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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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和台帐管理制度样本

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和台帐管理制度样本
签发:
实验技术中心材料实验部
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和台帐管理规章制度
一.目
二定义
三.合用范畴 四•职责与权限
5.内容
6.其她
出自
材料实验部
编号
CTTC-ZD-E-009
生效日期
09月15B
版次
第1版
l.s
为了掌握辐射操作人员工作量和设备使用状况,及便于查找事故因素、 改进防护工作和日后鉴定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特制定此制度。
5.2操作过程中如遇到故障或其她非正常问题”必要详细填写在《X射线 探伤机使用登记台帐》备注栏中。
5.3《X射线探伤机使用登记台帐》所有填写项目务必如实填写,且填写内 容不得模糊不清。
5.4由金属实验科/探伤室主任负责对《X射线探伤机使用登记台帐》进行 监督、检查执行。
6•其她

编制
校对
审核
批准
附表1
2•定义
射线装置:能产生预定水平x. Y电子束、中子射线等电器设备或内含 放射源装置(高能加速器除外X
3•合用范畴
材料实验部金属实验科探伤室
4•职责与权限
金属实验科探伤室:负责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和台帐管理规童制度实行和 控制。
5•内容
5・1操作人员在使用射线装置前必要填写《X射线探伤机使用登记台帐》(见 附表1/2 I
XXH-2505X射线探伤机使用登记台帐
序号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日期
任务名称
材料牌号
厚度
管电压
曝光时间
操作者
备注

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销售(不储存)单位规章制度

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销售(不储存)单位规章制度

Ⅲ类射线装置使⽤、销售(不储存)单位规章制度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不储存)管理规章制度XXXXXX有限公司20XX年XX⽉XX⽇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1. 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辐射相关法规的要求,接受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及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

2. 对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作负责,并依法对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3. 依法办理环境影响备案、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相关⼿续。

4. 辐射⼯作场所必须符合主管部门的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获得许可并经监测合格后再正式投⼊使⽤。

5. 辐射⼯作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警⽰标识、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作信号,防⽌⼈员受到意外照射。

6. 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辐射⼯作⼈员进⾏个⼈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个⼈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 辐射⼯作⼈员上岗前必须进⾏健康体检,合格者⽅可上岗;⼯作期间由单位安排定期到指定医院进⾏健康体检。

8. 依法对本单位射线装置⼯作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年度评估,编写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31⽇前报市级和区级环保部门。

报告除总结本单位全年辐射⼯作外,还包含辐射⼯作⼈员个⼈剂量监测和辐射⼯作场所辐射⽔平监测结果。

9. 接受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作,落实各项整改意见。

10.配备辐射⼯作⼈员防护⽤品并指导其正确使⽤。

11.加强安全责任意识,排除各项安全隐患,做好防⽕、防盗等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安全保卫,防⽌⽆关⼈员随意出⼊。

12.制定辐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学习和演练。

操作规程⼀、设备采购销售规程1.销售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投标⽂件、顾客有特殊要求的销售合同(包括⼝头订单)和每年⼀次的与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授权进⾏评价,并针对合同履⾏中出现的变更商洽修订情况,起草补充合同,再次进⾏评审。

2.对产品要求的评审2.1在与顾客签订购销合同或订单之前,销售部应对已识别的顾客要求和本公司确定的附加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或订单实施评审。

医院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

医院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射线装置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使用射线装置的科室和部门。

第三条医院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管理,责任到人;3. 定期检查,及时更新。

第二章台帐管理内容第四条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1. 射线装置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购置日期、使用日期;2. 射线装置的安装位置、使用范围、操作人员;3. 射线装置的防护设施、防护措施、防护效果检测记录;4. 射线装置的维护保养、检修记录;5. 射线装置的报废、回收、销毁记录;6. 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记录;7. 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文件资料。

第五条台帐的填写要求:1. 字迹工整,内容真实;2. 逐项填写,不得遗漏;3. 定期更新,保持台帐的时效性。

第三章台帐管理职责第六条医院放射科负责射线装置台帐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射线装置台帐的建立、更新、保管工作;2. 对射线装置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进行监督检查;3. 对射线装置的防护设施、防护措施进行定期检测;4. 对射线装置的报废、回收、销毁进行登记;5. 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第七条医院其他使用射线装置的科室和部门应积极配合放射科做好台帐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本科室射线装置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2. 定期向放射科报送射线装置的运行情况;3. 对射线装置的防护设施、防护措施进行自查;4. 按照规定参加射线装置的培训、考核。

第四章台帐检查与监督第八条医院定期对射线装置台帐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 台帐的完整性、准确性;2. 射线装置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情况;3. 防护设施、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4. 培训、考核的开展情况。

第九条医院对射线装置台帐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和台帐管理制度

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和台帐管理制度

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和台帐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射线装置的使用管理,确保射线装置的安全和合法使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射线安全管理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和台帐管理工作。

三、责任和义务1.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和台帐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责任和权限。

2.负责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和台帐管理工作的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射线安全管理和登记和台帐管理的规定。

四、使用登记1.单位内所有射线装置的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射线装置的名称、型号、出厂编号、供应商、购买日期、安装位置等信息。

2.射线装置使用登记表应在购买射线装置时填写,并在装置投入使用时及时更新。

3.使用登记表由负责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和台帐管理工作的人员保管。

五、台帐管理1.单位应建立射线装置的台帐,并按照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表的信息填写相关信息,包括装置名称、装置类型、购买日期、安装位置、启用日期、验收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

2.射线装置的台帐应按照装置的出厂编号顺序进行编号,并做好备份保存。

3.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定期对台帐进行盘点,核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备案管理1.单位购买射线装置后,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备案到当地射线安全管理机构。

2.备案应包括射线装置的名称、型号、出厂编号、供应商、购买日期、安装位置等信息。

七、变更管理1.在射线装置维护保养、迁移、报废等情况下,应及时更新使用登记和台帐信息。

2.变更前的使用登记和台帐信息应进行备份保存。

八、报废处理1.当射线装置达到使用寿命或不再使用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报废处理包括与射线装置相关的登记和台帐信息的清除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处置。

九、射线安全检查1.单位应定期进行射线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使用登记和台帐管理情况。

2.射线安全检查记录应进行备份保存。

十、违规处理1.对于违规使用射线装置或不按规定进行使用登记和台帐管理的行为,单位应及时进行处理,包括警告、停止使用、责令整改等。

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2023-10-30contents •引言•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规定•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放射源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监督和检查•附则和解释权目录01引言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防止放射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依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目的和背景•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使用放射源的部门、场所及活动,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贮存和运输等。

适用范围定义和术语指携带放射性物质,能够产生辐射的装置或物品。

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登记簿指具有相同质子数和不同中子数的同种元素的一种核素。

指利用放射性同位素或其他射线发生器发出辐射能的装置。

指记录放射源使用情况的簿册,包括使用放射源的部门、场所、时间、目的、剂量等。

02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规定登记程序和要求明确登记范围对所有使用放射源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登记,包括医用、工业用、科研用等。

提交登记材料使用单位需提交放射源使用登记表,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放射源种类、数量、用途等详细信息。

审核与批准管理部门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并发放放射源使用登记证。

单位名称数量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名称。

每种放射源的数量。

地址用途使用放射源的地址,包括单位地址和放射源所在地址。

放射源的使用用途,如诊断、治疗、科研等。

放射源种类操作人员资质所使用的放射源种类,如X射线机、CT等。

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操作人员姓名和资格证书编号。

放射源使用登记表定期检查与更新年度检查每年对使用放射源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登记表信息的核实、放射源安全状况等。

更新登记如登记信息发生变化,使用单位需及时向管理部门更新登记信息。

监督与抽查管理部门对使用放射源的单位进行不定期监督和抽查,确保登记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01030203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标准与规范放射源的制造、销售、使用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

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全文

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全文

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全文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一)放射治疗;(二)核医学;(三)介入放射学;(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射线装置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射线装置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射线装置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射线装置的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管理。

第三条射线装置使用登记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高效、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射线装置使用登记管理应贯彻“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

第五条射线装置使用登记管理应坚持统筹兼顾,确保管理和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射线装置使用登记管理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信息化建设。

第七条射线装置使用登记管理应加强对射线装置使用者的教育和培训,做好安全警示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射线装置使用登记管理应注重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九条射线装置使用登记管理应遵循法制原则,坚持依法管理。

第十条本制度由国家卫生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管理第十一条射线装置使用登记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射线装置的登记、安全管理、检测监管等。

第十二条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应在国家卫生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必须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应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射线装置的技术参数、使用者的相关证件等。

第十四条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申请人应依法如实提供所需信息,不得作假。

第十五条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应按照《射线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审批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一经通过,即可获得使用资格,须使用射线装置。

第十七条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必须重新登记。

第十八条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管理机构应及时更新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九条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员对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信息保密。

第二十条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信息进行检查和整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第三章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射线装置的使用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射线设备的操作规程及需知

射线设备的操作规程及需知

射线设备的操作规程及需知一、使用射线产品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第44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国家标准<GB8703—88>办理必要手续和执行其中的有关规定。

二、使用射线装置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审查同意,获得许可证后方可启用。

三、射线装置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保管、建立严格的制度,要经常检查。

四、使用单位不能自行更换、处理放射源、如需更换和处理废放射源应与从事放射源生产、处理的单位联系,请其解决。

五、放射工作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

六、对已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并按受放射保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性工作。

七、放射防护监督员必须严守法纪、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八、对安装在仪器仪表上固定的放射源要加强管理,经常进行巡查,特别在使用前后要进行检查。

固定在仪器上的放射源要采取紧固措施,防止自动脱落或被人拆卸。

九、辐射仪器仪表应定期进行检查,特别是对辐射源要经常检查,发现机件失灵等故障,必须及时修复,方可使用,仪器不得“带病”工作。

十、严禁私自拆卸源容器。

十一、轧制后及生产过程中发生断带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将C型测量架推回待机位,并关闭放射源盒。

十二、测量源盒表面应保持清洁,不得有金属碎屑和油污等,清洁时,必须将源盒关闭。

十三、工作人员从事放射性工作时,应佩带个人剂量计。

表10 污染防治措施、辐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10.1 污染防治措施10.1.1现有的污染防治措施(1)已建成的储源库的设计已考虑了周围的放射安全,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设置中文警示说明,以告诫无关人员勿靠近储源场地。

(2)储源库已设置排风装置,以有效释放储源库中因空气电离产生的少量臭氧,并已设置红外和监视器等保安设施。

(3)施工现场探伤作业时,根据辐射检测仪监测数据合理划分控制区、管理区(监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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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
一、从事放射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环保局颁发的放射工作上岗资格证。

无证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二、进行放射性同位素检查诊断,必须提前预约并填写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表,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检查。

三、从事放射性同位素操作的人员要熟悉放射性同位素操作基本知识,认真阅读放射性同位素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等规定,服从同位素管理人员的安排、指导。

四、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要严格落实双人领取、双人使用等规定。

五、检查过程中放射源取出和放回时,应对放射源的名称、编号、数量等认真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由放射源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后,才能放入专用保险柜储存,并实行保险柜的双人保管、双把锁制度。

六、检查结束后,由科室管理人员测试使用工作台面污染情况并签字。

造成污染的,应立即进行清洁处理。

造成严重放射性事故的要立即上报医务科、主管领导和医院放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事故应急预案予以处置。

七、工作人员必须将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等情况要如实填写,检查期间对放射科水电、门窗、安全、卫生等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结束后负责进行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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