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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一审庭审程序流程

刑事诉讼一审庭审程序流程

Trust is good, but monitoring is more importan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刑事诉讼一审庭审程序流程导读:刑事诉讼一审开庭程序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步骤,即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及评议和宣判。

至于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法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实际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往往会导致案件宣判的时间不一样。

一、刑事诉讼一审庭审程序流程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

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ls为其提供辩护。

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4.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检察院。

5.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特别关注:人民法院通知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提供的证人时,如果该证人表示拒绝出庭作证或者按照所提供的证人通讯地址未能通知到该证人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通知该证人的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二、被告人是否有权要求证人出庭作出?《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本条旨在保护法益是亲属之间的伦理关系价值。

刑事诉讼法考虑到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明确免除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出庭作证义务。

但法律并不剥夺直系亲属出庭作证的权利,只要证人有此意愿,就可以自愿出庭。

刑事诉讼一审庭审流程

刑事诉讼一审庭审流程

刑事诉讼⼀审庭审流程在进⾏刑事案件的审理中,需要先进⾏⼀审,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

但是对于刑事诉讼⼀审庭审流程就是当事⼈需要了解清楚的法律规定,这对于案件的审理才能有帮助。

我们也能知道⾃⼰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做些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审庭审流程(1)开庭。

审判长应查明当事⼈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员、书记员,公诉⼈及其他诉讼参与⼈名单;告知当事⼈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告知被告⼈有辩护的权利等。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指在⼈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通过各⾃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环节,具体程序有:公诉⼈宣读起诉书;被告⼈、被害⼈陈述;讯问、发问被告⼈;核实证据等。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过去时⾏调查核实,当事⼈和辩掮,诉讼代理⼈有权申请新的证⼈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法庭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当事⼈和辩护有、诉讼代理⼈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辨论。

(4)被告⼈最后陈述。

它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

是指被告⼈陈述⾃⼰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的认识和态度,任何机关和个⼈都不能剥夺被告⼈最后陈述的权利。

法庭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5)评议和宣判。

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对案件如何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合议庭评议秘密进⾏,分别作出如下判决: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②依据法律认定被告⼈⽆罪的,应当作出⽆罪判决;③证据不⾜,不能认定被告⼈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的⽆罪判决。

评议结束后即可当庭宣判。

当庭宣告判决,应当在5⽇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即送达判决书。

刑事诉讼法(1)

刑事诉讼法(1)

Case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案例指引:本案例是司法裁判真实案例,材料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案情内容经过作者改编。

本案例是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既有共同犯罪也有单一犯罪,涉及的罪名有诈骗罪、故意杀人罪和包庇罪。

专门机构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职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同诉讼阶段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被害人的确定及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本案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

正确把握刑事附带民事的提起条件、赔偿范围,附带民事判决与刑事判决的生效问题。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部分刑事被告人提起上诉的情况下,二审审理中遵循全面审理的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

本案涉及死刑判决问题,应关注死刑复核程序的相关知识点。

归纳起来,本案重点考查刑事诉讼法一下知识点:一是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诉讼权利和义务;二是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三是辩护与代理问题;四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五是二审审理原则;六是死刑复核程序。

案情:被告人高波,男,1971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无业。

2016年2月13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拘留。

被告人王霞,女,高中文化程度,无业。

2016年2月13日因涉嫌包庇罪,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拘留。

被告人高波和王霞系情人关系。

被告人高波、王霞经预谋,由高波伪造王霞前夫邱朝晖的身份证,冒充邱朝晖,于2016年1月3日将王霞与邱朝晖共同所有的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小区21号楼3层1号房屋出售给北京重大恒基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售价500万元。

被告人高波将该款项用于购买毒品、赌博等,抓获时,该款项被其消耗殆尽。

2016年1月14日13时许,高波在房屋内,假借钥匙丢失,请开锁公司人员打开属于邱朝晖所有的房屋门锁。

当高波进入邱朝晖所有的房屋翻找物品时,与外出返回的借住邱朝晖房间的张明丽(暮年27岁,邱朝晖的表妹)相遇并发生争吵。

高波即持随身携带的斧头猛砍张明丽的头部,致使张明丽颅脑损伤死亡。

刑诉法01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诉法01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1、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持进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行使一定的专门职权,其中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公诉权、审查批准逮捕权、部分案件侦查权以及法律监督权,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我国刑事诉讼在不同阶段分别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主持进行。
在刑事诉讼中,效率是在公正得以实现的基础上才有意义的。如果公正不存在,也就无所谓效率。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应当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在刑事司法中,应当是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追求效率,而不能草率办案而损害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如果只讲"从快"而违背诉讼规律,虽然结案率很高,但错案往往也会增多,冤枉了无辜,放纵了犯罪,不仅做不到公正,也难以真正实现效率。
4、有关法律解释。一是司法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运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解释、通知、批复等。其中最重要的有;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解释》)、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等。二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关于具体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1998年4月20日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规定》)等。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

刑诉1

刑诉1
B.人民检察院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C.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但不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D.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2.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模拟题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得分
签名
1.王华,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华没有犯罪行为,经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得分
签名
1.某甲因抢劫他人财物被K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某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皮包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A.侦查揭押部间自查清某甲真实身份年月起计算
B.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应停止侦查活动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某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B.因移送的证据材料不充足,决定不开庭审判
C.通知检察院补充移送相应的实物证据,待其移送后,再决定开庭审判
D.通知检察院补充移送相应的实物证据,如果检察院仍然不移送,再决定不开庭审判
14.下列关于自诉案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以提起反诉
B.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B.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
C.不服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而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刑事诉讼第一章、第二章

刑事诉讼第一章、第二章

第一章概述(一)诉讼的概念诉讼:俗称“打官司”。

诉:“告也”,言语斥责,告诉、告发、控告;讼:“争也”,言之于公,争辩是非曲直。

所谓诉讼,是由原告起诉后,由法庭、法官解决原告、被告双方争讼的活动。

人类解决社会纠纷的手段多种多样,如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

诉讼也就是司法途径,是现代法治社会解决纠纷最后一种手段,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根据实体问题的不同和诉讼形式的差异,诉讼又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

【阅读案例】王李两家因争用水源而引发纠纷案王李两家分属两村,均毗邻一地下水源,两家常因用水问题发生争执.今年夏季,王家兄弟企图独占水源,并在与李家父子的争吵中出手打人,导致李家老父腿部骨折和腰部挫伤,老二受轻伤,还肆意毁坏李村分配给李家承包用的集体所有的拖拉机和一些农具。

事后王家试图付一笔赔偿金给李家,但仍霸占水源。

李家大哥十分气愤,叫嚷要以牙还牙,“出了这口窝囊气”,夺回水源,“让王家知道我们李家不是好惹的”。

老二则主张“打官司”,向法院“讨个公道”。

而李村的村干部为避免事态扩大,劝李家:既然王家已作出较充分的赔偿,就不要再另起争端,由村干部出面协调重新拿回用水权,而且只要不到法院去告发,法院是不会理的,这样对大家平安相处也有好处。

【问题】如何看待各人的主张?这一纠纷应通过何种途径处理?【评析】王家兄弟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李家成员的个体民事权利,还扰乱和破坏了村庄的社会秩序和安全,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和毁坏财物的犯罪。

李家大哥主张“以牙还牙“是不当的。

他要采取的是一种“私力救济“的办法,由于受害人无法避免偏见和认识能力的有限,所以这种解决冲突的手段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难以令被报复者接受,容易带来新的冲突,反而具有社会破坏性,更有可能因此而构成新的的犯罪。

村干部的建议出于维护安定,有一定的道理,但混淆了两种法律关系和两种诉讼的性质。

霸占水源、侵害李家成员的人身权/财产权而应加以赔偿等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可循民事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同时由于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民事权利也可由当事人自由处分,协商解决纠纷。

刑事诉讼法(1)

刑事诉讼法(1)

一、弹劾式诉讼和纠问式诉讼的三个特点弹劾式诉讼:1.诉讼由被害人或者其他人提出控告,实行不告不理原则2.被害人和加害人诉讼地位平等,共同主导着诉讼的进行和结局3.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分开(控审分离)4.对于疑难案件的处理,实行神示证据制度纠问式诉讼:1.主动追究,不告也理2.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客体化,沦为被拷打逼问的对象,刑讯合法化和制度化3.侦查和审判都秘密进行,实行书面审理方式4.实行法定证据制度,证据的种类、运用和证明力大小均由法律预先规定二、审判机关的性质在我国,审判机关专指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并且是唯一有权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审判机关。

三、审判机关的上下级关系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在审判业务方面是审判监督关系,而非行政领导关系。

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要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均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

由于各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独立行使审判权,因而在具体案例的审判中,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发布指示或命令,而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分别通过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来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四、审判组织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一百八十四条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

刑诉试卷(一)

刑诉试卷(一)

广东海洋大学200 —— 200 学年第 学期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试题 课程号: □ 考试 □ A 卷 □ 闭卷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0.5分,共10分)。

1、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刘某故意伤害案时,被害人孙某提出,该法院院长是被告人刘某的同父异母的哥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回避。

对孙某的这一申请,有权作出决定的主体是:( ) A 、 本院审判委员会 B 、 上级法院 C 、 同级人民代表大会 D 、 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2、李某,1997年6月24日因故意杀人罪被某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服刑期间,1999年4月,李某发烧不退,病情日益严重。

如果李某申请保外就医,开具证明文件的医院应当是:( ) A 、 监狱指定的医院 B 、 省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医院 C 、 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医院 D 、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3、1998年7月4日,张某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拘留。

本案中,如果没有妨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拘留后,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张某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是:( ) A 、 24小时以内 B 、 48小时以内 C 、 3日以内 D 、 7日以内班级:姓名: 学号:试题共页加白纸张密封线GDOU-B-11-3024、钱某和赵某是邻居,因为两家的小孩在一起玩耍产生矛盾,钱某闯入赵某家中,用拳头打击赵某的头部,致赵某颧骨骨折,右眼失明,经鉴定为重伤。

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共计5000余元。

对赵某的赔偿请求,审理的原则应当是:()A、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C、同刑事案件由同一审判组织先后审判B、同刑事案件分别审判 D、同刑事案件同时由两个审判组织审判5、1996年10月,在某市火车站站前广场有人放置了一枚土炸弹,爆炸后致一人当场死亡,十余人受伤。

在侦查中,公安机关经过现场勘验,并以现场遗留的物证进行检验,确定这是一起自杀性的爆炸事件,即携带炸弹的人就是当场被炸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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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200 —— 200 学年第 学期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试题 课程号: 2000068 □ 考试 □ A 卷 □ 闭卷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0.5分,共10分)。

1、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刘某故意伤害案时,被害人孙某提出,该法院院长是被告人刘某的同父异母的哥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回避。

对孙某的这一申请,有权作出决定的主体是:( ) A 、 本院审判委员会 B 、 上级法院 C 、 同级人民代表大会 D 、 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2、李某,2015年6月24日因故意杀人罪被某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服刑期间,2017年4月,李某发烧不退,病情日益严重。

如果李某申请保外就医,开具证明文件的医院应当是:( ) A 、 监狱指定的医院 B 、 省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医院 C 、 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医院 D 、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3、2014年7月4日,张某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拘留。

本案中,如果没有妨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拘留后,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张某的家属的期限是:( ) A 、 24小时以内 B 、 48小时以内 C 、 3日以内 D 、 7日以内班级:姓名: 学号:试题共页加白纸张密封线GDOU-B-11-3024、钱某和赵某是邻居,因为两家的小孩在一起玩耍产生矛盾,钱某闯入赵某家中,用拳头打击赵某的头部,致赵某颧骨骨折,右眼失明,经鉴定为重伤。

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共计5000余元。

对赵某的赔偿请求,审理的原则应当是:()A、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C、同刑事案件由同一审判组织先后审判B、同刑事案件分别审判 D、同刑事案件同时由两个审判组织审判5、1996年10月,在某市火车站站前广场有人放置了一枚土炸弹,爆炸后致一人当场死亡,十余人受伤。

在侦查中,公安机关经过现场勘验,并以现场遗留的物证进行检验,确定这是一起自杀性的爆炸事件,即携带炸弹的人就是当场被炸死的人。

经进一步侦查,发现被炸死的人是该市的一名无业青年,因对现实不满,对生活失去了信心,采取这种行为完全是其个人行为。

对于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应当采取的处理方法是:()A、不起诉B、移送审查起诉C、撤销案件D、交付审判6、1997年9月4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市检察院起诉的张某强奸一案进行了审理,认为本案中证明张某违背被害人吴某的意志的证据不足,于是判决宣告张某无罪。

被害人吴某对这一判决不服,于是决定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吴某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的期限是:()A、 10日以内B、5日以内C、3日以内D、7日以内7、在一起杀人未遂案中,公安机关收集到了下列证据。

其中,可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是:()A、杀人凶器B、血迹C、指纹D、被害人陈述8、王某杀人一案由某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一审,合议庭经过评议,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杀人罪,判决被告人无罪。

在判决宣告后,对被逮捕的王某,应当:()A、继续羁押B、立即释放C、改为取保候审D、改为监视居住9、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冯某的申诉,决定对原县人民法院认定冯某犯的抢劫罪的判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重新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不当的,应当作出的处理是:()A.发回原审法院重审B. 应当改判C.维持原判D. 退回补充侦查10、刘某因涉嫌受贿被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刘某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A.15日B.一个月C. 六个月D.十二个月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下列属于当事人有:()A、公诉人B、犯罪嫌疑人C、辩护人D、被害人2、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况有:()A、被告人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B、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C、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D、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3、进行人身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以下情况:()A、生理状态B、某些特征C、伤害情况D、姓名、住址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的事项有:()A、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B、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人C、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D、侦查活动是否合法5、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时,决定是否开庭审理的条件有:()A、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B、附有证据目录C、附有证人名单D、附有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6、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A、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B、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C、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D、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7、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案件有:()A、所有公诉案件B、所有自诉案件C、告诉才处理的案件D、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8、一审终审的案件有:()A、判处死刑的B、危害国家安全的C、最高法院一审的D、已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9、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享有独立上诉权的人有:()A、被告人B、自诉人C、被告人、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D、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10、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人有:()A、当事人B、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C、当事人的近亲属D、当事人所在单位、团体的代表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外的,参加刑事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人的统称2、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被怀疑犯罪或者受到刑事指控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确认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推定或假定其无罪,或者说,不得被认定为有罪的人。

3、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4、回避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5、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或者证责,指的是当事人承担的向法院提出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以期得到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避免对自己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9小题,每小题2分,共18分)。

案例一:张某因抢劫罪被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宣判后张某不服,以自已有法定从轻情节、原审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

问:1、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的方式有哪些?开庭审理审查讯问2、二审的审理是否限于对法律适用的审查?是否需要审查原确定的事实和所根据的证据?2、不限需要3、如果二审发现了一审违反回避制度的,是否应当发回重审?3、应该4、如果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量刑过轻,能否改判张某更重的刑罚。

为什么?能法条某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立案侦查马某贪污一案。

2003年4月6日,人民检察院对马某决定拘留,并于4月14日决定对马某进行逮捕。

问:5、贪污案件应由哪个机关立案侦查?5、检察院6、人民检查院是否有决定拘留的权力?有7、人民检察院是否有执行拘留的权力?没有8、人民检察院是否有决定逮捕的权力?、有9、本案在拘留羁押期限上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是五、案例题(本大题共2个案例,每个案例16分,共32分)。

案例一:段锋(1981年12月出生)于1997年8月与李琳(1980年10月出生)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后不到两个月,两人即在段锋的工厂单身宿舍同居。

同居后,两人常因琐事争吵。

1997年11月14日晚,李与段又发生争吵。

段欲外出躲避,被李拉住不放。

二人争吵时,住隔壁的赵某、韩某、王某三人前来劝架。

段因李不松手,恼羞成怒,威胁李再不松手,就将其衣服扯光。

李仍不松手,段把李身穿的睡衣及内衣裤全部扯掉,赵某见状扔给李一件外衣。

李因穿衣而松手后,段即走出宿舍。

以后,两人继续同居,并仍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

1998年5月27日,两人争吵时,段打伤了李。

李去医院诊治,县医院诊断为轻伤。

李为治疗而花费了2000余元医药费。

李因感到与段不能再继续维持同居关系,于1998年6月13日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所提诉讼请求共两项,即要求段锋赔偿全部医药费,解除与段的同居关系。

所提请求的主要理由,一是段锋系致伤责任人,医药费理应由其承担;二是两人经常争吵,并曾受当众扯光衣服之侮辱,两人同居无法维持。

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段锋打伤李琳及当众扯光妇女衣服的侮辱行为,已构成犯罪,因此决定将本案转刑庭处理。

刑庭认为,本案系自诉案件,故在决定采用独任审判后,由审判员通知李琳作为刑事诉讼自诉人,并将其民事诉状作为刑事自诉书。

同时告知段有权聘请辩护律师。

但段表示不请律师。

法院决定于1998年7月20日公开审理本案。

开庭前一天,李琳告知法院,她不愿控告段犯罪,仍只想通过法院解除与段的同居关系并让段赔偿医药费。

因开庭日期已定,县法院刑庭决定如期开庭。

开庭审理时,只有段锋一人到庭。

法院审理时,只是对段进行了讯问。

讯问后,由于事实清楚,段锋亦全部承认,故未让段锋作最后陈述,随即当庭作出判决,对其以伤害罪和侮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二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告知段锋有上诉权及上诉期限,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未作出处理。

请指出县法院在受理本案阶段、法庭审理过程中以及判决时,哪些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案例二:1997年5月初,某市检察院接到举报某省国有外贸公司经理苏庆挪用公款20万元的信件。

检察院经立案审查认为,苏庆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逮捕,即派本案侦查员将苏庆逮捕。

同年7月,该案侦查终结,市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997年8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辩护律师在庭审时申请传唤公司的知情人出庭作证。

合议庭同意该申请,决定中止审理,并传唤证人到庭作证。

证人到庭作证时,公诉人在质询中发现,苏庆还有以虚报差旅费的方式贪污公款的行为,且已构成犯罪。

公诉人随即当庭指控苏庆另犯有贪污罪。

辩护人以公诉人增加了控诉为由,请求延期审理。

合议庭接受辩护人请求,决定延期审理。

经重新开庭对检察院所指控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进行审理后,合议庭认为,指控苏庆挪用公款罪证据不充分,因而不能定罪,担心对此罪不予认定,检察院可能会提出抗诉,为此,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挪用公款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但贪污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认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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