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2023最新证券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2023最新证券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一、背景为了保障证券公司员工个人交易的公平性和合规性,制定本个人交易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个人交易制度适用于所有证券公司的员工。
三、定义1. 个人交易:指证券公司员工以个人名义进行的与证券市场相关的买卖行为。
2. 内幕信息:指未公开的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要信息。
3. 职务人员:指对证券公司有决策权或对内幕信息有接触的员工。
四、禁止行为1. 内幕交易:禁止职务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个人交易。
2. 市场操纵:禁止任何员工通过操纵市场价格或信息传播来影响个人交易。
3. 信息泄露:禁止员工未经授权地向外界泄露公司的重要信息。
4. 利益冲突:禁止员工在个人交易中追求与公司或客户利益存在冲突的行为。
五、要求和义务1. 守法合规:员工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确保个人交易合法合规。
2. 预先申报:员工进行个人交易前,必须向公司预先申报,包括交易对象、交易方式和金额等。
3. 封闭期限: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设定的封闭期限,禁止在封闭期间进行个人交易。
4. 倒查制度:公司将定期进行个人交易的倒查,发现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5. 培训教育:公司将定期组织个人交易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对合规要求的理解和认识。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个人交易制度的员工,公司将视情况采取警告、罚款、解雇等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
七、附则本个人交易制度将于2023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并适用于证券公司全部员工。
以上为《2023最新证券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的内容。
公司将严格执行该制度,并保留对该制度进行解释和调整的权利。
公司员工跳蚤市场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跳蚤市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员工之间的交流和互助,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内部员工跳蚤市场的管理。
第二条员工跳蚤市场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一个交流二手物品的平台,旨在方便员工之间互相出售、交换闲置物品,以减少浪费并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三条员工跳蚤市场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实习生等。
第四条员工跳蚤市场管理制度的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执行由公司内部指定的工作人员负责。
第二章员工跳蚤市场的开设第五条公司将在员工休息室或指定区域设立员工跳蚤市场的展示区,员工可以将自己的闲置物品放置在展示区内进行展示和交易。
第六条员工必须在展示物品上附上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和价格等信息,方便其他员工进行选购。
第七条员工跳蚤市场展示区每月定期清理一次,清理后留下的物品将被移交给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员工跳蚤市场的交易规则第八条员工在进行交易时必须保持文明,不得进行欺诈、纠纷等行为。
第九条员工交易物品时应自行协商价格和交货方式,公司不对交易过程或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员工跳蚤市场开放时间为每周三下午2点至4点,其他时间不得进行交易。
第四章员工跳蚤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公司有权制定员工跳蚤市场管理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跳蚤市场上的物品不得含有违法、色情、暴力等内容,一经发现将立即下架并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跳蚤市场不得用于非法交易和洗黑钱等活动,一经发现将立即报警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员工如有疑问可向人力资源部进行咨询。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今后如有调整或补充,将通过内部通知的方式进行公布。
以上为公司员工跳蚤市场管理制度,希望员工们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这个交流平台,提升员工之间的友谊和团结。
公司将会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制度

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行为,规避潜在的利益冲突,保证公司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员工之间的交易及往来管理行为,并规范了涉及相关资金、物资、服务、信息等方面的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
第三条公司将加强对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互惠的原则,确保各方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内部交易管理第五条公司内部交易指的是公司相关部门或员工之间进行的与业务相关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转移、物资采购、服务提供、信息提供等。
第六条公司内部交易应当遵循尽职调查原则,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减少潜在风险。
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私自进行内部交易。
第七条公司内部交易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或按照公司内部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第八条公司内部交易涉及资金转移的,必须使用公司指定的结算方式,不得以私人账户进行转账或收款。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在进行内部交易时,必须填写相关的交易凭证和单据,明确交易内容、数量、金额、时间等必要信息,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条内部交易必须依照合同或协议的内容执行,如有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交易不得以任何形式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公司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往来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往来指的是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之间的业务往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关系。
第十三条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业务往来需经营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员审批,且符合公司相关流程和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业务往来需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在严格执行合同或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业务往来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业务往来应当在合理范围内获取优惠条件,但不得寻求不正当的利益,并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
私人投资与交易管理制度

私人投资与交易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管理负责人及员工的私人投资与交易行为,保证其在投资和交易活动中遵守道德准则、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员工的声誉。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企业管理负责人及员工。
2. 定义2.1 私人投资:指企业管理负责人及员工以个人身份参加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的投资行为。
2.2 交易:指企业管理负责人及员工进行的买入、卖出、交换等金融资产的交易行为。
2.3 内幕信息:指未公开的与公司有关的紧要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财务数据、业务合作、市场前景等。
3. 投资行为的管束3.1 严禁企业管理负责人及员工以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方式进行私人投资活动。
3.2 企业管理负责人及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投资或参加非法交易。
3.3 企业管理负责人及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信息与权力进行掌控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3.4 私人投资与交易应当遵守行业规范,避开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3.5 企业管理负责人及员工应当依据公司的业务性质和职务特点,合理确定和掌控本身的投资行为,避开影响到本职工作。
4. 内幕信息的保护4.1 企业管理负责人及员工在了解、掌握公司内幕信息后,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私人投资或交易。
4.2 企业管理负责人及员工应当妥当保管公司内幕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或用于违法违规的活动。
4.3 在公司公告相关信息之前,企业管理负责人及员工不得进行与该信息相关的私人投资或交易。
4.4 若企业管理负责人及员工的私人投资或交易行为受到内幕信息的影响,应当立刻将相关情况向公司报告,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决策调整。
5. 报备和审批程序5.1 企业管理负责人及员工应当将本身的私人投资和交易行为依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备。
5.2 私人投资和交易的报备内容应当包含但不限于投资类型、投资标的、投资金额等信息。
5.3 公司将设立特地的审批机构负责私人投资和交易的审批工作,并依据情况进行审批决策。
公司内部买卖制度模板范本

公司内部买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买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买卖、服务交易等。
第三条公司内部买卖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内部买卖行为应当遵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服从公司统一协调,确保公司内部交易秩序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买卖合同的签订第五条买卖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数量、质量、价款、交付时间、售后服务等。
第六条买卖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第七条买卖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涉及重大利益的买卖合同,应当提交公司领导层审批。
第八条买卖合同的签订不得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买卖合同的履行第九条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第十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商品,并保证商品的质量和数量。
第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受商品。
第十二条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买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第十四条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买卖行为涉及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公司内部买卖行为的合法性。
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内部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约束公司内部人员的交易行为,防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内部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亲属等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行为:1. 证券交易: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金融工具的交易;2. 衍生品交易:包括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交易;3. 证券投资:包括证券、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投资行为;4.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计划。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和管理1. 内幕信息知情范围公司内的董事、高管、员工及其关联方如了解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即视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行为。
2. 内幕信息的保密公司董事、高管、员工等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内部信息保密规定,未经公司授权,不得泄露任何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交易价格的未公开信息。
3. 内幕信息交易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或进行其他可能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交易行为。
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章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董事、高管、员工及其关联方,在进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或其他可能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交易行为前,应遵循公司信息披露政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利用未经公开的信息进行交易行为。
第五章交易封闭期管理1. 定义公司规定的交易封闭期是指员工和关联方在特定时间内,禁止进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或其他可能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交易行为的期限。
2. 交易封闭期设置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安排和重大事项安排确定交易封闭期时段,并向相关人员发布通知。
3. 交易封闭期遵守公司员工和关联方在交易封闭期内不得进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或其他可能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交易行为。
第六章交易记录管理1. 交易记录保存公司要求员工和关联方应当自交易发生之日起保存相关证券交易、证券投资记录,并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交易记录备查。
私募股权基金备案(风险控制、内部控制、投资管理、信息披露、员工个人交易)

私募基金制度文件适用于私募基金备案,基金备案的管理人投资、风控、内控、员工个人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
一、风险控制制度二、内部控制制度三、投资管理制度四、信息披露制度五、员工个人交易制度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
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严禁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私人交易

严禁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私人交易在现代社会,严禁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私人交易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规定。
私人交易指的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买卖、交易、借贷等活动。
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秩序,对企业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为了维护工作环境的正常秩序和效果,以及保障员工的工作质量和生产效益,严禁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私人交易是必要的。
首先,严禁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私人交易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
员工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交易往往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不公平的竞争环境的出现。
私人交易往往需要员工从工作岗位上分心,导致工作效率降低,甚至出现工作失职的情况。
这样不仅会影响团队其他成员的工作效率,还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其次,严禁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私人交易有助于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
在私人交易中,员工可能会利用自己在企业的地位和资源,谋取私利。
例如,员工可能会利用工作时间和公司设施出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从中获利。
这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商誉,还可能侵犯了企业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
因此,严禁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从事私人交易,对于维护企业的商业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严禁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私人交易还有助于保障员工的工作质量和生产效益。
员工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交易会分散他们的注意力,减少对工作的专注度。
这样容易导致工作质量下降,工作效率低下,从而影响整个团队的工作进度和效果。
对于企业来说,员工的工作质量和生产效益是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是保持企业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之一。
因此,严禁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私人交易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工作质量和生产效益。
针对这一问题,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严禁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私人交易。
首先,企业应明确规定相关制度和标准,明确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专注于工作,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交易。
其次,企业可采取监控措施,监测员工的工作状态和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私人交易行为。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对私人交易行为的认知和理解,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自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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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防止出现利益冲突,防止员工个人投资交易中的不正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和业务活动开展或者对公司构成重大合规风险,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体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所规范的证券和股权投资行为包括:
1、股票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如权证、股指期货等)投资;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
3、股权投资,指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公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投资以及通过股权转让、赠与、继承或增资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
第五条本制度中所指直系亲属,指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章交易行为准则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只能从事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交易行为。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进行交易,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交易活动或做出投资决策,不得为他人提供交易信息或建议,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坚持勤勉、谨慎、尽责原则,诚实、公正地对待投资人,遵守投资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不得从事损害投资财产和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八条员工进行证券投资或股权投资应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并认真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申报、处置义务。
第三章交易限制
第九条员工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应事先报公司备案,并应遵循投资人利益优先和公司利益优先的原则,避免利益冲突的情况。
第十条员工进行股权投资的限制:
1、不得投资于与公司有或者可能有重大业务关系、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公司;
2、不得投资于从事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咨询等与证券投资和交易有关业务的公司;
3、不得在其投资的公司中兼职并领取薪酬;
4、不得进行其它可能损害投资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股权投资;
5、不得进行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性质上会影响员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股权投资。
第十一条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原未上市的股权投资转为上市的,应按下述流程进行处置:
1、公司管理的基金或投资组合参加该股权投资的询价和投资的,持有该股权的员工应本着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不得参加有关投资决策,并主动向公司提出回避;
2、该股权投资可以公开交易的,员工应在3个月内卖出。
第四章交易信息报告、备案管理和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首次申报股票/基金/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备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向公司申报其在加入本公司前所持有的股票、基金和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并应自加入公司后3个月内对所持的禁止投资的股票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员工应在入职后3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员工及亲属基本信息申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申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与员工关系、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并提交相应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其中,公司高管、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等人员的亲属信息范围比照任职资格登记表要求确定(即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人士。
)任职期间,上述信息如有变化,员工应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填写该表,并上报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根据员工提交的《员工直接/间接股权投资备案表》对员工的股权投资进行备案审查和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对股权投资的备案审查应以避免与公司或公司所开展的各类业务发
生实际或可能的利益冲突为主要原则。
如果公司在审查中发现员工的股权投资符合第十四条所述内容的,应要求其停止该股权投资,并说明理由。
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决定。
如员工拒不接受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如果超过10个工作日公司未对员工进行书面回复,视为公司对员工该项股权投资行为不持异议。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申报的投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登记和监察工作,包括:
1、在收到员工关于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备案申请后进行登记;
2、对员工上报的个人及亲属信息与其提交的身份证(含扫描件)进行核对,如员工有特殊困难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的,应要求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采用合理方式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信息进行核对;
3、妥善保管公司员工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申报或备案材料;
4、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投资行为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合规性进行检查,以期发现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行为;
5、妥善保存公司员工投资股权基金的相关记录。
第十八条公司在检查员工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行为以及员工直系亲属的股票投资行为时,若发现存在利益冲突可能的,有权要求员工限期对该投资行为作出处置。
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决定。
如员工拒不接受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新员工入职时,未及时申报或虚假申报的,即为该新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将不予转正。
行政部在员工试用期转正之前应征询合规风控部意见,以确定该员工是否已经完成个人入职申报。
第二十条员工未按规定定期申报个人及亲属投资信息的,公司将给予邮件提醒一次,如经提醒仍未申报的,将给予书面提示函。
如虽经出具书面提示函仍不申报的,将作为违规行为,填写《日常合规监察异常情况报告表》。
第二十一条员工未准确更新个人及亲属信息、及时准确申报基金投资和股权投资信息的,公司发现后将作为违规行为,填写《日常合规监察异常情况报告表》。
第二十二条如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管理制度,公司将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
罚款或/和纪律处分。
罚款金额为每次人民币叁仟元加不当获利金额的两倍。
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和解雇。
对于员工违规情节轻微,且未对公司财产或声誉造成影响的,公司将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或者对公司财产或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向中员工个人证券和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员工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向员工追偿。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员工备案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查阅或探听,但下列情况中,经履行适当审批程序,可以向被授权人提供相关信息:
1、司法机关或监管机关依法对员工个人投资进行调阅、查询或检查;
2、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对员工个人投资进行调阅和查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在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未许可之前,公司员工不得投资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对于基金公司员工的投资行为有新的规定的,公司将相应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本制度首次颁布执行后,所有员工应在10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员工首次申报股票/基金/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备案表》和《员工和亲属基本信息申报表》,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股票、基金和个人股权投资情况,以及直系亲属的详细信息。
第二十五条公司将适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业务的发展情况和公司内部执行的情况对本制度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