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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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卷二真题

2012司法考试卷二真题

2012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考试注意事项:1.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题。

2.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

3. 请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

4.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交给监考老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犯罪的构成要件?A. 犯罪行为B. 犯罪动机C. 犯罪结果D. 犯罪主体2. 下列哪项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可以提起诉讼?A. 行政处罚B. 行政强制措施C. 行政指导D. 行政奖励...(此处省略剩余的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哪些情形下,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A. 当事人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B. 当事人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C. 当事人一方以重大误解订立合同D. 当事人一方以显失公平订立合同22.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A.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B. 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C. 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D. 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此处省略剩余的多项选择题)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30分)31. 张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经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完全由对方承担。

张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

请分析张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32. 李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开发商逾期交房。

李某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辩称,逾期交房是因为政府规划调整所致,属于不可抗力。

请分析开发商的抗辩是否成立,并给出法律依据。

...(此处省略剩余的案例分析题)四、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41. 论述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条件。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

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

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正确答案:D解析:《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276条之后增加了一条作为第276条之一,该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见,《刑法修正案(八)》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人刑”,目的是加大对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强化《刑法》对民生的保护。

因此,A、B选项均是正确的。

依照《刑法》的规定,甲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D,《刑法》第276条之~第3款规定,……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但是无论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均是以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的,并不意味着不追究刑事责任。

故D错误。

综上,由于本题是选非题,本题正确答案为D。

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与解析含答案解析和详细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与解析含答案解析和详细解析

1、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2、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 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D•丁 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3、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D•丁 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4、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

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A.(1)地位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⑶利益⑷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C.(1)职务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⑷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5、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

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6、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 200万元的商品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7、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解析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解析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答案解析11《刑法》第49条规定:______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_______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______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_______的除外。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A犯罪——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B审判——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C审判——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D犯罪——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正确答案是D,回答正确解析《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条规定,在刑法第49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根据本法条的直接规定,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14甲系海关工作人员,被派往某国考察。

甲担心自己放纵走私被查处,拒不归国。

为获得庇护,甲向某国难民署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构成叛逃罪B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C对甲不应数罪并罚D即使《刑法》分则对叛逃罪未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也应对甲附加剥夺1年以上5年以下政治权利正确答案是C,你的答案是B。

回答错误析本题考查的是叛逃罪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相关知识点。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八)》将叛逃罪进行了修正:叛逃罪已经不需要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这样一个限制性条件了。

所以,叛逃并且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并不是叛逃罪的应然要求。

ABC项:《刑法》第109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官方答案解析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官方答案解析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社会主义为本质属性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识形态属性,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A.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B.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突破C.为中国走独特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造了理论前提D.是建立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正确判断2.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法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

关于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A.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B.在评价尺度上,要坚持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C.在法的作用上,要构建党委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D.在法的成效上,要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3.某培训机构招聘教师时按星座设定招聘条件,称:“处女座、天蝎座不要,摩羯座、天秤座、双鱼座优先。

”据招聘单位解释,因处女座和天蝎座的员工个性强势,容易跳槽,故不愿招聘,并认为按星座招录虽涉嫌就业歧视,但目前法律没有明文禁止。

对此,应聘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A.将《劳动法》“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直接适用于本案,形成判例,弥补法律漏洞B.根据《劳动法》的平等就业原则,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C.应聘者投诉缺乏法律根据,可对其批评教育或不予答复D.通知招聘方和应聘方参加听证,依据国外相关法律规定或案例,对招聘机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关于公平正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人类一切法律都维护公平正义B.不同的时代秉持相同的正义观C.公平正义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D.严格执法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5.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之一,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根据各社区实际居住户数、区域面积大小、管理难度等情况,将社区划分数个网格区域,把党建、维稳、综治、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信访等社会管理工作落实到网格,形成了“网中有格、格中定人、人负其责、专群结合、各方联动、无缝覆盖”的工作格局,以此建立社情民意收集反馈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架好枪支准备杀乙,见已患绝症的乙踉跄走来,顿觉可怜,认为已无杀害必要。

甲收起枪支,但不小心触动扳机,乙中弹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二第9题)A.仅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B.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过失致人死亡罪D.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过失致人死亡罪正确答案:C解析:甲已经架好枪支准备杀乙,但是又决定不杀害乙了。

因此,甲构成犯罪中止。

甲在收起枪支时又不小心触动扳机,乙中弹死亡。

因此,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所以,选项A、D显然是错误的。

问题是,甲是否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于甲这种尚处于预备形态的犯罪,放弃实行犯罪即可成立犯罪中止。

因此,甲在大脑里决定:“不杀了”时,犯罪中止就已经成立了。

甲后面的收枪行为是另一个独立的行为,和犯罪中止之间并无想象竞合关系。

所以,选项C 正确,选项B错误。

陷阱点拨:本题难在确定收枪行为是独立于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的行为。

在本案这种犯罪中止中,成立犯罪中止不需要积极的行为,在内心放弃犯罪即可。

所以,收枪行为并不是犯罪中止行为。

因为该行为而导致的过失致人死亡也就独立于犯罪中止了。

2.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

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

乙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跑。

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亏了”12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二第8题)A.甲进入的虽是小超市,但乙已在椅子上睡觉,甲属于入户抢劫B.只要持枪抢劫,即使分文未取,也构成抢劫既遂C.对于持枪抢劫,不需要区分既遂与未遂,直接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即可D.甲虽“亏了”12元,未能获利,但不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抢劫罪既遂正确答案:D解析:甲进入的是小超市,不是他人用于家庭生活的场所,因此不属于入户抢劫。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侵犯财产罪)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侵犯财产罪)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侵犯财产罪)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2012—卷二—16,单)A.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B.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C.经本人同意,摘取17周岁少年的肾脏1只,支付少年5万元补偿费D.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1截小指头正确答案:D解析:A项,根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监管,人员殴打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因此,A项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构成故意伤害罪。

B项,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适用升格的法定刑。

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C二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需要注意的是,前者是指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致人重伤、死亡,后者是使用超出非法拘禁范围之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

B项中,行为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显然属于超}{j非法拘禁范围之外的暴力,应转化为故意伤害罪。

C项,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的规定,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八不具有承诺他人摘取自已器官的能力,其承诺是无效的。

所以,C项构成故意伤害罪。

当然,如果对方已满18周岁,则行为人可以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D项,经被害人有效承诺的法益侵害行为,可以排除犯罪。

一般认为,被害人可以对轻伤以下作出承诺,对重伤和死亡不能承诺,否则无效。

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1截小指头。

截断一截小指头,不构成重伤害,该承诺有效,行为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题答案为D。

[归纳总结]本题综合考查了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对于故意伤害罪,要重点掌握刑法分则规定的几种转化犯:(1)非法拘禁使用暴力敛人伤残死亡的(第238条第2款);(2)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47条);(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48条);(4)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89条);(5)聚众斗殴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92条);(6)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第333条第2款)。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钱某涉嫌纵火罪被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诊断患严重疾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同时决定予以监外执行。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试卷二第26题)A.决定监外执行时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B.钱某监外执行期间.应当对其实行社区矫正C.如钱某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应当予以收监D.如法院作出收监决定,钱某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正确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由此可知,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应当抄送检察院,因此A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由此可知,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进行社区矫正。

选项B正确。

《刑诉解释》第433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十五日内,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一)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执行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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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答案解析11《刑法》第49条规定: ______ 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与_________ 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_______ 的时候已满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 ______ 的除外。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A 犯罪——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B 审判——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C 审判——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D 犯罪——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正确答案就是D,回答正确解析《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条规定,在刑法第49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 2 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根据本法条的直接规定,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D 项。

14甲系海关工作人员,被派往某国考察。

甲担心自己放纵走私被查处,拒不归国。

为获得庇护,甲向某国难民署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就是错误的?A 甲构成叛逃罪B 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C 对甲不应数罪并罚D 即使《刑法》分则对叛逃罪未规定剥夺政治权利, 也应对甲附加剥夺1 年以上5 年以下政治权利正确答案就是C,您的答案就是B。

回答错误析本题考查的就是叛逃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相关知识点。

需要注意的就是《刑法修正案(八)》将叛逃罪进行了修正:叛逃罪已经不需要有“危害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安全”这样一个限制性条件了。

所以,叛逃并且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并不就是叛逃罪的应然要求。

ABC 项:《刑法》第109 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111 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就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本案中,甲就是海关工作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派出国考察的过程中滞留国外不归,明显属于“在执行公务期间, 擅离岗位,在境外叛逃”的行为;甲的行为符合叛逃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甲构成叛逃罪。

需要注意,《刑法》第109 条中规定的“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就是法定的情节加重犯,就是对叛逃主体特殊身份的一个特殊规定,只要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即从重处罚,其中并不包括实施了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因此甲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应当予以独立认定与评价。

甲在叛逃期间,为境外机构——难民署,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符合“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甲构成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综上,甲构成叛逃罪与为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两罪应该数罪并罚。

故C 选项说法错误,AB 选项说法正确。

D 项: 《刑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就是应当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刑法分则在叛逃罪里并没有直接规定该罪应当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但就是,总则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仍然就是适用于分则的。

叛逃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一种,依法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除无期徒刑与死刑应当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外,一般犯罪判刑的时候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就是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故 D 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15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 甲驾车在公路转弯处高速行驶, 撞翻相向行驶车辆,致2 人死亡B 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 撞翻数辆她人所驾汽车, 致2 人死亡C丙醉酒后驾车,刚开出10米就撞死2人D 丁在繁华路段飙车,2 名老妇受到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正确答案就是B,您的答案就是C。

析这一题考查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个罪名属于一个口袋罪,犯罪行为方式并不特定,而属于一种类型——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至于何种行为属于危险行为,只能够在具体的案件中具体判断,但就是应该就是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之外的其她危险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必须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主观心态就是故意,而不能就是过失;应该与放火、投毒、爆炸、决水等危害性程度相当才能用这款罪名,这就是为了罪刑相适应。

不能恣意扩大这个罪名的适用范围,否则就有滥用的嫌疑,这就是法治社会所不容的,也与公民对刑法的信赖与合理期待相悖。

B 项: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撞翻数辆她人所驾汽车,致2人死亡。

乙在道路上开车横冲直撞,最后导致了严重的结果,在主观心态上可以将乙评价为故意——至少就是一种间接故意——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危险结果视而不见且无所谓,完全放任。

因为,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单纯地不遵守交通规则与开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就是不一样的。

横冲直撞的行为,要么就是泄气报复,要么就是寻求刺激,这种置她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置公共道路交通安全于不顾的行为的恶性已经超出了交通肇事罪所能规制的范畴,可以评价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因此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 B 选项正确。

A 项:甲驾车在公路转弯处高速行驶,撞翻相向行驶车辆,致2 人死亡。

甲驾车在公路转弯处没有注意减速,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最后发生了车毁人亡的事故,也就是该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行为所致。

该行为所导致的危险并不产生普遍性,关键还在于行为人对于她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结果的心态不能评价为故意,只能就是过失,即使行为人违反规则的时候就是一种故意心态,但就是这种故意的心态不就是对结果的故意。

因此,甲只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不能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 A 选项错误。

C 项:丙醉酒后驾车,刚开出10 米就撞死2 人。

依据刑法的规定,醉酒驾驶的就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丙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

但就是,危险驾驶如果构成其她犯罪的,还就是以其她犯罪进行认定。

丙醉酒驾驶撞死人了,从行为人主观心态来瞧,她对于这种致人死亡的结果的发生就是不愿瞧到的,就是排斥的,就是一种过失的心态,那么,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行为就可以进而评价为交通肇事罪,而不能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 C 选项错误。

D 项:丁在繁华路段飙车,2 名老妇受到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

依据现行刑法的规定:在道路上飙车的,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丁飙车的行为,顶多构成危险驾驶罪。

对于 2 名老妇的死亡,丁不需要负责。

从因果关系角度进行考查,丁对路旁的有心脏病的老妇的死亡并没有预见可能性,更别说就是已经预见的可能性了,所以,2 名老妇的死亡结果不能认为与丁的行为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能将 2 名老妇的死亡结果放在丁的犯罪行为中进行评价。

故 D 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B 项。

17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就是错误的?A 强行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事后给幼女500 元的,构成强奸罪B 使用暴力强迫单位职工以外的其她人员在采石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C 雇用16 周岁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 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D 收留流浪儿童后, 因儿童不听话将其出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正确答案就是C,回答正确析C 项: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就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而 C 选项中至少有两处欠妥:(1)童工指的就是“未满”16周岁,而在本题中的表述为“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两,者区别明显;(2)雇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 而选项中并未表明此条件。

故 C 选项说法错误。

A 项:在强奸罪、嫖宿幼女罪等罪名中,对妇女或者幼女的保护角度就是不一样的。

一般的强奸罪,保护的就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基于自愿有效的同意而为性交不属于犯罪;奸淫幼女的,不论幼女本人就是否同意,只要就是明知就是幼女而为性交的,即构成强奸罪;嫖宿幼女罪中的幼女就是特定环境下的幼女——卖淫的幼女,不管卖淫女就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卖淫,只要在卖淫的过程中没有被强迫或者威胁,自愿进行性交易,就不存在强奸罪的可能, 在明知就是幼女而嫖宿的情况下就有可能构成嫖宿幼女罪。

但就是,不管就是幼女、妇女还就是卖淫的幼女或者妇女,只要就是强制性交的,就构成强奸罪,故 A 项说法正确。

B 项: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前,只有强迫职工劳动才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不包括非职工的一般人员。

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后,强迫一般人员、职工劳动或者协助强迫劳动的,直接构成强迫劳动罪,故B 项说法正确。

D 项:拐卖妇女、儿童,就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行为。

拐卖儿童罪的实行行为并不仅仅限于拐骗而出卖一种。

收留流浪儿童的行为当然不属于拐卖儿童罪中的拐卖行为,自然不能评价为拐卖儿童罪的实行行为。

但就是,只要产生出卖的想法并实施贩卖行为的, 就属于拐卖儿童罪的实行行为。

故 D 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故本题答案为C。

18不计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侵占罪?A 甲就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现衣袋内有钱,将钱藏匿B 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隐匿收取的部分货款C 丙下飞机时发现乘客钱包掉在座位底下, 捡起钱包离去D 丁就是宾馆前台服务员,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

丁见久无人取,私吞礼品正确答案就是代回答正确占罪的认定。

具体的题目设计涉及侵占罪与盗窃罪、职务侵占罪等的区别。

这既就是历年考试中的必考点,也就是比较难区别的题目。

依照《刑法》第270 条的规定, 侵占罪就是指将代为保管的她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 或者将她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拒不交出的行为。

侵占罪的特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将自己合法占有的物据为己有或者占有脱离占有物。

A 项:甲就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现衣袋内有钱,将钱藏匿。

甲不就是该衣服的所有权人,其作为个体干洗店老板,受她人委托,在洗衣期间代为保管她人财物,因而对该财物享有合法的占有权,但其发现衣袋内的有钱属于衣服所有人的遗忘物不属于代为保管的财物,其将钱藏匿,属于对于遗忘物的占为己有, 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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