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ST 0304 厂外(或厂际)输油管道设计规定
输油管道工程健康安全与环境HSE设计规范

输油管道工程健康安全与环境HSE设计规范10. 0. 1输油管道系统的设计、材料、设备选择及技术条件等,应符合公众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10. 0. 2输油管道系统的强度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 2. 1条和附录E,附录G、附录H的要求。
10. 0. 3输油管道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及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SY/T 6276)等相关规定。
10. 0. 4劳动安全卫生设计的内容,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至少应包括下列几项:1确定建设项目(工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职业危害。
2对自然环境、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及职业危害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找出危害产生的根源及其可能危害的程度。
3提出相应的、切实可行而且经济合理的劳动安全卫生对策和防护措施。
4列出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费用。
10. 0. 5输油管道工程建设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石油行业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输油管道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10. 0. 6输油管道工程线路及站场选址,应避开居民生活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和地下文物遗址等。
对于建设中造成的土壤、植被等原始地形、地貌的破坏,应采取措施尽量予以恢复。
10. 0. 7输油站排出的各种废气、废水及废渣(液),应遵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无公害处理,达标后排放。
10. 0. 8输油站的噪声防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的规定。
输油管道工程线路设计规范

输油管道工程线路设计规范4. 1 线路选择4.1.1输油管道线路的选择,应根据该工程建设的目的和市场需要,结合沿线城市、工矿企业、交通、电力、水利等建设的现状与规划,以及沿途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自然条件,在营运安全和施工便利的前提下,通过综合分析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线路总走向。
4.1.2中间站和大、中型穿跨越工程位置应符合线路总走向,但根据其具体条件必须偏离总走向时,局部线路的走向可做调整。
4.1.3 输油管道不得通过城市水源区、工厂、飞机场、火车站、海(河)港码头、军事设施、国家孟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当输油管道受条件限制必须通过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4.1.4输油管道应避开滑坡、崩塌、沉陷、泥石流等不良工程地质区、矿产资源区、严孟危及管道安全的地展区。
当受条件限制必须通过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选择合适位t,缩小通过距离。
4.1.5埋地输油管道同地面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独立的人群密集的房屋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2 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飞机场、海(河)港码头、大中型水库和水工建(构)筑物、工厂的距离不宜小于20m。
3 原油、液化石油气、C5、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平行敷设时,其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范围边界不宜小于10m,三级及以下公路不宜小于 5m。
4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铁路平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距离铁路用地范围边线3m以外。
5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铁路平行敷设时,管道中心线与国家铁路干线、支线(单线)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分别不应小于25m6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同军工厂、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最小距离,应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但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上述设施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
7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城镇居民点、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75m。
GB50253-200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1总则1. 0. 1为在输油管道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现行的有关针政策,保证设计质量,提高设计水平,以使工程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及运行、管理、维护便,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陆上新建、扩建或改建的输送原油、成品油、液态液化油气管道工程的设计。
1. 0. 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应在管道建设、营运经验和吸取国外先进科技成果的基础上合理选择设计参数,优化设计。
1. 0. 4输油管道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 0. 1输油管道工程oil pipeline project用管道输送原油、成品油及液态液化油气的建设工程。
一般包括输油管线、输油站及辅助设施等。
2.0.2管道系统pipeline system各类型输油站、管线及输送烃类液体有关设施的统称。
2.0.3输油站oil transport station输油管道工程中各类工艺站场的统称。
2.0. 4首站initial station输油管道的起点站。
2. 0. 5末站terminal输油管道的终点站。
2. 4. 6中间站intermediate station在输油首站、末站之间设有各类站场的统称。
2. 0. 7中间热泵站intermediate heating and pumping station在输油首站、末站之间设有加热、加压设施的输油站。
2. 0. 8中间泵站intermediate pumping station在输油首站、末站之间只设有加压设施的输油站。
2.0.9中间加热站intermediate heating station在输油首站、末站之间只设有加热设施的输油站。
2. 0. 10输人站input station向管道输入油品的站。
2. 0. 11分输站off-take station在输油管道沿线,为分输油品至用户而设置的站。
2. 0. 12减压站pressure reducing station由于位差形成的管压力大于管道设计压力或由于动压过大,超过下一站的允进口压力而设置减压装置的站。
输油管道工程线路设计规范

输油管道工程线路设计规范4. 1 线路选择4.1.1输油管道线路的选择,应根据该工程建设的目的和市场需要,结合沿线城市、工矿企业、交通、电力、水利等建设的现状与规划,以及沿途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自然条件,在营运安全和施工便利的前提下,通过综合分析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线路总走向。
4.1.2中间站和大、中型穿跨越工程位置应符合线路总走向,但根据其具体条件必须偏离总走向时,局部线路的走向可做调整。
4.1.3 输油管道不得通过城市水源区、工厂、飞机场、火车站、海(河)港码头、军事设施、国家孟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当输油管道受条件限制必须通过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4.1.4输油管道应避开滑坡、崩塌、沉陷、泥石流等不良工程地质区、矿产资源区、严孟危及管道安全的地展区。
当受条件限制必须通过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选择合适位t,缩小通过距离。
4.1.5埋地输油管道同地面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独立的人群密集的房屋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2 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飞机场、海(河)港码头、大中型水库和水工建(构)筑物、工厂的距离不宜小于20m。
3 原油、液化石油气、C5、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平行敷设时,其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范围边界不宜小于10m,三级及以下公路不宜小于 5m。
4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铁路平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距离铁路用地范围边线3m以外。
5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铁路平行敷设时,管道中心线与国家铁路干线、支线(单线)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分别不应小于25m6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同军工厂、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最小距离,应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但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上述设施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
7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城镇居民点、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75m。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202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2023引言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2023旨在确保输油管道工程的设计符合安全、可靠和可持续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输油管道工程设计的全过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
合理的规范遵循将有助于减少风险,确保输油管道工程的安全运营。
设计原则输油管道工程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并采用最佳的工程实践,确保输油管道系统的安全性。
2. 可靠性:设计应保证输油管道在正常条件下的可靠运行,预防可能导致事故和漏油的情况。
3. 可持续性:设计应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节省能源和资源的使用。
设计要求根据输油管道工程的特点和要求,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 管道选线:选择合适的输油管道线路,考虑地理、环境、土质、地质和社会因素。
2. 管道材料:选择适宜的管道材料,考虑输油介质的性质、压力和温度要求,确保材料的耐腐蚀和耐压性能。
3. 管道设计:进行合理的管道直径和壁厚计算,确保输油管道的承载能力和安全性。
4. 泵站设计:合理布局泵站,确保输油管道的流量和压力要求,同时考虑运行和维护的便利性。
5. 安全设施:设计应考虑安全设施,包括泄漏监测、泄漏报警、防雷、防火等设施,确保管道工程的安全运行。
6. 管道排水:设计应考虑管道排水,确保管道内不会积水或积气,预防腐蚀和堵塞。
7. 管道保温:根据输油介质的温度要求,设计相应的保温措施,减少能量损失。
8. 工程施工:设计应考虑施工的可行性和效率,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规范进行施工。
结论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2023为输油管道工程设计提供了详细的要求。
遵循这些规范可以确保输油管道工程的安全、可靠和可持续运行。
设计人员应充分了解和遵守这些规范,以保证输油管道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版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版(注意:本篇文档为生成文档,内容仅供参考)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版是指针对我国输油管道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所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该规范版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主管,并由相关专家组成的标准委员会制定,旨在规范我国输油管道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高我国输油管道工程的安全性、运行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
首先,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版需要对输油管道的设计和工程施工方面进行规范。
包括对输油管道的基础设计、管线布置、管道选材、管道附属设施、防腐防蚀、施工技术和安全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设计要求和规范。
此外,对于输油管道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风险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和经验总结,以确保输油管道工程的高效安全运行。
其次,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版需要对管道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规范。
包括对管道油品泄漏和排放、管道施工和运行对当地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规定。
要求管道企业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管道运行对当地环境的影响最小化,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第三,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版需要对管道工程的监管和管理进行规范,包括管道企业、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职权、责任和义务。
要求管道企业建立健全的管道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条例和规范,确保输油管道工程的高质量和安全运行。
同时,管道企业还需要加强对输油管道工程的监管,对违规行为和不符合规定的管道工程实施严格惩处,保障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
最后,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版还需要对管道工程的应急处理和安全预防方面进行规范。
要求管道企业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管理机制,加强对管道工程的常规检查和安全评估,提高对可能出现紧急情况的预判和处置能力,保障管道工程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总之,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版是我国输油管道工程安全和环保方面的重要标准和规范,对于保障我国能源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2003版

1总则1. 0. 1为在输油管道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保证设计质量, 提高设计水平,以使工程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及运行、管理、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新建、扩建或改建的输送原油、成品油、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工程的设计。
1. 0. 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应在管道建设、营运经验和吸取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的基础上合理选择设计参数,优化设计。
1. 0. 4输油管道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 0. 1 输油管道工程oil pipeline project用管道输送原油、成品油及液态液化石油气的建设工程。
一般包括输油管线、输油站及辅助设施等。
2.0.2 管道系统pipeline system各类型输油站、管线及输送烃类液体有关设施的统称。
2.0.3 输油站oil transport station输油管道工程中各类工艺站场的统称。
2.0. 4 首站initial station输油管道的起点站。
2. 0. 5 末站terminal输油管道的终点站。
2. 4. 6 中间站in termediate statio n在输油首站、末站之间设有各类站场的统称。
2. 0. 7 中间热泵站in termediate heat ing and pump ing stati on在输油首站、末站之间设有加热、加压设施的输油站。
2. 0. 8 中间泵站in termediate pump ing statio n在输油首站、末站之间只设有加压设施的输油站。
2.0.9 中间加热站in termediate heat ing statio n在输油首站、末站之间只设有加热设施的输油站。
2. 0. 10 输人站in put station向管道输入油品的站。
2. 0. 11 分输站of-take station在输油管道沿线,为分输油品至用户而设置的站。
GB50253200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1总则1. 0. 1为在输油管道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保证设计质量,提高设计水平,以使工程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及运行、管理、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
1. 0. 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应在管道建设、营运经验和吸取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的基础上合理选择设计参数,优化设计。
1. 0. 4输油管道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 0. 1输油管道工程oil pipeline project用管道输送原油、成品油及液态液化石油气的建设工程。
一般包括输油管线、输油站及辅助设施等。
system各类型输油站、管线及输送烃类液体有关设施的统称。
transport station输油管道工程中各类工艺站场的统称。
2.0. 4首站initial station输油管道的起点站。
2. 0. 5末站terminal输油管道的终点站。
2. 4. 6中间站intermediate station在输油首站、末站之间设有各类站场的统称。
2. 0. 7中间热泵站intermediate heating and pumping station在输油首站、末站之间设有加热、加压设施的输油站。
2. 0. 8中间泵站intermediate pumping station在输油首站、末站之间只设有加压设施的输油站。
heating station在输油首站、末站之间只设有加热设施的输油站。
2. 0. 10输人站input station向管道输入油品的站。
2. 0. 11分输站off-take station在输油管道沿线,为分输油品至用户而设置的站。
2. 0. 12减压站pressure reducing station由于位差形成的管内压力大于管道设计压力或由于动压过大,超过下一站的允许进口压力而设置减压装置的站。
2. 0.13弹性弯曲elastic bending管道在外力或自重作用下产生的弹性限度范围内的弯曲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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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标准SEST 0304-2002实施日期2002年3月26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厂外(或厂际)输油管道设计规定第 1 页共 19 页目 次 1 总则 1.1 目的 1.2 范围 1.3 引用标准 2 设计规定 2.1一般要求 2.2工艺设计 2.3 线路设计 2.4 泵站设计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厂外(或厂际)输油管道的设计,提高设计水平,确保设计质量,特编制本标准。
1.2 范围1.2.1 本标准规定了厂外(或厂际)输油管道的工艺设计、线路设计和泵站设计等要求。
1.2.2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厂至中转油库、商业油库、储备油库或用户的新建和扩建成品油(如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煤油和燃料油等)输送管道的线路设计和输油首站、中间泵站、加热站、分配输油站的工程设计。
也适用于中转油库、油田首站、长输管道末站或中间站至石油化工厂的新建和扩建原油管道及泵站的工程设计。
1.3 引用标准使用本标准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816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 5003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规范》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52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8 《爆炸与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25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J 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74 《石油库设计规范》SH 0164 《石油产品包装、储运及交货验收规则》SH 3005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8 《石油化工厂区绿化设计规范》SEST 0301 《钢质管道跨距选用规定》SGST 0011 《厂外(或厂际)输油管道工艺计算—水力计算》SGST 0012 《厂外(或厂际)输油管道工艺计算—热力计算》2 设计规定2.1 一般要求2.1.1 输油管道的设计应符合GB 50253的规定。
2.1.2 输油管道的穿跨越设计和防腐蚀设计应分别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有关标准。
2.1.3 输油管道的输油能力应严格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不得擅自予留发展余地。
对任务书要求予留发展时,应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合理地确定管道直径、泵站和加热站布置,以适应近期和远期的运行要求。
2.1.4 连续输送管道的年运行天数按350 d计算,间断输送的管道按实际操作天数计算。
2.2 工艺设计2.2.1 输油管道水力、热力计算输油管道的水力、热力计算应执行公司标准SGST 0011和SGST 0012的规定。
2.2.2 输油量的确定原则2.2.2.1 对于加热输送(如原油、重油)管道宜采用连续输送,其输送量按平均输量计算。
2.2.2.2 对于间断输送管道按其输送期间内应完成输送量的平均输量计算。
2.2.2.3 对于季节性输量波动较大的管道,应按高峰输量确定管径,但须采取措施,使其在低输量运行时亦经济合理。
2.2.3 输油计算温度的确定原则2.2.3.1 常温输送管道(如液化石油气、石脑油、汽油、轻柴油等)的介质温度取管道埋深处土壤年平均温度(埋地管道)或最冷月的最低日平均气温(架空管道)。
2.2.3.2 加热输送管道的起点温度和终点温度,应根据输送介质的性质和2.2.4的有关规定通过技术经济论证确定。
起点温度不应高于介质的初馏点,终点温度不应低于介质的凝固点以上5 ℃。
2.2.4 输油温度的确定原则2.2.4.1 输油温度不得高于防腐绝缘层或保温材料长期运行所能承受的最高温度。
2.2.4.1.1 对于无隔热层的管道用一般沥青作绝缘材料,不应高于80 ℃,但采用塑化沥青,管道温度可以高于80 ℃。
2.2.4.1.2 采用聚乙烯塑料夹克做绝缘层的最高输油温度宜不高于80 ℃。
2.2.4.1.3 采用聚氨酯硬质泡沫塑料保温的最高输油温度宜不高于90 ℃。
2.2.4.2 进入常压储罐的油品温度至少应低于油品初馏点5 ℃。
2.2.4.3 无补偿埋地敷设嵌固段输油最高温度下的管道应力不得高于管材强度的允许值。
2.2.5 工艺计算中环境条件参数的确定原则2.2.5.1 埋地管道的环境温度取管中心埋深处的土壤最低月平均温度。
做经济分析时取年平均温度。
2.2.5.2 架空管道的环境温度取最冷月的最低日平均大气温度。
做经济分析时取年平均大气温度。
2.2.5.3 风速取最冷月的日平均最大风速;做经济分析时取年平均风速。
2.2.6 管道保温及保温材料的确定原则2.2.6.1 加热输送管道应通过技术经济论证来确定其是否保温及保温厚度。
2.2.6.2 对于输送介质温度高于50 ℃的加热输送管道宜采用保温。
2.2.6.3 输送介质凝固点高于所处环境温度的架空管道必须保温(不论埋地部分是否保温)。
2.2.6.4 埋地管道保温材料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a) 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58 w/(m・k);b) 吸水率不应高于0.25 kg/m2;c) 抗压强度不小于0.15 MPa;d) 有较高的绝缘性能,电阻值不低于10000 Ω・m2;e) 物理化学性能稳定,对金属无腐蚀作用,与管道的附着力强;f) 长期使用所能承受的温度不低于介质最高温度。
2.2.7 压降计算及余压大小的确定原则2.2.7.1 输油管道线路上的弯头、阀门、三通等管件(2.2.7.2中所指设备除外)的局部阻力可以按其实际数量逐项计算,也可按其管段实长的百分数作为局部阻力的当量长度计算。
2.2.7.1.1 平原地区管段局部阻力当量长度取管段实长的1 %;2.2.7.1.2 山区管段局部阻力当量长度取管段实长的2 %。
2.2.7.2 介质通过调节阀、仪表、加热炉、换热器等压力降较大的设备时,应以其实际压降加入总压降中。
2.2.7.3 输送介质进入储罐的计算余压应不小于储罐的最高液位。
2.2.7.4 “泵到泵”密闭输送流程的进泵余压应不小于5米液柱(不包括输送条件下介质的饱和蒸气压)。
2.2.7.5 当线路出现翻越点时,该处的计算余压应不小于10米液柱。
翻越点之后的位能应充分利用,以防止产生气阻和水击。
2.2.8 输油工艺的确定原则2.2.8.1 应优先采用“泵到泵”密闭输送流程。
其要求应符合2.4.3的规定。
2.2.8.2 对于可连续也可间断输送的管道,应通过技术经济论证确定其输送方式。
2.2.8.3 同一线路输送多种石油产品时,可采用单管顺序输送,也可多管分别输送。
其确定原则如下:a) 经论证技术经济合理;b) 应符合SH 0164的要求。
2.2.9 确定单管顺序输送多种石油产品的原则2.2.9.1 采用“泵到泵”密闭输送流程。
2.2.9.2 流程设计力求简化,支线及死油段尽量减少。
2.2.9.3 管道末端进站前设置混油段检测仪表。
2.2.9.4 与输送油品馏程相近的油品安排在前后输送。
2.2.9.5 首末站各种油品储罐容量的确定除应符合2.4.5的规定外,尚应满足各种油品至少一个输送周期的储量。
2.2.9.6 各种油品输送周期应根据油品的原始质量、输送量、混合油品的数量及处理方法、油罐储量等综合因素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2.2.10 强度计算中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的确定原则2.2.10.1 设计压力应取正常操作时管道在该处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
2.2.10.2 设计温度按下述规定取值:a) 不保温管道,输送介质温度低于或等于40 ℃时取介质温度;b) 不保温管道,输送介质温度高于40 ℃时取介质温度的90 %;c) 保温管道取介质温度。
2.3 线路设计2.3.1 线路选择的原则2.3.1.1 管道走向应力求顺直,以缩短线路长度。
2.3.1.2 在走向基本合理的条件下,线路应尽量沿着公路和其他交通方便的地段敷设。
2.3.1.3 应尽量减少管道同天然或人工障碍的交叉。
线路选择应同穿跨越大、中型河流位置的选择结合起来。
2.3.1.4 线路选择要考虑沿线电力、水源、建筑材料等条件。
2.3.1.5 线路走向要同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相配合。
2.3.1.6 线路选择应考虑所经地区城镇和工矿企业的规划和发展。
并尽量避免通过该地区。
2.3.1.7 管道不宜敷设在城市水源区、飞机场、火车站、海(河)港码头等区域,以及滑坡、塌方、沉陷、泥石流、重盐碱、沼泽、七度以上地震断裂带等不良地质区域内。
2.3.1.8 电站、变电站、电气化铁路及其他产生杂散电流区域内不宜敷设管道。
2.3.1.9 管道不应敷设在军事工业企业、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内。
2.3.1.10 如管道必须在2.3.1.6至2.3.1.9所列地区通过时,应尽量缩短通过距离,除在设计中须采取安全措施,并进行论证外,还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2.3.1.11 管道与外部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GB 50253中的有关规定。
2.3.1.12 输油管道与其它各种用途的埋地管道平行敷设时,其间距不宜小于10 m,同时管道对地正向干扰电位应不大于20 mV。
联合电法保护的埋地管道可同沟敷设,其间距不受上述限制,但两管道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0.5 m。
2.3.1.13 地面架空敷设时,两管道净距(有保温层时为保温层外壁)应不小于100 mm。
2.3.2 管道敷设方式的确定原则2.3.2.1 敷设方式应根据水文、地质和地形等条件按技术可能、经济合理、保证安全的原则确定。
一般情况下应优先选择地下埋设方式。
2.3.2.2 沼泽、高地下水位和重盐碱地区,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土堤埋设。
在农田耕作区不宜采用土堤埋设。
2.3.2.3 坚硬岩石、杂散电流严重区域可采用地上架空敷设。
2.3.2.4 埋地或土堤敷设通过地下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时,允许将局部管段敷设在地上。
2.3.2.5 管道通过居民区、农田耕作区不宜采用地上架空敷设。
2.3.3 管道地下埋设的原则2.3.3.1 埋地管道的埋深应符合下列原则:a) 应考虑农田耕作深度、农田及水利规划的要求;b) 管道必须埋在稳定层内;c) 对于加热输送管道,必须满足确保管道轴向稳定的最小复土厚度要求。
2.3.3.2 在满足2.3.3.1的前提下,介质输送温度低于或等于70 ℃时,管顶复土厚度可取0.8 m~1.2 m;对于介质输送温度高于70 ℃,低于100 ℃时,管顶复土厚度可取1.2 m~1.5 m。
介质温度为下限或管道在平坦地段敷设时,埋深取下限;介质温度为上限或管道成凸形上拱地段敷设时取上限。
2.3.3.3 管道埋深宜不小于0.8 m。
由于条件所限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在无车辆外载的空旷地区允许降到0.6 m,但要确保管道的轴向稳定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