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纳税申报及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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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引言在现代社会中,企业经常会面临更新、替换或废弃固定资产的情况。

当企业决定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时,就需要面临一系列纳税问题。

本文将探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并提供一些相关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用固定资产的税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纳税范围。

根据税务局的规定,应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差额计算销售额,并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如何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需要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销售额的计算:–销售额 = 固定资产的出售价格 - 固定资产的原值–固定资产的原值可以通过企业的会计报表或相关凭证获得。

2.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年限而有所不同。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按照税务局的规定确定适用税率。

三、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用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

以下是常见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方案:1.确定固定资产的原值:–建议企业保留固定资产的购买凭证、折旧凭证等相关文件,以便核准固定资产的原值。

2.确定适用税率:–建议企业咨询税务专业人员,根据税务局的规定确定适用税率。

–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年限自行查阅相关税务法规,但需注意准确性和可靠性。

3.缴纳增值税:–企业在销售自用固定资产时,需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局缴纳增值税。

–建议企业提前了解相关纳税期限和缴纳方式,并及时缴纳,以免产生滞纳金等额外费用。

四、如何合规操作为了合规操作,避免出现税务纠纷和罚款,企业在销售自用固定资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建议:1.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购买、使用和处置固定资产的规定和流程。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摘要:随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变化,对于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处理也比较复杂,国家连续出台了财税【2008】170号、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等文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号公告规定,以上文件及规定均对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作了详细说明和补充,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人员和学员对此把握也比较模糊。

笔者根据上述规定,对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的文件规定进行梳理,以增加可操作性。

关键词:会计处理一、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规定(一)准予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发票认证或申报抵扣的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in 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二)不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包括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项目,均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还包括房屋、建筑物以及用于不动产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不动产以及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的原料费和修理费);后两项属于营业税范围,我们在此不做考虑。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在明确了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问题,那么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征税: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计税及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计税及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计税及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资产,通过销售获得收入的行为。

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一般纳税人需要对其进行计税和会计处理。

下面将从计税和会计两个角度来进行详细阐述。

一、计税处理:1.投资额的扣除: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时,通常会在当期扣除一部分购置费用,称为投资额,也可以理解为预付款项。

当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需要扣除已计入投资额的部分。

扣除的原则一般为:当期预先扣除的投资额与实际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销售额计入应交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2.计算应交增值税:根据企业所在地区的增值税税率,按照销售额与税率的乘积,计算销售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3.销售税额的上缴: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将应交的增值税上交给税务部门。

二、会计处理:1.固定资产原值的确认:将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原值计入固定资产账户。

2.计提折旧: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会随着使用寿命的延长而价值逐渐减少,这种价值减少的方式称为折旧。

按照企业所选用的折旧方法,将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计提折旧,将折旧费用计入成本费用账户。

3.确认已计提的折旧:将已计提的折旧费用从固定资产账户转入折旧费用账户。

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将销售的固定资产从固定资产账户中清除。

5.销售收入的确认:根据销售的固定资产实际出售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并计入收入账户。

6.销售成本的确认:根据销售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已计提的折旧费用,计算销售成本,并将销售成本计入成本费用账户。

7.销售盈亏的确认:将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相减,得出销售盈亏的数额,并将销售盈亏计入盈亏账户。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计税和会计处理。

计税处理主要包括投资额的扣除、计算应交增值税和销售税额的上缴;会计处理主要包括确认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确认已计提的折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售成本和确认销售盈亏等步骤。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相关涉税处理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相关涉税处理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相关涉税处理首先,关于增值税处理。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转让给他人时,涉及到的增值税处理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一般纳税人的固定资产转让,二是小规模纳税人(简称小规模)的固定资产转让。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向购买方收取增值税,并将该增值税和销售额一起纳入到当期纳税申报中。

一般纳税人需要在销售发票上注明“出售自用固定资产”字样,并按照正常销售商品的办法进行纳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需要收取增值税,但在销售发票上需要注明“自用固定资产转让免税”字样,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按照免税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都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纳税申报材料。

其次,关于企业所得税处理。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会产生资本利得,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具体计算方法为:销售收入减去固定资产原值、剩余价值,并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折旧后,得到资本利得。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资本利得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得到应纳税所得额,再减去已缴纳的预缴税款,即可得到企业还需缴纳的所得税额。

除了需要核算企业所得税外,企业还需要在平衡表中将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相应调整,以反映固定资产转让所带来的经济影响。

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企业还需要注意的是,如存在异常交易或以损失的方式进行转让,可能面临税务部门的调查和审查。

因此,企业在处理涉及税务的固定资产转让事项时应遵守相关法规和纳税义务,确保合法合规。

总之,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涉及到的涉税处理主要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需要向购买方收取增值税,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收取增值税,但需要按照免税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同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会产生资本利得,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如何按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申报纳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如何按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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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申报纳税的解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的规定,对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上述规定外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上述规定外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计税及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计税及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及申报(一)计算应纳税额1.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2.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二)如何报表申报1.填写附表1:按照开票或未开票应将销售额与3%的税款填写至第11行对应的栏次,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即固定资产处理价格)÷(1+3%);2.填写申报表主表:应将3%的税款填写至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申报表一般自动计算;3.填写申报表主表:同时将1%的减免税额(即含税销售额÷(1+3%)×1%),填写至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放弃减税,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政策及申报(一)计算应纳税额1.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如何报表申报1.填写附表1:按照开票或未开票应将销售额与3%的税款填写至第11行对应的栏次,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即固定资产处理价格)÷(1+3%);2.填写申报表主表:应将3%的税款填写至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申报表一般自动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采用简易计税,会计处理1.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原值2.清理发生收入、费用和应纳税额(1)清理收入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2)清理发生的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3)计算应纳税额和缴纳(不管是按照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还是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全额在本分录中核算)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贷:银行存款备注:也有对于减征1%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下同)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贷:营业外收入3.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结转为0。

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总结

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总结

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总结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总结一、什么是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简言之,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时,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销售时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相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需要强调的是:购进固定资产时,按规定准予抵扣进项税,却因为自身原因未实际抵扣的,如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会计核算时未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等,销售时仍要按适用税率征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和会计处理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和会计处理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和会计处理作者:邢薇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2年第10期摘要: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和会计处理要区分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关键词:增值税固定资产销售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处理(一)销售使用过的增值税转型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的处理1、销售使用过的增值税转型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规定《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销售使用过的增值税转型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适用固定资产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的基本要件,则计算出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基本账务处理为:结转固定资产成本。

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取得清理收入(货币、非货币性资产及减少债务),记录销项税额。

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类账户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贷: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清理损益。

“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余额为借方余额账务处理为: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贷: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余额为贷方余额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清理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例] 2010年2月10日,B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A公司,同时收到A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一张面值100 000元,年利率7%,期限六个月,到期还本付息的票据。

8月10日,A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兑现票据,经双方协议,B公司同意A公司用一台设备抵偿该应收票据。

这台设备的历史成本为120 000元,累计折旧为30 000元,评估确认的净价为95 000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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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天地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目前我国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客观上要求纳税人具备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能力。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我国增值税纳税人众多,会计核算水平差异较大,大量的小企业和个人还不具备用发票抵扣税款的条件,为了简化增值税计算和征收,也有利于减少税收征管漏洞,将增值税纳税人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分别采用不同的增值税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应纳税额,应该等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增值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及账务处理。

可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种情形。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执行。

即: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别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第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第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第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解读上面的规定,可以简单总结为两句话:如果该固定资产在购入或者自制当期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销售时按适用税率正常征收增值税;如果该固定资产未抵扣过进项税额,应按4%简易办法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在销售环节,如果是未曾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出售,则其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其增值税税率为4%,向对方收取的价税合计价款的1.04倍。

4%的销项税额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简易办法减半的税额,即减征的2%部分,相当于财政补贴,待到实际纳税时将减征的2%税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在申报纳税时,按适用税率应税货物销售额与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分别平行填列,最后的应纳税额合计应为两项应纳税额之和。

以甲公司为例,2010年5月份甲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未进行抵扣,销售金额为5000元。

根据规定,甲公司销售部应开具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5000元,增值税率为4%,税额为200元。

应向对方收取5200元的价税合计。

针对此笔业务,甲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库存现金5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5000
应交税费—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0当期申报增值税时,上述业务应单独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的第二项“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在第10栏“开具普通发票”对应的“4%税率”下,分别填列销售额5000元,应纳税额200元。

同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货物销售额”填列5000元,在第21栏“简易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列200元,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列100元。

则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最后得出的本期应纳税额为正常业务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加上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应纳税额。

假设甲公司当期除该笔业务外共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进项税额40000元,进项税额转出200元,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栏“销项税额”填列50000元,第12栏“进项税额”填列40000元,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列200元,则第19栏“应纳税额”应为9800元,
最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填列9900元。

分别为正常业务9800元和4%征收率减半征收的100元之和。

将4%减半征收实际少缴纳的2%税额部分,视为财政补贴,转为“营业处收入”。

缴纳上述增值税款时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800
应交税费—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0
贷:营业外收入100
银行存款9900如果上述业务涉及的此项固定资产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也就是说进项税额已经抵扣。

则增值税率即所谓适用税率应为17%,应缴纳的增值税为850元。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纳税申报及账务处理
于海霞赵云波
(辽阳石油化纤公司亿方工业公司辽宁辽阳)
摘要:本文通过实例,详细说明了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关键词:固定资产增值税纳税申报账务处理
140
现代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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