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系(部)缺编费发放暂行办法(2014.10.23日校务会议记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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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大学经费收支审批管理规定

某某大学经费收支审批管理规定

某某大学经费收支审批管理规定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经济工作秩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经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预算经费收入的管理(一)学校对全部事业性收费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依法收费”的原则,财务处是学校经费收入的唯一管理部门。

(二)学校各项事业性收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组织收费。

承包单位可由财务处委托有关部门代收。

(三)学校创收收入及其他收费项目,由部门提出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按照泰医财字[2007]14号文件《关于开展社会有偿服务活动管理办法(暂行)》执行,需经物价部门审批的由财务处报物价局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条学校经费支出按财政部门规定分为:①人员支出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③商品和服务支出④其它资料性支出等四大项。

具体由学校年度预算确定支出项目及指标。

学校年度预算经党委会议批准、上级部门核准后公布执行。

按规定预算收支需经省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

第三条经费支出的原则和程序落实经费开支经济责任制,在坚持“一支笔”审批经费的原则下,实行部门党政领导会签制度。

逐步形成各单位、各部门党政负责人相互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的运行机制。

所有经费报销时要由经办人员、保管人员(或相关的当事人)、分管负责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注明行政经费字样(以下简称签字手续),同时由党总支书记(不设书记的由单位行政副职)进行会签(以下简称会签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报销费用,必须提供合法、真实的票据,必须是本部门、本单位的相关人员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由原报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等承担有关责任。

审批人、会签人签名式样报财务处备案。

因审批人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要变动审批人的、审批人书面授权委托他人审批,其委托书要在委托生效前送达财务处备案。

学院教学人员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学院教学人员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学院教学人员津贴分配暂行办法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调动广大教学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院现状,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实施对象本办法实施对象为大学城市建设学院聘用的在岗教学人员,不含外聘教师。

二、分配的办法教学人员在岗期间考核合格,其收入构成如下:基本工资+业绩津贴+奖励津贴+其他补贴㈠业绩津贴: 主要由教学工作量所产生的津贴。

1.规定教师在一学年内应完成340~400标准学时(简称标时),任课教师额定工作量为:教师职称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工作任务额定标准(标时/年)400380360340未完成额定工作量的为未满工作量,超过的为超工作量。

2.专任教师业绩津贴的计算办法:额定工作量以内的按10元/标时计算,超过额定工作量的教师的业绩津贴,按以下标准计算:教师职称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业绩津贴标准(元/标时)706050403.行政管理人员承担教学工作时,如行政工作考核合格,其承担的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内部分,按专任教师超过额定工作量标准计算,300学时以上的业绩津贴,按以下标准计算:教师职称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业绩津贴标准(元/标时)35302520除此之外还保留行政人员的管理津贴。

4.专任教师临时承担行政工作(待定)。

㈡奖励津贴:按国家、社会和学院认可的成果,设教学、科研和各类先进工作奖励津贴(具体规定待定)。

㈢其他补助1.班主任补助:班主任的补助为10元/生年。

2.参加本院监考任务的教师增加30元/次补助, 参加四、六级英语监考和计算机二级监考任务的教师增加100元/次补助。

三、津贴的审核与发放l. 学院成立津贴分配与考核工作领导组,领导学院的津贴分配与考核工作,制定相应文件,审批津贴的分配额度。

教务处负责处理本方案实施中的具体工作。

2.各教学系(部)成立津贴分配与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和相应文件规定,具体负责本部门教学人员的考核,具体计算各类津贴额度,呈报各职能部门审核。

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发放人员收入的补充规定-南京邮电大学人事处

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发放人员收入的补充规定-南京邮电大学人事处

南京邮电大学文件校人发〔2014〕12号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人员收入发放的规定》的通知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南京邮电大学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人员收入发放的规定》已经2014年5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议原则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南京邮电大学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人员收入发放的规定一、二级单位发放的人员收入构成说明二级单位发放的人员收入主要包括:基础岗位津贴,岗位津贴,业绩津贴,自创收入。

(备注:以上详见《南京邮电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改革方案》(校人发[2009]23号)、《南京邮电大学薪酬改革过渡方案》(校人发[2014]9号)等文件。

)其中二级学院发放的业绩津贴主要包含学校核拨的超工作量、通达学院、海外学院和贝尔英才学院支付的工作量等,二级学院发放的自创收入包含工程硕士、培训班提成以及各种管理和奖励提成等。

机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的业绩津贴以全校各学院投入分配业绩津贴的人均数八折后乘以机关职能部门人数核定。

二、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人员收入发放的规定1.实行岗位津贴制度是以岗位聘用为前提,基础岗位津贴和岗位津贴的发放必须体现在岗原则。

各二级单位应规范管理程序,严格岗位的考勤和考核工作,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本单位人员变动、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考勤和考核情况。

根据出勤情况发放基础岗位津贴和岗位津贴。

2.校内津贴中的业绩津贴实行预发核算制。

业绩津贴的50%实行每月预发,剩余部分,经核算后在每年6月和12月底各发放一次。

其中,二级学院根据教学科研人员的业绩完成情况和管理教辅工勤等人员出勤情况,应每月制“校内津贴预发表”(表中需明确标注工作量不满的教师和未正常出勤的管理教辅工勤人员),由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双签核准后提交财务处,并报人事处备案。

3.二级学院年度津贴应主要用于全体教职员工的校内津贴。

二级学院应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定学院年度津贴的管理和发放办法,报人事处备案。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加强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原则上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通知所指技工学校为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技工学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每年年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份技工学校上一年度在校学生数及生源状况等,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提出国家助学金预算申请。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审核后,于每年5月底前将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省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并抄送省级教育部门。

每年8月底前,省以下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上级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预算以及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下达到各技工学校。

四、技工学校要按照《管理办法》,受理学生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指南见附件2),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后,统一送同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汇总,并报同级财政、劳动保障、教育部门审批;同级财政、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及时向技工学校批复审核意见。

绩效工资发放工作会议纪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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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绩效工资发放工作会议纪要范文Document Writing绩效工资发放工作会议纪要范文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由银行统一发放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

绩效工资发放似乎更显公平。

下文是绩效工资发放工作会议纪要范文,欢迎阅读!绩效工资发放工作会议纪要一20XX年12月31日上午,在会议室通过教代会关于教师聘任、评优评先、前半年绩效工资发放等情况的讨论,经教代会与会代表一致讨论并同意后,通过以下决议:一、关于职称聘任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决定中学高级聘、中学一级等职称聘任教师的先后顺序:1、职称评定时间;2、职称评定时间相同,按年龄(以教育局人事档案为准),年龄大者优先;3、前两项相同,按参加工作时间(以教育局人事档案为准);4、前三项相同,按原始学历,学历高者优先。

二、前半年30%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1、从前半年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班主任费、副校级津贴、值班费后平均分配;2、上半年没有上班的教师,也进行平均分配;三、后半年30%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严格按照考核方案执行。

四、1、关于男教师年满58周岁、女教师年满53周岁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教学成绩奖、班主任费、副校级津贴、值班费后的余款的总人数平均款额进行发放;2、关于男教师年满55周岁、女教师年满50周岁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由于年老体弱出勤率达到全勤的80%,享受第四项第1条待遇,出勤率超过全勤的90%,超出部分按加计考核分数,出勤率低于全勤的80%,低于部分减计考核分。

五、优秀及先进指标的发放方案:1、评优秀的指标:由每年度的下半年的考核分数确定;2、评先进的指标:由每年度的上半年的考核分数确定;3、评优秀的教师积分前2名的仍有资格可以参加第二年教师节前先进的评选,其他的教师没有资格再参加第二年教师节先进的评选。

某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及绩效津贴划拨管理办法

某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及绩效津贴划拨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及绩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制定的依据和原则(一)本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院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教学具体情况予以制定。

(二)本办法以学期为单位对教学工作量进行核算。

具体周时数以教务处按照院历及专业教学标准(或教学计划)公布的标准周数为准,各教学单位报送的教师教学周数不得超过教务处公布的标准周数。

(三)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量单位。

标准课时是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对专业教学标准(或教学计划)学时进行权重后的课时。

(四)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以学院颁发的现行专业教学标准和教师实际授课情况为准。

(五)教学工作量的核算由各教学单位负责报送,教务处负责核算。

各教学单位必须在本单位张贴公示两天后方可将核算稿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查核实后报送组织人事部和财务处,并反馈给各教学单位。

(六)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工作,不作教学工作量核算。

(七)返聘教师和外聘教师只能承担必修课教学,不能承担选修课程教学。

否则,发生的课时不予承认。

(八)返聘教师和外聘教师的课时数不得超过本教学单位承担该课程教师的课时平均数,否则,发生的课时不予承认。

(九)专职教师不能完成所在课程组必修课程教学或有外聘教师的,一律不得承担选修课程教学,否则,发生的课时不予承认。

(十)其他教学工作量除监考由专项管理津贴支出外,其他项目课时津贴按各教学单位实际课时数分配给教学单位后,再按各教学单位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十一)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考试成绩要与教师津贴挂钩,具体实施办法由各教学单位制定。

(十二)教师超课时津贴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予以扣发。

二、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一)院内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1.课堂教学课时计算(1)必修课:50人为一个标准班,每节课为1标准课时,每减少15人系数减少0.1;每增加15人,系数增加0.1。

(2014修改稿)》等两个规章制度的通知

(2014修改稿)》等两个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4修改稿)》等两个规章制度的通知各部门、系部: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13〕4号)相关通知精神的要求,学院结合科研工作实际,组织科技处、高职教育研究所、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对《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两项规章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与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科技处,以便于进一步修改完善。

特此通知附件:1.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4修改稿)》2.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2014修改稿)》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08月26日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2014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多渠道申请科研资助,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的开展,更好地以科研带动学科建设,促进师资素质提高,从而达到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层次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奖、科研成果配套奖、学术论文奖、教材论著奖、专利奖、科研成果产业化奖、科研基地建设奖、科研综合奖等涉及科研的各个方面。

第二章科研项目奖励第三条各类资助的纵向科技类研究课题,学院按项目结余经费的60%一次性奖励,但以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5%为限;对资助的各类纵向教育教学类研究课题,按项目结余经费的60%一次性奖励,但以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为限;对不资助的各类纵向研究课题按结余经费的60%一次性奖励,但以不超过学院配套总经费的35%为限。

对各类横向课题(项目),学院按项目结余经费的70%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院级一般教改类课题“以奖代拨”,项目立项不拨付经费,验收后,根据课题研究的质量,酌情奖励。

具体方法如下:对于某一批申请结题的项目,根据其质量,分为A、B、C三个等级。

学院部门预算经费分配原则及管理办法

学院部门预算经费分配原则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的财务管理,根据我院进一步推进院系二级核算,落实责、权、利统一及为学院创示范性高职院打好坚实基础的工作要求,借鉴兄弟院校的经验,特制定我院年部门预算经费分解原则及管理办法。

一、原则全院各部门全面实行财务切块包干,严格执行“切块预算、集中核算、二级管理、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处给每个部门设立限额支出明细账。

下达指标中的专项经费不得与部门其他经费混用。

人员工资、津贴暂未列入部门包干经费。

二、部门预算项目设定与测算方法(一)行政部门行政部门的包干经费主要由办公经费、业务费、专项经费、差旅费及业务接待费组成。

包干定额标准根据上年部门实际支出情况和本年度学院的财力,本着压缩行政支出的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1.办公经费(含印刷费):按每个教职2400元的标准,另加调整系数下达。

2.业务费:按每个教职工2500元的标准,另加调整系数下达。

3.差旅费:按部门基数0.5—1.0万元,再加每个教职1000元的标准下达(个别部门根据需要略有调整)。

4.业务接待费:根据对外联络需要和接待从简的谅则,以部门为单位,基数l—2万元,再加个教职工150元的标准下达(个别部门根据需要略有调整)。

专项经费:由部门年初立项,提出预算,经过审核后执行。

5.关系到全院的重要工作事项需要的经费,作为专项经费下达。

(二)系、部系、部的包干经费主要由办公经费、教学综合业务费(含教学业务费、学生实习费、学生活动费、党团员活动费)、差旅费和业务接待费组成。

1.办公经费(含印刷费):与行政部门标准相同。

2.教学综合业务费:该项费用中包含4个子项,其中教学费用,生均120元;学生实习费用:文科生均60元,理科生均80元;学生活动费,生均20元;党团员活动费,按部门基数1.5万元,再加每教职100元。

教学综合业务费按以上4个子项基数,另加调整系数下达。

3.差旅费:每系基数2万元,再加上每位老师300元的标准。

4.业务接待费:每系基数1.5万元,再加上每位老师150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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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专业系(部)缺编费发放暂行办法
(10月23日校务会审定稿)
在提高教职工岗位津贴的前提下,用缺编费的方式代替过去超课时费分配方式,提高办学效益与人才培养质量,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一、基本分配方式
1、2013-2014学年仍按原超课时分配方式,超课时酬金标准为30元/课时。

2、从2014年下学期开始用缺编费的方式代替超课时分配方式。

二、编制核定
㈠教师编制总数核定
1.学校教师编制以本学年注册缴费的标准学生数为基本参数,当某专业因招生原因出现小班(不足标准班级人数最低标准的80%)情况时,按与80%标准班级人数最低标准差额的80%补足学生人数,按一定的生师比和人员编制结构比例核定。

2.生师比:音乐类专业为11:1,美术、体育类专业为13:1,外语类专业为15:1,理工科专业为19:1,文科专业为20:1。

根据以上标准核定学校教师编制总数。

羊四清处长:师生比按文理分开进行,理科:农生院,数学系,化学系,信工系,机电系,这五个系按19:1.
中文系,政法系,教育系,经管系,这四个系按20:1 ㈡各类教师编制数核定
1.各专业系教师编制基数(J)
说明:①其中标准学生数为本学年注册并已缴费的标准学生数。

B为生师比。

②由生师比核定的教师编制总数包括专业课教师数和非专业课教师数,根据我校现行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系(部)专业课与公共课之间课时比例测算结果,确定专业课教师占70%,非专业课教师占30%,其中非专业课教师又包含学生辅导员、公共课和校选课教师等。

2.专业课教师编制(H)
H=J*70%
3.非专业课教师编制
①学生辅导员编制(F)
根据我校实际按学生数250:1核定编制。

②公共课和校选修课教师编制(G)
(1)计算全校各专业系部教师公共课和校选修课教师编制
(2)具体某门公共课(或校选课)的教师编制()的计算方法
(3)标准课时的计算方法
4.各专业系部教师总编制数(M)
M=H++F
其中为系部所承担的所有公共课和校选修课教师编制之和。

㈢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核定
由教务处根据实验量、实验仪器设备确定。

㈣管理人员编制核定
各专业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副主任)、教学秘书、行政秘书(办公室主任)均归属管理编制。

双肩挑的主任、书记每人按0.7个管理编、副主任按0.6个管理编进行核定。

教学秘书编制由教务处根据专业系部学生人数、教学班级确定。

㈤编制核定的其它规定
1.经学校同意抽调外出支教、扶贫、校外访学、双师型队伍建设、产学研合作、挂职锻炼和被外单位借调借用人员不占专业系(部)编制。

2、专职科研人员不占占专任教师编制。

三、缺编费的核定
1.学校鼓励各专业系(部)在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适度缺编,对教师缺编10%以内的按所缺的编制数全额(每缺编1人补2.2万)拨付缺编费;对教师缺编超过10%-20%的部分,按90%拨付缺编费;对教师缺编超过20%-30%的部分,按80%拨付发缺编费,对教师缺编超过30%-40%的部分,按70%拨付发缺编费,对教师缺编超过40%的部分,按50%拨付发缺编费。

2.教学秘书缺编1人按教师缺编1人的70%补缺编费,实验技术人员缺编1人按教师缺编1人的80%补缺编费。

3.机关教辅单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能承担教学任务的每学年兼课在108课时内的由学校按专业技术职务发放课时费(双肩挑人员按《校内津贴增资方案》(院政发[2013]16号)执行),超过108课时的部分不发课时费。

所承担的课时按公选课和校选课的标准从专业系(部)抽编。

4.因学校安排原因出现辅导员超编时,所超的辅导员编不扣缺编费。

5.学校聘请的外籍教师承担的课时按公选课和校选课的标准从专业系(部)抽编。

6.专业系(部)之间承担专业课时,按公选课和校选课的标准进行相互抽编。

7.各专业系(部)外聘教师的课时费由专业系(部)支付。

特殊专业特殊课程由专业系报告,经教务处、人事处及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报校务会审定,可以由学校支付一定比例的课时费。

8.双语课增加的课时费,由专业系提出,经教务处、人事处及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报校务会审定,由学校按机关兼课酬金标准支付。

9、研究生课时费由研究生处统一计算,由学校按相应标准支付酬金到所挂靠系部,任课教师所承担的工作量学校在职称评定、职称定级、年度考核等方面均予以认可。

四、专业系部须集体研究制定二次分配方案,上报学校人事处。

专业系部的二次分配方案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方能生效。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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