查是否存在可燃物料的堆放和储存管理规范。
3. 员工培训和意识培养- 检查企业是否对员工进行定期的粉尘涉爆相关知识培训;- 检查员工对粉尘涉爆危险的认识和了解情况;- 关注管理层和员工对粉尘涉爆安全的重视程度。
4. 粉尘涉爆事故应急措施- 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针对粉尘涉爆事故的应急预案;- 检查应急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检查员工对应急措施的熟悉程度。
检查结果及建议根据对粉尘涉爆企业的实地检查,我们发现了以下隐患和问题:1. 粉尘涉爆环境评估不全面:企业只对部分车间进行评估,而其他可能存在粉尘积聚的区域被忽视了。
建议企业全面评估所有可能存在粉尘涉爆环境的区域,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 防爆设备不完善:发现部分防爆设备已经超过使用寿命,或者无法正常工作。
建议企业更换或维修这些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粉尘涉爆区域管理不规范:部分粉尘涉爆区域没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员工对危险性认识不够,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建议企业加强对粉尘涉爆区域的管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
4. 员工培训不够全面:员工对粉尘涉爆危险的认识和应对措施了解不够,需要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赣安监管一字[2009]384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9〕384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安监局,有关省属经济组织:为认真贯彻落实《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8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09]10号,以下简称《决定》)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下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工作,确保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及生产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履行“三同时”监管职责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和省政府《决定》,我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实行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省、设区市、县(市、区)安监部门分级实施:1、省安监局负责监管以下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工作:非煤地下矿山及其尾矿库、省属以上露天矿山及其尾矿库、其他非煤矿山四等以上尾矿库以及其他非矿山企业四等以上尾矿库(含四等库)。
2、设区市安监局负责监管以下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省属以下露天矿山、露天采石场(矿)及其尾矿库(五等库)。
3、县(市、区)安监局负责监管以下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砖瓦粘土矿(场)、采砂场。
粉尘涉爆领域高风险场所、岗位和 工序监管要求(精简版)

粉尘涉爆领域高风险场所、岗位和工序监管要求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应设置为单层轻型结构厂房,厂房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之间的距离应当达到标准要求。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68号及其释义(3)《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6)《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 4272(7)《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技术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68号及其释义第一条: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3)《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第5.2条规定: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第5.2条规定:①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②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墙上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3.6.1条规定: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
其承重结构宜采用刚劲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7)《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 4272第6.1条规定:厂房内存在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厂房应独立设置,与学校、医院、商业等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m,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5m;(8)《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存在金属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应当优先选用单层厂房,单层厂房的屋顶应当采用轻型结构;当采用多层建筑时,多层建筑应当采用框架结构。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10.08•【字号】赣安监管危字[2006]234号•【施行日期】2006.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危字[2006]234号)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全面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06〕73号)的要求,现将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试点企业名单二00六年十月八日附件1: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法律、法规,确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推动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使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实现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要求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要求一、引言 (2)二、粉尘爆炸的基本原理 (2)(一)粉尘爆炸的定义 (2)(二)粉尘爆炸的条件 (2)(三)粉尘爆炸的过程 (2)三、粉尘涉爆企业的安全风险 (3)(一)粉尘爆炸的风险 (3)(二)粉尘火灾的风险 (3)(三)粉尘职业危害的风险 (4)四、粉尘涉爆企业的安全要求 (4)(一)企业安全管理要求 (4)(二)厂房和建筑物安全要求 (6)(三)设备和设施安全要求 (7)(四)作业安全要求 (8)(五)粉尘清理和处置安全要求 (9)五、粉尘涉爆企业的安全监管 (9)(一)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9)(二)社会中介机构的安全服务职责 (10)六、结论 (10)一、引言粉尘涉爆企业是指在生产、加工、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可能产生可燃粉尘并形成爆炸性粉尘环境的企业。
可燃粉尘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引发爆炸,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粉尘涉爆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二、粉尘爆炸的基本原理(一)粉尘爆炸的定义粉尘爆炸是指可燃粉尘在空气中形成一定浓度的粉尘云,遇到火源或其他能量源时,发生的剧烈燃烧和爆炸现象。
(二)粉尘爆炸的条件1、可燃粉尘可燃粉尘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燃烧的粉尘,如煤粉、面粉、铝粉、镁粉等。
不同的可燃粉尘具有不同的爆炸特性,如爆炸下限、爆炸上限、最小点火能量等。
2、氧气氧气是粉尘爆炸的必要条件之一。
空气中的氧气含量约为21%,当可燃粉尘与氧气混合达到一定比例时,就可能发生爆炸。
3、火源或能量源火源或能量源是引发粉尘爆炸的关键因素。
常见的火源或能量源有明火、电气火花、静电火花、摩擦火花、高温表面等。
当可燃粉尘云遇到火源或能量源时,就会发生爆炸。
4、粉尘云粉尘云是指可燃粉尘在空气中形成的悬浮状态。
当可燃粉尘的浓度达到一定范围时,就会形成粉尘云。
粉尘云的浓度范围通常称为爆炸极限,包括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
2024年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模拟真题及答案
A.金属焊接加工
B.矿石或岩石的钻孔爆破
C.有机物的'不完全燃烧所产生的烟
D.金属研磨或切削孔
E.打扫卫生
8.职业卫生调查可分为( )。
A.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
B.专题调查
C.一般调查
D.事故调查
E.专项调查
9.职业健康检查应包括( )的健康检查。
A.上岗前
B.离岗时
A、17
B、120
C、176
D、246
参考参考答案C P4
4、某省2003年度发生不期望的机械事件共计6600起,依据海因里希法则判断,该省在2003年度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的轻伤事故数是( )起。
A.20
B.580
C.1060
D.6000
参考答案:B p3(四、海因里希法则:6600/X=330/29)
A、监督原则
B、动态相关原则
C、行为原则
D、偶然损失原则
参考参考答案D P9
12、某日,一大型商业文化城发生一起接线盒电气阴燃事故,过火面积0.5m2。商场值班人员由于应急处理得当,未造成大的经济损失。事后,公司领导根据这起事故,发动公司全员开展了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天候,为期3个月的火灾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这种安全管理做法符合( )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的监督管理,由于是依法行使的监督管理权,它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这是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的( )特征。
A.权威性
B.强制性
C.组织性
D.普遍约束性
正确答案:B
第7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00分)
下列各项不属于安全评价前期准备阶段工作内容的是( )。
粉尘安全及清扫管理规定
粉尘安全及清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粉尘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因粉尘引起爆炸、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分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明确粉尘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范围内粉尘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范引用文件第三条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81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三章术语及定义第四条粉尘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微小固体微粒。
本规定所称粉尘指生产性粉尘,即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粉尘,如粉碎、金属切削、研磨、电焊等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较长时间漂浮在生产环境中的固体颗粒。
第四章相关职责第五条分公司副经理负责批准生产现场所有涉及到粉尘作业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改方案。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一)对各部门粉尘防治及管理实施综合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监督落实整改;(二)参与审核粉尘治理技术措施和防范措施;(三)将粉尘治理纳入年度安技措计划,监督实施。
第七条生产管理部(一)负责组织制定落实粉尘防治技术措施及防护措施;(二)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各类粉尘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三)在引进新工艺时组织完善制定粉尘治理工艺措施,合理布局涉及粉尘作业生产工艺系统;(四)负责组织粉尘作业生产系统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五)负责组织粉尘作业生产系统重大污染事故调查分析;第八条设备管理部(一)负责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及维护保养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二)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各类粉尘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检修规程和管理制度;(三)负责对分公司范围内粉尘治理设备设施的综合管理,保障各类通风除尘设施有效安全运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四)在制定或审定有关粉尘作业设备制造、更新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职业卫生措施内容,并负责贯彻实施;(五)负责组织粉尘作业生产系统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六)负责组织粉煤作业生产系统重大污染事故调查分析;第九条发电部(一)负责分公司粉尘作业生产系统设备运行及生产现场的粉尘清理;(二)负责提出粉尘作业生产系统设备重要技术措施及技术方案;(三)配合解决粉尘作业生产系统设备有关重大问题;(四)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粉尘作业生产运行工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规程和制度;(五)落实粉尘作业生产运行技术改进措施和反事故措施;(六)制定、执行粉尘作业生产运行规程,组织运行人员进行安全、职业健康等技术培训;(七)对粉尘作业生产系统设备异常运行进行现场处理和分析。
A1011-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铝镁、木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铝镁金属制品加工、木材木制品加工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一、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1共用一套除尘系统的判定1、属于严重违法、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事实情形(1)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2)铝镁粉尘与含有铁锈或产生铁锈的粉尘,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3)人造板生产线板材砂光机设置的除尘系统与其他种类的可燃粉尘,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4)木地板生产线喷涂漆工序及烘干工序,未单独设立废气处理环保装置(设备),与其他木粉尘或木屑,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2、不构成违法事实的其他情形(1)含有非油性漆的木粉尘,与其他木粉尘或木屑,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2)加工木地板为阻燃或难燃材料的设备,其设置的捕获粉尘的风管,可以并入与其他木粉尘或木屑的吸尘风管,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3)木地板生产线喷涂漆工序及烘干工序,单独设立了废气处理环保装置(设备),木地板的喷涂漆工序后的木加工(如砂光、开槽等)产生的木粉尘或木屑,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2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判定1、属于严重违法、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事实情形(1)两幢(或多幢)建筑物厂房之间设有消防通道,这两幢(或多幢)建筑物厂房,设置的除尘系统风管互联互通。
(2)铝镁金属粉尘的除尘系统在单层建筑物厂房内,布置的除尘系统风管穿过不同防火分区。
(3)铝镁金属粉尘的除尘系统,与同一幢建筑物厂房各楼层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4)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在单层建筑物厂房,布置的除尘系统风管穿过不同防火分区(表1:每个防火分区布置除尘系统风管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若除尘系统风管穿过不同防火分区,未采取阻止爆炸火焰传导的控爆灭火措施。
表1每个防火分区布置除尘系统风管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注1是否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厂房的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允许层数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单层厂房两层厂房未设置一级2不限6000二级280004000三级230002000设置一级2—12000二级2160008000三级260004000注1:GB50016-20142018版第3.3.3条“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增加1.0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涉爆可燃粉尘企业
职业卫生专项整治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安监管安健字[2014]70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8.04
【实施日期】2014.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涉爆可燃粉尘企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的通知
(洪安监管安健字〔2014〕70号)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开展涉爆可燃粉尘企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强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确保企业通风防尘、除尘装置安装到位,有效使用;进一步落实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到位;进一步抓好从业人员安全常识培训和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到位,注重事故防范,确保方方面面的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为全市范围内生产工艺、作业环节涉及产生可燃金属粉尘或木屑、纤维等其他粉尘的企业、加工场(简称:涉尘企业)。
主要有:金属粉尘(如镁粉、铝粉、钛粉),家具制造业粉尘(木质粉尘,腻子粉尘),粮食粉尘(如面粉、糖粉、玉米粉、土豆粉、干奶粉、淀粉),饲料粉尘(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粉尘(如棉花、烟草、茶叶粉),林产品粉尘(如纸粉、木粉、纤维粉),合成材料粉尘(如塑料、染料)等。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8月4日--15日):各地摸清辖区内涉尘企业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并于8月16日前将企业名单(附件1)报送市安监局,联系人:李乐平,电话:83986153(含传真)。
同时,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组织辖区内的涉尘企业认真做好宣传、部署发动等相关工作,落实相关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6日--9月15日):企业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完成本单位自查自纠,及时整治隐患和问题,确保整改到位,9月16日前,企业将自查自改开展情况报当地安监局。
(三)检查督促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对照《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对辖区内涉尘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于9月30日前将本辖区开展涉尘企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附件2),报送至市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四)抽查总结阶段(10月1日--30日):我局将对各地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视情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及相关企业开展专项抽查,最后对本次涉尘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同时,为确保工作进度,我局将根据每一阶段的工作进展,适时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及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在将各阶段上报相关数据表格给市安监局的同时必须将本辖区内企业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分别报告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
四、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来重视粉尘作业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把粉尘作业企业纳入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等基础工作,防范于未然,严格杜绝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排查,督促涉尘企业切实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
一是督促企业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订完善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并落实粉尘防爆职业卫生检查工作制度。
二是督促企业做好职工职业卫生和粉尘防爆常识教育,普及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
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危险岗位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和考核。
三是督促企业严格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职业安全管理。
所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措施,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同时要加强除尘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三)多方联动,形成合力。
一是要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取缔、打击涉及粉尘作业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要加强
与工商、贸粮、农林、消防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联合打击无证无照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整治“三合一”企业,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是要针对涉及可燃粉尘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的实际,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全面开展涉尘企业安全大排查、隐患大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企业,工作扎实到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南昌市涉爆可燃粉尘企业职业安全隐患报表
2、南昌市涉爆可燃粉尘企业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完成表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4日
附件1:
南昌市涉爆可燃粉尘企业职业安全隐患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