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药品)关于设立第三批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的公告
在社区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点

合力扶持返 农民创业
现 状 :农 业 部根 据 固 定观 察 点最 近 对 l个 省 O 市 的数据调查 ,得 出农 民工提前 回流量 占农 民工 总量 的6 5 。一些农 民工返回家乡 ,利用技能、 .% 获得 的资金和信 息在 乡村 、小城镇 创办企业 ,形 成农 民工返 乡创业热潮 ,对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 影 响不 容 忽 视 。 建议:明确扶持政策 ,改善创业环境 。积极 支持农 民工返乡创业 ,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改善 金融信贷 服务 。加强产业 引导和指 导,加强创业 辅导和培训服务 。 ( 工 党 江 西省委 会 ) 农
警惕农民工劳动纠纷引发重大刑事案件
现状 :新 劳动 合 同法 实施 以来 ,各 地农 民 工 与用 工单位的纠纷大量增加 ,劳动仲裁部 门和 法 院相关工作任务繁重 ,公安机 关出警率大幅增 加 ,许多案子不能及 时办结。农民工在 维权 不利 的情况下 ,往往采用 极端手段寻求 问题 的解决, 由此引发多起刑 事案件 。 建议 :各级党政部 门要切实关注和解决农 民 工 的劳动 纠纷 问题 。企业应 当承担应尽 的社会责 任 。用 工单位和 农 民工都要增强法律意识 。加大 劳动法律 的普法和执法力度,降低维权成本 。 ( 工党辽 宁省委会 ) 农 ( 整理 :刘晓蕾 )
还不健全 。
建议 :加强执法 ,查究违 法排污企业 ,加大 对农村生活污 染的治理 ,引导畜禽养殖业合理布 局 、规范手续 、严格管理 。进一步完善农村水环 境治理的长效机制 。 ( 农工党江 苏省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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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1 护葱善捐赔者捐赠热精 呆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67号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推进药品集中采购规范化、常态化开展,现就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及时间(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药品范围:国家联采办公布的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山东)中选结果。
(三)实施时间:2020年11月16日(周一)零时在省内全面落地实施。
二、约定采购量及采购周期首年约定采购量以医疗机构先期自行上报的年度集中采购药品需求量为计算基数,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医保部门逐级分解确定。
采购周期按照国家联采办统一规定执行。
三、工作任务(一)根据省医保局分解的各市首年约定采购量(详见附件),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好医疗机构首年约定采购量的逐级分解工作,并于2020年11月底前,将辖区内各有关医疗机构首年约定采购量报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二)2020年11月16日前,各市医保部门要指导市级药品采购联合体参照购销协议文本范本,通过采购平台统一与中选生产企业或其选定的配送企业按约定采购量签订带量购销协议。
医疗机构不得以中选企业或其选定的配送企业没有开户为由不采购使用中选药品。
(三)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6号)相关要求,各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首年约定采购金额50%的比例,对医疗机构提前预付医保基金,采购结果执行前划拨到位,保障医疗机构按协议及时回款。
温州市第三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名单公告

序号 1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序号 1 2 3 4 5
文成 法定/负责人 回收负责人 钟小民 钟小民 泰顺 法定/负责人 回收负责人 吴智鹜 吴智鹜 缪敏琴 江莉 黄素秋 叶三勤 夏晓荫 夏晓荫 罗丽华 陈海丽 包康民 包康民 季庆倡 章淑芬 曾立思 曾峰 邱克念 邱克念 林晓波 林晓波
董佩玲 施维兰 白雪飞 蔡美焦 王建光 张素文 柯立深 吴旭蕉 洪勇红 方晓冰 刘晓柳 陈丰 南存平 何云楼 何力 黄士勇 陆小玲 陈铮 周元进 狄立娟 潘灵飞 秦小珍 胡爱芬 林晓敏 周海丹 黄朝霞 陈晓芳 郑旭 金丽 陈云燕 林明宝 回收负责人 曹显康 夏建淼 林法增 郭凌玲 夏秋兰 李伟东 蒋世均 王晓平 张 楚 黄陈怡 傅方钰 刘万忠 叶榕
以下单位经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符合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设置要求,作为温州市第 单位,现予以公告。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回收负责人 阮权义 郑志魏 许丽华 麻胜远 郑志桑 林青云 余佩佩 王海容 徐霞 温作熔 唐贤豪 胡明通 吴晓春 叶良琴 胡忠武 周茸 李午 张黎明 毛新奇 邱彩英 万小平 周筱秋 郑多华 回收负责人 章步英 李剑 张建梅 王春竹 林晓丹 项有兴 金雪峰 郑晓华 林海华 郭瑞荣 王胜国 邵秀华 项潇潇 陈和和 陈玉钦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瑞安市老寿星大药房 塘下长春药店 瑞安市康生堂药店 瑞安仁本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瑞安市新洲大药房 瑞安市民安大药房 瑞安市潘天益堂药店 瑞安中天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瑞安市本洲大药房 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 瑞安市红十字医院 瑞安市妇幼保健院 锦湖街道卫生院南门社区服务站 玉海街道花园社区服务站 玉海街道虹桥社区服务站 玉海街道卫生院 后垟社区卫生服务站 塘下中心卫生院 单位名称 文成县大峃镇朝阳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单位名称 泰顺县宏泰药店 泰顺县老百姓大药房 泰顺县人和堂大药房 泰顺县罗阳镇第二中新药三店 泰顺县新中新药店 泰顺县康民药店 泰顺县雅阳镇陈秋桃中药店 泰顺县雅阳镇曾立思药店 泰顺县利尔康药店 泰顺县宏鑫药店
2024年过期药品回收方案范文(4篇)

2024年过期药品回收方案范文____年过期药品回收方案引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药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药品会逐渐过期失效,不仅浪费了资源,还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过期药品回收方案势在必行。
一、现状分析1.过期药品的数量逐年增加,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根据统计,每年我国会产生数百吨不合格或过期的药品,这些药品往往被随意丢弃或倾倒,引起了一系列环境和健康问题。
2.传统回收方式存在诸多问题。
目前,过期药品回收主要依靠药店的回收箱和临时回收站,但由于药店数量有限,回收量有限,回收率较低。
此外,没有标准的回收流程和安全处理手段,导致回收到的药品难以准确鉴别和处理。
3.过期药品回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过期药品的随意丢弃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药品资源,还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过期药品回收方案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紧迫性。
二、过期药品回收方案的目标1.最大限度地回收过期药品,减少药品浪费。
通过建立合理的回收网络和机制,最大限度地回收过期药品,减少药品的浪费。
2.保障过期药品的安全回收和处理。
建立标准的回收流程和安全的处理手段,确保回收到的过期药品得到准确鉴别和安全处理。
3.提高公众对过期药品回收的意识和参与度。
通过宣传、教育和激励措施,提高公众对过期药品回收的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过期药品回收方案的策略为了实现过期药品回收方案的目标,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建立完善的回收网络和机制。
首先,在城市、乡镇和农村建立回收点,以便公众能够方便地将过期药品送到指定的回收点。
其次,与药店、医院和社区合作,将回收箱放置在这些场所,以便更多的人参与回收。
最后,建立回收车辆的运输和处理体系,确保回收到的药品能够安全准确地进行处理。
2.制定明确的回收标准和流程。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本市第三批调出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品品种的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本市第三批调出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品品种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2.06.16
•【字号】京医保发〔2022〕21
•【施行日期】2022.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本市第三批调出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品品种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2〕21号各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本市医保药品目录内非国家医保药品品种的消化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头孢尼西注射剂”等141个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品种从本市医保药品目录删除(详见附件)。
二、将“卤米松软膏剂”调整为“卤米松乳膏剂”。
三、将按照本市医保药品目录既往有关规定纳入备案管理且不属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品种调出本市医保药品报销范围。
四、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参保人员医药费用审核结算工作;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调整本机构常用药品目录,确保不因上述调整影响临床用药。
五、本通知自2022年12月31日起执行。
附件:第三批非国家医保药品调出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6日附件
第三批非国家医保药品调出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705号(医疗体育类126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705号(医疗体育类126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13•【文号】•【施行日期】2021.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705号(医疗体育类126号)提案答复的函委员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将第三方医检行业规范化建设列入后疫情时代公共医疗卫生建设重点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又称独立医学实验室,一般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专业从事医学检验的医疗机构。
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的建立,对于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要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技术能力强、质量有保证的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为抗击疫情提供了有力的检测保障,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供了重要补充。
我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从规划引导、审批准入、人才支撑、质量提升等多方面入手,不断优化完善政策措施,推动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2016-2020)》《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分别提出,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等,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
截至2020年12月,全国医学检验实验室数量居各类独立医疗设置机构首位,共计1109个,其中社会办医占比达88.1%。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一)关于加强监管,提升第三方医检行业整体水平。
为规范第三方检验机构发展,提升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16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6〕37号),明确了医学检验实验室科室设置、人员设备、规章制度等内容,并对医学检验实验室机构管理、质量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单位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单位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单位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1989年10月4日)
为了加强医疗用药管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坚决纠正在药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现对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单位采购药品由药剂科统一管理,其他科室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制订药品采购计划应以本院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并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如需增加新品种必须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
采购人员不得擅自增加品种。
三、采购药品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禁止采购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厂牌的“三无药品”和营养滋补品,不得购销与医疗无关的各种生活用品及化妆品如洗净剂,护发素、护肤霜等。
四、药品的采购途径应以国家的各级医药站和医药公司为进货主渠道、严禁从个人手中或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经营单位采购药品。
五、采购药品要坚持就近、节约的原则。
坚持优质价廉,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贿赂。
所收“回扣”一律交公,不得私留。
六、采购特殊药品和危险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药品在入库前要进行验收,做好各种登记,严防伪劣药品流入医院。
c27093--010116wwj
——结束——。
国家医药管理局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公告(第80号)-国家医药管理局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公告第80号

国家医药管理局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公告(第80号)
正文:
---------------------------------------------------------------------------------------------------------------------------------------------------- 国家医药管理局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公告
(第80号)
为了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并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医药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经批准,现对《药品行政保护条例》第八条第4款的内容明确如下要求:1.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人递交制造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定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简称“两证一照”)。
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人递交销售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定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简称“两证一照”)。
2.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人递交销售药品合同书的,如果与其签定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进口药品需要代理商的,应同时提供进口合同书。
3.从公告之日起,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人递交制造或者销售合同书时必须附有中国企业法人的“两证一照”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国家医药管理局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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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桃园药房
石家庄市众鑫家园北二环东路3号1号楼2单元102
6
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友谊药房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85号东侧
7
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红旗大街药房
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9号
8
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大兴药房
石家庄市裕华东路27号(棉七对过)
石家庄市槐北路378号
26
河北神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华连锁店
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88号
27
河北神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西兴连锁店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772号
28
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省四院店
石家庄市开发区湘江道36号苹果城8-102、104
29
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四店
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03号
13
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翟营大街药房
中山东路658号汇瑞商贸底商(白佛村口)
14
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中华北大街药房
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261号一楼门脸(柏林一区西门)
15
石家庄乐仁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北大街药房
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261号新浩城商铺B10、B11号
16
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益民药房
建设北大街2号
17
石家庄宏鑫大药房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新华区红军大街38号
18
石家庄市西环大药房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西环南路10号
19
石家庄市中京大药房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26号副1号
20
桥西区元兴大药房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845号北国超市西兴店内西北角
21
河北长寿大药房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桥东区东风西路40-1号
附件:
第四批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名单
1
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路药房
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20号
2
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师范街药房
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505号
3
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盛康药房
石家庄市谈固南大街15号建明小区西门
4
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机场路药房
3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世隆店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09-(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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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福源堂店
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8号付1-2号
32
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客隆店
石家庄市长安区体育南大街1号
33
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平安店
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31号
34
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华店
22
河北圣诺新特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九医药商场
石家庄市翟营南大街与塔北路交叉口神兴大厦第一层东侧一层18号
23
河北圣诺新特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医药商场
石家庄市自强路127号
24
河北圣诺新特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医药商场
石家庄市槐安路与西二环交叉口西行500米路北君晓小区11号楼
25
河北神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槐北连锁店
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236号
35
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华店
石家庄市新华路196号
36
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丰收店
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325号
9
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药商场
石家庄市合作路108号商贸学校临街门脸
10
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市庄路药房
石家庄市红旗大街515号
11
石家庄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胜利路药房
石家庄市仓安路北杜村东君晓小区1-2-10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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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豪景丽园第4、5号第一层商铺(石府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