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外聘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聘专家管理,明确外聘专家责任、权利、义务和管理要求,引导外聘专家正确发挥作用,为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提供提供顾问服务并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专家,是指由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依照既定程序选聘、参与公司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工作、纳入公司专家库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办公室负责建立统一的外聘专家管理库,统筹外聘专家资源。
第二章专家资格条件第四条外聘专家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公正诚信,廉洁自律;(二)在相应专业领域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等专业水平;(三)熟悉工程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了解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PPP项目、工程设计、BIM经营开发等领域发展趋势;(四)管理咨询专家应当是地点领域的资深专家,在本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名誉和威望;(五)身体健康,年龄在55岁以下。
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六)本人愿意以外聘专家身份参与工作,并接受我司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专家职责与任务第五条外聘专家的主要职责如下:本着科学、客观、中立的原则,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种论证、咨询、决策等工作,为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提供理论指导、政策建议、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持。
第六条外聘专家的首要义务如下:(一)为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指导建议;(二)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技术难题进行专题调研,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技术攻关;(三)介入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项目建设、合作、合资、投资的谈判、可行性研究,提出指导建议;(四)接受公司委托,参与重大项目合同的谈判及审议;(五)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专题讲座,传递最新行业信息,开拓员工视野;(六)可协助公司承接或依托公司资本承接营业,进行项目开辟管理;(七)使用本人社会威望和资本为公司谋划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八)协助公司领导开展其他临时性义务。
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外聘专家管理办法1000字外聘专家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外聘专家是指拥有特殊技能或高水平专业知识的人员,可以为企业、政府机构等单位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支持、培训等服务。
外聘专家的引入对于企业、政府机构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提升组织的专业水平和竞争力,同时还可以推动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但是,外聘专家的管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如何筛选和招聘合适的外聘专家、如何管理和激发外聘专家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如何保证外聘专家的工作质量和安全等。
因此,制定外聘专家管理办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外聘专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外聘专家的纳入管理范围外聘专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核和背景调查,方可被纳入管理范围。
外聘专家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才引进、合同管理、薪酬福利、工作安排与考核等方面。
(二)外聘专家的招聘与甄选1、外聘专家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调查、了解专家的专业水平、经验、研究成果、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2、在确定外聘专家的岗位、职责和薪酬等方面,应当根据专家的职称、学历、经验、技能等综合考虑,择优确定。
3、外聘专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聘用期限、岗位、职责、薪酬、福利、考核和工作安排等事项。
(三)外聘专家的管理与激励1、外聘专家要符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组织制度的要求,尊重组织和员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守并合理利用组织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
2、外聘专家的薪酬、福利和待遇应当与其贡献和能力相匹配,同时还可以采取一些额外的激励措施,如奖励、荣誉、能力培养等,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3、外聘专家应当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评估和考核,对于工作表现优异的专家,组织应当适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工作表现不佳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专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外聘专家的工作安排与指导1、外聘专家的工作应当与其岗位和职责相适应,同时还要与组织的目标和发展规划相一致。
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外聘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聘专家管理,明确外聘专家责任、权利、义务与管理要求,引导外聘专家正确发挥作用,为公司得经营与管理活动提供提供顾问服务并保障公司得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专家,就是指由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依照既定程序选聘、参与公司管理咨询与技术咨询等工作、纳入公司专家库管理得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办公室负责建立统一得外聘专家管理库,统筹外聘专家资源。
第二章专家资格条件第四条外聘专家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ﻫ (一)必须具有较高得业务素质与良好得职业道德,公正诚信,廉洁自律;ﻫ (二)在相应专业领域具备较高学术水平与丰富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等专业水平;(三)熟悉工程管理领域得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要求,了解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PPP项目、工程设计、BIM经营开发等领域发展趋势;ﻫ (四)管理咨询专家应当就是所在领域得资深专家,在本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与威望;ﻫ(五)身体健康,年龄在55岁以下。
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六)本人愿意以外聘专家身份参与工作,并接受我司得监督管理。
第三章专家职责与任务第五条外聘专家得主要职责如下:ﻫ本着科学、客观、中立得原则,参与公司组织得各种论证、咨询、决策等工作,为公司相关业务得开展提供理论指导、政策建议、业务咨询与技术支持。
第六条外聘专家得主要任务如下:ﻫ (一)为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得重大决策提供指导建议;(二)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得技术难题进行专题调研,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技术攻关;(三)参与公司得重大经济活动、项目建设、合作、合资、投资得谈判、可行性研究,提出指导建议;(四)接受公司委托,参与重大项目合同得谈判及审议;(五)定期或不定期得开展专题讲座,传递最新行业信息,开拓员工视野;(六)可协助公司承接或依托公司资源承接业务,进行项目开发管理;(七)利用本人社会威望与资源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八)协助公司领导开展其她临时性任务、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外聘专家在接受公司聘任时,享有以下权利:ﻫ(一)承担公司相关业务板块得工作;ﻫ(二)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公司在经营、管理与对外活动得情况;(三)独立、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与建议;(四)参加公司召开得有关会议;(五)按照有关协议规定获得相应劳动报酬;ﻫ (六)根据本人意愿提出辞职;ﻫ(七)法律、法规与规章规定得其她权利。
公司外聘专家顾问管理办法

公司外聘专家顾问管理办法XXX外聘专家顾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高速发展需要,更好地贯彻实施XXXXX(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的发展战略,集团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聘用矿业及能源、法律咨询、财务管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国内外相关行业的专家作为业务顾问,并成立外聘专家顾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以促进集团公司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聘专家顾问管理,确保集团公司专家委员会以及顾问有效发挥作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主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专家顾问担任(其中: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常务副主1任),委员由专家垂问担任。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技术招标管理室,负责组织专家顾问调研并做好工作协调、联络及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一)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对公司发展的影响,提出管理咨询建议;(二)分析公司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情况,评估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项目发展管理现状,提出诊断咨询和改进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提升;(三)收集、整理和传输重要产业政策动态,为公司制订战略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节能环保、项目运行实施意见等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四)对公司重大科技发展、手艺开辟、手艺引进、手艺改造和项目攻关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咨询和建议;(五)根据公司安排,进行管理提升、重要课题研究,提出咨询和发起;(六)指导公司各级技术专家顾问开展工作。
第六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可以向专家委员会申请聘请专家垂问。
选聘的专家垂问在专家委员会管理下,开展有关课题研究、咨询和手艺撑持工作,效劳于集团公司各单位。
2第三章专家顾问选聘管理第七条专家顾问选聘条件(一)精通产业政策、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和尺度;(二)具有丰富的能源、矿业及从事相关业务的生产、经营专业知识和技术及管理实践经验;(三)高级职称,身材安康;(四)业内公认的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专家、教授或企业家;(五)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XX学校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XX学校外聘专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促进教育教学发展和队伍建设,更有效地利用和发挥专家人才作用,同时加强和规范对聘请专家的管理,依据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聘用条件(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业绩突出;(二)在学科教师队伍建设、科研平台建设、班主任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突出的成果,辐射效果明显;(三)能遵守相关约定,积极履责。
二、聘用程序(一)由各校区或学科教研组、年级组推荐专家拟聘人选、拟聘时间,并提供专家信息资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身份证号、职称证书复印件;(二)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筛选,不定期指导专家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是否聘用,长期聘用专家由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委员会提交校务会,经校务会研究决定是否聘用;(三)对于不定期专家,严格按照市区文件精神及要求,按照专家等级、服务时间发放劳务费;对于长期聘用专家,在标准不突破市区文件精神及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定期参与指导次数,双方协商确定。
长期聘用专家采用第三方公司劳务派遣方式,学校不直接与外聘专家签订合同。
长期聘用专家聘期为一年,期满后需要延长的,应在对专家聘期内所作的工作及业绩进行评议、考核的基础上,重新报批。
三、工作职责外聘专家顾问应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创造性开展工作,注重维护学校利益和声誉。
(一)专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教学督导或指导及及学风建设等方面行使咨询、审议和评定等职权。
(二)专家应指导本学科教师发展建设规划、参加教学研究及听课等活动。
(三)专家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开展专项培训讲座。
四、绩效考核(一)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委员会对外聘专家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持续完善管理办法。
(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对长期聘用专家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回访、评价,每学年定期向校务会报告。
五、本管理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校务会。
如有修改,另行发布。
XX学校年月。
学校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1. 目的
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学校外聘专家的管理,加强学校与外聘专家的合作,提升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水平。
2. 适用范围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聘请外聘专家参与学校教学、科研或其他相关工作活动的情况。
3. 外聘专家的遴选
3.1 学校将根据需要对外聘专家进行遴选。
3.2 外聘专家的遴选原则包括专业能力、学术成果、企业经验等。
3.3 遴选程序包括申请、资格审核、面试、评估等环节。
4. 外聘专家的聘期
4.1 学校与外聘专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聘期。
4.2 外聘专家的聘期可根据工作需要的变化进行调整。
5. 外聘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5.1 外聘专家享有公平、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5.2 外聘专家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
6. 外聘专家的考核与评价
6.1 学校将定期对外聘专家进行考核和评价。
6.2 考核和评价内容包括工作表现、专业能力、学术贡献等。
6.3 考核结果将作为续约、提升待遇以及奖励措施的依据。
7. 外聘专家的终止与解除
7.1 外聘专家的聘期到期后,学校与外聘专家可根据需要决定
是否继续合作。
7.2 外聘专家违反合同约定的,学校有权解除与其的合作关系。
8. 附则
8.1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8.2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代替之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为学校外聘专家管理办法的内容,请学校相关部门和人员
严格执行。
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咨询学校人事部门。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办法为做好我院外聘专家管理工作,发挥专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教学中的作用,快速提高医院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以及在相关学术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知名专家、教授。
(二)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副教授及以上资历的专家.(三)在国际学术界有一定的知名度或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能对我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教学等方面发挥指导和促进作用。
二、工作内容(一)围绕医疗、教学、科研,提出工作思路、引进工作方法、开展学术讲座并进行有效实施。
(二)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申报合作科学研究和课题.(三)研究生培养和青年骨干培养。
(四)协议约定的相关工作内容。
三、聘请程序(一)拟聘专家科室填写《外聘专家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引进计划,包括引进对象背景、研究方向、工作内容、年度预期目标和考核指标,报医务部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
(二)分管人事副院长审批同意后,提请院长办公会审议.(三)批准后签订《外聘专家协议书》,明确双方责权利,发放聘书。
(四)报经管办备案.四、聘期内管理(一)外聘专家聘期原则上1—3年,可根据工作情况续聘。
(二)外聘专家由医院和科室共同负责管理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引进专家所在科室根据《外聘专家协议书》条款规定的工作内容对专家进行考核,并将详细的考核报告递交医务部。
医务部对考核情况进行评估并报分管副院长审核,形成考核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聘期届满,引进科室提交聘期评价报告,报医务部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外聘专家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年度任务,或不能完成聘期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所在科室应即时报医务部、人力资源部、经分管院长审核,院办公会批准同意后办理外聘专家的解聘手续。
五、待遇外聘专家待遇按协议确定金额及发放形式,纳入科室成本核算。
六、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人力资源部2018年5月15日。
单位外聘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XX院外聘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及企业之间的互助合作,提升科技研发和公益服务能力,特就规范我院外聘专家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专家是指我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的学术造诣深厚、学术影响广泛或其他方面有突出成就的高级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
第三条外聘专家分为名誉专家、顾问专家和专(兼)职专家三种.第二章外聘专家条件第四条名誉专家是我院授予的名誉称号,分为名誉院长、名誉教授、名誉研究员。
名誉专家应当是在学术研究领域具有国际水平、在同行中具有很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一般应为国家两院院士或享有相应学术声誉的外国专家)或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能够在我院确立科研方向、争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开展国际合作方面,提出关键性指导意见和给予支持、帮助,能够为我院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
第五条顾问专家应当是在学术研究领域有较高造诣、具有国家二级以上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或享有相应学术声誉的外国专家,或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等,能够指导和促进我院引进重要人才、开展科研项目和产学研合作.第六条专(兼)职专家应当是在某专业领域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研发能力,或是在某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在国内外享有一定声誉的专家。
专(兼)职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教授、研究员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够担当我院重点科研项目、研究方向学术技术带头人,承担或指导具体科研及业务工作,并为我院科技研发、公益服务等方面提出积极建议和开展学术、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第三章外聘专家待遇第七条名誉专家受我院邀请前来指导工作以及受我院委托在外联络工作产生的费用均可在我院报销,并视其为我院建设发展贡献的大小给予相应报酬。
第八条顾问专家来我院参加专家组讨论、评审等活动产生的费用可在我院报销,并视其具体工作量给予相应报酬。
第九条专(兼)职专家来我院工作,与我院在编人员同岗同酬,也可根据其具体承担的工作任务与我院协定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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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专家管理办法
一、人员范围
集团公司及各公司面向社会招聘的技术全面、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行业资质的专家级管理人员。
二、基本原则
1、聘任制原则。
原则上一年一聘,人员实行归口管理,
2、兼顾公平原则。
薪资由用人单位支付,采取一岗一协商,一岗一考核,一岗一薪资的形式。
3、分配形式和岗位劳动特点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采取月薪与奖励提成相结合的办法,一人一策。
4、动态考核原则。
外聘专家在聘期结束后实行业绩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三、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集团的规章制度。
2、具有聘任专业相关领域20年以上工作经验。
3、具有聘任专业正高级职称或注册类从业资格。
4、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
四、聘任程序及办法
1、由集团人事组织部根据人员需求现状,提出招聘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并发布招聘信息。
2、集团成立聘任委员会,人员组成:总经理、主管副书记、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人事组织部部长及工会代表。
3、聘任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基本条件、答辩及综合评价,最后确定为拟聘任人选;同时由聘任委员会根据拟聘任人员岗位工作要求,制订协议书,明确协议方的权利义务和履职责任。
4、协商待遇,实行协议工资。
工资起点参照现有岗位薪资水平,结合岗位职责、技术含量、管理权限,按照劳动力市场价位协商,协商一致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签订聘用协议。
五、协议工资考核及发放形式
1、工资按协议数额以计时工资形式按月发放。
2、以岗位说明书、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标准进行考核,每项未完成相应扣减。
3、年底根据贡献大小,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是否适当奖励。
六、日常管理
1、根据聘任期限,设定考察期,考察期内未达到协议要求的给予解聘。
2、兼职及退休返聘人员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自劳务费中列支。
3、聘任人员与集团在职职工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但兼职及退休人员不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4、聘任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各项制度,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聘任协议中,可增加约束聘任者行为的协商条款。
5、本办法由集团专家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