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内部交易记录制度一、背景介绍内部交易是指在同一公司或集团内部进行的各种交易活动,包括资源调配、产品销售、资金借贷等。
由于内部交易涉及到同一实体内部的不同部门或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意义和目标1. 透明度和公平性: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避免利益输送和不公平竞争的发生。
2. 内部控制:通过建立内部交易记录制度,能够对内部交易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防止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3. 合规性和法律风险: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有助于确保公司的交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降低法律风险。
4. 内部沟通和决策支持: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基础和数据支持,有利于内部沟通和决策的进行。
三、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主要要求和措施1. 交易登记:公司应建立交易登记制度,要求所有内部交易都必须进行登记,包括交易的双方、交易内容、交易时间、交易金额等信息。
2. 交易审批:对涉及到金额较大或影响公司重大决策的内部交易,应设立审批程序,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审批,并记录审批意见和结论。
3. 价格公正性:内部交易的价格应该与外部市场价格相符合或合理接近,且需有明确依据和证明。
4. 交易披露:公司应定期公开内部交易情况,包括进行内部交易的部门或子公司、交易金额和内容等。
5. 监督和内控: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部门, 负责对内部交易进行监督和内控,确保内部交易符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6. 处罚措施:对违反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行为,应制定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如给予警告、罚款、暂停职务等。
四、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推广实施1. 内部培训:通过开展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了解和执行能力。
2. 审计检查:定期进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绩效考核:将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促使员工和部门认真执行。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机构内部交易成为金融市场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机构内部交易指的是同一个机构内不同的部门或者业务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
这种交易形式主要包括资金的调动、产品的买卖、合同的签订等。
由于机构内部交易数量众多、资金规模较大,如果没有有效的交易记录制度,容易导致内部操纵、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二、制度目的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机构内部交易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通过建立有效的交易记录制度,机构可以更好地监督、管理和控制内部交易行为,减少操纵市场、内部欺诈等风险的发生。
三、制度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机构内部所有涉及交易的部门、业务和人员。
所有交易行为都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记录和报备。
四、制度内容1. 交易记录的要求a. 交易记录必须包括交易日期、交易时间、交易方向、交易金额、交易标的等基本信息。
b. 交易记录必须由双方交易对手核实并签字确认,并由交易发起方和交易接收方分别保留电子或纸质备份c. 机构必须定期进行交易记录的审核和检查,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交易记录的存储与管理a. 交易记录必须完整保存,存储期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b. 交易记录必须备份在安全可靠的系统或设备上,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c. 机构应制定详细的记录管理程序,包括权限管理、访问控制等,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修改交易记录。
3. 交易记录的报送和披露a. 机构必须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交易记录,以保证监管机构对机构内部交易的监管。
b. 机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投资者、利益相关方等披露重要的交易记录信息。
c. 机构应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交易记录的报送和披露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 监督和审查机制a. 机构应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和合规部门,负责对交易记录的监督和审查工作。
b. 机构内部审计和合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对交易记录进行定期的抽查和复核。
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制度

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行为,规避潜在的利益冲突,保证公司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员工之间的交易及往来管理行为,并规范了涉及相关资金、物资、服务、信息等方面的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
第三条公司将加强对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互惠的原则,确保各方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内部交易管理第五条公司内部交易指的是公司相关部门或员工之间进行的与业务相关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转移、物资采购、服务提供、信息提供等。
第六条公司内部交易应当遵循尽职调查原则,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减少潜在风险。
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私自进行内部交易。
第七条公司内部交易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或按照公司内部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第八条公司内部交易涉及资金转移的,必须使用公司指定的结算方式,不得以私人账户进行转账或收款。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在进行内部交易时,必须填写相关的交易凭证和单据,明确交易内容、数量、金额、时间等必要信息,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条内部交易必须依照合同或协议的内容执行,如有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交易不得以任何形式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公司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往来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往来指的是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之间的业务往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关系。
第十三条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业务往来需经营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员审批,且符合公司相关流程和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业务往来需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在严格执行合同或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业务往来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业务往来应当在合理范围内获取优惠条件,但不得寻求不正当的利益,并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
公司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交易管理,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率性,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之间的所有内部交易活动。
3. 内部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二、交易主体
1. 公司内部交易主体包括公司总部、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
2. 各交易主体应具备相应的交易资格和能力,遵守公司内部的交易规则和程序。
三、交易范围
1. 内部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调拨、资产转让、服务提供、资源共享等。
2. 所有内部交易活动均需明确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等关键要素。
四、交易程序
1. 交易双方应基于真实、合法的业务需求提出交易申请。
2. 交易申请应详细说明交易的目的、金额、条件等,并附上必要的支持文件。
3. 交易申请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重大交易应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 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交易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资金结算和资产过户等相关手续。
五、监督与管理
1.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内部交易的资金流向,确保资金安全。
2. 内审部门定期对内部交易进行审计,防范财务风险。
3. 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部门及员工。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高管人员和其他员工。
第二章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第三条公司员工应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第四条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或者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公司员工,还应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第三章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第五条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实信用,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业务操作规程,有效控制操作风险。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除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和合同规定外,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向任何部门和个人泄露。
从业人员离开公司后,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团结同事,协调合作,优质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四章从业人员个人投资行为规定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强化与投资者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意识,公平对待受托的资产,不得为牟取短期利益从事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第九条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负责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的管理工作,建立并妥善保存从业人员投资申报表。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券账户及交易账户信息。
私募基金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私募基金公司机构内部交易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行为,包括基金经理、投资顾问、研究员等人员之间的交易。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内部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建立明确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一、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必要性在私募基金行业中,内幕交易的风险较高。
而内部交易正是内幕交易可能发生的温床,容易引发投资者的质疑和不信任。
制定内部交易记录制度可以有助于防止内部人员利用信息差进行操纵市场、获取不当利益,提高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二、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基本内容1.交易标的制度应明确规定哪些交易行为需要记录,包括股票、债券、衍生品等金融工具的交易。
同时,也应注明哪些交易行为不属于内部交易,以避免制度的过度泛化。
2.交易记录的内容交易记录应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方向、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关键信息的记录,以便于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对交易情况进行核查。
同时,还应包括交易的目的和动机的记录,以便后期审查分析。
3.交易限制和审批程序制度应规定内部人员的交易限制,对于一些关键时期、重大交易或内幕消息敏感时期,应设定交易禁止期限。
这样可以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前进行事前审批,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4.交易记录的存储和管理交易记录应当以电子形式存储,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并设立专门的交易记录管理岗位,负责核实和审核交易记录的真实性。
5.交易记录的披露公司应当将交易记录作为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定期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公开,以增加交易透明度。
三、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执行和监管1.制度的执行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内部监管部门,负责执行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通过组织培训、内部审计等方式,确保员工了解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并严格遵守。
2.监管机制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私募基金公司的监管力度,对交易记录进行审查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追究责任。
同时,建立与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内部交易的监管。
四、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效果评估公司应定期评估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通过抽查交易记录的真实性、核实交易目的的合理性等方式,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制度的完善性和可操作性。
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内部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约束公司内部人员的交易行为,防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内部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亲属等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行为:1. 证券交易: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金融工具的交易;2. 衍生品交易:包括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交易;3. 证券投资:包括证券、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投资行为;4.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计划。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和管理1. 内幕信息知情范围公司内的董事、高管、员工及其关联方如了解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即视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行为。
2. 内幕信息的保密公司董事、高管、员工等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内部信息保密规定,未经公司授权,不得泄露任何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交易价格的未公开信息。
3. 内幕信息交易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或进行其他可能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交易行为。
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章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董事、高管、员工及其关联方,在进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或其他可能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交易行为前,应遵循公司信息披露政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利用未经公开的信息进行交易行为。
第五章交易封闭期管理1. 定义公司规定的交易封闭期是指员工和关联方在特定时间内,禁止进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或其他可能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交易行为的期限。
2. 交易封闭期设置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安排和重大事项安排确定交易封闭期时段,并向相关人员发布通知。
3. 交易封闭期遵守公司员工和关联方在交易封闭期内不得进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或其他可能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交易行为。
第六章交易记录管理1. 交易记录保存公司要求员工和关联方应当自交易发生之日起保存相关证券交易、证券投资记录,并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交易记录备查。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细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细则为更好地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本文详细介绍了相关细则。
其中包括:一、定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与其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基金管理人员及其家属之间的交易。
二、原则1. 诚信原则:机构内部交易须本着诚信原则进行,所有信息和操作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并且要求在机构内部交易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内部制度。
2. 公平原则:机构内部交易应公平、公正、透明,不得损害基金的利益。
如不可避免地存在不公平现象,应该通过合法途径予以化解。
3. 优先原则:机构内部交易应遵循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本位的原则,确保基金投资收益最大化。
三、操作规范1. 交易书面化:机构内部交易应于交易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经理或相关人员提出交易申请,明确交易的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和交易日期,机构内部交易须经过基金经理的正式审核通过。
2. 交易价格公允:机构内部交易的交易价格应遵循公允原则,不得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过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确保基金在机构内部交易中获得的价格与市场价格一致,避免内部获利。
3. 信息保密:机构内部交易中的非公开信息须秘密保守,在未公开前禁止在任何场合、任何媒介上进行泄露。
4. 市场化处理:如机构内部交易涉及到与外部市场交易一致的股票、基金等品种,应在同一次交易日内完成交易。
在流动性差、交易周期较长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5. 审计监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通过内部审计和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满足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的监管要求。
四、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做好机构内部交易风险预评估,评估机构内部交易对基金的影响程度,采取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基金的正常运作。
2. 财产隔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机构内部交易的财产隔离,防止基金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利用机构内部交易牟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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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限公司
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版本: A016-1-1
负责人:法务部:
生效日期: 2016年1月1日
此制度仅供公司内部使用,未经授权和许可,不得外传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员工个人交易原则及标准--------------------------- 3第三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交易管理、防范公司交易风险,规范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与管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内部交易记录的要求
第二条公司内部交易遵循的原则如下:
(一)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二)投资指令应当经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后,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三)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三)公司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四)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应当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
(六)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第三条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一)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委员会签署的投资交易指令(包括具体交易时间、交易种类、交易数量、交易方向);
(二)风险控制部门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审核确认单;
(三)投资交易人员执行指令产生的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和其他资料等。
第四条交易记录的保存分为书面纸质版与电子版。
(一)交易员应同时制作纸质版交易记录和电子版交易记录保存。
纸质版交易记录制作完毕后,应专门防止档案袋归档保存。
电子交易记录应设置专门文件夹予以保存。
每一交易指令对应一文件夹。
(二)电子交易记录应按期刻录成光盘或者上传公司专门服务器进行备份,防止系统损害情况发生时,交易记录的灭失。
第五条公司按照下列期限保存交易记录:
(一)投资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管。
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有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符合保管期限的要求。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条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的规定,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记录移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八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布之日生效。
****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