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我国关联交易行为的监管措施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关联交易行为,防止关联交易对企业利益造成伤害,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的商业交易、资产转让、债务转移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厉害关系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开展的关联交易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
第二章关联交易管理机制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包括: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设立关联交易审议机构、加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立关联交易审议机构,负责审议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并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全体股东提交审议结果报告。
第七条企业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章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第八条关联交易应当经过合法、公正的程序审批。
企业应当制定关联交易审批办法和程序,并明确主管部门、审议机构、决策者、具体流程和结果公示方案。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审议流程,确保审议程序透明公开,审议标准严格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公正。
第十条关联交易审议机构应当按照程序要求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对审议结果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公开披露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的性质、范围、金额、关联方身份等重要信息。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对关联交易的影响作出说明。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应当按照监管要求纠正违规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档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关联交易:企业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的商业交易、资产转让、债务转移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厉害关系的经济活动。
合伙企业法下的关联交易与监管措施

合伙企业法下的关联交易与监管措施合伙企业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组织形式,其特点是由两个或更多个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和风险。
在合伙企业的运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合伙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即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的交易。
合伙企业法下的关联交易涉及到合伙人的利益保护、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监管措施等问题,需要合伙企业法律实践者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一、关联交易的定义与特点关联交易是指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这些交易可能涉及到资金、资产、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关联交易的特点在于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关系,例如合伙人可能同时是合伙企业的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存在着亲属关系等。
关联交易的存在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例如合伙人可能利用其特殊地位获取不当利益,或者合伙企业可能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因此,合伙企业法对于关联交易的监管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关联交易的监管措施合伙企业法通过一系列的监管措施来规范和管理关联交易,以保护合伙人的利益,维护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监管措施:1. 信息披露:合伙企业法要求合伙人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披露与合伙企业相关的交易信息,包括交易的内容、金额、条件等。
这样一来,其他合伙人可以及时了解到关联交易的情况,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公平。
2. 独立审计:合伙企业法要求合伙企业进行独立审计,以确保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独立审计机构可以对关联交易进行全面的审查,发现潜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3. 管理层责任: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管理层应当履行职责,保护合伙人的利益,防止关联交易中的不当行为。
管理层应当积极监督和管理关联交易,确保其合法性和公平性。
三、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合伙企业法下的关联交易与监管措施,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分析。
假设A、B两个合伙人共同经营一家合伙企业,A是合伙企业的董事长,B是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在合伙企业的经营过程中,A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B提供了一笔高额贷款,并要求B支付高额的利息。
浅析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规范建议

浅析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规范建议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壮大,近年来关联交易问题逐渐成为引发市场关注的热点话题。
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高管或子公司,可能会因为特殊的关系而产生关联交易,这种交易不可避免地涉及到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的问题,也存在操纵财务报表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等风险。
因此,本文将就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规范建议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从正面的影响角度来看,关联交易可以为上市公司提供多种优质的资源,如技术、市场、原材料等等,对于提高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效率有一定的帮助。
此外,关联交易还可以增强关联公司之间的合作与互信,促进关联公司之间的共同发展。
因此,关联交易本身并不能确定是负面影响。
但关联交易中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
例如,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盈利受损,破坏中小股东的利益,影响公司的财务健康。
尤其是当关联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时,更可能存在操纵财务报表的风险,损害广大股东和市场公正的利益。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依据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国内证监会、交易所等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
其中包括:规定关联交易必须符合公允、合理、有利于利益相关方的原则,关联交易必须披露及审查等等。
此外,还建立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外部审计等制度,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防范关联交易操纵财务报表的风险。
除此之外,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关联交易规范:一、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完善措施,提高违规交易成本,使企业依法经营;二、增加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提高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三、完善内部审计机制,加大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防范异常交易;四、提升独立董事的制度和监管力度,防止关联方操纵公司业务决策。
综上所述,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具有双重性。
规范管理关联交易对当前市场的稳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只有全面建立合理、透明、监管周到的关联交易规范机制,才能真正促进上市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摘要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之间或企业和其股东、高管、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是规范企业内部关联交易行为的重要制度,旨在维护企业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保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本文将介绍关联交易的定义、影响、管理办法、相关法规和监督措施。
1. 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之间或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包括股东、高管、关联企业之间的买卖、租赁、资金往来等交易行为。
关联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利益冲突等问题,影响企业的独立性和公平性,因此需要进行规范管理。
2. 关联交易的影响关联交易的不当行为可能导致以下问题:利益输送:企业向关联方转移利益,损害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利益冲突:关联方可能出于私利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损害企业整体利益。
资金流失:关联交易会导致企业大量资金流出,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
3.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企业应制定以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设置独立董事监督关联交易,保障交易公平。
关联交易披露:企业应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保障股东知情权。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建立审议程序,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决策进行审查。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确保交易公平、合理。
内部控制措施: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4. 相关法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涉及的相关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
这些法规对企业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企业应遵循法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管理责任。
5. 监督措施监督是关联交易管理的重要环节,监督措施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由独立董事、监事会等内部机构监督关联交易行为。
外部监督:由监管部门、证监会等外部机构对企业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结论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是企业内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企业的独立性和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遵守相关法规,接受监督检查,确保关联交易行为合规、公正、透明。
关于开展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共3篇

关于开展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共3篇关于开展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1为进一步强化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管理和监管,维护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企业的自律意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靠企吃企”和“关联交易”是近年来经营者常采用的手段,这种方式会导致市场竞争不公,长期下去可能会损害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而一些企业违规经商办企业,也会带来诸多不良后果,如违法经营、财务不透明、信用风险等,损害市场环境和消费者权益。
因此,要加强对这些问题的整治和监管,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恢复正常的市场秩序。
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方案,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
首先,要加强对靠企吃企和关联交易的监管和整治。
在进行市场监管和督查时,必须对“靠企吃企”和“关联交易”问题提高警惕,严格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处罚,并采取措施加强其自律,确保此类行为不再发生。
其次,要对违规经商办企业加强审查,力争消除潜在的风险。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将不符合自身业务经营范围的企业经营活动纳入到企业发展计划中。
对于那些受到社会质疑的违规经商办企业,要进行深入的调查和核实,并进行问责和处理。
最后,要加强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的联合监督,整合和共享各类监督资源。
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合作,形成合力。
特别是要针对行业内的违规现象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
对于涉嫌违规的企业,要进行立案调查,加强对其的监管和惩罚力度。
总的来说,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发布是对当前市场经济秩序的一次重要整治。
要切实落实各项整治措施,严格执法,加强协同合作,彻底消除市场的违规现象,保障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市场经济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国务院发布的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是解决当前市场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防止不当利益输送、风险集中、风险传染和监管套利,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保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五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程序和信息披露等事项,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关联方第六条关联方是指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四)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关联组织;(五)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关联方。
第七条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关联方信息,并按照规定进行披露。
第三章关联交易第八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购买或销售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二)租赁或其他资产使用;(三)担保;(四)提供资金;(五)提供债务担保;(六)提供财务资助;(七)提供股权或资产;(八)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审批制度,根据关联交易金额和性质,分别采取审批权限。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二)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批重大关联交易;(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审批其他关联交易。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查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二)监督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三)对关联交易进行专项审计。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指的是在一定的关系或利益相关性下进行的交易,例如同一个公司内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控股股东与被控股公司之间的交易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等。
由于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内部性质和可能存在的利益纠葛,容易产生不公平交易等问题,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进行监管和规范。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国证券市场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下面就这一法规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法规适用范围《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其下属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该办法不仅适用于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主板市场,也适用于新三板市场。
二、关联交易保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了管理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和措施,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合规性管理1. 安排专人负责监管关联交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 制定合规性管理程序,确保合规性管理的有效实施。
3. 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流程。
(二)公平交易原则1. 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得操纵市场,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2. 允许关联交易,但须遵循报告制度并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公告等方式公开披露。
(三)风险控制1. 禁止关联交易增加对公司的风险,以及操纵公司账面利润数据。
2. 禁止关联交易违反合同规定,损害企业形象。
三、管理措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关联交易的报告制度以及审议和公示流程。
(一)报告制度1. 上市公司应当在关联交易前向股东大会报告,包括关联方关系、交易种类、交易对象等内容。
2. 上市公司应当在关联交易后,及时公告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
(二)审议和公示流程1. 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关联交易事项。
2. 公示报告制度。
以上,就是《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该法规的出台和实施,能够有效的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动因及监管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动因及监管关联交易是指由于利益关系或者控制关系而发生在关联方之间的商业交易,涉及到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则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动因主要包括经济利益最大化、资源配置优化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考虑。
本文将探讨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动因,并介绍现阶段我国对于关联交易的监管措施。
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动因1. 经济利益最大化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的首要目标,而关联交易可以提供更多的业务机会和经济利益。
例如,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以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效率,并且能够迅速有效地获取所需的资源和技术支持。
2. 资源配置优化上市公司往往需要从多方面获取资源,包括资金、技术、市场渠道等。
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可以更方便地获取这些资源,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同时,关联交易还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通过与关联方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补。
3. 公司治理结构考虑关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公司治理结构,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
例如,控股股东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可以增强自身的控制力,实现资源的调配和利益的协调。
同时,关联交易还能够减少公司经营决策的不确定性,增加市场对公司的信任度。
二、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
1. 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向投资者公开交易内容、交易对方、交易价格等关键信息。
这种信息披露要求可以增强市场透明度,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和评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2. 独立董事审议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需要由独立董事进行审议,并出具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参与可以提高关联交易的决策独立性和审慎性,有效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当交易的发生。
3. 控制性交易限制针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我国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措施。
例如,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不得超过取得资产净值的30%,同时要求上市公司报告会计师对其合规性进行审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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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我国关联交易行为的监管措施关联交易规范的威慑力不够主要表现为缺乏一个完善的责任追究体系且事发后的责任追究较轻关联交易本身是中性的但从实践看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存在着利润调节、大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等问题对证券市场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我们对关联交易的行为和监管进行了近一年的跟踪研究期间还专门听取了有关注册会计师、律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形成此文关联交易的现状自2002年开始执行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确立了关联交易的原则对非公允性关联交易实施了限制性规定大大减少了上市公司调控利润的空间使得2002年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的非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收购出售资产、托管承包以及租赁等关联交易行为较以往大幅减少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从制度上规范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以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但是由于部分改制上市这一模式、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殊构成等原因不少上市公司无法独立经营与大股东的关联交易依然盛行其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比如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虽然监管部门和媒体都给予了极大关注但仍然没有明显好转经统计2002年沪市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包括大股东直接占用及控制的子公司和关联企业占用)合计达338.6亿元比2001年的316亿元增加6.9%相当于上市公司2002年末净资产总额10209亿元的3.31%又如我们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存在利用关联方欠款的坏账计提和以后期间转回的行为来操纵利润更有甚者为规避监管而将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非关联化现行规范措施不够完善关联交易之所以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规范关联交易的现行措施不够完善以效力等级为标准关联交易的规范体系包括刑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与关联交易有关的内容以及财政部、证监会等颁布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和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等;从调整对象看则包括关联交易会计处理制度、税务制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制度等内容这一规范体系的建立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演变过程这个过程大约持续了10年并且将继续下去一、多方共管体制下关联交易规范内容的不协调由于监管视角和重点的不同各个有权机关所颁布的关联交易规范还不能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各规范彼此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散见于各项具体制度中的某些规定也存在冲突如对“关联方关系”的界定会计准则将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纳入到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范畴而沪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则只强调了控制关系并没有涉及联营企业从法的效力角度分析会计准则属于财政部出台的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自然要高于作为自律性组织的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因此从法理上讲《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界定与信息披露要求不能低于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是一个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考虑到上市公司与一般企业的不同其资金来源于社会公众必须对广大投资者负责为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以违约责任为保障措施的《股票上市规则》可以通过降低关联方认定标准、扩大关联方范围等多种手段来提高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以便将更多的经济交易纳入关联交易的监管范围之内再如税法和会计准则中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都涉及一些企业财务问题不过因国家征税和企业会计处理的角度不同而有所不同这种不同有些是正常的不必强求统一有些则可以互相借鉴彼此统一如税法规定的对关联交易收入纳税的调整方法在会计准则中是否可以考虑作为关联交易定价的参考二、关联交易规范的威慑力不够关联交易规范的威慑力不够主要表现为缺乏一个完善的责任追究体系且事发后的责任追究较轻首先目前对违规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除了少数适用刑法外大多还是采取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改正等手段在内的行政处罚方式缺乏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有机结合对《证券法》“法律责任”一章的粗略统计发现该章节中共有三十多个条文规定行政责任16个条文涉及刑事责任却仅有3条与民事责任有关至于《公司法》虽在第六十三条和第一百一十一条就董事、监事、经理的责任和股东诉权做出规定但时至今日有关司法实践仍是鲜而有之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立法本身太过原则很难具体实施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出台这种局面会有所改观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毕竟只是维护股东民事权益的一个方面如何加强股东诉讼制度的操作性以更加全面地保护投资者利益还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其次关联交易的违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还与违规者所付出的代价远低于其冒险所可能获取的收益有关事实上伴随着非公允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往往还有着其他目的典型的如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以达到再融资目的、避免被摘牌等对关联交易违规行为的处罚如果不结合隐藏在行为背后的其他危害去考虑处罚的力度自然较轻一些案例显示对公司处罚的力度要比处罚有关责任人的力度更大些但总体而言处罚的力度偏轻三、对关联交易中的中介机构缺乏约束非公允关联交易的产生与交易双方有着直接联系同时如果没有中介机构的配合诸如资产出售收购等活动中的一些非公允关联交易就无法实现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中介机构在关联交易中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较大问题主要表现为审计报告的质量较低有时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制度》;一些评估机构对资产的评估随意性很大评估存在明显不合理的地方至于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问题就更为集中首先所谓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指由具备资格条件的机构以独立第三人的身份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等业务活动中就交易本身对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所发表的专业意见显然财务顾问的独立性成为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发挥作用的基础可是在如何保证财务顾问独立性这一问题上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独立财务顾问既为公司提供审计、咨询、策划等服务又为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情况比比皆是在这种角色冲突的背景下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性实在令人怀疑其次翻阅已披露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我们不难发现其中大多数在报告开头均由如下或类似声明内容大体包括1.该报告所依据的文件等资料均由交易双方提供并由提供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报告旨在对本次交易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以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3.报告仅供本次交易的有关当事方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4.报告人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报告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报告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等仔细分析上述内容不免产生疑问第一独立财务顾问对发表意见所依据的资料是否有核实的义务第二法律要求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对是否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等问题发表意见那么股东据此意见所做之决策独立财务顾问是否需承担责任如果不承担“报告仅供本次交易的有关当事方使用”又如何解释呢第三报告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与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是否存在矛盾《证券法》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对其所出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虽然这一规定没有专门针对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文件与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和主承销商等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没有本质的区别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完善例如沪、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均规定上市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这一披露标准在以前并没有表现出太多的矛盾随着中国联通、中国石化、宝钢股份等公司的上市该披露标准对于大型上市公司而言参照执行成本较高同时影响决策效率的弊端表现得越来越明显规范关联交易的几点建议任何政策效应的发挥都离不开良好的基础环境就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而言大力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培育上市公司诚实信用的市场理念加强投资者教育倡导良好的投资理念是一项长远且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这方面的讨论已经不少不再赘述我们重点讨论改进关联交易规范措施的六点政策建议一、加强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允性的审核有些关联交易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不是必要的其发生只是为了调节利润的需要证券监管部门可以将此项关联交易所增加的利润给予剔除将隐瞒的损失予以冲回以调整后的净利润作为考核上市公司的指标二、引入关联交易回购制度引入关联交易回购制度是一项可以考虑采用的措施实践中采取这种安排的案例极少在棱光实业重组中恒通公司为了减少中小股东对用1.6亿元的高价收购恒通电表的疑虑提出了托管方案保证恒通电表每年税后利润以20%的速度递增规定了收购后3年中每年的最低税后利润如果利润目标没有实现恒通公司将提供补偿;同时如果恒通电表的税后利润在托管期间的任何一年低于2193万元恒通公司将无条件以原出售价格回购恒通电表恒通公司提出的托管方案实际上是对棱光实业中小股东利益的一种担保在关联交易中中小股东对上市公司拟收购资产的质量和盈利能力不了解而交易价格建立在拟收购资产未来的收益达到既定水平的基础上如果拟收购资产在以后的收益没有达到原来估计的水平收购方的中小股东的利益就将受到损害在严格实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中小股东考虑到这种潜在损失可能不同意这项关联交易这种拒绝当然排除了一些对上市公司不利的关联交易但同时也把一些对上市公司有利的关联交易挡在门外资产出售方如果增加回购条款对拟交易资产的未来收益提供保证就能有效地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较高的交易成本促成关联交易的顺利实施而且由出售资产的关联方提供回购实质上发出了一种信号表明关联方确信资产的盈利能力在既定水平之上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合理的担保制度的实施能够使关联方在确定交易价格时更加谨慎使确定的交易价格更接近市场公平价格这反过来提高了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因此对于重大的关联交易要求关联方明确回购条款能够节约交易成本并且可以实现对非关联股东利益的保护三、明确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建议《股票上市规则》调整对关联方范围的规定即关联方的范围首先要遵从会计准则的规定其次再结合实际在完善“潜在关联人”等定义的基础上扩大和提高关联交易的披露范围和内容四、借鉴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对关联交易实行梯级披露标准梯级披露标准的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披露标准按照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而异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越大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起点的绝对指标就越高第二披露标准实行资产规模累退制度对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超过一定界限以上的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起点的相对指标逐级降低其效果是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越大强制披露标准的相对指标越低根据这一原则建议按照公司规模大小设定不同的披露标准同时针对高风险公司容易操纵关联交易的特点建议对高风险公司的关联交易披露应从披露范围、披露内容等方面从严把握五、细化关联交易的披露对不同类型的关联交易其披露的侧重点应有所不同有必要在格式指引中规定各种关联交易的披露目前应着重改变定价政策披露流于形式的状况对一般的关联购销交易应披露定价的方法如果确实按照公平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应披露有关依据;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应披露适用的利率说明利率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是否有差别;对股权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转让等关联交易应披露资产评估方法和作价依据资产评估价值或成交价格与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的应说明理由六、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重点完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制度在会计师行业日益受到证券市场及监管部门重视的同时应加大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提高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改变目前资产评估随意性较大、缺乏制约的状况重点完善独立财务顾问制度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1.明确独立财务顾问对其所出具报告的法律责任保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客观真实性提高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质量2.确保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性消除其间的角色和利益冲突为上市公司策划关联交易方案、参与关联交易方案实施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咨询等服务的有关机构不能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及服务期满后的合理时间内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3.董事会(尤其是独立董事)应评估并披露拟聘请机构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恰当性董事会在讨论独立财务顾问的聘请时应评估并披露该机构与上市公司、关联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系评估其是否满足执行独立财务顾问业务所需的独立性要求并就此专门做出决议上市公司在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报送拟披露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时应同时报送董事会认为其所聘机构具备独立性的书面意见并经董事会成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