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29•【字号】粤府办〔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5〕3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29日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外贸发展新常态,推动全省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特制订如下措施:一、着力稳定出口(一)加大力度开拓市场。
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2015年5月底前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境内外重点展会计划,做好150场左右境外展会、140场左右境内展会参展组织工作,推动企业与境外经销商的直接对接。
鼓励企业深入开发欧、美、日等传统市场。
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传统平台和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以及网上交易会、采购商考察交流会等新平台拓展企业外销渠道。
打造“中国商品(印度孟买)展览会”等境外展会品牌。
(省商务厅、贸促会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参与单位,下同)(二)推动自主品牌产品出口。
鼓励企业收购和租用国际品牌,兼并国际品牌企业及建设境外生产基地,拓展境外仓储、物流和销售等业务。
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商标和专利注册。
发挥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的带动效应,引导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培育区域性、行业性自主品牌。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从委托加工制造向委托设计制造和自主品牌制造一体化转型,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提高本地增值率和配套率。
广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穗经[2004]2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经委、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工商局、广州市商业局印发穗经[2004]2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精神,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市财政在市本级预算中安排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扶持对象为在广州市内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服务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中小企业包括公有和非公有制企业。
第四条市经委牵头会同商业局、工商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项目申报。
市经委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分别对所属企业使用专项资金情况进行管理。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采用评审制办法确定资金安排项目。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为:(一)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三)市委、市政府要求扶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就业型和农产品加工型四类中小企业发展。
第七条专项资金采取定额贴息或补助两种扶持方式:(一)定额贴息是根据项目贷款(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优先)实际发生额给予一定数额的贴息,用于贴息的资金占专项资金总额80%;(二)补助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资助,用于补助的资金占专项资金总额20%;(三)每个项目的贴息或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财政厅。
财政厅是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职能,交给地方税务局承担。
2、将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分别交给国土资源厅、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1、原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评估和转贷的职能。
2、原由审计厅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3、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
4、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能。
5、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的职能。
6、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承担的彩票监督管理的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1、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职能。
2、对政府采购实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3、向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能。
(四)转变的职能1、改进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编制部门预算,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2021-2022年高三普通高考测试(一)(文综)

试卷类型: A2021年高三普通高考测试(一)(文综)本试卷共8页,共41小题,满分300分,考试用时150分。
注意事项:1.答卷前,考生务必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将自己的姓名和考生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用2B铅笔将答题卡试卷类型 [A] 涂黑。
在答题卡右上角的“试室号”栏填写本科目试室号,在“座位号”列表内填写座位号,并用2B铅笔将相应的信息点涂黑。
不按要求填涂的,答卷无效。
2.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答案不能答在试卷上。
3.非选择题必须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答案必须写在答题卡各题目指定区域内相应位置上;如需改动,先划掉原来的答案,然后再写上新的答案;不能使用铅笔和涂改液。
不按以上要求作答的,答案无效。
4.考生必须保持答题卡的整洁,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选择题:满分140分。
本大题共35小题,每小题4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
1.某地理活动小组在学校周围进行地理考察活动,了解到学校附近盛产苹果、小麦、大蒜等农产品。
该学校位于A.广东B.山东C.四川D.浙江2.提出欧洲地区xx~2011年冬季“千年极寒论”的依据之一是某暖流较往年减弱,此暖流可能是A .墨西哥湾暖流B .日本暖流C .东澳大利亚暖流D .巴西暖流 3.中国xx 年上海世博会于4月30日20时 (北京时间)开幕,右图是太阳直射点一年 内移动轨迹图。
当世博会开幕时,太阳直 射点位于轨迹图的 A .AB 段 B .BC 段C .CD 段D .DA 段 4.广东是我国降水较多的省区,除近海因素外,其地形地势也有很大的影响,它的地势起伏大体上是A .西高东低B .东高西低C .北高南低D .北低南高 读两半岛图完成5~6题。
5.关于两图的叙述,正确的是A .近年来甲地政治局势较乙地紧张B .夏季乙地盛行偏南风C .甲地盛产水稻D .乙地地形受冰川作用较强烈6.a 点位于b 点的A .西北方B .西南方C .东南方D .东北方 7.下列地区农业生产及其区位优势组合正确的是A .恒河三角洲的黄麻生产——先进的科技B .美国五大湖及其东北部的乳畜带——城市、工业区的需要C .巴西高原东南部的咖啡生产——廉价的劳动力D .东南亚的橡胶生产——交通便利,海运方便8.下图表示工业区位选择的4种模式,图中圆圈大小表示各因素对工业区位选择影响程度的强弱。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7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7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6.18•【字号】粤财人案〔2020〕248号(A类)•【施行日期】202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7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A类)粤财人案〔2020〕248号梁士伦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市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建议收悉。
您对于省以下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出了十分有针对性的具体建议。
经综合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意见,现答复如下:一、省财政已持续加大对中山市的支持力度近年来,省财政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决策部署,持续完善以功能区为引领的差异化转移支付政策,不断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对中山市的支持力度。
2019年,省财政安排中山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共53.65亿元。
尤其是近年来大力支持深中通道建设,将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安排深中通道项目资本金106亿元,对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显著的带动扶持作用。
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在新增债券方面对中山市予以倾斜支持,2019年安排中山市新增专项债券76.8亿元,比2018年增长82.9%;2020年,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结合全省需求充分考虑中山市实际情况,合计安排中山市提前下达部分新增专项债券58.2亿元,以上新增债券额度由中山市统筹安排,落实到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公共医疗卫生、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项目。
二、我省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正加快推进目前,我省正在按照中央部署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27号)的要求,着力推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地,并严格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粤发〔2018〕32号),按照“一核”定位合理划分省级与中山市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代表反映意见已基本吸纳融入各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中。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4.01.17•【字号】粤府办〔2004〕12号•【施行日期】2004.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4〕1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四年一月十七日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3〕17号),保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挂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与省信息产业厅合署办公。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是负责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经济部门,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制定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职能交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职能交给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含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业和矿山安全监察、组织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负责省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职能交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将反倾销、反补贴和产业损害调查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与外经贸有关职能交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5.将组织实施电子工业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职能交给省信息产业厅。
(二)划入的职能省盐业总公司(省食盐专卖局)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工业商贸运行态势,调节工业商贸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和发布相关的经济信息。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04•【字号】粤府办〔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6〕1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4日广东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财政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转变(一)划转的职责。
1.将“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职责划入省地税局。
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省级财政周转金和有偿资金的呆帐核销和收回审核。
2.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审核。
3.省属单位会计从业人员调入、调出登记。
4.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5.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1.市、县工商机关登记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下放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2.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下放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3.市、县收入范围的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审批下放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4.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转移的职责。
1.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核发”职责交给有关社会组织。
2.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核发”职责交给有关社会组织。
3.将“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基本信息报备”职责交给有关社会组织。
4.将“资产评估机构年检”职责交给相关行业协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1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3647a2b9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83.png)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对外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一)制订《广东省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产业目录》(以下简称《鼓励外商投资目录》),扩大开放领域,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促进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及盲目重复建设项目。
促进外商投资向集群化、高级化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外经贸厅等有关单位负责)(二)我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的政策措施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负责)(三)我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科技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目录》的项目开放。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负责)(四)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目录》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属省核准的,由省统一安排。
对符合《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允许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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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贸技术[2005]6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5.01.18
【实施日期】2005.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
的通知
(粤经贸技术〔2005〕6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贸工局、财政局),省资产经营公司、集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适应国家机构调整后相应改革的项目鉴定验收方式的新形势,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的跟踪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企〔2004〕140号)有关全面考核项目实施情况,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的要求,请你们督促已完工尚未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抓紧做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的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项目验收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凡在2000年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并已建设完成的技术创新项目,包括省财政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省经贸系统科技三项费用项目、招标项目(省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省重大装备和重点领域技术创新项目)等,均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验收。
二、项目验收的依据
(一)《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企〔2004〕140号);
(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1996〕373号);
(三)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立项建议书(含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投标书,下同),省财政厅、经贸委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含技术创新项目责任书、合同书等,下同),其它的项目资金下达文件。
三、验收内容
(一)检查项目是否完成项目计划、合同书提出的内容及目标,是否达到“项目立项建议书”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