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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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为确保公司内部交易的公正、公平、透明和合规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投资公司等所有关联交易行为。

第三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的所有交易行为。

第四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正、公平、透明和合规原则,规避利益冲突,保障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第五条关联交易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批,并在公司信息披露系统上披露。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应符合现行有关监管规定和公司治理要求,审议内容应涵盖交易方的身份、交易数量、价格、结算方式等重要事项。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由独立董事参与,实现全员决策。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采取投票方式,在经过充分讨论和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后,经过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应当向股东和监管机构进行披露,以便社会公众监督和评价。

第三章交易价格原则第十条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避免利益输送和关联自贸。

第十一条如因交易量大、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无法确定市场价格,可参考相关行业价格指导。

第十二条如因交易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应当进行风险提示和公开说明,避免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第四章披露和监督第十三条公司应当通过信息披露系统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结算方式、交易结果等信息,以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第十四条具有关联关系的双方应当互相做好记录和档案的备份,便于监督和审计。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定期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

第十六条如发现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约束和惩戒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向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关联交易比例和规模,防止过度关联化趋势。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方的管理第四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五条 公司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经常性关联交易的管理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经常性关联交易可依据公司实际,经双方同意,签订中长期协议。

第七条 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遵循以下定价原则。

根据关联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关联交易价格依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或由双方协商定价。

第八条 双方签署中长期协议者,在同任何第三方的价格、服务质量等相同的条件下,应优先与对方交易。

但对方提供的任何服务或要求均不应逊于同任何第三方交易的条件。

第九条 中长期协议应就关联双方互供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受外部市场涨价影响而进行及时调整的事项做出规定。

第十条 各单位应按照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中长期协议(详见附表),按月确认发生的关联交易标的及金额,建立台账对每笔关联交易业务进行记录,按公司要求的报表格式和内容制作关联交易明细表,于每月6日之前报计财部。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引言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控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关联交易的特点是交易方之间存在特殊的关联关系,交易价格和条件可能与市场价格有所不同,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防范潜在风险,本文档制定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原则和具体操作程序,规范公司内部各个部门在关联交易方面的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与关联交易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财务部门、采购部门等。

3. 关联交易的定义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其控制、关联方进行的各种形式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服务交易、合同签订、资金往来等。

关联方指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关联公司、一致行动人等。

4. 管理原则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原则:4.1 公正公平原则公司关联交易应公正公平,交易价格和条件应当与市场价格和条件相符,避免利益输送和不正当获取利益。

4.2 信息披露原则公司应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信息,以保护股东的知情权和公开透明原则。

4.3 独立审议原则关联交易应经过独立审议,确保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并依法合规。

4.4 限制和监督原则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限制和监督关联交易的发生,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5. 关联交易的程序和要求5.1 关联交易登记和审批程序公司内部所有关联交易需按照公司相关政策和程序进行登记和审批,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审批流程,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5.2 关联交易定价和条件关联交易的定价和条件应按照公允市场价格原则确定,公司应设立专门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定价和条件的审查和决策。

5.3 报告和披露要求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向股东和监管机构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金额、交易对象、交易价格、交易条件等。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公司关联方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等。

(三)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法人包括: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自然人包括: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本条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二、关联方交易的基本原则(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2、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的标准;3、符合商业惯例,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4、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5、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6、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公司企业内部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内部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内部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管理控制,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规范公司的内部关联交易行为,制定本《公司企业内部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公司内部交易行为,确保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合法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识别、审批程序和管理控制。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其关联方、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及其关联方等,均受本制度的约束。

三、内部关联交易识别内部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包括货物或服务的买卖、资产转让、金融资助等。

关联方是指直接或间接与公司有关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关联交易识别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定期审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识别潜在的内部关联交易;2.审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合同、协议等文件,确定是否构成内部关联交易;3.监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金额和频次,判断是否构成内部关联交易。

四、内部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司应建立明确的内部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内部关联交易申请: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对方等信息,并填写内部关联交易审批申请表;2.内部关联交易审批:公司应设立专责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对内部关联交易申请进行审查和决策;3.内部关联交易决策:根据内部关联交易审批结果,公司应进行相应的决策,包括批准、拒绝或要求经过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批;4.内部关联交易披露: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已批准的内部关联交易进行及时披露。

五、内部关联交易管理控制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关联交易管理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独立董事审查:内部关联交易申请应提交给公司的独立董事审查,独立董事应对内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平性进行评估;2.审计监控:公司应加强对内部关联交易的审计监控,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防止潜在的风险和损失;3.交易定价原则:公司应制定明确的内部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4.信息披露: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内部关联交易进行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5.内部关联交易审计: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关联交易的审计,评估交易的合规性和效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公司企业内部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内部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制度

Xxx 公司文档序号:XXGS-AQSC-001 文档编号:AQSC-20XX-001XXX(单位)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控制 管理制度编制科室: 知丁日期:年月日Xxx 公司目录1 关联交易管理风险与关键环节控制...........................................................................................3 1.1 关联交易风险....................................................................................................................3 1.2 关联交易关键环节控制....................................................................................................32 关联交易及其控制.......................................................................................................................3 2.1 关联方界定依据编制流程................................................................................................4 2.2 关联方界定控制流程........................................................................................................5 2.3 关联交易控制流程............................................................................................................6 2.4 关联交易回避制度..........................................................................................................73 关联交易报告与披露及其控制...................................................................................................8 3.1 关联交易报告与披露控制流程........................................................................................9 3.2 关联交易报告与披露控制制度....................................................................................10Xxx 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制度1 关联交易管理风险与关键环节控制1.1 关联交易风险企业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金的利用率等, 但其中存在的风险损害债权人与中小股东的利益、降低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等。

非盈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与内部控制

非盈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与内部控制

非盈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与内部控制引言非盈利组织财务管理是确保组织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组织使命和目标的重要方面。

在非盈利组织中,关联交易和内部控制是非常关键的问题。

本文将重点讨论非盈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中关联交易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些实践建议。

关联交易及其影响关联交易指的是非盈利组织与其关联方(例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它相关组织)进行的交易。

由于非盈利组织的目标不是追求利润,而是为公众利益服务,关联交易可能引发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

1. 利益冲突:如果交易方是非盈利组织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可能会追求个人利益而不是组织利益。

2. 不当行为:关联交易可能导致资源的错误分配和浪费,从而使非盈利组织无法充分实现其目标。

3. 声誉受损:关联交易可以被公众视为不公正和不透明,使非盈利组织的声誉受到质疑。

1. 事先审批:所有关联交易应该经过事先审批,包括董事会的批准。

2. 公开公正:关联交易的条件和利益应该公开,并且应该与市场价格相符。

3. 冲突利益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披露与他们个人利益有关的关联交易。

通过制定合理的关联交易政策,非盈利组织可以降低关联交易带来的风险,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可持续性。

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内部控制是非盈利组织财务管理中的关键要素之一。

它是一套组织的规则、流程和措施,旨在保护组织的资产、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确保法律和道德的合规性。

1. 分工与职责:明确责任和权限,避免一个人掌控过多的财务职能。

2. 审计和核查: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避免错误和欺诈行为。

3. 资产保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并制定适当的措施防止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4. 风险评估与管理:识别和评估财务风险,并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

内部控制制度应由非盈利组织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并定期审查。

还需要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政策,包括财务报告准则、授权和审批程序等。

实践建议1. 制定关联交易政策:制定明确的关联交易政策,明确要求所有关联交易必须经过事先审批,并公开公正。

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防范违法违规行为,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制定本制度。

2.1 本制度适应股分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2。

2 本制度所称关联人,是指由 5。

2。

1 至 5。

2.5 界定的组织或者人员。

2.3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 5.2。

6 界定的交易。

3.1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3。

2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3。

3 《ABC 公司内部控制手册 2022》4。

1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本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4.2 审计部负责采集并更新关联人信息,组织交联交易学习培训。

4。

3 董事会秘书负责关联交易披露。

5.1 总则5。

1.1 本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应当积 文件编号:版本: 页次:日期审核 批准 拟制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5.1.2 本公司暂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份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辟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份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5。

2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5。

2.1 本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5。

2.2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由上述第( 1)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由5。

2.4 所列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本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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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本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防范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与定义本制度适应股份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

本制度所称关联人,是指由至界定的组织或人员。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界定的交易。

3 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ABC公司内部控制手册2012》4 职责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本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审计部负责收集并更新关联人信息,组织交联交易学习培训。

董事会秘书负责关联交易披露。

5 内容、要求与程序总则本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本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本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由上述第(1)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由所列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5)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本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本公司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1)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第(1)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本条第(1)项和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本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本公司的关联人:(1)根据与本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或者规定的情形之一;(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或者规定的情形之一。

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12)销售产品、商品;(1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15)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1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7)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

关联人报备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于每季度(即1月、4月、7月、10月)开始前10天将其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填制《关联关系告知单》报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汇总并确认本公司关联人名单,编制《关联人清单》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在线填报或更新本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申报的信息包括:(1)姓名、身份证件号码;(2)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等。

本公司关联法人申报的信息包括:(1)法人名称、法人组织机构代码;(2)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等。

本公司应当逐层揭示关联人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1)控制方或股份持有方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如有);(2)被控制方或被投资方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如有);(3)控制方或投资方持有被控制方或被投资方总股本比例等。

关联人清单经董事会审查后,由审计委员会下发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并组织进行培训,一旦发生关联交易或关联人变动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执行相应程序。

关联交易披露及决策程序本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本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以上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本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1)交易(本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本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本公司拟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

对于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2)本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本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本公司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和第(1)项的规定。

本公司拟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的,应当以本公司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涉及的金额为交易金额,适用、和第(1)项的规定。

本公司因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将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本公司拟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对应的公司的最近一期末全部净资产为交易金额,适用、和第(1)项的规定。

本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的,应当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和第(1)项的规定。

本公司进行下列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关联交易金额,分别适用、和第(1)项的规定:(1)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2)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以及由同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已经按照累计计算原则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本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在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当同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

审计委员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年度报告中发表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工作;(3)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不得由控股股东提名、推荐(独立董事除外)或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担任;(4)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关联交易定价本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协议中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按变更后的交易金额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参照下列原则执行:(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本公司按照第(3)项、第(4)项或者第(5)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可以视不同的关联交易情形采用下列定价方法:(1)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

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资金融通等关联交易;(2)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的购销业务;(3)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定价。

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4)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水平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

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5)利润分割法,根据本公司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

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

本公司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披露该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及其方法,并对该定价的公允性作出说明。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应当披露的内容本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本制度所述的关联交易,应当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

本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1)公告文稿;(2)与交易有关的协议或者意向书;董事会决议、决议公告文稿;交易涉及的有权机关的批文(如适用);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适用);(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4)独立董事的意见;(5)审计委员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如适用);(6)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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