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
南京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南京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检查对象对南京市内所有涉及粉尘涉爆的企业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煤矿•炼油厂•化工厂•粉尘工厂•焊接行业检查内容1.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各项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设备是否定期检修维护,设备管理是否健全。
3.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是否掌握危险因素,并能正确使用安防设备。
4.环境风险控制是否有效,安全检查、监测是否到位。
5.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职责是否明确,事故现场处置是否规范。
检查标准针对以上检查内容,我们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分:•优秀: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安全生产责任制到位,安全管理规程完备,每年定期进行演习。
•良好:设备运行正常,员工日常行为安全意识强且职业技能齐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一般:设备管理不到位、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人员缺乏安全知识、安全管理规程有缺陷、生产环境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较差:存在一定安全风险隐患,未进行应急演练,管理制度明显缺失,建筑布局不合理。
检查要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对于红线问题,一定要立即整改,并报告督查部门。
重复发现两次及以上的企业,将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
•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要及时通报督查部门,并限期整改,下次检查时将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对于轻微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以备下次检查参考。
检查周期将按照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划分,对于高、中、低三个等级的企业分别采取不同的检查周期。
具体周期安排如下:•高风险企业:每6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中风险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低风险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
总结本次专项检查旨在加强南京市涉爆粉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对问题发现及时整改,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稳定发展。
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九十九条
粉尘清扫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
企业名称: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日期:
检查类别
检查项目
执法依据
执法结果
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九十九条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九十九条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九十九条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九十九条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九十九条
防火防爆
措施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九十九条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完整版)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

(完整版)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6) 煤炭与碳素类粉尘褐煤、烟煤、无烟煤、活性炭、炭黑、焦炭、石油焦、泥炭、油页岩等。
(7) 化学粉尘制药行业粉尘、医药中间体,除草剂、杀虫剂、农药中间体,抗氧化剂,缓释剂,羧甲基纤维素、甲基纤维素、己二酸、蒽醌、抗坏血酸、乙酸钙、硬脂酸钙、硬脂酸钠、硬脂酸铅、多聚甲醛、抗坏血酸钠等。
(8) 纺织纤维棉、亚麻、羊毛、羽绒,涤纶、氨纶、腈纶等。
表2:涉及粉尘爆炸的行业(1)木材加工与家具生产。
例如:板材、地板、木质门窗生产与加工、家具、组合橱柜等生产企业。
(2) 粮食加工与储运例如:粮库,淀粉、面粉、饲料等生产企业。
(3) 金属粉体生产铝粉、镁粉、钛粉、锆粉、钴粉、锌粉等粉体生产(4) 金属加工例如: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轮椅/童车零部件、轮毂、刹车片、气缸、变速箱、装饰格栅、笔记本/平板电脑/手机框架、锁具、把手、气动阀门、五金日用品、镁铝钛合金加工等生产企业。
(5) 港口装卸与仓储例如:粮食码头、煤码头、硫磺码头及其仓储系统。
(6) 纺织例如:棉纺制品、亚麻制品、成衣、被服、羽绒服、卫生巾与护垫、尿不湿、袜子、帽子、围巾等生产企业。
(7) 发电与建材煤粉制备系统例如:火力发电厂、水泥厂、煤化工、炼铁厂等煤粉制备系统,焦炭生产系统。
(8) 塑料、树脂和橡胶生产与加工塑料、树脂原料生产企业,塑料制品、树脂制品、橡胶制品、塑料管材、塑料板材、轮胎、电路板、风力发电风叶等生产企业,粉末喷涂、喷塑、喷漆等表面处理企业。
(9) 轻工造纸企业(办公用纸、包装材料、纸板、壁纸),糖类(砂糖、白糖、红糖、麦芽糖、葡萄糖、果糖、乳糖)、冲调饮品(奶粉、咖啡),酒类(白酒、啤酒、麦芽、酒曲),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鸡精、汤料),茶叶、烟草等生产企业。
(9) 化工例如医药、农药、染料、硫磺、硫酸、煤化工等。
(10) 固体废弃物处理打印机、复印机、计算机、PCB电路板等废弃物处理企业。
涉爆粉尘企业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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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粉尘爆炸作业企业检查表参考模板范本

5.粉尘作业人员是否熟悉粉尘爆炸危险。
抽考企业负责人,粉尘作业人员等有关人员。
6.是否建立粉尘安全管理台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台帐。
查粉尘安全管理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检查记录。
7.特种设备是否检测检验,是否在有效期内。
查特种设备检查测报告。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6.1.1—6.2.3
3.粉尘爆炸危险扬所是否符合防雷要求。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3.1
4.生产场所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3.2.1—6.4.4
5.涉及粉尘作业场Βιβλιοθήκη 动火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查企业制度和审批表
6.涉及粉尘的生产车间是否符合除尘要求。
涉及粉尘爆炸作业企业检查表
企业名称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检查要点
检查结果
基础管理部分
1.是否对上级关于粉尘爆炸有关文件和粉尘爆炸知识进行了学习。
查企业是否有(晋安监管四字〔2010〕5号)、(晋安监管四字〔2011〕11号)、(省安委办[2012] 103号)(晋安监管四字〔××〕5号)晋安办发电〔××〕45号,晋安发电〔××〕号等文件,有关人员是否熟悉粉尘知识。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6.1——6.6.4
对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7.涉及粉尘车间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查企业制度,交接班记录,查看现场状况管理情况
6.涉及粉尘车间作业人员着装是否符合要求。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9.1.1—9.1.3
8.防雷设施是否齐全。
现场查看。
8.是否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涉爆粉尘企业检查表

涉爆粉尘企业检查表背景近年来,涉爆粉尘事故频发,引起了国家和企业的高度重视。
为了预防和避免涉爆粉尘事故的发生,国家规定对涉爆粉尘企业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涉爆粉尘企业检查表,以协助检查人员对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本检查表包含以下内容:1.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2. 涉爆粉尘管理制度•是否拥有涉爆粉尘管理制度(是/否):•涉爆粉尘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3. 生产现场安全情况•生产现场是否存在爆炸和火灾的隐患(是/否):•是否存在尘爆危险性大的工艺(是/否):•生产现场是否采取防尘、抑尘等措施(是/否):•生产现场是否存在粉尘积累(是/否):•粉尘积累是否超过下限(是/否):•是否对粉尘进行定期清理(是/否):4. 设备安全情况•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是/否):•设备是否定期检修和维护(是/否):•是否配备了爆破隔离和熄灭设备(是/否):•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质存放不规范的情况(是/否):5. 人员防护情况•工人是否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是否对工人进行了培训和考试(是/否):检查流程•检查人员进入企业现场后,先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和核对。
•检查人员检查涉爆粉尘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检查人员在生产现场进行环境安全检查,了解现场情况,判断是否存在爆炸和火灾的隐患以及尘爆危险性。
•检查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判断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以及定期检修和维护情况是否到位。
•检查人员对人员防护进行检查,了解工人是否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是否进行了培训和考试。
结论•检查人员根据检查结果,可做出企业是否存在涉爆粉尘安全风险的判断。
•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检查人员应向企业提供整改意见,并给予整改期限。
•对于未整改到位或无整改意愿的企业,检查人员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结语本检查表是为涉爆粉尘企业定期检查提供的一份参考工具,国家和企业应高度重视涉爆粉尘事故的预防工作,加强对涉爆粉尘企业的监管。
涉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或依据)
检查评价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1
场所位置
1)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区内或消防通道内。
实地查看2场所来自范1)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并设置接地装置。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并有防雨措施,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涉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
企业人员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
目的
进一步落实可燃爆粉尘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消除涉及可燃爆粉尘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涉及可燃爆粉尘生产安全事故
要求
全面排查治理可燃爆粉尘企业各类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条件。
内容
见检查项目
计划
每月不少于一次
2)禁火制度。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检维修作业制度。生产系统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严禁交叉作业。
1)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查看费料现场抽查
教育培训
1)企业负责人应通过安全技能训练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
现场抽查模拟演练
检查人签名:
陪同检查人签名:
2)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电器电路。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金属管道等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生产场所电气线路、设备等应当由专业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2024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
16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是否按规定安装使 用监测预警信息系统
检查人(签名):
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 7 所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 8 备前,是否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木制品
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设置火花探测 消除装置
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是否采 9 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干式收集、堆放、
3 干式除尘系统是否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 种爆炸防控措施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除尘方 4 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
时,是否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 5 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 6
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10 是否落实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严重
粉尘涉爆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或者除 11 尘系统的检修维修作业是否符合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进行粉尘防爆安全设计并 12 按照设计进行施工
13 是否按照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4 是否按规定辨识评估管控粉尘爆炸安全风险,建
附件1
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
企业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企业地址:
联系人:
检查情况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 建(构)筑 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 1 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 所
联系方式:
整改情况
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
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企业名称(地址):检查单位:检查人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1.所属行业”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按照金属制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木制品加工、纸制品加工、纺织品加工、橡胶制品加工、塑料制品加工、冶金行业煤粉制备、有色行业煤粉制备、建材行业煤粉制备、其他分类填写,并增加竹制品加工行业。
2.“粉尘种类”按照《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填写;目录外的可燃性粉尘按其名称填写,如竹制品加工企业产生的粉尘填写“竹粉”,务必核实准确。
3.“企业规模”填写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
4.“涉及粉尘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
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5.为便于推送有关安全信息,法人代表和安全负责人的手机号码务必填写。
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注:L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十项重大事故隐患”四个方面分类填写序号"1,2-10",没有填“无”。
如检查出隐患为“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则填写为“3”,有多项则填写多项,没有填“无”。
2.重点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完成:按“十项重大事故隐患”四个方面分类填写,完成“是”,未完成“否”。
3.省级部门是否组织了核查:指省级部门是否在检查诊断、执法处罚或整改验收等环节,牵头组织对该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了核查。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验收表验收单位:验收时间:2018月日。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检查表
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铁质等易产生火花作业工具。
10
防水防潮
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11
防护措施
必须严格执行打磨抛光作业、动火作业、检维修作业等安全操作规程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严禁员工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排查治理制度,台账是否闭合。企业是否定期进行粉尘防爆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5
应急管理
是否制定粉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内容。是否组织应急演练。
6
厂房结构
严禁设置在非框架结构、泄爆面积不足的违规多层厂房内,严禁厂房与其他建筑安全间距不达标或设置在居民区内。
7
除尘系统
除尘系统必须按防爆标准规范设计、安装和使用,按规定设置泄爆装置,并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除尘系统必须按工艺分区相对独立设置,不同类别的粉尘或烟尘等管网严禁互连互通。
8
粉尘清理
必须建立粉尘清理制度,按规定对作业现场,除尘滤袋、管道和灰斗内的积尘进行及时规范清理。严禁采用正压气体吹扫。
9
电气设备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检查表
企业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主要问题
整改措施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关部门等的安全生产职责。
2
安全规章制度
是否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3
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宣贯《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重点岗位员工上岗前是否经过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培训,并掌握粉尘防爆相关规定和防范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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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厂房为多层设计,应保证四周墙体设有足够面积泄爆口,且应保证楼层之间隔板的强度能承受爆炸的冲击。
如厂房为多层设计,应保证一层以上楼层具有独立安全出口。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清扫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不应使用压缩控气吹扫。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三
防火
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12
防火
措施
可燃金属粉尘危险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D类)可燃金属粉尘危险场所应配置消防沙。消防沙应不含铁的氧化物,应不含水。
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表(试行)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爆炸性粉尘及场所辨识
原材料、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是否有爆炸性粉尘存在?
如果存在,指出粉尘名称和类型。针对每种粉尘,确定其基本特性。
如果不存在爆炸性粉尘,则无须进一步的检查。
常见爆炸性粉尘类型与名称、见附表1。
当对粉尘的火灾爆炸特性不了解时,可委托检测单位检测。
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通风除尘系统可有效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减少作业现场粉尘沉积。企业必须按照GB15577、GB50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等规定,对除尘系统进行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
9
防止
粉尘
积累
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扫的表面结构。
如果有槽钢等易于沉积粉尘的钢结构,应在其上加装斜面,以便于清扫。
建筑地面、墙面、钢结构、设备表面不应有粉尘沉积。
工房、成品库房的地面、工作平台应采用硬质防滑导静电的非燃性材料制作,且不应有易积尘的接缝。序号检查 Nhomakorabea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0
除尘
措施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和仓库应为乙类厂房和仓库。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墙体与其他部分隔开。
3
疏散
通道
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必须设置“禁止锁闭”标志;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必须设置“禁止阻塞”标志。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必须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8
安全
标识
具有火灾危险的生产厂区、厂房等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必须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放易燃物”、“禁止带火种”、“当心火灾–易燃物”、“当心火灾–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等标志。
二
防尘
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除尘系统必须根据GB15577规定,按工艺分片(分区)相对独立设置,各除尘系统管网间禁止互通互连,防止连锁爆炸。
金属打磨与抛光宜使用湿式除尘系统。干式除尘系统应采用防爆措施。
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输送铝合金粉尘的管道风速不应低于23m/s,输送镁粉尘的管道风速不应低于18m/s,输送木材粉尘的管道风速不应低于20m/s。
粒径大于500μm的粉尘通常只有火灾风险,没有爆炸风险;粒径小于75μm粉尘占比低于10%时,粉尘通常不易被点燃。
一
厂房
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
2
建筑
设计
厂房应通过消防验收或备案。
厂房宜采用单层设计,屋顶采用轻型结构。
如厂房为多层设计,则应为框架结构。
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
为保证除尘器安全可靠运行,企业必须按照GB/T 17919规定,对除尘系统的进出风口压差、进出风口和灰斗的温度等指标(参数)进行检测。
应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1-2007)规定对粉尘浓度进行检测。
发现除尘系统管道和除尘器箱体内有粉尘沉积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规范清理。清理时应采用负压吸尘方式,避免粉尘飞扬。如必须采用喷吹方式,清灰气源应采用氮气、二氧化碳或其他惰性气体,以防止清灰过程粉尘爆炸。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如果设置在建筑内,则应采取爆炸防护措施。
防爆措施可以是以下方法中的一种:惰化、爆炸抑制、爆炸泄压或者抗爆强度设计。
7
消防
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11
粉尘
清扫
企业应按照GB15577规定建立定期清扫粉尘制度,每班对作业现场及时全面规范清理。清扫粉尘时应采用措施防止粉尘二次扬起,最好采取负压方式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作业岗位粉尘堆积严重(堆积厚度最厚处超过1mm)时,极易引发粉尘爆炸。因此,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作业岗位。
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25m。
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区。
5
办公
场所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 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6
工艺
布置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场所;如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
粉尘车间与非粉尘车间、粉尘车间与室外相通的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安全疏散门不应采用吊门、转门、侧拉门、卷帘门以及电控自动门。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4
防火
间距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应与其他厂房或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安全间距应符合GB 50016的相关规定。
乙类厂房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如果相邻厂房的耐火等级为三级或四级,则防火间距为12m或1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