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可抗力之主张
不可抗力事件如何认定

不可抗力事件如何认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经常会听到“不可抗力”这个词。
但究竟什么是不可抗力事件,又该如何认定呢?这可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不可抗力的概念。
不可抗力,简单来说,就是指那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这些情况的出现超出了当事人的控制范围,使得他们在履行合同或者进行其他法律行为时遇到了无法克服的障碍。
那么,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呢?常见的例子包括自然灾害,像是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
这些灾害的发生往往具有突然性和不可预测性,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破坏和影响。
比如一场突如其来的超强台风,导致工厂的厂房倒塌、设备损坏,从而无法按时完成订单交付。
战争和社会动乱也是不可抗力事件的典型代表。
战争的爆发、社会的动荡,会导致交通中断、物资短缺、人员伤亡等一系列问题,使得正常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秩序陷入混乱。
另外,政府的行为有时也会构成不可抗力。
例如政府突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者采取紧急措施,如因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的封锁和限制措施,这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和个人的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然而,要认定一个事件为不可抗力,并不是仅仅因为它属于上述的类别就可以了。
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第一,不可预见性是关键。
也就是说,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或者进行相关活动时,根据当时所掌握的知识和经验,根本无法预料到这个事件会发生。
比如,一个在常年气候稳定地区经营的企业,很难预见到会突然遭遇百年一遇的特大暴雨。
第二,不可避免性也必不可少。
即使当事人预见到了可能发生的风险,但采取了一切合理的措施,仍然无法避免事件的发生。
第三,无法克服性同样重要。
当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但仍然无法消除其影响或者克服其带来的困难。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往往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比如,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条款。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在认定时会首先参考合同的规定。
医疗卫生人员应对突发事件题库

一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具有(c)。
不可预测性2 公共卫生的社会性决定了()是保障公共卫生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政府3()是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中心,负责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地方应急指挥部4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要遵循()的原则,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正确的解决。
科学正确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别是重大疫病暴发后,()工作既有对病人的抢救治疗,又有对已经发生疫情的控制,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紧急救控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立即救治受到危害群众和控制疫情的扩散是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建立高效运行的()是承担这些艰巨任务的载体。
救控体系7()是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必须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处理工作实行统一指挥。
统一领导8 国家的法律体系是由根本大法的宪法、各行业主体法律和各种具体法规所构成,它们之间的关系称为()。
法缘关系9 ()是应急处理做好各种应急工作的需要。
加强合作10 危机管理主要任务是对整个事件处理过程进行调查评估并从事件中获益,其关键在于()。
善后学习能力11 一切可以使机体产生应激反应的刺激物,统称为()。
应激源12 危机事件分级的难点在于:是按照危机事件的()属性来分,还是按照危机管理的主观属性来分。
客观13 从具体的危机管理角度出发,危机是指因不可抗力或突然袭来的严重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事件,它往往给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带来极大的威胁。
以上都是14 公共卫生建设是一项()工程。
社会系统15 ()是社会心理形成的前提条件。
社会认知16 ()是全过程、全方位地来描述那些突发的有可能产生较大破坏损失的事件。
危机17 卫生监督工作是在()机制的前提下展开的。
法律运行18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从()角度来看,对个体是一种危机情境。
心理学19()既是一把度量工作质量和效果的尺子,又是工作者自我鞭策、自我完善的一面镜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优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优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一段时间内,在某个区域内突然暴发的、急性传染疾病,并对公众的健康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这类事件对社会、经济和个人都带来巨大压力和威胁。
因此,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措施至关重要,它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疫情的传播,减少病毒对社会的危害。
下面将重点介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措施。
首先,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之初,当局需要迅速采取措施来控制疫情的传播。
这包括对疑似患者进行隔离和诊断,并及时发布疫情信息,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政府应当加强与相关医疗机构的合作,确保医疗资源的充足性,如病床、康复设施和医疗用品等。
同时,制定适当的政策和法规,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力,确保卫生机构具备充分的权威和约束力,能够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其次,在应对措施中,应加强社区的管理和协调。
在突发疫情期间,社区是最基层的阵线,也是人们生活的主要场所。
因此,社区应当配备充足的公共卫生设施,如洗手间、消毒液等,以便公众能够随时自我保护。
同时,为了保证社区的健康和安全,政府应当成立专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小组,负责社区的巡查、监测和应急处理。
社区居民也应积极参与,共同努力,遵循相关规定和指示,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如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等。
第三,加强科研和技术支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往往需要新的检测方法和疫苗来控制病情。
因此,科学家和研究人员应当加紧研究,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制定出相应的抗疫方案。
政府应加大对科研机构的投入,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以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同时,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四,健全应急响应体系。
一个国家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体现在应急响应体系的完备性和紧密性上。
政府应当制定并定期修订应急预案,确保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的责任和行动计划明确。
同时,政府应建立紧密的办公机构和指挥系统,实时监测疫情数据和救治情况,及时调配资源和人员,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疫情形势。
不可抗力事件如何证明及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不可抗力事件如何证明及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情况,这些情况被称为不可抗力事件。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并对合同履行、责任承担等产生影响时,如何证明其存在以及如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就成为了至关重要的问题。
一、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和常见类型不可抗力,简单来说,是指超出当事人控制范围,且无法通过合理的努力来避免或克服的客观情况。
常见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以及某些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如大规模的传染病爆发等。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一)通知与证明文件当一方主张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通知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以便对方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损失。
证明文件可以包括政府部门发布的公告、气象部门的报告、权威媒体的报道等。
(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如政府发布的灾害预警、应急响应通知等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间接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也可以辅助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影响。
(三)第三方机构的鉴定与评估在某些复杂的情况下,可能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的鉴定与评估,如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对因灾害造成的建筑物损坏程度的评估。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一)主张方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首先应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以及该事件与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例如,一家工厂因洪水灾害导致生产设备受损无法按时交付产品,工厂应提供洪水发生的相关证据,如当地政府的洪水预警通知、受灾现场的照片等,以及说明设备受损与无法按时交付之间的直接联系。
(二)对方的反驳举证对方如果对主张方的不可抗力主张有异议,应承担反驳举证的责任。
比如,对方可能会提出主张方在灾害发生前未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或者在灾害发生后未采取积极的减损措施。
(三)证据的充分性与关联性无论是主张方还是反驳方,所提供的证据都应具有充分性和关联性。
中的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

中的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在各种合同中都是非常重要的条款,它们用于规定在不可抗力情况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时的责任免除。
本文将对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常见的表述方式进行讨论。
一、不可抗力的定义和适用范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不可抗力通常具备以下几个要素:(1)突发性:即不能在合同签订时预见到的事件。
(2)客观性:即不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所导致。
(3)无法克服性:即即便采取了一切合理和可行的措施,仍无法避免发生或克服其影响。
不可抗力常常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变更合同的履行方式。
因此,在合同中明确不可抗力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是非常必要的。
二、免责条款的表述方式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合同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合同所承担的责任。
以下是常见的免责条款表述方式:1. 不可抗力豁免条款:凡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免除该方的履约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解除后,合同继续履行。
2. 不可抗力的影响: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该方的履约义务暂停。
不可抗力事件解除后,合同继续履行。
3. 不可抗力免除责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合同,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免除该方的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解除后,合同继续履行。
三、免责条款的适用与限制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应明确规定,以免引起争议。
通常,以下情况不宜适用免责条款:1. 预见性事件:双方可以预见到的事件,应由协议或其他方式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免责条款不适用于此。
2. 过失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若一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免责条款不应适用于该方。
3. 不可抗力事件继续期间的补救措施: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各方应尽力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损失、避免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应对

第六,物质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 要资金,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 及时、有效的救治。各有关部门做好应对突发公 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 生及通信保障工作。
四、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医疗救援
2006年02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 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预案编制的 目的,是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 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 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 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 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 康危害。
36
民主经纬
2021 年第 2 期 总第 189 期
委会的立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国务院的行政立法及各部委行政规 章,构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
首先,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公共卫生法律保 障框架,共计涉及30余部法律,其中包括《基本 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突 发事件应对法》《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 检疫法》等。另外,还有10余部与公共卫生相关 的专门法律,如《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 《职业病防治法》《献血法》《渔业法》和《食品 安全法》等。每一部法律,都会发生突发事件导 致的应急法律应对。
国际层面上,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转发履 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通知,加快推进 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通知的评估是,我国面 临的公共卫生形势日趋复杂,各种传染病跨境传 播的风险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化学性事 件及核与辐射事件的挑战日益严峻。通知要求各 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各类突发急性传染病检测试剂 的有效供给保障机制,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检测、疾病诊断和确 诊能力。
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常常会听到“不可抗力”这个词。
当一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出现,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变得困难时,“不可抗力”就可能成为一方免除责任的理由。
但究竟什么样的事件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呢?这可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它有着一系列明确的认定标准。
首先,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不可预见的。
这意味着按照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现有的技术条件,在事件发生之前,无法合理地预见到它的发生。
比如说,突然爆发的全球性传染病,像新冠疫情,在其爆发之初,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无法事先预料到其规模和影响的。
不可避免性也是一个重要的认定标准。
即使当事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采取了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仍然无法阻止事件的发生。
举个例子,如果某个地区突然遭遇了罕见的特大暴雨,导致道路被冲毁,即使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了一些防汛准备工作,但也无法完全避免这种极端天气带来的破坏。
无法克服性同样不可或缺。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或者采取合理的措施来消除其影响,或者虽然能够克服但其代价过高,超出了合理的承受范围。
比如,一场地震导致工厂倒塌,企业即使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时间,也难以在短期内恢复生产,而且这种恢复的成本可能远远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
不可抗力事件还应当具有客观性。
它必须是独立于当事人意志之外的客观情况,不是由于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或者故意行为所导致的。
比如说,企业因为自身管理不善导致的生产延误,就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此外,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与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履行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正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才导致了合同无法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
比如,一家运输公司因为恶劣天气导致道路封闭,无法按时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从而造成违约,这种情况恶劣天气就是导致违约的直接原因。
在法律实践中,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往往还需要考虑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应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应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难免会遭遇一些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等)、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大流行)、社会安全事件(如战争、恐怖袭击)等。
这些事件往往具有突发性、不可预测性和巨大的破坏性,给个人、企业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
因此,了解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不可抗力事件。
根据法律定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我们可能会面临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财产损失、生产经营中断、社会秩序混乱等诸多问题。
所以,提前做好准备和在事件发生时迅速采取行动是减少损失和恢复正常生活的关键。
在个人层面,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最重要的是确保自身和家人的生命安全。
这意味着我们要提前了解一些基本的自救和互救知识。
例如,在地震发生时,如果身处室内,应迅速躲在桌子等坚固家具的下面,用坐垫、枕头等保护好头部,待震动停止后迅速撤离到室外安全地带;如果在室外,应远离建筑物、电线杆等可能倒塌的物体,前往空旷的地方。
在遭遇洪水时,要尽快向高处转移,如果来不及转移,要抓住身边可以漂浮的物体,如木板、盆子等,等待救援。
同时,个人还应提前准备好应急物资。
这些物资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如压缩饼干、罐头等保质期较长的食品)、饮用水(建议每人每天至少准备 3 升)、药品(常用的感冒药、消炎药、退烧药、止痛药等)、急救用品(如绷带、止血带、消毒药水等)、照明工具(手电筒、蜡烛等)、保暖用品(毛毯、睡袋等)以及现金和重要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
将这些物资放在一个易于取用的应急包中,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除了生命安全和物资准备,个人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还应保持冷静和理智,听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指挥和安排。
不要轻信谣言和不实信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乱。
如果有能力,可以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对于企业来说,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导致生产中断、供应链断裂、订单延误、客户流失等严重后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可抗力之主张中文摘要:非典疫情中得到普遍关心的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今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是:合同履行是否可以此为由免责?对此,截至目前并没有相关的立法或司法解释颁布。
在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下,鉴于立法者明确否弃了情势变更制度,同时意外事件也不构成免责事由,在此笔者就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讨论不可抗力的适用和主张,希望能为今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合同免责问题提供一点借鉴。
关键词:非典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免责、不可抗力、适用、主张一、问题的提出非典型性肺炎(“非典”)疫情对中国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到目前为止确诊病例有5327名之多。
20XX年5月9日,国务院颁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将“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规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非典是卫生部确定的乙类传染病并且传染了数千人,因此非典疫情作为重大的传染病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一。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人员、科研人员应当服从应急安排,国家可以对公共运输系统、药品、食品、水源、突发事件现场、以及确诊和疑似病人采取控制或隔离措施。
同时,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影响远远超出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政府行为;对此,下文有详细的分析。
因而,实践中出现了一个广为关注的问题:是否可以以非典为由免责?为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展开了一定程度的讨论。
在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下,鉴于立法者明确否弃了情势变更制度,同时意外事件也不构成免责事由,这一问题最后简化为:非典=不可抗力?对此,有人呼吁最高法院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的确可以凭借其作为立法之一的效力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性,但是,在非典的性质难以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如果出台一个一刀切的司法解释,就有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结果。
比如,把不能免责的情况规定为可以免责,那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当事人就可能因此逃脱了违约责任;或者,简单规定不能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免责,那么就等于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克服因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产生的所有情况。
可见,免责事由界定过宽降低了合同约束力,过窄又加重了当事人的义务。
虽然,6月24日,世界卫生组织已经将北京从疫区名单上去掉,首都人民的生产、生活已经趋于正常;但是,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凸现出的很多问题并没有得到圆满解决。
尽早反思非典疫情中的种种问题,对于今后类似突发事件中法律、政治以及经济上问题的解决,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因此,本文从不可抗力的概念入手,进而以非典为例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在法律上细化,最终具体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可抗力的构成和主张,希望能为这一问题在今后的解决提供一点借鉴。
二、不可抗力的定义作为合同法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严格责任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的合同归责原则。
按照合同法的这一基本原则,合同一旦有效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相对方取得采取各种补救措施的权利。
是为“合同神圣原则”。
但是,合同法也形成了这样一个原则,即如果在合同成立后,发生了不能预见且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事件,阻止这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则受阻一方可以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的义务。
各国对于免责的法律制度各不相同,德国称为“履行不可能”,英美法称为“合同落空”,我国采用法国法上的“不可抗力”制度。
从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于不可抗力的规定上着手,可以发现,由于我国对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存在下文所述的缺陷,导致对不可抗力概念和构成的认识模糊,从而增加了这一问题的不确定性。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大陆法系中法国法上的概念,《法国民法典》第1148条规定。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系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时,其责任即可全部免除,亦即债务人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应用了这一概念。
就合同法的规定而言,《合同法》117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么,什么是不可抗力呢?《合同法》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由此,可以得出我国民法中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如下:a.客观情况;b.不能预见;c.不能避免;d.不能克服。
由于这四个构成要件过于简练,需要进一步扩充其含义。
第一,关于客观情况的含义。
从时间上,构成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应当发生在合同订立以后,否则就是可以预见的,当事人坚持订立合同,应当视为自担风险。
同时客观情况必须发生在履行期之前;如果当事人迟延在先,他就对违约有过错,因此不能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
从来客观情况的范围来看,不同国家的规定有所不同,通说认为我国将自然灾害、政府行为以及社会事件都包含在客观情况中,而第三人的行为、尤其是单个人的行为是不包括在内的。
第二,另外三个要件可以说是第一个要件的定语,即客观情况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
不能预见这一定语没有问题,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有值得商榷之处。
如果要将这两个定语的意思表达更明确,可以发现有两种解释:一种认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都是客观情况的发生;另一种认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是客观情况的发生,不能克服的是客观情况的影响。
如果采用前一种解释,“不能克服客观情况的发生”显然有动宾搭配不当的嫌疑。
对于一个事件的发生,要么起促进作用,如“促成”事件的发生,要么起阻碍作用,如“避免”、“阻止”或“防止”其发生,何来“克服”?如果一定要这样搭配,“克服”只能解释为阻碍作用,那么“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这两个要件就重复了。
另一方面,第二种解释中,不能克服的宾语是客观情况的影响。
那么“客观情况的影响”又是对什么的影响呢?继续补充句子的成分,完整的句子应当是:不能克服客观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
如果这一点得到了证明,那么就等于证明相应的客观情况是履行合同出现的问题—违约的原因,或者至少是原因之一。
这样,不能克服这一要件中就包含了因果关系。
可是,如上述,《合同法》117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这里要求,免责需要证明的是“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相当于是将“因果关系”与“不可抗力”并列作为免责的条件,可以理解为在判定不可抗力时,并不包括因果关系的考量,这显然与第二种解释矛盾。
所以,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从现行法规的规定来看,不可抗力的定义可以有两种解释,而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在不可抗力定义上的这一矛盾之处一直被忽视。
在适用不可抗力时,主流观点是直接将因果关系作为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进而可以直接在不可抗力和免责之间划上等号;但是也有人将因果关系仅作为免责的构成要件而不放入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对于不可抗力内涵的不同认识,恰恰是目前对非典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存在分歧的原因之一。
虽然从实践中看,无论采用何种解释,当事人主张免责均需要证明因果关系,在最终结果上殊途同归;但是,一方面,从法律的严谨性出发,应当尽量统一概念的界定,另一方面,如果采用第二种解释,抛开因果关系,抽象地谈不可抗力,与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的立法宗旨不甚相符。
例如,地球的一端发生了大地震,地震属于客观情况,而且其发生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但是这一地震对于一个地球的另一端合同的履行可能是没有影响的,那么采用第一种解释将这一地震认定为不可抗力的意义可能仅限于理论上的探讨。
因此,笔者在本文中将采用主流观点,将因果关系纳入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中。
另一方面,对于不可抗力的外延,法国法并没有列举式的明确成文法规定,司法实践中即使发生罢工、进出口限制、政府征用等事件,也要考虑具体案情,只有当这些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要件,特别是事件使得债务人履行合同不可能时,法院才允许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我国法律也没有对不可抗力的具体形态作出明确规定,通说认为不可抗力可以包括下述几个方面的客观情况:(1)自然灾害,如火灾、地震、台风等;(2)社会事件,如内战、罢工、动荡等;(3)政府行为,如管制、禁运等。
但是,这些客观情况在具体的一个合同项下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要根据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此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类事件是不可抗力。
但是合同中的这种约定还是需要依赖法院根据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进行判断:如果约定的不可抗力不符合法律对于不可抗力的规定,那么这种约定很可能是无效的。
相反,如果直接约定一类事件是免责事由,那么在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下,这种约定是有约束力的。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在明确了不可抗力的概念之后,应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也作出细致的分析以避免判断的不全面或者不准确。
上文提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作为这些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之一,非典是最为引人关注的。
因此,下文以非典疫情为例进行说明。
非典的重大影响有哪些?非典型肺炎,是受《传染病防治法》规范的一种乙类传染病。
截至20XX年8月4,非典型肺炎在中国大陆已经有非典患者348人死亡,确诊病例5327人,数万人被隔离。
因为非典疫情,北京市政府宣布部分行业停业,各个地方政府对从疫区来的人员采取了程度不同的隔离措施,大量流动人口离开疫情严重的城市,WHO发出了旅游警告,航空公司取消了航班,外国政府的隔离要求……这些情况根据性质可以分为六类:1. 非典疫情或者说非典型性肺炎疾病本身,即非典型性肺炎这一疾病在中国大陆乃至全球的传播情况,这既包括患疾病本身,也包括疫情传播带来的心理恐惧。
2. 政府行为,包括中国政府和外国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采取的措施,如体温测量、健康申报、消毒、各种活动的限制、控制或取消、对医院、旅馆等机构的征用、部分行业的停业以及人员或场所的强制隔离等措施。
对政府行为具体分析,可以将上述政府行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健康检查和卫生保证措施,包括如体温测量、健康申报、消毒等,这类措施的特点是虽然当事人承担了额外的义务(配合体温测量、填写健康申报表、购买消毒用品),但是当事人的时间、金钱和合法权利并没有受到实质影响;第二类是限制型措施,例如各种活动的限制、控制,这些措施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了限制,但是并不是完全剥夺;第三类是强制性措施,例如对医院、旅馆等机构的征用、部分行业的停业以及人员或场所的强制隔离等措施,这类措施往往暂行剥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甚至是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