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交易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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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档案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管理人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管理人及其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完整、准确、系统;(三)安全、保密、便捷;(四)方便利用,提高效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基金管理人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组织开展档案的鉴定、整理、编纂和开发利用;(四)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子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五)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六条各部门、子公司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负责各自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公司级证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二)法人治理结构相关文件,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会议材料等;(三)公司文书档案,如外发文件、外收文件、内部文件等;(四)与业务相关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二)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三)对档案进行编号、编制目录;(四)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可检索性。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防止档案受潮、霉变、虫蛀;(二)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顺序存放,便于查找;(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四)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档案泄露。

第十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查阅者应提供有效证件,经批准后方可查阅;(二)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登记表,注明查阅目的、时间、查阅内容等;(三)查阅档案应遵守档案保管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损毁档案;(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向档案查阅者反馈查阅情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细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细则

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管理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交易管理、防范公司交易风险,规范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材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与管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交易遵循如下原则:(一)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公司交易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二)投资指令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制度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员工发现投资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合规部及合规总监报告;(三)实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四)确保有效、及时记录每一交易,并及时核对存档保管;(五)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第三条公司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一)总经理、投资经理签署的投资交易指令(包括具体交易时间、交易种类、交易数量、交易方向)(二)合规总监或合规部的审核确认函;(三)投资部交易员工执行指令产生的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账簿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和其他资料等。

第四条交易记录的保存分为书面纸质版与电子版。

投资部交易员工应当同时制作纸质版交易记录和电子版交易记录保存。

纸质版交易记录制作完毕后,应当放置在专门的档案袋中归档保存。

投资部交易员工应当设置专门文件夹予以保存电子版交易记录。

每一交易指令应对应一文件夹。

电子交易记录应按期刻录成光盘或者上传公司专门服务器进行备份,防止系统损害情况发生时,交易记录灭失。

第五条交易记录档案按项目立卷,文件之间建立相应索引。

交易概况表除按项目立卷外,还应作为独立资料统一立卷。

第六条投资部应当做好交易记录文件的日常整理工作,于不同项目结束后的五日内将交易记录档案移交行政人事部归档。

私募基金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私募基金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私募基金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私募基金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私募基金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档案管理范围1. 私募基金公司全部档案。

2. 每日被监管的数据交易量,包含私募基金公司所有经营范围内的数据。

3. 监管机构问询解答记录。

三、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 档案管理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档案管理制度,保障档案安全和完整性。

2. 档案应当按照分类、整理、鉴定、利用和保管的原则管理。

3. 通过控制访问和使用企业数据的渠道,保持私募基金公司信息的机密性。

4. 建设私募基金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四、档案管理范围1. 公司管理文档:主要为公司组织结构架构、员工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文件等管理性文件。

2. 历史文献:公司行政及业务工作记录、合并后存入的公司档案。

3. 财务档案:列入会计工作程序中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资料。

4. 合同、协议:公司与客户、合作伙伴、供应商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

5. 客户资料:公司和客户之间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如客户签署的交易订单、反馈意见及历史交易记录等。

6. 异常情况档案:公司发生的各类异常情况投诉、意见反馈、重要事件记录等。

五、档案管理操作流程1. 档案归档私募基金公司在完成一段时间内的官方交易请求后,及时将相关文件,文件副本和交易记录整理并归入对应的客户文件中,期待及时进行审查,记录和归档处理的步骤。

2. 档案管理(1)档案接收:接收到私募基金公司员工或第三方来电或邮件时,对文件记录和验证后引导文件交给纪录管理部门。

(2)档案整理:在将文件分类和组织成为一个统一的系统后,将文件归入到每一个基金的项目文件中。

(3)审核和记录:在审核执行和验收后,纪录管理部门将档案数据添加到档案库。

(4)档案保管:私募基金公司应严格保管原始纸质文件,避免文件遗失,泄露,损毁等不利影响。

(5)需求审批:私募基金公司的所有行为都应明确记录并获取经过授权的人的签名和时间标记,以确保私募基金公司仅处理授权行为,并最终记录对交易的决定。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防控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防控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防控制度作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防控制度是重要的规范,它不仅有助于保障公司的利益,还可以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以下是一份关于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说明。

一、概述1、为什么需要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中的部分高管或员工有时可能会进行内部交易,若执法机构未对这些交易的内容和行为进行监管,则有可能导致这些交易被滥用,从而逐渐趋向非法性质。

因此,编制一份内部交易防控制度,有助于规范公司内部交易行为,防止欺诈行为发生,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2、内部交易指什么?内部交易指的是公司内部人员在拥有机密信息时,通过非公开渠道实施的交易行为。

内部交易可能是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资产的买卖,也可能是其他非金融资产的买卖。

二、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制定1、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制定流程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制定应该由公司的管理层及风险控制部门共同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需要考虑法规、行业惯例、公司特殊情况等。

根据具体情况,公司可以同样制定附加内容和标准,比如:内部人员应当在何时向管理层报告内部交易行为。

2、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结构内部交易防控制度需要综合考虑授权、记录、监视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基本结构:(1) 定义内部交易(2) 批准及记录内部交易(3) 内部交易程序与标准(4) 监督与报告三、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核心要点1、定义内部交易内部交易应被明确定义为公司管理人员和股东,以及被认为具有敏感机密信息的其他公司人员之间通过非公开的方式进行的任何交易活动。

2、内部交易的授权和记录内部交易行为必须由第三方审批或者由公司指派的专职员工监督。

公司必须建立记录,并保留至少5年时间。

交易活动详情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 交易日期(2) 交易对方(3) 交易价格(4) 交易数量(5) 累计交易金额(6) 标的资产的清单明细3、内部交易程序与标准公司必须设立内部交易标准,这些标准应该符合行业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也应考虑公司的特殊情况。

私募基金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私募基金公司机构内部交易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行为,包括基金经理、投资顾问、研究员等人员之间的交易。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内部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建立明确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一、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必要性在私募基金行业中,内幕交易的风险较高。

而内部交易正是内幕交易可能发生的温床,容易引发投资者的质疑和不信任。

制定内部交易记录制度可以有助于防止内部人员利用信息差进行操纵市场、获取不当利益,提高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二、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基本内容1.交易标的制度应明确规定哪些交易行为需要记录,包括股票、债券、衍生品等金融工具的交易。

同时,也应注明哪些交易行为不属于内部交易,以避免制度的过度泛化。

2.交易记录的内容交易记录应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方向、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关键信息的记录,以便于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对交易情况进行核查。

同时,还应包括交易的目的和动机的记录,以便后期审查分析。

3.交易限制和审批程序制度应规定内部人员的交易限制,对于一些关键时期、重大交易或内幕消息敏感时期,应设定交易禁止期限。

这样可以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前进行事前审批,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4.交易记录的存储和管理交易记录应当以电子形式存储,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并设立专门的交易记录管理岗位,负责核实和审核交易记录的真实性。

5.交易记录的披露公司应当将交易记录作为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定期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公开,以增加交易透明度。

三、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执行和监管1.制度的执行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内部监管部门,负责执行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通过组织培训、内部审计等方式,确保员工了解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并严格遵守。

2.监管机制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私募基金公司的监管力度,对交易记录进行审查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追究责任。

同时,建立与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内部交易的监管。

四、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效果评估公司应定期评估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通过抽查交易记录的真实性、核实交易目的的合理性等方式,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制度的完善性和可操作性。

私募交易管理制度

私募交易管理制度

私募交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私募基金的交易活动,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私募交易管理制度。

二、交易管理组织架构1. 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交易管理部门,专门负责私募基金的交易安排和执行。

2. 交易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交易执行团队,负责具体交易操作和监督。

3. 交易管理部门应当和合规风控部门、投研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和协调。

三、交易参与主体及权限1. 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私募基金的投资决策主体,负责确定交易策略和执行交易,并需制定明确的投资标准。

2. 交易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基金经理等高层管理层报告交易情况,征求意见和指导。

3. 交易部门负责具体的交易决策和操作,执行交易委托。

四、交易管理流程1. 交易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交易管理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分工和执行步骤,包括交易决策、交易执行、交易监督等。

2.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交易决策委员会,对重大交易进行审议和决策。

3. 交易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交易管理流程,根据市场情况和基金投资标准,对交易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和调整。

五、交易操作规范1. 交易管理部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实施合规的交易操作。

2. 交易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合理。

3. 交易管理部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避免利益冲突和市场操纵。

六、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1.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交易规范、信息披露等。

2. 交易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岗位,负责监控和评估交易风险。

3.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对交易管理和风险控制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七、信息披露和准确记录1.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交易情况和相关信息。

2. 交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准确完整的交易记录和档案,保存相关凭证和文件,便于监管部门查验和审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细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细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细则为更好地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本文详细介绍了相关细则。

其中包括:一、定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与其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基金管理人员及其家属之间的交易。

二、原则1. 诚信原则:机构内部交易须本着诚信原则进行,所有信息和操作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并且要求在机构内部交易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内部制度。

2. 公平原则:机构内部交易应公平、公正、透明,不得损害基金的利益。

如不可避免地存在不公平现象,应该通过合法途径予以化解。

3. 优先原则:机构内部交易应遵循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本位的原则,确保基金投资收益最大化。

三、操作规范1. 交易书面化:机构内部交易应于交易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经理或相关人员提出交易申请,明确交易的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和交易日期,机构内部交易须经过基金经理的正式审核通过。

2. 交易价格公允:机构内部交易的交易价格应遵循公允原则,不得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过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确保基金在机构内部交易中获得的价格与市场价格一致,避免内部获利。

3. 信息保密:机构内部交易中的非公开信息须秘密保守,在未公开前禁止在任何场合、任何媒介上进行泄露。

4. 市场化处理:如机构内部交易涉及到与外部市场交易一致的股票、基金等品种,应在同一次交易日内完成交易。

在流动性差、交易周期较长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5. 审计监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通过内部审计和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满足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的监管要求。

四、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做好机构内部交易风险预评估,评估机构内部交易对基金的影响程度,采取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基金的正常运作。

2. 财产隔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机构内部交易的财产隔离,防止基金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利用机构内部交易牟取私利。

私募基金_档案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_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私募基金管理过程中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使用,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私募基金的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档案、合同档案、财务档案、人员档案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综合部负责公司私募基金档案的统一管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

2. 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私募基金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3. 项目负责人负责所负责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在私募基金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档案整理:收集到的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准确性。

3. 档案归档:整理好的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归档,由综合部负责统一保管。

五、档案保管1. 档案保管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私募基金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2. 档案存放:档案存放应选择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的场所,确保档案的安全。

3. 档案查阅:档案查阅需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查阅者应遵守相关规定,爱护档案。

六、档案使用1. 档案使用需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查阅者应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

2. 查阅档案时,需按照档案编号、名称、日期等查找,确保查阅的准确性。

3. 查阅过程中,不得擅自涂改、损毁、抽取档案。

4. 查阅完毕后,应将档案归还原位,并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

七、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由综合部组织实施。

2. 档案销毁前,需进行核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销毁后,需填写《档案销毁登记表》,并由档案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八、附则1.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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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内部交易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交易管理、防范公司交易风险,规范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与管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内部交易遵循的原则如下:
(一)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完成尽职调查后经风险控制部门方能决策是否参与;
(二)投资指令应当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三)建立项目监管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四)公司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五)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所有的项目文件应当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
(六)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第三条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一)总经理签署的投资交易指令、所有签署的文件;
(二)风险控制部门或执行董事的审核确认单;
(三)投资交易人员每个管理基金的交易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和其他资料等。

第四条交易记录的保存分为书面纸质版与电子版。

交易员应同时制作纸质版交易记录和电子版交易记录保存。

纸质版交易记录制作完毕后,应专门防止档案袋归档保存。

电子交易记录应设置专门文件夹予以保存。

每一交易指令对应一文件夹。

电子交易记录应按期刻录成光盘或者上传公司专门服务器进行备份,防止系统损害情况发生时,交易记录的灭失。

第五条公司按照下列期限保存交易记录:投资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
计起至少保存5年。

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管。

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有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符合保管期限的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条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的规定,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记录移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

第七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八条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布之日生效。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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