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制度关联交易.docx

合集下载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方的管理第四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五条 公司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经常性关联交易的管理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经常性关联交易可依据公司实际,经双方同意,签订中长期协议。

第七条 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遵循以下定价原则。

根据关联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关联交易价格依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或由双方协商定价。

第八条 双方签署中长期协议者,在同任何第三方的价格、服务质量等相同的条件下,应优先与对方交易。

但对方提供的任何服务或要求均不应逊于同任何第三方交易的条件。

第九条 中长期协议应就关联双方互供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受外部市场涨价影响而进行及时调整的事项做出规定。

第十条 各单位应按照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中长期协议(详见附表),按月确认发生的关联交易标的及金额,建立台账对每笔关联交易业务进行记录,按公司要求的报表格式和内容制作关联交易明细表,于每月6日之前报计财部。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引言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控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关联交易的特点是交易方之间存在特殊的关联关系,交易价格和条件可能与市场价格有所不同,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防范潜在风险,本文档制定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原则和具体操作程序,规范公司内部各个部门在关联交易方面的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与关联交易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财务部门、采购部门等。

3. 关联交易的定义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其控制、关联方进行的各种形式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服务交易、合同签订、资金往来等。

关联方指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关联公司、一致行动人等。

4. 管理原则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原则:4.1 公正公平原则公司关联交易应公正公平,交易价格和条件应当与市场价格和条件相符,避免利益输送和不正当获取利益。

4.2 信息披露原则公司应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信息,以保护股东的知情权和公开透明原则。

4.3 独立审议原则关联交易应经过独立审议,确保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并依法合规。

4.4 限制和监督原则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限制和监督关联交易的发生,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5. 关联交易的程序和要求5.1 关联交易登记和审批程序公司内部所有关联交易需按照公司相关政策和程序进行登记和审批,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审批流程,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5.2 关联交易定价和条件关联交易的定价和条件应按照公允市场价格原则确定,公司应设立专门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定价和条件的审查和决策。

5.3 报告和披露要求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向股东和监管机构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金额、交易对象、交易价格、交易条件等。

企业内部控制流程——关联交易

企业内部控制流程——关联交易

企业内部控制流程——关联交易21.1 关联方界定及其控制21.1.1 关联方名录编审流程
1.关联方名录编审流程与风险控制图
2.关联方名录编审流程控制表
21.1.2 关联交易记录审查流程1.关联交易记录审查流程与风险控制图
2.关联交易记录审查流程控制表
21.2 关联交易与披露控制21.2.1 重大关联交易审核流程1.重大关联交易审核流程与风险控制图
2.重大关联交易审核流程控制表
21.2.2 关联交易事项询价流程1.关联交易事项询价流程与风险控制图
2.关联交易事项询价流程控制表。

公司企业内部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内部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内部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管理控制,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规范公司的内部关联交易行为,制定本《公司企业内部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公司内部交易行为,确保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合法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识别、审批程序和管理控制。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其关联方、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及其关联方等,均受本制度的约束。

三、内部关联交易识别内部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包括货物或服务的买卖、资产转让、金融资助等。

关联方是指直接或间接与公司有关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关联交易识别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定期审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识别潜在的内部关联交易;2.审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合同、协议等文件,确定是否构成内部关联交易;3.监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金额和频次,判断是否构成内部关联交易。

四、内部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司应建立明确的内部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内部关联交易申请: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对方等信息,并填写内部关联交易审批申请表;2.内部关联交易审批:公司应设立专责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对内部关联交易申请进行审查和决策;3.内部关联交易决策:根据内部关联交易审批结果,公司应进行相应的决策,包括批准、拒绝或要求经过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批;4.内部关联交易披露: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已批准的内部关联交易进行及时披露。

五、内部关联交易管理控制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关联交易管理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独立董事审查:内部关联交易申请应提交给公司的独立董事审查,独立董事应对内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平性进行评估;2.审计监控:公司应加强对内部关联交易的审计监控,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防止潜在的风险和损失;3.交易定价原则:公司应制定明确的内部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4.信息披露: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内部关联交易进行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5.内部关联交易审计: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关联交易的审计,评估交易的合规性和效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公司企业内部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内部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制度

Xxx 公司文档序号:XXGS-AQSC-001 文档编号:AQSC-20XX-001XXX(单位)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控制 管理制度编制科室: 知丁日期:年月日Xxx 公司目录1 关联交易管理风险与关键环节控制...........................................................................................3 1.1 关联交易风险....................................................................................................................3 1.2 关联交易关键环节控制....................................................................................................32 关联交易及其控制.......................................................................................................................3 2.1 关联方界定依据编制流程................................................................................................4 2.2 关联方界定控制流程........................................................................................................5 2.3 关联交易控制流程............................................................................................................6 2.4 关联交易回避制度..........................................................................................................73 关联交易报告与披露及其控制...................................................................................................8 3.1 关联交易报告与披露控制流程........................................................................................9 3.2 关联交易报告与披露控制制度....................................................................................10Xxx 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制度1 关联交易管理风险与关键环节控制1.1 关联交易风险企业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金的利用率等, 但其中存在的风险损害债权人与中小股东的利益、降低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等。

关联资金内控管理制度范本

关联资金内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关联资金管理的规范性,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借款、担保等关联交易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公司存在股权、债权、合同等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资金往来管理第四条公司关联资金往来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利益相关原则;(三)风险控制原则。

第五条公司关联资金往来应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资金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公司关联资金往来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第三章借款与担保管理第八条公司对关联方的借款、担保,应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公司对关联方的借款、担保,应按照市场利率确定利率,并要求关联方提供相应担保。

第十条公司对关联方的借款、担保,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借款、担保风险可控。

第十一条公司对关联方的借款、担保,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借款、担保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关联资金往来、借款、担保等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定期对公司关联资金往来、借款、担保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监事会应监督公司关联资金往来、借款、担保等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公司及关联方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损失或损害公司声誉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责任人员因失职、渎职等原因,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内控管理制度之十二 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内控管理制度之十二 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确保公司能够与定价水平合理的关联方进行交易,节约交易成本,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第2条董事会对关联交易有监督管理权。

第3条关联交易由审计监察部负责,主要职责为: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和审查,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对企业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识别,负责确认关联方,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负责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程序,并负责关联交易的事后管理;负责对关联交易进行检查考核,审核重大和特别重大关联交易。

第三章关联方及交易行为第4条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第5条关联方范围,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主要分为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用倾斜的法人。

第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视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与第1、2项所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及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用倾斜的自然人。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字体:大中小】【打印】1.什么是关联交易本章所称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2.关联方界定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界定是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首要问题。

上市公司应依据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准确划定关联方的范围,确定关联交易所包含的事项,定期编制并及时更新股权结构图,如实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披露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自然人或其他最终控制人。

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进一步披露该自然人的简历,该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以及与该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

关联方主要应包括:(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的形式多种多样,在我国的关联交易准则中列举了11种类型的关联方交易:(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代理;(5)租赁;(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7)担保和抵押;(8)管理方面的合同;(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许可协议;(1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部控制制度
——关联交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及其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确保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三条公司在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行为时,至少应关注涉及关联交易业务的下列风险:
(一)关联交易及其披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关联交易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关联方界定不准确,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四)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可能导致公司资产损失或中小股东权益受损。

(五)关联交易执行不当,可能导致公司经营效率低下或资产遭受损失。

第四条公司在建立与实施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关联方界定应明确规范,应采用有效措施防范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源。

(二)关联交易行为应规范,关联交易会计记录和价格执行机制的准确性和适当性应有合理保证。

(三)关联交易披露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披露内容、披露方式及披露流程应规范。

第二章关联方界定及其控制
第五条公司应在交易行为发生前对交易对象的背景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是否属于关联方。

第六条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末,要求重要股东、债权人、客户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提交年度关联方声明书,声明与公司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行为。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管理层关联方声明书和股权结构图表等资料,编制关联方名单,报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财务负责人审阅。

关联方名单至少应每季度更新一次,更新后的关联方名单应提交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备案。

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将关联方名单发送公司管理层和各业务部门共同掌握。

第八条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关联方隐瞒关联关系,或以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资源。

审计委员会应定期查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资源的可能。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提请董事会、监事会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报告。

第三章关联交易及其控制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关联交易逐级授权审批制度,严禁越权审批。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应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咨询机构出具专门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关联交易事项回避审议制度。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如因回避原则导致董事会无法决议之情形,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经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协议,明确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价格水平。

合同协议的订立和履行应该符合《内部控制制度——合同协议》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关联交易询价制度,明确关联交易询价程序,确保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

关联交易定价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此价格。

(二)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
价格。

(三)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五)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则应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第十四条关联交易合同协议一经确定,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交易条件进行交易。

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自行更改交易条件,如因实际情况变化确需更改时,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关联交易档案和台账,定期与关联方有关人员核对关联交易账目,及时、正确填报关联交易会计报表,并于期末交由关联交易双方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关联交易会计报表和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分析,纠正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报经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公司应根据审核后的关联交易会计报表和价格执行情况,编制关联交易明细表。

关联交易明细表至少每季度编制一次,并报送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

第十八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将关联交易明细表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

审计委员会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异议事项,应报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报告与披露及其控制第十九条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和报告关联方交易信息。

审计委员会应对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签署的包含关联交易情况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并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报告的编报》的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十二条公司及所属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具体执行办法,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不得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

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