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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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四篇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四篇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四篇篇一: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交易记录管理,完善业务信息留痕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交易记录是指在经营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归档保存的,或对公司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书面、电子、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公司内部交易记录是公司的重要资料,是该项工作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载,是查证研究公司内部交易业务历史的重要依据;属于公司保密范围的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四条内部交易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应逐步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手段,对档案数据利用信息技术归档保存。

第二章业务记录分类与内容第五条内部交易记录档案分为基金合同、会计档案、交易记录、投资业务档案、客户及销售业务资料五大类。

第六条基金合同纳入公司合同管理范畴,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

第七条会计档案是指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会计核算和估值而产生的会计记录,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八条交易记录档案是指资产管理计划在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发生的证券交易记录,由公司投资部统一管理,包括:(一)接收的投资指令记录;(二)投资组合成交记录;(三)公平交易监控记录;(四)异常交易记录。

第九条投资业务档案是指与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相关的文档和业务记录,由投资部统一管理,包括:(一)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的建立与调整记录;(二)投资决策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及相关会议材料;(三)投资授权审批记录;(四)下达的投资指令记录;(五)研究及分析报告,包括内部调研报告、卖方研究报告、投资组合分析报告等;(六)投资相关报表,包括资产投资组合季报、年报以及工作底稿等;(七)其他与投资相关的的记录档案。

第十条客户及销售业务资料包括所有涉及潜在客户和资产委托人信息的文档和资料,以及资产管理计划销售过程中的各类档案材料,由综合部管理,包括:(一)客户情况调查问卷;(二)客户资格证明文件、预留印鉴、开立账户的相关资料;(三)客户基本情况表;(四)客户就委托资产合法性做出的特别说明和书面承诺、签署的风险揭示书等;(五)投资说明书;(六)产品设计方案;(七)资产管理业务宣传资料;(八)其他涉及客户信息和销售的而文档和材料。

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内部交易记录制度一、背景介绍内部交易是指在同一公司或集团内部进行的各种交易活动,包括资源调配、产品销售、资金借贷等。

由于内部交易涉及到同一实体内部的不同部门或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意义和目标1. 透明度和公平性: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避免利益输送和不公平竞争的发生。

2. 内部控制:通过建立内部交易记录制度,能够对内部交易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防止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3. 合规性和法律风险: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有助于确保公司的交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降低法律风险。

4. 内部沟通和决策支持: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基础和数据支持,有利于内部沟通和决策的进行。

三、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主要要求和措施1. 交易登记:公司应建立交易登记制度,要求所有内部交易都必须进行登记,包括交易的双方、交易内容、交易时间、交易金额等信息。

2. 交易审批:对涉及到金额较大或影响公司重大决策的内部交易,应设立审批程序,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审批,并记录审批意见和结论。

3. 价格公正性:内部交易的价格应该与外部市场价格相符合或合理接近,且需有明确依据和证明。

4. 交易披露:公司应定期公开内部交易情况,包括进行内部交易的部门或子公司、交易金额和内容等。

5. 监督和内控: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部门, 负责对内部交易进行监督和内控,确保内部交易符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6. 处罚措施:对违反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行为,应制定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如给予警告、罚款、暂停职务等。

四、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推广实施1. 内部培训:通过开展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了解和执行能力。

2. 审计检查:定期进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绩效考核:将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促使员工和部门认真执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细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细则

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管理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交易管理、防范公司交易风险,规范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材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与管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交易遵循如下原则:(一)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公司交易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二)投资指令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制度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员工发现投资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合规部及合规总监报告;(三)实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四)确保有效、及时记录每一交易,并及时核对存档保管;(五)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第三条公司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一)总经理、投资经理签署的投资交易指令(包括具体交易时间、交易种类、交易数量、交易方向)(二)合规总监或合规部的审核确认函;(三)投资部交易员工执行指令产生的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账簿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和其他资料等。

第四条交易记录的保存分为书面纸质版与电子版。

投资部交易员工应当同时制作纸质版交易记录和电子版交易记录保存。

纸质版交易记录制作完毕后,应当放置在专门的档案袋中归档保存。

投资部交易员工应当设置专门文件夹予以保存电子版交易记录。

每一交易指令应对应一文件夹。

电子交易记录应按期刻录成光盘或者上传公司专门服务器进行备份,防止系统损害情况发生时,交易记录灭失。

第五条交易记录档案按项目立卷,文件之间建立相应索引。

交易概况表除按项目立卷外,还应作为独立资料统一立卷。

第六条投资部应当做好交易记录文件的日常整理工作,于不同项目结束后的五日内将交易记录档案移交行政人事部归档。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高管人员和其他员工。

第二章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第三条公司员工应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第四条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或者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公司员工,还应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第三章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第五条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实信用,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业务操作规程,有效控制操作风险。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除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和合同规定外,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向任何部门和个人泄露。

从业人员离开公司后,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团结同事,协调合作,优质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四章从业人员个人投资行为规定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强化与投资者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意识,公平对待受托的资产,不得为牟取短期利益从事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第九条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负责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的管理工作,建立并妥善保存从业人员投资申报表。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券账户及交易账户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防控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防控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防控制度作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防控制度是重要的规范,它不仅有助于保障公司的利益,还可以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以下是一份关于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说明。

一、概述1、为什么需要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中的部分高管或员工有时可能会进行内部交易,若执法机构未对这些交易的内容和行为进行监管,则有可能导致这些交易被滥用,从而逐渐趋向非法性质。

因此,编制一份内部交易防控制度,有助于规范公司内部交易行为,防止欺诈行为发生,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2、内部交易指什么?内部交易指的是公司内部人员在拥有机密信息时,通过非公开渠道实施的交易行为。

内部交易可能是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资产的买卖,也可能是其他非金融资产的买卖。

二、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制定1、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制定流程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制定应该由公司的管理层及风险控制部门共同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需要考虑法规、行业惯例、公司特殊情况等。

根据具体情况,公司可以同样制定附加内容和标准,比如:内部人员应当在何时向管理层报告内部交易行为。

2、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结构内部交易防控制度需要综合考虑授权、记录、监视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基本结构:(1) 定义内部交易(2) 批准及记录内部交易(3) 内部交易程序与标准(4) 监督与报告三、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核心要点1、定义内部交易内部交易应被明确定义为公司管理人员和股东,以及被认为具有敏感机密信息的其他公司人员之间通过非公开的方式进行的任何交易活动。

2、内部交易的授权和记录内部交易行为必须由第三方审批或者由公司指派的专职员工监督。

公司必须建立记录,并保留至少5年时间。

交易活动详情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 交易日期(2) 交易对方(3) 交易价格(4) 交易数量(5) 累计交易金额(6) 标的资产的清单明细3、内部交易程序与标准公司必须设立内部交易标准,这些标准应该符合行业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也应考虑公司的特殊情况。

私募基金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私募基金公司机构内部交易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行为,包括基金经理、投资顾问、研究员等人员之间的交易。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内部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建立明确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一、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必要性在私募基金行业中,内幕交易的风险较高。

而内部交易正是内幕交易可能发生的温床,容易引发投资者的质疑和不信任。

制定内部交易记录制度可以有助于防止内部人员利用信息差进行操纵市场、获取不当利益,提高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二、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基本内容1.交易标的制度应明确规定哪些交易行为需要记录,包括股票、债券、衍生品等金融工具的交易。

同时,也应注明哪些交易行为不属于内部交易,以避免制度的过度泛化。

2.交易记录的内容交易记录应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方向、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关键信息的记录,以便于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对交易情况进行核查。

同时,还应包括交易的目的和动机的记录,以便后期审查分析。

3.交易限制和审批程序制度应规定内部人员的交易限制,对于一些关键时期、重大交易或内幕消息敏感时期,应设定交易禁止期限。

这样可以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前进行事前审批,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4.交易记录的存储和管理交易记录应当以电子形式存储,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并设立专门的交易记录管理岗位,负责核实和审核交易记录的真实性。

5.交易记录的披露公司应当将交易记录作为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定期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公开,以增加交易透明度。

三、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执行和监管1.制度的执行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内部监管部门,负责执行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通过组织培训、内部审计等方式,确保员工了解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并严格遵守。

2.监管机制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私募基金公司的监管力度,对交易记录进行审查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追究责任。

同时,建立与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内部交易的监管。

四、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效果评估公司应定期评估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通过抽查交易记录的真实性、核实交易目的的合理性等方式,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制度的完善性和可操作性。

私募基金公司机构内部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机构内部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机构内部交易制度目前,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已经日趋成熟,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份额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行业准入门槛相对较低,以及监管不够完善等因素,私募机构之间的内部交易问题愈发严重。

为了规范私募基金公司的内部交易行为,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本文将从机构内部交易风险的危害、机构内部交易制度设计的思路以及具体的制度设计内容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机构内部交易风险机构内部交易指的是同一个私募基金公司内,包括基金经理、运营团队等在内的内部成员之间的交易。

由于基金经理和运营团队成员对于基金投资的内情了解的程度不一,而机构内部交易恰恰利用了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存在以下风险:1. 利益冲突风险机构内部交易涉及到不同的团队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很容易存在利益冲突问题。

例如,基金经理可能会收到运营团队的建议,让基金在股票市场上进行操作,但是这种操作却很可能与团队成员个人的利益产生冲突。

假如基金经理自己已经确定了股票市场的收益率,却在听从运营团队的建议后改变了自己的决策,那么这种交易就可能存在利益冲突风险。

2. 资金流转风险机构内部交易还可能存在资金流转的风险。

例如,一个基金公司可能会将其控制的不同私募基金之间进行资产转移,将资金从一个基金转移到另一个基金中。

当其中一个基金的业绩不佳时,机构利用资产转移的方式会将资金转移到表现较好的基金中,从而掩盖亏损。

这种行为不但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而且也削弱了投资者对于市场的信心。

3. 投资者利益风险机构内部交易还可能危及投资者的利益。

例如,私募基金公司可能会将投资者的资金从一只基金转移到另一只基金中,但是这个转移是否符合客户的利益?私募基金公司以及其内部成员在进行交易时,是不是偏袒某只基金?以上都是可能遇到的问题。

如果机构内部交易没有得到良好的监管,投资者的利益就面临很大的风险。

二、机构内部交易制度设计思路以上通过对机构内部交易风险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内部交易对于投资者、私募基金公司以及市场都会造成不利影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细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细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细则为更好地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本文详细介绍了相关细则。

其中包括:一、定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与其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基金管理人员及其家属之间的交易。

二、原则1. 诚信原则:机构内部交易须本着诚信原则进行,所有信息和操作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并且要求在机构内部交易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内部制度。

2. 公平原则:机构内部交易应公平、公正、透明,不得损害基金的利益。

如不可避免地存在不公平现象,应该通过合法途径予以化解。

3. 优先原则:机构内部交易应遵循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本位的原则,确保基金投资收益最大化。

三、操作规范1. 交易书面化:机构内部交易应于交易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经理或相关人员提出交易申请,明确交易的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和交易日期,机构内部交易须经过基金经理的正式审核通过。

2. 交易价格公允:机构内部交易的交易价格应遵循公允原则,不得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过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确保基金在机构内部交易中获得的价格与市场价格一致,避免内部获利。

3. 信息保密:机构内部交易中的非公开信息须秘密保守,在未公开前禁止在任何场合、任何媒介上进行泄露。

4. 市场化处理:如机构内部交易涉及到与外部市场交易一致的股票、基金等品种,应在同一次交易日内完成交易。

在流动性差、交易周期较长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5. 审计监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通过内部审计和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满足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的监管要求。

四、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做好机构内部交易风险预评估,评估机构内部交易对基金的影响程度,采取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基金的正常运作。

2. 财产隔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机构内部交易的财产隔离,防止基金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利用机构内部交易牟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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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资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了控制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资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交易风险、完善内部交易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和《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资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述的内部交易主要包括:
(一)公司与公司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二)公司管理的基金(“目标基金”)与公司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三)目标基金之间的交易;
(四)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目标基金及其关联方之
间的交易。

为本条之目的:
“关联方”指,就特定人士而言,与其存在下列关系(“关联关系”)的人士:(i)在其为自然人的情况下,指该人士的兄弟姐妹、配偶、配偶的父母及直系后辈亲属或前辈亲属(无论血亲或收养)以及仅为该人士、该人士的兄弟姐妹、配偶、配偶的父母和/或该人士的直系后辈亲属或前辈亲属的利益而设立并存续的任何信托;(ii)在其为实体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控制该特定人士、被该特定人士控制或与该特定人士共同被控制的人。

“控制”(包括用于术语“控制的”、“被控制的”、“共同被控制的”的情形)指,就任何特定人士而言,(1)直接或间接持有该特定人士超过百分之五十(50%)的已发行股份、其他股权、注册资本或出资(不包括仅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该特定人士超过百分之五十(50%)的有限合伙出资/权益);或(2)直接或间接通过拥有该人士超过百分之五十(50%)的表决权,或者拥有该人士超过百分之五十(50%)的表决权的表决代理(为免疑义,不包括仅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该特定人士超过百分之五十(50%)的有限合伙出资/权益),或者有权委派该人士
的董事会或类似的管理机构的大部分成员,或者通过合约安排或其他方式,能够干预该人士的管理或政策的权力。

第三条公司不禁止内部交易,但内部交易应当秉承公允定价的原则,根据公司章程、目标基金的组织文件及其他适用文件中规定的流程和决策机制进行。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交易记录流程,对内部交易的情况进行准确、详实记录。

除按照一般投资业务工作档案要求记录交易相关情况外,针对内部交易,记录事项还应当包括对内部交易的公允性说明、内部交易相关公司内部汇报及批准流程履行情况及批准文件等。

第五条各内部交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内部交易工作档案的填报,并对其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填报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将内部交易记录以及交易相关文档一并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统一保管。

第六条公司管理层不定期对内部交易档案进行抽查,公司管理层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针对特定的内部交易对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询问和调查。

第七条内部交易工作档案的保管期应不少于十年。

第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第九条本制度自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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