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内部业务交易管理制度

内部业务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内部业务交易行为,维护公司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业务交易的管理。
第三章交易行为的定义第三条交易行为是指公司内部不同部门、岗位之间的资源调配、业务合作、费用结算等各种经济行为。
第四章交易过程第四条交易过程应包括交易前准备、交易审核、交易实施和交易结算四个环节。
第五章交易前准备第五条在进行交易前,交易各方应明确交易的目的、范围和方式,并制定相关的交易计划。
第六章交易审核第六条交易审核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涉及交易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并评估交易的风险。
第七章交易实施第七条交易实施时,各交易方应根据交易计划和审核结果,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交付、转移资源,并保证交易过程的合法、公平和透明。
第八章交易结算第八条交易结算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并确保结算过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九章交易记录和归档第九条交易各方应妥善保管交易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将记录归档,以备将来审查、追溯和查询。
第十章交易风险管理第十条交易各方应识别和评估交易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章交易争议处理第十一条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并可以通过内部仲裁或申请司法救济等方式处理。
第十二章交易违规行为处理第十二条任何违反本制度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交易行为,应追究相应的责任,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制度,对内部业务交易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章附则第十四条公司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并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通知。
总之,通过制定和实施内部业务交易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和管理内部业务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实现公司的良性发展。
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内部交易记录制度一、背景介绍内部交易是指在同一公司或集团内部进行的各种交易活动,包括资源调配、产品销售、资金借贷等。
由于内部交易涉及到同一实体内部的不同部门或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意义和目标1. 透明度和公平性: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避免利益输送和不公平竞争的发生。
2. 内部控制:通过建立内部交易记录制度,能够对内部交易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防止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3. 合规性和法律风险: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有助于确保公司的交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降低法律风险。
4. 内部沟通和决策支持: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基础和数据支持,有利于内部沟通和决策的进行。
三、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主要要求和措施1. 交易登记:公司应建立交易登记制度,要求所有内部交易都必须进行登记,包括交易的双方、交易内容、交易时间、交易金额等信息。
2. 交易审批:对涉及到金额较大或影响公司重大决策的内部交易,应设立审批程序,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审批,并记录审批意见和结论。
3. 价格公正性:内部交易的价格应该与外部市场价格相符合或合理接近,且需有明确依据和证明。
4. 交易披露:公司应定期公开内部交易情况,包括进行内部交易的部门或子公司、交易金额和内容等。
5. 监督和内控: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部门, 负责对内部交易进行监督和内控,确保内部交易符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6. 处罚措施:对违反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行为,应制定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如给予警告、罚款、暂停职务等。
四、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推广实施1. 内部培训:通过开展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了解和执行能力。
2. 审计检查:定期进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绩效考核:将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促使员工和部门认真执行。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机构内部交易成为金融市场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机构内部交易指的是同一个机构内不同的部门或者业务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
这种交易形式主要包括资金的调动、产品的买卖、合同的签订等。
由于机构内部交易数量众多、资金规模较大,如果没有有效的交易记录制度,容易导致内部操纵、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二、制度目的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机构内部交易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通过建立有效的交易记录制度,机构可以更好地监督、管理和控制内部交易行为,减少操纵市场、内部欺诈等风险的发生。
三、制度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机构内部所有涉及交易的部门、业务和人员。
所有交易行为都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记录和报备。
四、制度内容1. 交易记录的要求a. 交易记录必须包括交易日期、交易时间、交易方向、交易金额、交易标的等基本信息。
b. 交易记录必须由双方交易对手核实并签字确认,并由交易发起方和交易接收方分别保留电子或纸质备份c. 机构必须定期进行交易记录的审核和检查,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交易记录的存储与管理a. 交易记录必须完整保存,存储期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b. 交易记录必须备份在安全可靠的系统或设备上,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c. 机构应制定详细的记录管理程序,包括权限管理、访问控制等,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修改交易记录。
3. 交易记录的报送和披露a. 机构必须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交易记录,以保证监管机构对机构内部交易的监管。
b. 机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投资者、利益相关方等披露重要的交易记录信息。
c. 机构应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交易记录的报送和披露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 监督和审查机制a. 机构应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和合规部门,负责对交易记录的监督和审查工作。
b. 机构内部审计和合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对交易记录进行定期的抽查和复核。
公司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交易管理,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率性,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之间的所有内部交易活动。
3. 内部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二、交易主体
1. 公司内部交易主体包括公司总部、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
2. 各交易主体应具备相应的交易资格和能力,遵守公司内部的交易规则和程序。
三、交易范围
1. 内部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调拨、资产转让、服务提供、资源共享等。
2. 所有内部交易活动均需明确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等关键要素。
四、交易程序
1. 交易双方应基于真实、合法的业务需求提出交易申请。
2. 交易申请应详细说明交易的目的、金额、条件等,并附上必要的支持文件。
3. 交易申请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重大交易应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 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交易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资金结算和资产过户等相关手续。
五、监督与管理
1.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内部交易的资金流向,确保资金安全。
2. 内审部门定期对内部交易进行审计,防范财务风险。
3. 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部门及员工。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细则

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管理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交易管理、防范公司交易风险,规范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材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与管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交易遵循如下原则:(一)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公司交易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二)投资指令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制度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员工发现投资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合规部及合规总监报告;(三)实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四)确保有效、及时记录每一交易,并及时核对存档保管;(五)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第三条公司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一)总经理、投资经理签署的投资交易指令(包括具体交易时间、交易种类、交易数量、交易方向)(二)合规总监或合规部的审核确认函;(三)投资部交易员工执行指令产生的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账簿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和其他资料等。
第四条交易记录的保存分为书面纸质版与电子版。
投资部交易员工应当同时制作纸质版交易记录和电子版交易记录保存。
纸质版交易记录制作完毕后,应当放置在专门的档案袋中归档保存。
投资部交易员工应当设置专门文件夹予以保存电子版交易记录。
每一交易指令应对应一文件夹。
电子交易记录应按期刻录成光盘或者上传公司专门服务器进行备份,防止系统损害情况发生时,交易记录灭失。
第五条交易记录档案按项目立卷,文件之间建立相应索引。
交易概况表除按项目立卷外,还应作为独立资料统一立卷。
第六条投资部应当做好交易记录文件的日常整理工作,于不同项目结束后的五日内将交易记录档案移交行政人事部归档。
内部交易核算制度

内部交易核算制度一、概述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扩展,内部交易的频率和规模也不断增加。
为了规范、准确地记录内部交易,防止内部交易产生的管理漏洞和风险,以及确保内部交易的公平、公正,企业需要建立符合内部交易核算制度的规定,保证内部交易的合规性和财务透明度。
二、内部交易的定义和分类2.1 内部交易的定义内部交易指的是企业管控架构内进行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不同部门之间、子公司之间、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等经济往来。
2.2 内部交易的分类内部交易根据交易方和交易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经营活动产生的内部交易,例如生产部门与销售部门之间的货物运输、销售等交易;2.投资活动产生的内部交易,例如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股权交易、借款等交易;3.筹资活动产生的内部交易,例如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保证等交易;三、内部交易核算制度的基本要求3.1 内部交易的记录企业应当建立内部交易台账,记录内部交易的时间、交易双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等信息。
对于涉及资金、票据等流程的内部交易,应当详细记录流程和审批记录,并附上交易文件、合同等相关材料。
3.2 内部交易的报告和审核企业应当定期(月度/季度)向财务部门报告内部交易情况。
财务部门应对内部交易台账进行审核,以保证内部交易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3.3 内部交易的定价内部交易的定价应当基于市场价值和合理成本,避免对外关联方进行不公平或不利定价。
企业应当对内部交易定价原则进行规范,明确核算方法和依据,建立适当的审批制度和流程。
3.4 内部交易的申报和审批对于涉及股权、借贷、担保等重大内部交易,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申报和审批制度,并由独立的内部审计或相关部门进行审计。
四、内部交易核算制度的监督企业内部交易核算制度的贯彻情况应当定期(年度/半年度)由独立的监督机构进行审查和评估。
企业应当建立内控机制,加强对内部交易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违反内部交易核算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制度进行处理或追究责任。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高管人员和其他员工。
第二章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第三条公司员工应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第四条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或者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公司员工,还应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第三章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第五条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实信用,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业务操作规程,有效控制操作风险。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除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和合同规定外,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向任何部门和个人泄露。
从业人员离开公司后,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团结同事,协调合作,优质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四章从业人员个人投资行为规定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强化与投资者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意识,公平对待受托的资产,不得为牟取短期利益从事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第九条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负责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的管理工作,建立并妥善保存从业人员投资申报表。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券账户及交易账户信息。
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交易管理、防范公司交易风险,规范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与管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内部交易遵循的原则如下:1.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2.投资指令应当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3.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4.公司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应当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第三条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1.基金经理或投资管理部签署的投资交易指令(包括具体交易时间、交易种类、交易数量、交易方向);2.风控管理部的审核确认单;3.投资交易人员执行指令产生的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和其他资料等。
第四条交易记录的保存分为书面纸质版与电子版。
交易员应同时制作纸质版交易记录和电子版交易记录保存。
纸质版交易记录制作完毕后,应专门放置档案袋归档保存。
电子交易记录应设置专门文件夹予以保存。
电子交易记录应按期刻录成光盘或者上传公司专门服务器进行备份,防止系统损害情况发生时,交易记录的灭失。
第五条公司按照下列期限保存交易记录:1.投资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2.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管。
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有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符合保管期限的要求。
3.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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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交易记录管理,完善业务信息留痕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交易记录是指在经营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归档保存的,或对公司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书面、电子、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公司内部交易记录是公司的重要资料,是该项工作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载,是查证研究公司内部交易业务历史的重要依据;属于公司保密范围的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四条内部交易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应逐步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手段,对档案数据利用信息技术归档保存。
第二章业务记录分类与内容
第五条内部交易记录档案分为基金合同、会计档案、交易记录、投资业务档案、客户及销售业务资料五大类。
第六条基金合同纳入公司合同管理范畴,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
第七条会计档案是指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会计核算和估值而产生的会计记录,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八条交易记录档案是指资产管理计划在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发生的证券交易记录,由公司投资部统一管理,包括:
(一)接收的投资指令记录;
(二)投资组合成交记录;
(三)公平交易监控记录;
(四)异常交易记录。
第九条投资业务档案是指与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相关的文档和业务记录,由投资部统一管理,包括:
(一)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的建立与调整记录;
(二)投资决策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及相关会议材料;
(三)投资授权审批记录;
(四)下达的投资指令记录;
(五)研究及分析报告,包括内部调研报告、卖方研究报告、投资组合分析报告等;
(六)投资相关报表,包括资产投资组合季报、年报以及工作底稿等;
(七)其他与投资相关的的记录档案。
第十条客户及销售业务资料包括所有涉及潜在客户和资产委托人信息的文档和资料,以及资产管理计划销售过程中的各类档案材料,由综合部管理,包括:
(一)客户情况调查问卷;
(二)客户资格证明文件、预留印鉴、开立账户的相关资料;
(三)客户基本情况表;
(四)客户就委托资产合法性做出的特别说明和书面承诺、签署的风险揭示书等;
(五)投资说明书;
(六)产品设计方案;
(七)资产管理业务宣传资料;
(八)其他涉及客户信息和销售的而文档和材料。
第十一条合规及风控档案是指对各项业务操作的风险和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的记录,有关档案均由公司合规风控部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交易记录档案应采用书面形式、电子文档形式或声像档案形式等。
其中声像档案是指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资料。
第三章期限及保密要求
第十三条交易记录及档案保存期限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业务需要进行规定。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两类,长期保存期限的保存期限自私募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十四条资产投资组合涉及投资操作的相关文件属于保密性质的文件,不得交流、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十五条设计资产管理的客户信息属于保密性质的信息,不得随意查阅或使用,如有需要使用客户信息,必须经信息管理部负责人同意第十六条为了加强管理,有关投资操作的保密性文件不得带出公司办公区域。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合规风控部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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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