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管理办法
设计管理办法

设计管理办法设计管理办法一、设计管理工作内容公司的设计管理工作包括承担建设项目工可研管理、初步设计管理、施工图设计管理以及为支持设计而开展的各种技术工作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核心港区项目和省内区域化项目,对于港外项目和省外区域化项目另行规定。
二、设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公司的设计管理组织机构包括分管技术副总、总工办、外协部、造价部和项目部。
分管技术副总(公司总经理授权主管技术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管理公司承建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
XXX负责指导、服务、监督、考核项目部的设计管理工作。
同时,负责组建、维护、管理公司专家库(专业技术委员会),在项目部开展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负责组织相关专家为项目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在项目部配合下组织审核工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负责受理项目部向公司提交的重大技术课题或项目部权限以上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核等技术支持要求,并协助公司分管技术副总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解决。
外协部参与设计审核及办理手续相关的各种专项评价审核。
造价部参与各阶段设计工作审查,负责造价审核,审核各阶段设计的估算、概算、预算、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及工程量的变化。
项目部按照公司规定编制技术委托任务书及技术委托招标文件,经公司审核后委托工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编制重要设备技术规格书、各种专项评价等技术工作)。
在工可研及初设阶段,项目部组织对成果进行项目部内部初审,按公司规定模板填写项目部初审意见提交总工办,协助XXX内审。
内审完成后负责修改完善形成报审稿协助总工办报业主审查。
根据业主审查结果组织修改完善,形成审定稿或外审稿。
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或协助外协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外审审查会,报送相关部门资料。
在施工准备阶段,按公司规定组织施工图纸审查,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交底,办理或协助外协部办理工可研、初步设计阶段各相关手续,办理或协助外协部办理施工图外审相关手续,办理消防设计建审手续。
在施工阶段,项目部受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申请并进行初审,对于授权范围内的设计变更予以确定并组织实施。
建筑设计管理办法(最新)

建筑设计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筑的设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筑设计应当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设计的监督管理。
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设计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第五条从事建筑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设计业务。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定期对设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设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法与建设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设计文件编制与管理第九条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控制工程概算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第十条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内容应当完整、准确、清晰。
第十一条设计文件应当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应当按规定进行审查。
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设计变更管理第十四条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不得降低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应当由设计单位提出,并经建设单位同意。
重大设计变更应当按规定重新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文件应当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第十七条设计变更文件应当及时送达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作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设计管理办法

设计管理办法设计管理是指对设计项目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管理活动,以确保设计项目顺利完成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为了规范设计管理工作,提高设计质量,制定设计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针对设计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设计管理的重要性设计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参与者。
良好的设计管理可以帮助组织更好地安排设计资源,确保设计成果符合需求,同时降低项目风险和成本。
设计管理能够提供一个框架,使设计团队能够有序地进行工作,减少冲突,提高沟通效率,最终提供高质量的设计成果。
二、设计管理的原则1. 项目目标导向:设计管理应始终以项目目标为导向,确保设计成果符合项目需求和预期效果。
2. 组织协调一致:不同部门和岗位之间应进行有效的协调和沟通,确保设计团队各成员在同一个目标下共同努力。
3. 风险管理:对设计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可能的问题和延误。
4. 资源优化利用:合理分配设计资源,确保项目完成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得以合理利用。
5. 创新和改进意识:鼓励设计团队进行创新,不断改进设计方法和流程,提高设计效率和质量。
三、设计管理步骤1. 确定项目目标和需求:与业主和相关利益相关方沟通,明确设计项目的目标,并深入了解项目需求和约束条件。
2. 制定设计计划:根据项目目标和预算,制定详细的设计计划,包括设计任务、时间安排和资源分配等。
3. 设计资源管理:根据项目需求,合理安排设计团队的人员、设备和材料资源,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4. 设计过程控制:对设计工作进行过程控制,包括设计质量的把关、进度的监控和变更的管理等。
5. 设计成果评审:定期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确保设计符合质量标准和项目需求,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6. 风险管理和问题解决:对设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进行评估和管理,采取措施及时解决,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7. 总结和复盘:项目结束后,对设计项目进行总结和复盘,总结经验教训,为未来的设计项目提供参考和改进方案。
建设项目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建设项目设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设计工作组织1. 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设计组织机构,负责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
2. 设计组织机构应具备足够的设计能力,并配备专业设计人员。
3. 设计组织机构应根据项目需要,合理组织设计人员,确保设计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设计工作流程1. 设计前期准备工作:- 进行项目调研,明确设计目标和需求。
- 开展前期论证,确定设计方案。
2. 初步设计阶段:- 根据项目要求,进行初步设计方案的制定。
- 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明确设计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3. 施工图设计阶段:- 根据初步设计方案,制定详细的施工图设计方案。
- 编制施工图设计报告,明确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和要求。
4. 设计成果评审阶段:- 对施工图设计成果进行评审,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 最终设计阶段:- 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最终设计方案的修正和完善。
- 编制最终设计报告,明确最终设计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6. 设计交底阶段:- 将最终设计方案交底给相关各方,确保设计方案的理解和认可。
四、设计管理要求1.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设计工作的管理,确保设计过程的规范和高效。
2. 设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设计规范和法律法规。
3. 设计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确保设计成果的可追溯性和合法性。
五、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给予全部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适用。
以上为《建设项目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建设单位和设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以提高建设项目设计的水平和质量。
工程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设计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规范工程项目设计管理行为,提高设计效益,保障工程设计质量,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等。
二、设计管理部门1.设计管理部门是工程项目设计的组织者和监督者,负责协调各类资源,推动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设计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业的设计管理团队,包括项目经理、设计师等。
三、设计管理流程1.设计管理流程包括设计前期准备、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管理等。
2.设计前期准备包括确定设计任务、编制设计方案、进行初步勘察和调研等。
3.方案设计阶段,设计师应当按照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设计,提出符合规范要求和审批程序的设计方案,并进行评审、修改。
4.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师应当在方案设计的基础上编制施工图,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5.设计变更管理是指在设计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设计方案或施工图需要修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四、设计文件管理1.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管理,包括设计任务书、设计方案、施工图等。
2.设计文件应当进行编号和归档,方便查阅和保密。
3.设计文件的修改和调整应当经过设计管理部门的审批。
五、设计质量管理1.设计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设计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2.设计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质量控制标准,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设计质量纠纷应当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理,维护设计师的合法权益。
六、安全管理1.设计师应当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设计,确保施工安全。
2.设计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七、费用管理1.设计费用应当按照设计合同和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2.设计变更产生的费用应当按照变更合同进行支付。
3.设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设计费用的预算和监督,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八、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基建项目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基建项目设计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设计变更,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分子公司大中型基建项目的设计管理。
小型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项目设计应遵循公司有关设计导则或规范,按公司批准的项目投资方案开展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原则上投资方案确定的项目定位、规模和类别等在设计阶段不得调整。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公司职责(一)公司负责研究批准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工程概算和工期等。
(二)公司市场部负责从项目总投资划分工程建设投资估算金额,指导各级分子公司确定项目定位,视项目设计重大变化适时开展投资方案复议。
(三)公司运营部负责结合项目所处区域、客群定位,审核优化服务动线和功能布局,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四)公司财务部负责工程概算审核和初步设计阶段项目收益率的测算,从财务角度提出优化工程设计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司信息中心负责项目信息系统等方案审核和优化。
(六)公司工程部是工程设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并向公司汇报审查情况;督导各级分子公司和设计单位认真落实公司要求,协助公司综合管理部就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出具相关会议纪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进行跟踪和监督,参照初步设计审查流程组织开展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查和超概调整工作。
(七)其他部门结合职能分工,对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各级分子公司职责(一)负责择优选择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公司批准的投资方案,督导设计单位开展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及时将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提交公司审查。
(二)负责向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依据信息,以及施工图纸通过政府指定的图审机构的审查。
(三)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时进行审批和管理,较大及以上的设计变更提交公司审批。
商公司市场部、工程部等部门履行项目投资方案复议或概算调整程序。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城市设计的规划和管理,提高城市建设的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城市设计活动,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环节。
第二章城市设计的基本原则第三条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城市设计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的原则,统一城市建设的风格和形象。
第四条多元共生、协调发展城市设计应当体现多元共生、协调发展的原则,注重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存。
第五条倡导创新、保留传统城市设计应当倡导创新、保留传统的原则,既要突出城市的现代性,又要保留历史文化特色。
第三章城市设计的内容和要求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的设计城市总体规划的设计应当包括城市布局、道路交通、绿地空间等要素的合理规划。
第七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设计应当包括建筑物的高度、体量、造型等要求,确保城市建设的整体效果。
第八条特殊功能区的设计特殊功能区的设计应当根据具体需求,科学规划,满足其特殊功能要求。
第四章城市设计的程序和管理第九条设计方案的编制城市设计应当编制设计方案,包括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环节。
第十条设计审核和评审城市设计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评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建设要求。
第十一条设计文件的归档和管理城市设计的相关文件应当归档并进行有效管理,以备查验和审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法行为的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行政处罚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本办法由城市规划部门负责解释,并在需要时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旨在提高城市建设的质量,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设计方案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设计方案,是指对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能源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方案。
第三条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查、批准和实施,应当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和环保性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制度。
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过审查,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和地方标准的要求,方可实施。
第五条国家实行工程设计方案批准制度。
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过批准,取得工程设计方案批准文件,方可施工。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设计方案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设计方案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第七条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设计个人编制。
第八条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应当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规划条件、设计规范和标准等文件进行。
第九条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设计概算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应当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文化、社会经济等因素,合理确定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和设计方案。
第三章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第十一条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由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和地方标准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条件的要求;(二)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三)是否符合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文化、社会经济等因素的要求;(四)是否具有合理的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和设计方案。
第四章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准第十四条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准由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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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管理办法一、设计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公司设计管理主要包括:公司承担建设项目工可研管理、初步设计管理、施工图设计管理以及为支持设计而开展的各种技术工作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核心港区项目和省内区域化项目,对于港外项目和省外区域化项目另行规定。
二、设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公司分管技术副总(公司总经理授权主管技术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管理公司承建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
总工办:负责指导、服务、监督、考核项目部的设计管理工作;负责组建、维护、管理公司专家库(专业技术委员会);在项目部开展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负责组织相关专家为项目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在项目部配合下组织审核工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负责受理项目部向公司提交的重大技术课题或项目部权限以上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核等技术支持要求,并协助公司分管技术副总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解决。
外协部:参与设计审核及办理手续相关的各种专项评价审核;造价部:参与各阶段设计工作审查,负责造价审核。
负责审核各阶段设计的估算、概算、预算、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及工程量的变化。
项目部:按照公司规定编制技术委托任务书及技术委托招标文件,经公司审核后委托工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编制重要设备技术规格书、各种专项评价等技术工作)。
在工可研及初设阶段,项目部组织对成果进行项目部内部初审,按公司规定模板填写项目部初审意见提交总工办,协助总工办组织公司内审:内审完成后负责修改完善形成报审稿协助总工办报业主审查;根据业主审查结果组织修改完善,形成审定稿或外审稿;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或协助外协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外审审查会,报送相关部门资料。
在施工准备阶段,按公司规定组织施工图纸审查;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交底;负责办理或协助外协部办理工可研、初步设计阶段各相关手续;负责办理或协助外协部办理施工图外审相关手续;负责办理消防设计建审手续;在施工阶段,项目部受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申请并进行初审,对于授权范围内的设计变更予以确定并组织实施;对于授权范围以外的变更,经初审后按规定报总工办审核。
项目部负责根据最终审定的结果组织变更实施;负责组织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负责将各阶段要求备案的技术材料按公司统一规定及时报总工办备案,报备资料包括电子板和书面资料,电子版应于3 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司工程信息化系统备案,书面资料应于5 个工作日内备案。
总工办将报备材料整理汇总,作为公司有关部门考核项目部设计管理的依据。
项目部对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应大力支持配合,尽可能按公司需要及时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委员会各项工作。
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除承担本项目部、本部门工作外,应接受公司(总工办)指派承担技术审核或其他技术工作,这也是其本职工作的一部分,应认真完成。
管理公司其它部门: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负责业务范围内对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支持。
三、设计管理工作基本规定1、对于非公开招标的技术委托工作,项目部推荐邀请招标候选人或直接委托单位,并按规定填报采购计划审批表,总工办可应项目部要求参与资格审查;2、项目部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完成编制技术委托招标文件或技术委托任务书(公司制定统一模板);3、项目部组织监理、业主、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审核后实施(如项目部提出要求,总工办可按项目部要求委派相关专家参与审核),同时整理相关修改后的技术委托文件、审核记录并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公司总工办备案(电子版通过信息化平台备案),其中设计委托任务书及各种专项评价委托书须经总工办确认后实施。
注:技术委托工作是指工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为以上各设计阶段需要进行的勘查、测量、测试、监测、实验、试验、专题研究、重要甲供设备技术规格书、各种专项评价等技术工作的直接委托或招标。
其中设计(工可、初设、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委托任务书及各种专项评价委托书须经总工办确认后实施,其他技术委托工作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审查后实施,相关材料按要求报备即可。
(二)技术成果审查规定1、工可研、初设审查规定(1)项目部负责对完成的工可研、初设(方案设计)以及为设计需要进行的各种专项评价技术成果组织填写技术成果初审表(公司制定统一模板)报备总工办,总工办整理汇总后组织公司内部审查。
(2 )由项目部协助总工办组织公司内部审查会并由公司分管技术副总主持。
总工办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专家参与审查,负责起草公司内部审查纪要,组织会签。
(3 )项目部按照内审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形成报审稿,上报业主并配合总工办协助业主组织业主审查会。
如是集团(股份)投资项目,总工办指导项目部填写集团(股份)要求的方案、设计审核表报集团(股份)技术工程部,同时存档备案。
(4)项目部参加业主组织的审查会,配合总工办及业主组织审查。
如项目部提出要求,总工办协调相关专家参加会议(5)项目部按照业主审查会议纪要要求,组织修改完善,形成审定稿或外审稿,同时将审定稿或外审稿文字版及电子版报备总工办。
注:技术成果是指工可研、初步设计以及为以上各设计阶段需要进行的勘查、测量、测试、监测、实验、试验、专题研究、重要甲供设备技术规格书、各种专项评价等技术工作的委托完成后的中间成果或正式成果。
2、施工图纸审查规定(1)项目部完成施工图后,应形成完整项目或完整招标包段或者至少完整关联因素的单位工程施工图蓝图及与蓝图一致电子版提交总工办,总工办分发给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专家,项目部要向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并沟通说明现场情况、设计意图、设计依据等情况,使审核专家充分理解、消化设计内容。
在此基础上,项目部负责组织监理、业主、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对施工图进行审查,总工办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审查。
(2)审查完成后,项目部组织填写施工图纸审查表(公司制定统一模板)并经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备总工办。
只有报备施工图纸审查表并对蓝图修改完善后方可进行招标、委托等工作。
(3)项目部对施工图质量负主要责任,审核专家对审核意见负连带责任,同时接受考核。
(4)蓝图完善后,凡招标的项目由项目部组织形成招标文件并组织项目部内部审核,项目部组织填写招标技术规格书审核表(公司制定统一模板)并将修改后的招标技术规格书及审核表经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备总工办。
完成审核技术规格书报备后方可将招标文件提交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查,进入下一阶段招标或采购、图纸交底、开工准备工作。
(5)如工程特别紧急,无法完全按程序审查后再实施,须由项目部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后,按总经理办公会意见特事特办。
(三)施工过程设计变更规定1、施工图纸审查后招标委托前阶段变更管理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单须附于原蓝图图纸和施工图纸审查表后,三联一体方可生效2、工程已经招标或已经签订直接委托合同后阶段变更管理(1)工程已经招标或已经签订直接委托合同后,项目部专业人员、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其他相关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要求的一律填写统一模板的设计变更申请单报项目部,业主提出变更亦应提出书面变更说明提交到项目部。
设计变更申请单、业主提出变更说明均应写明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变更导致工程量及费用变化情况。
(2)工程已经招标或已经签订直接委托合同后,设计院不得再直接出具设计变更单,如设计院提出变更,亦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报项目部,经审批后实施。
凡未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或未经过批准直接出具的设计变更单原则上不生效,不得实施。
(3)项目部受理设计变更申请单后组织对其进行初审,审查变更合理性及费用变化情况。
如果变更与初步设计审定的功能、规模、主体结构、主要工艺方案、总平面布局相符且单笔变更费用增加未超过合同额的10% 或不超过100 万元的,项目部可直接审定变更,由项目部上报业主审批,业主同意后实施,将变更情况(书面版及电子版)报总工办备案。
由业主提出的变更,由其自行上报其上级审批部门审批后将审定的变更意见书面提交项目部,项目部亦须报备公司。
3、不论何种阶段以下情形变更必须上报公司:(1 )变更内容与初步设计审定的建设意图、建设依据、主要依托条件、主要功能、建设规模、主体结构、主要工艺方案、总平面布局不符的;(2)单笔变更费用增加超过合同额的10% 且变更增加费用超过100 万元的;(3)单笔变更费用虽未超过合同额的10%亦未超过100 万元,但该合同累计变更次数超过4 次的,从第5 次开始必须上报;(4)该笔变更费用增加值将导致整个项目投资突破项目概算预警线的(项目批准概算扣除预备费后下浮5% ),必须上报。
项目部整理变更申请表、变更初审意见及要求审核时间(上报时间距要求审核完成时间不得少于10 个工作日)一并报总工办。
4、总工办将项目部上报须审批的变更资料转发专业技术委员会及造价部门,项目部要及时配合向专业技术委员会及造价部门提供变更设计背景、现场情况、项目意图等资料并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
专业技术委员会在情况确定是否召开变更审查会审定。
5、公司审定后由公司分管技术副总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业主审批。
6、项目部按照最终批准后的变更意见组织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该设计变更文件须附于设计变更申请单及审批意见三联一体方可生效,无完整三联单的变更,造价部门不予审核价款,计划部门不得办理支付。
设计单位出具的,具有完整三联单的设计变更文件与正式设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报备总工办。
7、除设计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出具设计变更文件,任何口头变更指令一概无效。
(四)总工办及专业技术委员会对项目技术支持规定1、项目部开展技术委托及各阶段技术审查过程中,如遇有重大技术问题需要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支持,可向总工办提出要求,填写技术支持请求表(公司制定统一模板),说明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具体内容、难点重点、解决该项技术问题的专家需求等技术支持要求等;2、总工办负责从公司专家库中搜集、了解信息,及时提供可行的支持方式供项目部选择;3、总工办按照项目部要求的方式提供具体支持如搜集信息、组织邀请专家咨询、组织专家论证会、协助项目部组织课题攻关等;四、设计管理工作质量要求(一)工可、初步设计管理质量要求工可:满足经批复的立项报告中确定的建设意图、主要设计原则和方案;项目的选址、总平、主要竖向、综合管网作了多方案比选,进行了明确的说明;项目的建设意图主要建设方案、工艺流程、主要配套设计均作出了详细论证说明;对于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节能等内容均按国家规定用专门章节进行说明;总估算不超过立项批复项目匡算值的20% ;可以作为初步设计依据;初设:满足经核准的可研报告中确定的主要设计原则和方案;项目的单项工程齐全,有详尽的工程量清单和计算书,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工程量误差在5% 以内;各专业有主要设备、材料明细表,符合订货要求,能作为招标订货依据;总概算不超过可研审定估算的10% ;满足施工图设计的准备工作;满足征地、征海、施工准备手续、初步生产准备的要求;(二)施工图设计管理质量要求图签、标注齐全规范;除各专业图纸外,必须提供详尽可用的综合性图纸,即总平面图、大比例尺综合管网图以及业主要求的主要竖向图;必须在综合性图纸中反映出项目在平面和空间上的主要交叉并进行标注;各专业图纸必须清晰反映流程、结构及位置坐标,尺寸精确到毫米;施工图纸必须满足现场放线、施工、安装、材料采购的要求;每个专业(或单项工程)必须提供汇总材料表,材料表应详细列明数量、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误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一;施工图中的材料应尽可能采用标准产品,并标注标准号,如必须采用非标产品,应详细标注技术参数、尺寸、材质等技术要求,使采购不产生歧义;(三)勘探、测量、测试、监测、实验、试验、评价、论证工作管理质量要求本项目所作的勘探、测量、测试、监测、实验、试验、评价、论证等技术工作是为满足设计、施工要求进行的重要技术工作,必须确保质量;以上技术工作必须有书面成果报告及电子版成果报告,必须按规定进行签注,成果内容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满足项目实施各阶段设计、招标、施工准备、办理手续、施工组织、调试、验收的要求;对以上技术服务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到现场服务的条款,明确技术服务质量的条款;(四)技术规格书质量要求施工技术规格书质量要求:应准确描述施工范围及界面;应准确、全面描述招标内容,不遗漏、不重复;工程量清单详实、确切,与图纸内容相符;技术标准完整、适用;实事求是地描述现场工况条件及可能发生的各种干扰因素和其他风险因素,各种影响因素描述明确,便于投标人准确测算成本;对于可能出现的索赔情况都列出了对应办法,不产生歧义;对于投标人中标后的服务内容、承包方式、工期要求都做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