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74266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合同履行,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一节合同的审批第三条合同的审批权限本单位对于不同金额的合同制定了审批权限的分级,分级审批制度应当严格执行,并建立相应的审批流程。
第二节合同的签订程序第四条合同签订程序的确认为确保合同签订程序的合法、规范和有效,本单位应当明确合同签订程序,并确保各环节的法律合规性。
第三节合同的备案和归档第五条合同备案本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合同进行备案工作,确保备案工作的及时和准确性。
第六条合同归档合同归档要求按合同的类别进行分类,建立相应的文档管理系统,确保合同的安全性和方便查阅。
第七条合同的编号合同应当按照一定的编号规则进行编码,并记录在合同备案和归档系统中。
第四章合同的执行第一节条款解释和履行第八条合同条款的解释合同条款应当严格按照各方的真实意思进行解释,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合同的履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主动履行合同义务,并确保履行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章合同的管理第一节合同档案管理第十条合同档案的管理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二节合同追踪和评估第十一条合同的追踪本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进行合同的追踪和监督,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十二条合同的评估本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履行的合同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附件:1.合同管理流程图2.合同备案表格3.合同归档系统操作手册法律名词及注释:1.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2.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文本中规定的各方当事人约定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签订、执行、变更、解除等工作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当依法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并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合同的管理职责,规定合同的签订、审批、执行、变更、解除等重要环节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公司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应当依据双方自愿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确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理;(二)公平、公正;(三)诚实、信用。
第七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合同的主体、内容、期限、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和责任承担等事项。
第八条公司应当依据合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审慎签订合同,并保留必要的签订合同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公司应当委派专人负责合同的签订工作,并应当确保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
第十条合同的签订应当在符合合同所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尽量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第三章合同执行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由非本公司原因产生的不可抗力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对存在履行不规范现象的部门或个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合同变更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并应当依据双方自愿原则,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五条双方变更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经签订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公司为了提高合同的执行效率和优化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可以通过与客户协商,变更合同的价格、数量、品种等条款。
第五章合同解除第十七条合同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进行解除,解除方式应当符合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保证合同依法签订,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结合公司(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工程施工合同、检测试验合同、劳务协议合同、维修合同、技术咨询合同、设备采购合同、专业分包合同,以及物资采购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2、工程概况;3、合同单价;4、合同数量;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6、价款(或报酬)及支付方式;7、双方权利和义务;8、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9、违约责任;10、合同生效和终止条件;11、解决争议的方法;12、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13、安全协议及文明施工;二、合同的范围1、专业劳务分包:确定劳务分包范围、分项工程名称部位、分包内容、分包工序。
2、材料采购:主要是工程用主材如水泥、钢材、商品混凝土、地材等材料必须签订合同。
3、设备租赁:根据工程的进度,工程量确定阶段性需要设备数量、型号、规格。
设备租赁短期、长期均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4、设备采购合同:主要是小型设备,根据工程情况,原则上在公司调配,没有的情况下经过公司领导批准购买,但需要签订购买合同。
5、其他应签订的合同。
三、劳务队伍、材料商、设备租赁单位选择:1、劳务队伍的选择:一般劳务队伍具备条件有:具有劳务资质的队伍、同类工程施工过,有一定信誉、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足够的技术人员、质量安全意识高的劳务队伍。
2、材料商的选择:材料商要多选几家,要具有资金实力、讲诚信、价格优惠、材料质量保证,供货时间保证的材料商。
3、设备租赁到位(个人)选择:一般选择设备成套、完好率85%,驾驶员技术高的。
四、合同签订流程1、合同谈判:合同谈判应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合同谈判必要时对劳务队伍、材料商家、设备租赁方进行实地考察,合同谈判一般不得少于两人以上。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合同管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或与外部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管理。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条合同管理工作由本单位设立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合同管理部门做好合同的履行、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部分,合同签订。
第五条合同签订应当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内容,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六条对于重要合同,应当及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征得法律意见。
第七条合同签订前,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符合本单位的经营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归档备案,并建立合同台账,做好合同履行的跟踪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合同履行。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及时、完整履行。
第十条对于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和纠纷,应当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应当依法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对于合同履行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并征得领导批准。
第四部分,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对于合同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部分,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本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的合同管理办法出台。
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合同管理办法1 目的为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最终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1)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所有书面合同。
(2)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的起草、审查、审批、签署、履行、变更、续订、解除、纠纷处理、编号、档案管理、检查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3 职责划分3.1归口管理部门职责行政综合部是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1)对合同实行综合归口、分类专项管理:公司合同原件存档属财务部,行政部对仅对复印件进行存档、备案。
(2)负责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进行规范、监督、检查。
(3)参与公司对外交易文件中合同文本的谈判、制定、审查等。
(4)参与合同纠纷的协调、处理,办理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
(5)参与审查所有合同,负责审查下列内容:a合同内容、形式是否合法;b合同条款是否完备、严密、准确;c合同附件是否完备、严密、准确;d相关程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e行政综合部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6)负责合同信息的统计、分析,并组织制定、修订公司各项业务标准合同文本。
3.2合同承办部门职责合同承办部门,是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负责合同立项、谈判、起草、履行、归档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
履行下列职责:(1)调查并跟进合同当事人资信情况,对资信调查结果负直接责任。
资信调查内容包括:a营业执照及其有效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b商业信誉及经营业绩等;c承担该合同业务必须具备的其他资质条件等;(2)承担合同立项、谈判、起草、履行、归档等工作;(3)审查合同的经济性、可行性、完整性、项目合法性、价款合理性及合同与项目要求的一致性;(4)负责处理未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的合同纠纷,参与处理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的合同纠纷;(5)建立合同档案及管理台帐, 将正式合同文本准确归档;并及时按要求向行政综合部报送有关台帐和报表等资料;(6)按行政综合部要求检查、汇总合同履行情况并及时汇报;(7)负责收集、保管合同争议、纠纷的相关证据、材料等资料。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保证合同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经纪服务合同(协议)、保险业务合作合同(协议)、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咨询服务合同(协议)和委托合同。
各部门和个人无权以公司名义或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章合同签订前的准备第三条经办部门必须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核对对方当事人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权利能力文件并复印存档,必要时应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者是能够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民法典》有关规定的经济实体。
第四条合同条款必须完整、全面。
有关背景材料及其他有利于合同审查的具体材料,应当真实、完整。
第三章合同签订过程中有关部门职责第五条经办部门负责合同草拟、签订和履行的全流程操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草拟、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其经办合同的各项手续;(二)向相关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及时提供其经办合同的有关文书、材料,提请相关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其经办的合同;(三)对其经办合同的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给予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四)对所签合同负有认真执行的责任,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五)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六)负责解决合同纠纷;(七)依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的清理、备案等工作。
第六条合规负责人负责合同的审查与监督,参与合同纠纷处理环节,具体的职责是:(一)协助经办部门依法签订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纠纷的解决;(二)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签订、履行合同情况,并定期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三)审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提出自己的独立的意见和建议供经办部门在谈判和签订合同时作参考,防止不完善或违法合同的出现。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1. 在本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2. 本单位参与签订的部分合同。
第三条合同的类型:1. 销售合同:指本单位向客户销售自有产品或提供服务所签订的合同;2. 采购合同:指本单位向供应商采购物品或接受服务所签订的合同;3. 租赁合同:指本单位租用他方房产或设备所签订的合同;4. 合作协议:指本单位与他方达成的涉及业务合作等关系的协议;5. 其他类型的合同:指本单位参与签订的其他类型的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合同的签订程序:1. 甲方向乙方提出合同意向,并就合同相关事宜进行充分沟通;2. 根据沟通结果,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合同邀请函;3. 乙方确认合同邀请函后,双方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商定合同的具体内容;4. 双方相互确认合同条款及附件内容并签署合同;5. 甲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交付相关合同产品或提供服务。
第五条合同的签订要素:1. 合同名称;2. 合同基本条款,包括合同双方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产品或服务名称、数量、价格、收付款方式、交付时间、验收标准等;3. 合同补充条款,指在基本条款之外约定的事项或者对基本条款的补充;4. 合同附件,包括技术文件、技术规格书、服务目录等;5. 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6. 合同生效条件。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合同的履行方式:1.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2. 当事人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3. 当事人发现自己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商定解决办法;4. 当事人应当保持联系,及时沟通,在履行过程中积极解决问题。
第七条合同履行的监督:1. 签订合同的各个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履行合同;2. 合同的履行情况要及时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 合同履行情况应当由主管部门对下属部门进行检查,确保合同按照约定履行。
2024年-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
(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合规性原则:合同签订、履行过程应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三)有效性原则:合同应具备法律效力,对合同各方具有约束力。
(四)诚信原则:合同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条合同管理部门为公司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办法,组织、协调、监督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与编号(一)销售合同:指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关于产品销售、服务提供的合同。
(二)采购合同:指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关于原材料、设备采购的合同。
(三)技术合同:指公司与合作伙伴签订的关于技术研发、转让的合同。
(四)租赁合同:指公司与出租方签订的关于场地、设备租赁的合同。
(五)其他合同:除上述合同外的其他合同。
第五条合同编号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编制,格式为:年份(4位)-业务类型(2位)-序号(4位)。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一)调查合同对方的资信状况,了解其经营状况、信誉度等。
(二)评估合同风险,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三)编制合同草案,明确合同条款。
第七条合同草案经合同承办人编制完成后,应提交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合同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合同草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八条合同草案审核通过后,合同承办人应与合同对方进行商务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人应密切关注合同对方的履行情况,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人应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合同承办人应与合同对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解除合同,合同承办人应与合同对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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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公司内部管理机制,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提高经济效益,避免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及自然人签订的各类合同。
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及下属各部门。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经办人)制度和合同备案、审核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法律事务部为公司的合同综合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国家有关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制定、修改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参与合同的考察、论证、谈判和起草工作;3.审查、监督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4.建立主管范围内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5.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使用(登记、发放、回收、备案)及签发《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6.依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7.对不适当合同有权向公司领导建议否决和撤销;8.组织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六条法律事务部对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法律事务部负责本业务分工或授权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2.监督本单位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3.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4.监督检查本单位合同的履行;5.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法律事务部指定一名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协助合同承办人(经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2.提请法律事务部备案本单位的合同;3.负责保管和使用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未经领导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在合同上盖章;4.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及保管;整理和保管合同档案资料;5.监督本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并将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和法律事务部。
合同管理员要参与合同的前期考察、论证、谈判、招议标,合同的起草、审核工作,要建立合同档案,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使用。
依法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九条每一件合同必须确定一名主要承办人(经办人)。
合同签订必须落实到具体的承办人(经办人)。
没有具体的经办人的,落实到法律事务部办理。
承办人(经办人)为签订合同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合同的手续办理事宜。
承办人(经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
承办人(经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工作。
承办人(经办人)应对自商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及法律事务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经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合同签订前,承办人、承办部门应对合同草案、附件部分进行审核,签注意见,然后由合同管理员和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送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审核签订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与签订第十条公司对外发生超过10000元以上的经济业务必须签订合同。
服务类项目5000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5000元以上的、涉及公司基础服务、安全服务的(不论金额多少)必须要签订合同,以明确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签订前,承办人(经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2.欲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
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承办人(经办人)应根据审查结果填写合同签字卡,并与有关真实资料一同送法律事务部验核。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其文本为复印本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十一条有关部门认为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当邀请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书)、预算单(书)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起草应参考以下原则:1.合同的起草应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
2.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3.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4.合同内出现总金额的,应加注大写金额。
合同超过1页的,必须加注页码。
5.合同中涉及的资质证明、计划书、预算书、技术文件、协议、标准、图纸等,应由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6.合同中涉及范围的数字、日期必须说明是否包括本数字、日期。
7.合同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双方的法定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2)项目(标的)名称、数量、质量执行标准,检测标准和方式;(3)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4)履行地点、期限和方式;(5)双方的责任和义务;(6)合同生效时间和条件;(7)争议解决方式或变更、解除条件;(8)附件名称;(9)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第十四条合同内容要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涉及下列合同时,须每次单独一次性特别授权:1.担保合同;2.资产抵押、租赁、转让、出售、收购合同;3.投资合同、股东协议、出资协议;4.利用外资合同;5.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6.需要授权的其他合同。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业务,由法律事务部归口管理,授权委托实行一事一委托制度。
第十六条合同签订之前,承办人(经办人)应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请法律事务部审核后,报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
承办人(经办人)向法律事务部报送审查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1.对方当事人经工商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2.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有关证件;3.对方合同签订人的身份证明及履约能力和信誉情况;4.合同文本草稿(合同文本中的付款条款,应当经财务部门审查同意);5.订立合同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领导签署意见的合同签字卡),重大合同要有可行性论证。
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合同,承办人(经办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招投文件。
签订商业合同时,合同后必须附加盖对方公章(不能使用合同专用章代替)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如国家对实施合同有资质要求的,必须附加盖对方公章(不能使用合同专用章代替)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与个人签署的相关合同,必须附对方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商业合同涉及发票的,要求对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相关专业发票)。
第十七条法律事务部在审查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经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
承办人(经办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法律事务部应对审查的合同出具合同签字卡。
合同签字卡必须有有关审核机构负责人及具体审核人员的签章。
对不具备各审核机构合同签字卡的合同草案,法定代表人可拒绝签署。
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
第十九条法律事务部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1.合法性:(1)主体合法,签约对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内容合法,签约对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及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3)形式合法;(4)签约程序合法。
2.严密性:(1)条款齐备、完整;(2)文字清楚准确;(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4)相应手续完备;(5)相关附件完备;(6)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可行性:(1)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2)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4.合同承办形式审核:(1)承办人(经办人)无误;(2)符合规定程序;(3)合同文本文字无误,正副本及附件份数齐备。
(4)法律事务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法律事务部根据其职责范围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承办人(经办人)向法律事务部提交合同草案时,应预留2~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供其审核。
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应向承办人(经办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涉外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应超过15个(含本数)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法律事务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合同签字卡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人(经办人)。
承办人(经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申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
法律事务部结束审核后,应将合同签字卡连同合同草案退还合同承办人(经办人),由合同承办人(经办人)报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审核签署。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法律事务部的合同签字卡,决定是否签约。
决定签约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
第二十四条公司采用合同专用章制度。
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禁止以行政公章代替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五条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使用(包括登记、发放、回收、备案)。
第二十六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销售合同除外)应当送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处(部)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签订的合同或合同承办人(经办人)外出签订的合同,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合同文本送法律事务部备案。
合同管理员对有关部门要求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时,合同管理员应当审查该合同是否按公司规定履行了合同审查程序;未履行合同审查程序的合同及空白合同,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
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确需外出携带加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的,报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