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增加床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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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增加床位的批复-冀卫医[2010]112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增加床位的批复-冀卫医[2010]112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增加床位的批复
正文:
----------------------------------------------------------------------------------------------------------------------------------------------------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增加床位的批复
(冀卫医〔2010〕112号)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你院“关于改扩建后增加床位编制的申请”(冀医一院院字〔2010〕14号)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石家庄市区域卫生规划,经对上报资料审查和现场考察论证,同意你院增加410张床位,总编制床位为1210张。

望你院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医院建设标准,合理调配床位,配备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和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床位增加、人员配备到位后,要及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二O一O年九月二日
——结束——。

河北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批准有关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通知

河北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批准有关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通知

河北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批准有关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
医用设备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冀卫办规划函[2014]2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05.27
【实施日期】2014.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批准有关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通知
(冀卫办规划函〔2014〕26号)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关于下达2011-2015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卫规财发〔2011〕89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182号)和《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河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冀卫规财〔2012〕14号)的规定,经评审论证,同意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等有关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其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采购设备的有效期为2年,其余有效期为1年。

具体配置医疗机构和乙类设备的清单见附件。

请通知相关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阶梯配置政策,并按照《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冀卫规财〔2008〕27号)、《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冀卫规财〔2008〕79号)要求,办理集中采购事宜。

附件: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清单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
附件
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清单
配置CT医疗机构清单。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冀卫医[2010]89号•【施行日期】201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冀卫医〔2010〕89号)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单位,解放军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251医院、252医院、266医院: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及时掌握对口支援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对口支援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按照《河北省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7月16日至21日,省卫生厅组成5个督导检查组,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44所以三级医院为主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117所县级医院以及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情况,从卫生行政部门、支援医院、受援医院三个方面进行了督导检查。

现将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及时安排部署。

各市、各单位按照《河北省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了实施方案,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强化了工作要求。

市卫生局主管领导还深入受援单位,帮助分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确定医院发展目标和近期帮扶的重点项目,明确帮扶内容和具体支援方式。

如:邢台、衡水、承德等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受援县级医院与对口支援单位签订协议书和制定工作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工作实际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完善项目管理,落实考评方案,并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进行调度,推动了对口支援工作的开展。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简介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简介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简介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急救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始建于1971年,2002年4月更名为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医院设有卫生部先心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术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实验机构;拥有河北省脑老化与认知神经科学重点实验室、河北省烧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两大省级科研平台;设有河北医科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河北省神经介入医治中心、河北省周围血管病研究医治中心、河北省中西医结合肝病诊疗中心、河北省内腔镜诊疗中心、河北省司法鉴定中心、河北医科大学先心病诊疗中心等50多个专业中心和科室。

其中精神卫生科、老年病科、心血管内科、心脏外科、烧伤外科是河北省医学重点(进展)学科;烧伤外科、心血管内科、产科、骨科、一般外科、眼科是河北临床重点(培育)专科。

医院编制床位2000张,高级医疗职称人员306名。

省管优秀专家4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专家7人,省“三三三人材工程”15人,河北省青年拔尖人材1人,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选2人。

医院是国家级爱婴医院,省、市医保、工伤保险、新农合定点单位。

目前我院已有16个科室与京、津等地23位知名专家成立了合作关系,协同查房、手术、学术讲座。

同时,医院在对外交流、合作方面别离与10多国家成立了协作关系。

医院前后聘请了15名院外知名教授为我院客座教授和名誉教授,按期来院开展临床工作和学术交流,为学生拓展临床思维、开阔国际视野、把握医学前沿提供了良好平台。

作为河北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我院从2000年开始承接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的培育工作。

在河北医科大学领导的支持下,医院逐年加大对研究生培育工作的支持力度,目前我院现有研究生导师86名,在读硕士研究生100名,博士研究生5名。

2021年5月,经河北省学位办专家小组评估,我院被确信为“河北省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育实践基地”。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_河北医科大学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_河北医科大学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_河北医科大学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留学生招聘网免费发布河北医科大学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更多河北医科大学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相关信息请访问留学生招聘网。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医科大学医院202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河北医科大学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急救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占地面积94.3亩(62886平方米)。

设有五个国家级培训基地(试验机构):卫生部先心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国家医学教育发展中心河北省健康促进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四个省级诊疗中心:河北省神经介入治疗中心、河北省周围血管病研究诊疗中心、河北省中西医结合肝病诊疗中心、河北省内腔镜诊疗中心;同时是河北医科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河北省司法鉴定中心、河北医科大学先心病诊疗中心,设有河北省脑老化与认知神经科学重点实验室。

拥有精神卫生科、老年病科、心内科、心外科、烧伤整形科、妇产科、骨科等多个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

现有职工1680人,拥有高职医疗专家200余名,编制床位1280张,是国家级爱婴医院,中国医学基金会“爱心病房”单位,2022年中国百家改革创新医院。

二、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新一轮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新一轮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新一轮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12.05•【字号】冀卫科教字[2007]58号•【施行日期】2007.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新一轮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7〕58号)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周期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7〕24号)和《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申报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7〕35号)要求,2007年9月至10月我厅组织省内和北京各大医院的59位知名专家,对我省“十五”期间确定的42个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和各市、各单位遴选推荐的58个新学科进行了严格的现场评审和专业评审。

近日,我厅根据专家提交的评审意见,从全省卫生服务需求和卫生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按照扶强扶优、优胜劣汰、动态管理、促进发展和统筹区域布局的原则,经审慎研究确定了我省新一轮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市、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发展)学科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重点(发展)学科在当地医疗卫生服务中的技术支撑和示范引领作用,为我省卫生科技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1.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名单2.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名单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附件1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名单1. 河北省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2. 河北省人民医院医学影像中心3.河北省人民医院老年病科4. 河北医科大学法医学5.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精神病学6.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神经内科7.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消化内科8.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眼科9.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妇产科10.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泌尿外科11.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血液科12.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骨科13.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肾内科14.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感染科15.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内分泌科16.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普外科17.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肿瘤放射治疗科18.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胸外科19.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麻醉科20.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口腔颔面外科21.河北大学附属医院心脏外科22.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呼吸内科23.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神经外科24.河北省儿童医院新生儿科25.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临床心理学26.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学病毒学27.唐山市工人医院烧伤整形科附件2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名单1. 河北省人民医院内分泌科2. 河北省人民医院普外科3. 河北省人民医院神经内科4. 河北省人民医院康复科5. 河北省人民医院功能神经外科6.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心脏外科7.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神经外科8.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呼吸内科9.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普外科10.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学影像科11.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心血管内科12.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骨科康复专业13.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肿瘤影像学14.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妇产科15.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口腔病理学16.河北大学附属医院肿瘤科17.河北大学附属医院神经外科18.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皮肤性病科19.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泌尿外科20.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内科21.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耳鼻喉科22.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神经内科23.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皮肤性病科24.河北省儿童医院小儿神经内科25.河北省儿童医院小儿心外科26.河北省儿童医院小儿呼吸心内科27.河北省胸科医院结核内科28.河北省胸科医院肺肿瘤科29.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精神病学30.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学31.河北省血液中心配型实验室3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心医院劳动卫生学3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心医院危重症医学34.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验学35.石家庄市第五医院肝病防治专业36.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妇产科37.承德市中心医院心胸外科38.承德市中心医院消化内科39.张家口市第四医院眼科40.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心血管内科41.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妇科42.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内分泌科43.秦皇岛市第三医院肝病科44.唐山市工人医院心血管内科45.唐山市工人医院神经内科46.廊坊市人民医院骨科47.廊坊市人民医院妇产科48.保定市第二医院心脏外科49.保定市第三医院胸外科50.沧州市中心医院心血管内科51.沧州市中心医院血液科52.沧州市中心医院神经内科53.沧州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54.衡水市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神经内科55.衡水市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神经外科56.邢台市眼科医院眼科57.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骨科58.邢台市心血管病医院心脏外科59.邯郸市眼科医院眼科60.邯郸市中心医院泌尿外科61.邯郸市中心医院颅脑损伤亚低温治疗中心。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价行费[2005]33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05.05.20【实施日期】2005.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5]33号)各设区市、扩权县物价局、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温家宝总理“要严格规范医疗收费,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特作如下通知:1.严格规范门诊收费。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有门诊科室都必须设普通门诊。

(2)门诊患者为诊断一种疾病,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只收一次挂号费和诊查费。

(3)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按疗程收取一次挂号费,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查费。

(4)已收急诊监护费的不再收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和急诊观1 / 2察床位费。

(5)体检和婚前体检均不得另收挂号费及诊查费。

2.严格规范床位费和护理费。

(1)医疗机构病房应配备床位费项目内涵列示的各种物品,如有不足,当地物价、卫生部门要在省定指导价格的基础上,按比例相应核减床位费标准。

(2)有关组织向医疗机构合法收取的各类医疗垃圾处理费计入病床成本,医疗机构不得另行立项收费。

(3)病房内安装降温和取暖设施并使用该设施的,降温和取暖费不计入病床成本,医疗机构可在病房床位费之外另行收取降温和取暖费。

中央空调计入床位费,不得另行收费。

(4)医疗机构在核定的病房床位数之外一般不得增加病床。

由于治疗的需要,确需临时加床的,按病区低档床位价格的50%收费。

在病室外(病房走廊)增加的病床不得收取空调降温和取暖费。

(5)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护理费项目内涵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指导价格执行。

增加编制床位申请报告书

增加编制床位申请报告书

一、报告概述尊敬的卫生健康委员会: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我院作为一所综合性卫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然而,随着医疗市场的逐步放开和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院现有的编制床位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特向贵委申请增加编制床位。

二、医院基本情况我院始建于1995年,位于开发区,是一所集预防、保健、医疗为一体的综合性卫生院。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院已形成一支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医护团队,现有干部职工67人,其中中级职称人员若干名。

医院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等20多个临床医技及职能科室,固定资产达380万元。

全院占地面积2650平方米,业务用用房面积2163平方米。

近年来,我院在市政府和市卫生局的关心和支持下,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来我院就诊的病人数量逐年上升,每天接诊人次已由原来的不到百人上升到200-300人次左右,全年医疗收入突破500万元。

三、申请增加编制床位的原因1. 医疗服务需求增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特别是住院治疗的需求日益旺盛。

2. 床位短缺问题:由于病人数量的增加,我院现有的编制床位已无法满足需求,导致部分病人无法及时入院治疗,影响了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3. 医疗技术提升: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我院能够开展更多高难度、高风险的手术和治疗项目,需要更多的床位来保障患者的安全。

4. 医疗资源配置不均:与其他地区相比,我院的床位数量相对较少,难以满足周边地区群众的医疗需求。

四、申请增加编制床位的计划为确保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制定了以下计划:1. 科学规划: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规划新增床位的数量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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