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法硕主观题必背题
法律硕士历年主观题整理

非法学法学2015 1.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2.简述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具体类型4.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1.简述我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内涵2.简述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3.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1.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2.简述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3.简述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责任形式4.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1.试论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及其刑事责任2.试论物权的保护1.简述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2.简述我国民族自治机关自治权的主要内容3.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2014 1.简述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2.简述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4.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主要区别1.简述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2.简述我国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3.简述清末修律的历史意义1.简述刑法中危害结果的分类2.简述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4.简述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1.试论刑罚中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2.试论民法的性质1.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2.简述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土地制度3.简述《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主要内容2013 1.简述因缺乏共同故意从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2简述诽谤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简述刑法中法条竞合的概念及其处理原则2.简述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4.简述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区别4简述遗嘱的有效要件1简述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2简述上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关系及其表现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1.试论累犯的构成条件2.试论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1.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2.简述我国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2012 1.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2.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4.简述留置权的含义及成立条件1.简述执法的基本原则2.简述我国宪法中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3.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特点1.简述犯罪未遂的特征与类型2.简述逃税罪的构成要件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4.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1.试论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的限制2.试论合同的相对性1.简述我国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2.简述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原则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特点2011 1.简述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2.简述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3.简述诚实守信原则的含义和功能4.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1.简述法律制定的特征2.简述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制度3.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1.简述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2.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方式3.简述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及应具备的要件4.简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1.试论犯罪既遂的认定2.试论情势变更原则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2.简述我国宪法作为根本法的特征3.简述清末司法组织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2010 1.简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2.简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1.简述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和构成特征2.简述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4.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1.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2.简述我国宪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规定及其意义3.简述清末的领事裁判权制度3.简述婚姻的效力4.简述一般人格权的功能1.试论共同犯罪中主犯的认定2.试论狭义无权代理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简述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2.简述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和特点3.简述《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2009 1.简述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2.简述行贿罪的成立条件3.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4.简述保证的含义和特征5.简述法律事实的含义和特征6.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7.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2008 1.简述刑罚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2.简述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3.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4.简述我国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种类及各自的适用范围5.简述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6.简述公民和人民的区别7.简述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的主要特点2007 1.简述我国刑法总则中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2.简述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3.简述善意取得的含义与条件4.简述遗赠与遗赠继承的区别5.简述我国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6.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7.简述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2006 1.简述撤销缓刑的事由及法律后果2.简述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3.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4.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5.简述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6.简评我国现行宪法解释体制7.简述《大清新刑律》的特点。
法硕主观题练习题

法硕主观题练习题一、案例分析题案例一: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张三将位于市中心的一套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四。
合同签订后,李四支付了50万元的首付款。
然而,张三在未通知李四的情况下,将房屋以12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五,并完成了过户手续。
请问:1. 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2. 李四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3. 如果李四选择起诉张三,法院可能如何判决?二、论述题题目一:论述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条件。
题目二: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
三、材料分析题材料一:某公司员工小王在工作期间,因操作不当导致公司设备损坏,造成公司损失10万元。
公司要求小王赔偿全部损失。
小王认为,自己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1.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分析小王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2. 如果小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范围应如何确定?材料二:某市环保局在进行环境检查时,发现一家工厂排放的废水严重超标。
环保局依法对该工厂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工厂负责人表示,工厂已经采取了相关措施,但废水处理设施仍在调试中,请求环保局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1. 环保局在处理此类环境违法行为时,应遵循哪些法律原则?2. 工厂负责人的请求是否合理?环保局应如何处理?四、简答题题目一:简述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内容。
题目二:简述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二:李某在一家餐厅用餐后,发现账单上多收了100元。
李某要求餐厅退还多收的费用,但餐厅拒绝。
李某随后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请问:1. 李某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为什么?2. 消费者协会在处理此类投诉时,应遵循哪些程序?3. 如果餐厅拒绝退还多收费用,李某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六、论述题题目三:论述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及其对家庭财产分割的影响。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主观题观点展示(背诵版)

法考刑法主观题观点展示(背诵版)1、事前故意答:甲以为是故意杀人行为导致乙死亡,但乙实际上死于之后的毁尸灭迹行为,这种情形属于因果关系错误中的事前故意。
观点一认为: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甲的杀人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性,与乙的死亡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之后介入甲的毁尸灭迹行为具有通常性,属于正常的介入因素,没有中断因果关系,虽然客观上的因果进程与行为人预想的不一样,这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不影响犯罪故意的认定,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一罪。
观点二认为: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甲的毁尸灭迹行为中断了因果关系,是毁尸灭迹行为导致乙的死亡,应将乙的死亡归属于甲的毁尸灭迹行为,所以甲的前面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后面的毁尸灭迹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应数罪并罚。
2、打击错误答: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将旁边的丙打死,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甲将丙打死的行为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方法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甲将丙打死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按照具体符合说,甲将丙打死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与针对乙的故意杀人罪未遂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3、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答:乙意图杀害小某,客观上也实施了杀人行为,但导致李某和小某同时死亡,乙主观上存在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一方面针对李某的死亡,乙属于对象错误,无论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另一面,针对小某的死亡,乙属于打击错误,按照法定符合,乙的行为成立故意人罪既遂,与针对李本某的故意杀人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按照具体符合说,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针对李某的故人罪既遂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4、偶然防卫答:观点一认为:如果坚持防卫意识必要说,甲对乙的行为没有防卫意识,不成立正当防卫,属于违法行为。
按照法定符合说,甲对乙的死亡存在犯罪故意,但乙正在实施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或故意杀人罪既遂,按照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考主观题民法必背知识点

第一讲法人一法人的特征1)财产独立2)人格独立3)责任独立二法人人格否认民法典83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要件:1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表现为人格混同、孤独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2造成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后果3滥用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滥用者主观上为故意。
法律效果:滥用行为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并不是全面否认、彻底、永久的否认,而是个案否认一案一否认,只对本案当事人有既判力,不当然适用涉及公司的其他诉讼,可以作为后案的证据使用。
诉讼结构:1)债权已经经过生效判决的,另行提起法人人格否认诉讼,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
2)债权与人格否认一并提起的,列公司和股东为共同被告3)债权尚未生效判决,直接提起法人人格否认的法院应当向债权人释明,告知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
拒绝追加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3人格混同的认定指公司人格事实上不独立,持续缺乏公司独立意志,公司沦为执行个人意志的工具。
一般随同财产混同。
存在人格混同,往往同时存在业务混同、员工混同、住所混同,关键是审查是否人格混同,其他方面的混同往往混同的补强。
4过度支配与控制公司控制股东对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指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的决策过程,是公司完全丧失独立性,沦为控制股东的工具。
是否构成过度支配与控制,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
5资本显著不足指公司设立后,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与公司经营隐含的风险明显不匹配。
以较少的资本从事力不能及的经营,表明没有从事公司经营的诚意,实际上为恶意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将投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
应当综合因素综合判断。
法硕民法必背主观题-自然人部分

法硕民法主观题必背题目----《民法总则》自然人部分。
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 岳飞《满江红》一、简述/论述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以及与民事权利的区别)?参考答案: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法律赋予i民事主体ii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iii的资格iv。
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及与民事权利的区别:i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
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按照其自己的意愿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反映了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
ii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人身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权利能力不能放弃、转让,他人也不能限制、剥夺。
而民事权利则可以依法转让或放弃,也可以被限制行使或剥夺。
iii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而民事权利仅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利益的可能性。
iv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权利。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有为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
民事主体是否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不影响其享有这种资格。
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到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的。
二、简述/论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一)、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1、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既包括民事主体实施合法的民事行为,并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包括民事主体实施违法行为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是有意思能力,即达到一定年龄,有一定社会活动经验,还要有正常的精神状态,能够理智从事民事活动。
(二)、特征:1、法定性: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由法律确认,当事人不可以私自约定加以改变。
法硕主观题

15、简答:缓刑适用条件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论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和刑事责任14刑法中危害结果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骗取贷款罪构成要件论述紧急避险成立条件13法条竞合的概念和处理原则食品监管渎职罪构成要件缺乏共同故意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诽谤罪构成要件论述累犯的构成要件12犯罪未遂的特征和类型逃税罪构成要件犯罪中止的特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论述刑法对死刑的限制1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为方式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论述犯罪即遂的认定(2010)51.简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
52.简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2009)26.简述酌量定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
27.简述行贿罪的成立条件。
(2008)26.简述刑罚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27.简述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区别。
(2007)26.简述我国刑法总则中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27.简述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
(2006)26.简述撤销缓刑的事由及法律后果。
27简述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2005)26我国刑法规定的一般犯罪的成立条件及累犯的法律后果。
27.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2004)26.简述教唆犯的概念和我国刑法对教唆犯规定的处罚原则。
27.简述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2003)41.简述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42.简述数罪并罚的概念和特点。
(2000)1.犯罪的基本特征。
2.一般自首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3.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条件。
民法15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责任形式滥用代理权主要情形和效力职务发明创造的具体类型论述物权的保护14共同侵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离婚和撤销婚姻的区别不安抗辩权构成要件领接权与著作权的主要区别论述民法的性质13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知识产权法律的特征遗嘱的有效要件论述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12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留置权的含义及成立要件论述合同的相对性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应具备的要件简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功能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论述情势变更原则(2011)53.简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功能。
法律硕士考试考前主观题权威点题(民法部分)

2012年法律硕士考前考点预测:民法考前重点复习知识点科教园资料部昶霖简述题及论述题考点§1:代表第一章【考点1】自然人或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事行为能力。
1、§3简述民事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的概念、特征。
2、§4简述法人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
【考点2】1、§4简述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
2、§4:简述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2011年法学简述【考点3】1、§6:简述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2、§6:简述再代理的概念、特征、法律后果。
3、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考点4】诉讼时效1、§7:简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2、§7:简述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区别:了解。
3、§7P148:简述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了解。
【考点5】物权1、担保物权的概念及特征。
简述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简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2、§14:简述留置权的概念、成立要件及法律后果▲。
《物权法》第236条重点法条。
3、§14:简述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掌握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4、地役权的概念及特征:降低。
5、简述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物权法》第106条,重点掌握法条分析▲。
6、§10:简述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7、简述物权法的原则。
8、法学论述考点:试论物权的特征。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动产物权的变动规则。
【考点6】债权1、§17: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特征【法学】,非法学注意法条分析题。
2、§17:论书债的保全中的代位权制度【法学】。
简述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非】。
3、§16:简述债的抵消的概念及构成要件,简述法定抵消必须具备的条件▲。
4、§17: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异同及要约失效的具体情形:2011年考案例分析。
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题

法制史主观题一、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礼正面积极,禁于将然之前;刑为惩罚,禁于将然之后;失礼入刑相互为表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庶人不能享受礼,刑罚主要是针对庶人,贵族可以宽宥二、简述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内容:盗:侵犯财产权;贼:人身伤害、破坏社会秩序;囚:囚禁和审判;捕:追捕;杂:其他;具:从轻从重特点:内容:惩治盗贼,反对旧贵族等级特权,体现了重刑主义;体例上:出现了类型刑法总则的《具》历史地位:第一步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有重要历史地位,被秦汉继承三、简述汉文、景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文帝废肉刑: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将劓改为笞三百;将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又趾改为弃市景帝改革刑制:将笞三百改为笞一百;将笞五百改为笞二百;颁布《箠令》规定笞杖规格、受刑部位和行刑过程不得换人历史意义:拉开了从肉刑奴隶制向劳役刑为主的五刑体系演变的序幕,为封建制五刑奠定基础四、简述汉代法律儒家化的主要表现立法指导思想上:汉武帝之后实行“德主刑辅”和“礼法并用”,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正式确立在刑罚适用上:恤刑、上请、亲亲相隐司法制度上:录囚:复核、平反冤狱,体现仁政;春秋决狱:儒家经典作为司法审判依据;秋冬行刑:合乎天意、不违农时,儒家思想在刑罚执行上的体现五、简述战国至唐代基本法典总则的完善1.法经中的《具法》类似总则;2.商鞅改法为律称《具律》;汉代《九章律》后增户兴厩,使之不在首尾3.《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律》,并置于篇首完善了法典总则;《晋律》在《刑名律》后设《法例律》,将《刑名》和《法例》共同作为法典总则4.《北齐律》将《刑名》《法例》合为《名例律》;5.唐代确立了《名例律》为统帅,11篇作为分则的法典编纂体系六、简述唐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唐律的特点:一准乎礼:礼法合一,三纲五常;科条简要刑罚适中:12篇502条;用刑持平:刑罚比较轻,死流行少;立法技术空前完善唐律的历史地位:是最早、最完整的传统法典,成为传统法典的楷模;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为东亚如日本朝鲜越南产生重大影响七、简述《宋刑统》的特点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体例上取法于唐末五代的《大中刑律统类》和《大周刑统》宋刑统:在编纂上采取“刑统”的方法,即律下按性质分门,律后附有唐中期以后至宋初的敇令格式宋刑统是第一部刊印颁布的封建成文法典宋代基本法,终宋之世八、简述明朝定罪量刑的主要特点轻其所轻,重其所重,对象突出加重:谋反、大逆等政治性犯罪,强盗、窃盗、抢夺等侵害财产以及管理贪赃受贿减轻:不孝、子孙违反教令等触犯礼教、典礼的犯罪九、简述清朝的秋审制度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核制度,审核的对象是各省上报的斩、绞监侯案五种情况:情实:执行;缓决:减刑;可矜:死可减为徒流;可疑:再审;留养存祀:改判重杖,皇帝裁决是清朝刑事审判制度趋于完备的标志,保证了皇帝对最高司法权的控制,宣扬了统治阶级的仁政德治十、简述《大清现行刑律》的内容特点体例变化:取消了《大清律例》中按厉户礼兵刑工分的六律条目,分30门民刑分离:对继承、婚姻、田宅、钱债等民事条款不再科刑删除残酷刑罚:删除枭首、戮尸、凌迟等酷刑和缘坐制度,设置了新的刑罚体系,主刑改为死刑、遣刑、流刑、徒刑、罚金五种增加新罪名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私铸银元、妨害国交、妨害选举、破坏交通电讯的犯罪十一、简述《大清新刑律》的内容特点体例变化:体例上抛弃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规定了犯罪和刑罚的一般适用范围;分则以罪名为章名,规定了犯罪的构成和法定量刑幅度确定近代刑罚体系:采用近代刑罚体系,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五种,从刑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引入了西方的刑法原则和近代刑法通用术语,如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取消了十恶、八议、官当等,采用既遂、未遂、假释、正当防卫等法律用语调整了部分罪名,谋反罪改为内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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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法硕主观题必背题
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内容包括
(1)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危害结果相适应。
(2)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1)刑法分则对每一个罪都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
(2)刑法总则中规定量刑原则。
在裁量刑罚时,应尽量使刑罚与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罚当其罪。
刑法总则还规定对累犯从重处罚不得假释不得缓刑,对未成年人、自首、立功的人从宽处理,对过失犯罪处罚明显宽大于故意犯罪等,体现了刑罚与犯罪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2、简述“但书”的意义
刑法第 13 条规定犯罪定义既有定性要求也有定量要求,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被称为犯罪定义的“但书”。
(1)但书通过对犯罪的实质特征提出定量的要求,赋予司法机关酌情排除犯罪的权
利,避免过分拘泥于法律形式而作出刻板教条的判决。
(2)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
也是适用我国法律结构需要产生的。
(3)但书在刑事政策意义在于: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避免一些轻微的危
害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有利行为人改过自新;还可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惩罚严重的违法行为。
3、犯罪的基本特征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首先必须是人的行为。
犯罪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为,必须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严重的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有同时被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时,才是犯罪。
(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又触犯刑法,就应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