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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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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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电站现场巡查管理工作,保障水电站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现场巡查是指水电站领导和管理人员根据岗位职责进行的现场实地巡视和检查,旨在及时发现问题,强化隐患排除,确保水电站运行安全。

第三条现场巡查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违纪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确保水电站各项工作按照规定运行。

第四条水电站领导有责任组织和安排现场巡查工作,并指导、检查巡查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现场巡查工作涉及人员的考勤管理、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工作流程的规范等方面,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六条现场巡查工作应做到经常性、全面性和针对性,并及时记录巡查情况,形成巡查报告。

第七条现场巡查不仅仅是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问题,应注重问题处理的及时性和效果。

第二章巡查责任与权限第八条水电站领导是现场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巡查责任制,确保现场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九条各级管理人员在巡查指定的时间、区域内负有巡查的义务,不能随意调动或转移巡查职责。

第十条巡查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和权限履行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不得干扰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巡查程序与要求第十二条水电站领导要制定一份巡查计划,明确巡查的区域、时间、内容和巡查人员等,确保巡查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巡查人员应按照巡查计划进行现场巡查,严格按照巡查要求进行巡查,不得随意调整或跳过巡查内容。

第十四条巡查人员应戴好安全防护器材,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巡查人员在现场巡查中要对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工艺规程的执行情况、作业人员操作的规范性等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安全隐患、违章操作等问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巡查人员应及时记录巡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如有需要,应拍照或录像以作为证据。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范本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范本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范本一、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工作,确保水电站运行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

本规定适用于水电站领导层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巡查管理流程1. 巡查计划制定a. 水电站领导每周制定巡查计划,并通知相关工作人员;b. 巡查计划应包含巡查时间、巡查范围、巡查人员等内容;c. 巡查计划应提前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确保巡查的实施顺利进行。

2. 巡查准备工作a. 巡查人员应提前熟悉巡查路线及巡查点位;b. 巡查人员应携带必要的巡查工具及安全防护设备;c. 巡查人员应检查巡查车辆及设备的完好性。

3. 巡查执行a. 巡查人员按照巡查计划进行巡查;b. 巡查人员应仔细观察巡查范围内的设备运行情况,并记录发现的问题;c. 巡查人员应与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运行情况、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4. 巡查记录与报告a. 巡查人员应及时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b. 巡查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设备故障情况、安全隐患及处理措施;c. 巡查人员应根据巡查记录撰写巡查报告,并及时上报水电站领导。

5. 巡查反馈与整改a. 水电站领导应及时对巡查报告进行审阅,并向巡查人员提供反馈意见;b. 反馈意见应具体明确,包括问题的整改要求和时间节点;c. 巡查人员应按照反馈意见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6. 巡查结果评估a. 水电站领导应定期对巡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找出巡查工作的不足之处;b. 水电站领导应根据巡查结果评估,提出相应的运行改进意见;c. 运行改进意见应及时落实到相关工作中,确保水电站的正常运行。

三、巡查管理要求1. 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巡查工作的要求和流程;2. 巡查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巡查规定,确保巡查的全面和有效性;3. 巡查人员应关注设备运行情况和安全隐患,并协助整改;4. 巡查人员应与现场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共同维护水电站的安全运行;5. 巡查人员应保持巡查记录的保密性和真实性,不得故意隐瞒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水电站定期安全巡视检查制度范本

水电站定期安全巡视检查制度范本

水电站定期安全巡视检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水电站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巡视是指定期对水电站进行全面、系统、专项的检查,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防止事故发生的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巡视的目的、任务、程序、标准、责任及巡视记录的编写、存档等。

第五条巡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六条水电站必须制定巡视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第七条巡视工作由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者特定的巡视小组完成。

第八条水电站的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加强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第二章目的第九条巡视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水电站的安全运营。

第十条巡视的目标是全面、系统、专项地检查水电站的设备、设施、环境、作业活动等方面,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十一条巡视的具体任务包括:(一)发现各类安全隐患;(二)核查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检查巡视区域的设备、设施、环境、作业活动等情况;(四)检查巡视区域的文明施工、防护设施等情况;(五)了解巡视区域的员工安全培训情况;(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任务。

第三章巡视程序第十二条巡视采取定期和临时两种方式,定期巡视按照预设计划进行,临时巡视根据需要组织。

第十三条定期巡视的时间间隔和频次由水电站的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确定巡视区域和内容,制定巡视方案,明确巡视的时间、地点、任务和人员,组织好巡视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巡视前,巡视组成员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了解巡视的任务和要求。

第十六条巡视过程中,巡视组成员必须按照巡视方案的要求进行检查,严禁有违规操作。

第十七条巡视结束后,巡视组成员必须及时编写巡视报告,明确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八条巡视报告必须及时上报给水电站的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领导,同时归档保存。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水电站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水电站的现场巡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电站的现场巡查管理应根据水电站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二章现场巡查的组织机构第四条水电站应设立现场巡查组织机构,负责水电站的现场巡查工作。

现场巡查组织机构应由工程技术部门、安全环保部门、运行管理部门和维修保养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

第五条现场巡查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水电站的现场巡查计划和工作方案;(二)组织现场巡查人员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三)汇总和分析现场巡查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四)对不符合要求的现场巡查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章现场巡查的内容第六条水电站的现场巡查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设备运行状态的巡查,包括发电机组、变压器、电缆、开关设备等;(二)工艺过程的巡查,包括水电站的进水、出水、发电过程等;(三)安全生产的巡查,包括安全隐患、安全设施、安全操作等;(四)环境保护的巡查,包括废水、废气、噪音等环境污染;(五)维修保养的巡查,包括设备维护、设备保养等;(六)员工工作情况的巡查,包括工作纪律、工作场所整洁等。

第四章现场巡查的频次和方式第七条现场巡查的频次应根据水电站的特点和运营情况,制定合理的巡查周期。

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进行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第八条现场巡查的方式可以采取定期巡查、临时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巡查应按照计划进行,临时巡查应及时组织,专项巡查应根据需要进行。

第五章现场巡查的记录和报告第九条水电站的现场巡查工作应做好记录和报告。

现场巡查人员应准确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和隐患。

第十条现场巡查记录应包括巡查时间、巡查地点、巡查内容、问题和隐患等。

第十一条水电站应设立现场巡查报告制度,现场巡查人员应将巡查结果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以便及时处理。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1. 引言水电站是重要的能源供应设施,为了保障水电站的安全运行,需要对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管理。

本文档旨在制定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的规定,以确保水电站运行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2. 巡查目的现场巡查是为了监督和检查水电站设施、设备和运行情况。

巡查的目的是:•确保安全: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优化运行:检查设施和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其正常运转,提高水电站的运行效率。

•保护环境:监督水电站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污染和生态灾害的发生。

•提升管理水平:通过巡查,寻找问题所在,改进管理方法和流程,提升水电站的管理水平。

3. 巡查内容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3.1 设施与设备检查•水坝:检查水坝的完整性、排水系统、泄洪系统等。

•发电设备:检查发电机组、变压器、输电线路等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

•水力设备:检查液压系统、控制系统、调度系统等。

3.2 安全隐患排查•火灾隐患:检查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等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水电设施隐患:检查泄洪口、溢洪道、安全阀等是否存在损坏或漏水现象。

•工作人员隐患:检查操作人员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违规行为。

3.3 环境保护检查•水质检测:抽取水样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排放水质符合环保要求。

•废物处理:检查废物收集、处理和处置情况,防止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3.4 运行管理检查•调度管理:检查水电站的调度方案、发电计划等是否合理。

•设备保养:检查设备保养情况,包括润滑油的更换、部件的检修等。

4. 巡查频率和记录根据水电站的特点和安全要求,巡查应定期进行,频率不低于每周一次。

巡查记录应详细记录每次巡查的时间、地点、巡查内容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问题。

5. 巡查报告和改进措施每次巡查后,应编制巡查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巡查报告应包括巡查情况的总结、发现的问题、问题的处理进展以及改进措施的建议。

水电站领导应及时评估报告,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问题解决和改进工作。

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制度

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制度

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保障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运行,提高巡视检查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

第三条巡视检查工作的目的是发现并及时解决水工建筑物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技术问题,确保水工建筑物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水电站应建立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的组织机构,并配备专门的巡视检查人员。

第六条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应当定期进行,并制定巡视检查计划。

第二章巡视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第七条巡视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检查,包括建筑结构、设备设施等的完好性、稳定性等方面的检查;(二)水工建筑物的环境条件检查,包括水质、气候、地质等相关环境条件的检查;(三)水工建筑物的日常维护检查,包括清洁、润滑、防腐等方面的检查;(四)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设备检查,包括防护设施、报警系统等安全设备的检查;(五)水工建筑物的操作规程检查,包括人员作业规范、应急预案等操作规程的检查。

第八条巡视检查应按照预定的计划进行,巡视检查人员应准备充分,携带必要的检查工具和器材。

第九条巡视检查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不得滥用职权或超过职责。

第三章巡视检查的程序第十条巡视检查人员应按照计划到达巡视点,与现场人员进行沟通,并了解巡视的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巡视检查人员应当仔细观察水工建筑物的各个部位,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报告。

第十二条巡视检查人员应编制巡视检查报告,明确发现的问题、解决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巡视检查报告应具备以下要素:(一)巡视检查的时间、地点;(二)巡视检查人员姓名、职务;(三)巡视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结果;(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五)巡视检查人员的签字。

第四章巡视检查的责任与监督第十四条水电站应明确巡视检查工作人员的责任,建立奖惩制度,激励巡视检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一、巡查目的与原则1. 目的:巡查是为了确保水电站运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预防事故发生、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指导工作,保障水电站的正常运行。

2. 原则:巡查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着重强调全面、及时、规范、有效的巡查管理,强调团队合作和信息共享,提高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巡查范围1. 巡查范围:巡查范围包括水电站的各个生产装置、设备、工作区域、安全设施等,以及生产工艺、操作工序、安全交底、岗位责任书等方面,全面覆盖水电站的运行及安全状况。

2. 巡查对象:巡查对象包括各级管理人员、生产工作人员、设备操作人员等,以及各类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三、巡查内容1. 安全检查:对水电站的各个生产环节、设备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操作工艺的合规性、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等。

2. 生产情况了解:了解水电站的生产情况,包括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工作流程的合理性、设备运行的稳定性等,以及生产人员的良好操作习惯和安全意识。

3. 问题发现与解决: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记录,并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解决,确保问题能够快速得到解决,避免问题发展成为事故。

4. 效率评估:对水电站的运行效率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运行效率。

四、巡查方式1. 定期巡查:按照制定的巡查计划,定期对水电站进行巡查,确保巡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2. 不定期巡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定期巡查的方式,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 重点巡查:针对生产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高风险区域和关键设备进行重点巡查,确保生产安全。

五、巡查报告1. 编制报告:巡查结束后,将巡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整理,编制巡查报告,包括巡查的时间、范围、内容、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等。

2. 上报报告:巡查报告应及时上报给上级领导,供领导部门参考,协助判断并落实问题的解决以及工作改进。

3. 存档管理:巡查报告要进行存档管理,便于查阅和回顾,用于后续的问题跟踪和改进工作。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工作,加强管理,确保水电站运行安全和生产效率,特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巡查责任水电站各级领导对本单位运行安全和生产效率负有巡查责任。

第二章巡查任务第四条巡查内容1.定期巡查水电站各生产区域、设备和工艺流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检查水电站各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3.检查运行数据和设备运行情形,分析并提出改进看法;4.检查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5.检查现场作业人员的操作纪律和安全意识;6.跟踪项目进展和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7.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工艺操作;8.检查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巡查周期依据水电站的具体情况,订立巡查周期,确保巡查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巡查方式1.定期巡查:依照巡查计划,依照规定的巡查周期进行巡查;2.临时巡查:针对突发事件、异常情况或紧要环节,在必需时进行临时巡查。

第三章巡查组织与考核第七条巡查组织1.水电站领导应组织巡查工作,确定巡查计划和巡查人员;2.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巡查工作;3.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八条巡查计划1.每年订立巡查计划,明确巡查内容、巡查时间和巡查区域;2.依照计划和任务调配,合理布置巡查人员的工作。

第九条巡查记录1.巡查人员应认真记录巡查过程和发现的问题;2.巡查记录应包含巡查日期、巡查区域、巡查内容、问题描述以及处理情况;3.巡查记录应存档备查,并及时上报给相关领导。

第十条巡查考核1.依据巡查记录和处理情况,定期进行巡查考核;2.巡查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巡查人员绩效的紧要依据;3.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定期汇报。

第四章巡查安全与保障第十一条巡查安全1.巡查人员应遵守水电站的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安全巡查职责;2.巡查人员应佩戴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3.对于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刻采取措施解决或上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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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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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及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制定了领导下现场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各所属单位
3、下现场巡视检查人员范围
公司本部领导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司所属各控股公司、发电厂、电网企业领导层。

4、现场巡视检查工作内容与职责
4.1 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电厂、电网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重要部位、关键装置、关键环节、危险源的巡视检查。

4.2 检查生产现场文明生产状况,对各种生产记录进行审阅签字。

4.3 巡视检查出的隐患要求相关单位(部门)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督促或协助相关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

4.4 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
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5 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4.6 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要立即组织采取停止生产、疏散人员、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5、相关要求
5.1 领导现场巡视检查必须严格劳保穿戴,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5.2 领导现场巡视检查要及时记录检查出的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5.3 领导在巡视检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帮教。

5.4 下现场巡视检查,公司本部领导每年不得低于1次,主管安全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不得低于3次。

5.5 下现场巡视检查,项目公司总经理每月不得低于1次,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每月不得低2次,其他班子成员每季度不得低于1次,检查时应巡视到大坝、厂房、施工工作面的每个部位。

6、考核规定
6.1奖励规定
6.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年度奖励1000元;
6.1.2 领导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每次奖励200
元;
6.2处罚规定
6.2.1 领导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

6.2.2 巡查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情况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从扣罚至辞退不等。

6.2.3 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6.2.4 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6.2.5 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7、附侧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制定;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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