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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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评定标准

旅行社评定标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旅行社品质等级划分与评定计分表
A.1 评分说明
A.1.1 总分 1000 分,其中基础指标和基本指标总计 740 分,扩展指标总计 260 分;
A.1.2 评分表分为基础指标、管理品质、硬件与科技品质、产品品质、营销品质、诚信品质、服务品质和经营业绩等 8 个一级子项目,共 36个二级子项目,72 个三级子项目,64 个四级子项目,19个五级子项目和 47 个扩展项目。

A.2 各品质星级最低总分要求
A.2.1 五星级:总分800分以上,其中基础指标和基本指标得分650分以上,扩展指标得分150分以上。

A.2.2 四星级:总分530分以上,其中基础指标和基本指标得分480分以上,扩展指标得分50分以上。

A.2.3 三星级:总分420分以上,其中基础指标和基本指标得分400分以上,扩展指标得20分以上。

A.2.4 二星级:总分320分以上。

A.2.5 一星级:总分260分以上。

A.3 评分标准见表A1
表A.1评分标准
总分:分,其中基础指标和基本指标得分分,扩展指标得分分。

辽宁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

辽宁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

辽宁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二、等级划分及依据1.等级划分旅行社等级划分为五级,由低到高依次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

2.依据根据旅行社等级划分条件确定等级,对旅行社的基本条件、经营条件、经营业绩、企业管理、服务能力、质量和安全保证、诚信建设与营销推广进行综合评价。

三、等级评定基本条件等级评定基本条件如下:1.依法设立、正式开展旅行社业务应不少于2年;2.旅行社的办公和营业场所、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文化、环境保护等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3.两年内未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4.两年内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救援和善后处理;5.两年内未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6.两年内有效投诉比例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7.两年内未有连续六个月不开展旅行社业务;8.按规定及时报送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求的信息和材料;9.符合《劳动法》、《旅游法》的相关规定。

四、等级划分条件各等级旅行社划分条件中,高等级应涵盖低等级所列条件。

1.A级旅行社1.1经营条件:a)固定资产应不少于2万元;b)应有固定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自有或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c)在职人员总数应不少于5人;d)应加入旅游行业协会。

1.2经营业绩:a)近两年应不间断开展旅行社业务;b)业务台账等资料应保存2年以上。

1.3企业管理:a)应有专职财务人员;b)应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1.4服务能力:a)可向顾客提供咨询服务;b)可提供交通票务代理服务;c)可提供两种以上代理服务。

1.5质量和安全保证:a)应建立顾客意见反馈制度,每年对游客进行服务质量调查;b)应有旅游投诉电话并予以公示;c)应使用主管部门推荐的旅游示范合同或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同;d)应建立安全事项报告制度;e)应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培训演练。

1.6诚信建设与营销推广:广告宣传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旅行社等划分与评定》

《旅行社等划分与评定》

《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海南省地方标准修订说明海南省旅游标准技术委员会海南省标准化协会二〇一四年四月《旅行社品质等级划分与评定》(DB46/T248-2013)修订说明书一、修订背景、依据和意义近年来,伴随着中国旅游业的高速发展,我国旅行社行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作为旅游业的龙头,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不断增加,已经成为我国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渠道重要的服务行业之一,海南作为旅游大省,在2009年12月《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后,旅行社更是迅速发展,目前已达到236家。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在时代背景下修订实施,旅行社在旅游中的位置进一步得到重视,对旅行社的管理也亟待加强,《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以及《海南省旅行社经营规范》等一些列文件中,都明确要求对旅行社进行规范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2013年由海南大学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起草并经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的《旅行社品质等级划分与评定》(DB46/T 248-2013)标准,于2013年6月开始实施。

该标准按照金椰级、银椰级和绿椰级等次对旅行社经营条件和软硬件设施上做了明确要求。

但标准中设定的三个等级与国家旅游局编制的《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送审稿)中设定的以A 级为标志的等级存在差异;同时浙江、云南、北京等地方标准《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中也同样采用A、AA、AAA、AAAA、AAAAA等级。

从标准的一致性原则出发,建议对《旅行社品质等级划分与评定》(DB46/T 248-2013)进行修订。

《旅行社品质等级划分与评定》的修订是进一步提升我省旅行社规范管理和服务的有力举措,也是政府主管部门评定旅行社等级的依据,必将对促进我省旅游业务及旅行社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任务来源2014年3月,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向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了《旅行社品质等级划分与评定修订项目建议书》,2014年4月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了“海南省2014年度第二批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将《旅行社品质等级划分与评定》列入2014年海南省地方标准修订计划中。

四星级旅行社评定标准

四星级旅行社评定标准

四星级旅行社评定标准
四星级旅行社评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经营管理:旅行社必须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经营实力和管理水平。

必须有一定数量和资质的员工,包括专业导游和旅行顾问等。

2. 服务质量:旅行社必须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包括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导游服务等。

旅行社必须合理安排行程,提供舒适优质的住宿和餐饮服务,同时提供专业、耐心、周到的导游服务。

3. 产品创新:四星级旅行社需要具备一定的产品创新能力,提供多样化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旅客的需求。

这包括开发特色线路、推出主题旅游产品等。

4. 资质认证:四星级旅行社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定和认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信誉。

这可能包括旅游行业协会的成员资格、国家旅行社资质认证等。

5. 服务反馈:旅行社需要建立有效的客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改进。

同时,旅行社需要具备一定的客户满意度和投诉处理能力。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四星级旅行社评定的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

评定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参考相关的政府法规和行业标准。

旅行社星级评定标准

旅行社星级评定标准

ICS备案号:DB41旅行社星级评定与管理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前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指导旅行社的建设和管理,以全面加强旅行社诚信经营、旅游服务质量监管为中心,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提高旅行社服务质量为目的,通过对旅行社行业实行“双百分制”量化考核和星级评定,进一步提高河南省旅行社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力争在全省旅行社行业形成服务质量引领下的品牌竞争格局,推动旅行社行业和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41/T505-2007。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河南省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亚白、千利民、张毅兵、孙银辉、王宝华、刘万轩、薛乃芝、李强、张洋、郭敬东。

旅行社星级评定与管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行社星级评定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及标志、划分与评定方式、基本要求、旅行社星级的评定与管理、评审组和评审员。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辖区内所有旅行社的星级评定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GB/T 16766-1997 旅游服务基础术语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LB/T 004-1997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LB/T 005-2002 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旅行社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

旅行社星级评定标准

旅行社星级评定标准

ICSDB41备案号:2009-××-××发布2009-××-××实施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1/T505—2009前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指导旅行社的建设和管理,以全面加强旅行社诚信经营、旅游服务质量监管为中心,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提高旅行社服务质量为目的,通过对旅行社行业实行“双百分制”量化考核和星级评定,进一步提高河南省旅行社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力争在全省旅行社行业形成服务质量引领下的品牌竞争格局,推动旅行社行业和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41/T505-2007。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河南省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亚白、千利民、张毅兵、孙银辉、王宝华、刘万轩、薛乃芝、李强、张洋、郭敬东。

旅行社星级评定与管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行社星级评定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及标志、划分与评定方式、基本要求、旅行社星级的评定与管理、评审组和评审员。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辖区内所有旅行社的星级评定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971-1995导游服务质量GB/T16766-1997旅游服务基础术语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LB/T004-1997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LB/T005-2002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旅行社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

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全文)

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全文)

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全文)前言本标准的附录、附录和附录为规范性附录,附录和附录仅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局、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长江、杜江、顾晓园、刘莉莉、王洪声、林亮、戴斌、李宏、乔花芳、马爱萍。

本标准于年月日起执行。

引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和保障旅游者权益,促使旅行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优化旅行社产业结构,促进北京市旅游市场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标准化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行社等级的等级标志、基本要求、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依据、等级的划分条件和等级的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等级划分、评定与复核。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部分:通用符号()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导游服务质量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年月日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年月日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国家旅游局年月日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旅游业务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旅行社指依照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成立,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旅行社门市部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市、区、县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设立社招徕旅游者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收客网点。

导游人员指依照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旅行社等级评定标准详解

旅行社等级评定标准详解

附录2:旅行社等级评定标准详解为方便旅行社等级评定所需材料的建档、入档与提报,依据《山东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按照所申报等级各标题的顺序与要求,结合我市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的实际,对3A、4A、5A级旅行社的标准作了详细的解读,在每一项内容后都附了详细的提示和要求,内容如下:3A级一、基本条件a)正式成立并营业两年以上;(执照和许可证复印件)b)近两年均参加并通过旅行社业务年检和工商年检;(工商年检凭证)c)近两年内未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书面说明,评委会审核)二、经营业绩a) 近两年年平均组织和接待旅游者2万人次以上;(书面说明、近两年业务年检报告书)b) 近两年年平均营业收入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书面说明、近两年业务年检报告书)三、营业条件e) 有与旅行社规模和等级相适应的独立产权或两年以上租赁合同的营业场所,营业场所的使用面积总和不低于150 m2;(房产证明、租房协议)f)营业场所提供本社的服务项目宣传品、旅游线路价目表、与本社业务有关的旅游目的地介绍和旅游交通图、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以及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发放的宣传品,以备顾客查阅;(实物与照片)g)旅行社营业场所设有咨询与接待设施,相关装饰和标志有规范的中英文说明;(照片)h)接待人员统一着装,并佩戴企业标识或岗位标牌;(书面说明、照片)e)接待人员在工作日和节假日每天以普通话提供咨询、接待、签订合同、付款等项服务,且服务时间不少于八个小时;(内部管理制度、电话号码)f)有电话、传真、互联网等通讯工具,顾客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旅行社咨询和预订旅游产品;(照片与书面说明,需提供相应电话号码)g) 旅行社应使用并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书面说明、至少10份合同)h)营业区域设有顾客休息场所。

(照片)四、服务项目a)提供普通话、至少两种以上主要方言和/或两种以上外语的导游服务;(书面说明、导游证复印件与导游员联系方式)b)提供两种以上旅游交通票务代理服务;(资质证明或合同、服务电话号码)c)提供餐饮、娱乐、购物、景区门票、机场接送等两种以上委托代办服务;(书面说明,需提供对应服务电话)d)提供常规旅游团队、散客的旅游线路预订或接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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