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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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

云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

云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为打造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法学、哲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学科协同发展的高等财经大学,进一步落实“教学立校、科研强校、服务活校、特色兴校”方略,实现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共同发展,结合我校科研发展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的专职教师、专职研究人员和教辅部门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以下简称教职工)。

其他人员(如行政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等)的科研成果也可按本办法进行登记和考核。

第三条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公开发表的论文、译文、艺术作品、研究报告,公开出版的著作,通过鉴定或结项的科研课题、计算机软件和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科研成果,均为考核与登记科研工作量的范围。

内部发表的论文和印刷的著作原则上不计工作量。

但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的内部成果,提供有效证明后方可计算科研工作量。

进行考核、登记的科研成果须是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相近学科的成果,且成果明确标识“云南财经大学”为我校教职工的第一署名单位;但我校教职工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做博士后研究期间,允许以“云南财经大学”为我校教职工的第二署名单位。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以“分”为统计单位。

科研处根据质量和数量相结合的原则,对已完成的科研成果和科研组织工作进行计分和统计。

第五条科研工作量定额与减免办法,根据学校人事分配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论文类科研成果的工作量计分标准(一)各类论文的基本分值(二)在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译文,社会科学类每篇应不少于3000字,自然科学类每篇应不少于2000字,否则减半计分;7000字以上的正刊论文,根据刊物级别每千字加1—7分,分别按权威类、核心AA类、核心A类、核心BB 类、核心B类、核心C类、D类(一般)期刊每增加1000字分别加7、6、5、4、3、2、1分,但加分总额不得超过其基本分值的50%。

(三)发表在省部级以上报纸且字数超过1500字的理论性文章视同论文。

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山西财经大学文件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科研导向机制,提升科研综合竞争力,促进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规范科研成果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我校在岗(含返聘)教职工及在校学生以山西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单位)完成或参与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的管理。

第三条科研处为学校科研成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全校科研成果管理;各学院、科研机构为科研成果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科研成果种类与分级第四条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项目研究报告、著作、教材、专利五类学术论文:是在学术刊物或报纸上发表的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的知识和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

项目研究报告:是描述一项科学研究的结果或进展或一项科学试验和评价的结果;或是论述某项科学问题的现状和发展的研究成果。

著作:是根据在某一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的成果撰写成的正式学术出版物。

教材:是正式出版的供高等学校学生使用的各学科专业教材(包括文字教材、电子教材及CAI课件);不含论文集、习题集、考试指导等形式的出版物。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第五条学术论文分为A1、A2、A3、B1、B2、C1、C2七级(一)A1级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科学通报》、《求是》等期刊(详见附件)上的学术论文(不含各类介绍性、报道性、访谈性、论点摘编性文章);2、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的1、2区来源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类型为Article、Review、Letter的论文);3、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非论点摘编)。

—2 —(二)A2级1、发表在《会计研究》、《金融研究》等期刊(详见附件)上的学术论文(不含各类介绍性、报道性、访谈性、论点摘编性文章);2、被《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类型为Article、Review、Letter的论文);3、被SCI的3、4区来源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类型为Article、Review、Letter的论文)。

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

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

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我校“科技兴校、人才强校”和“一体两翼”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学校内涵发展,调动教职员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多争取高级别项目、多出优秀成果,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社会知名度,增强学校的科研竞争力,更好地为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化奖励与考核范围第二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范围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的科研项目、到校的科研经费、完成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和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对个人及单位进行考核(即附件1和附件5所列的项目、经费和成果)。

科研工作量化采用积分制,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处理并进行统计。

科研工作量作为教师、科研人员及行政、教辅人员晋升职称、职务、年度工作考核时的依据。

科研人员完成的考核范围内的所有科研工作(附件1和附件5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自行计算科研量化得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化奖励范围以我校为单位的符合附件1范围内的项目和成果,由科技处参照附件1相应的排名和量化得分计算并发放科研奖励津贴,科研奖励津贴标准为32元/分。

第四条科研量化登记科研人员完成的附件1和附件5范围内的各类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及科研成果转化等,各单位须按《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季报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到科技处登记备案,方可计入科研量化考核和奖励的范围。

考核当年1月1日~10月31日期间立项的科研项目、到校的科研经费和发表、出版、载录及获奖或转化的科研成果等须在当年登记,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考核当年登记的,允许在次年登记,但只对奖励范围内的项目和成果补发科研津贴,其定量分值不能计入次年个人和单位的年度科研工作量;11月1日~12月31日之间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原则上要求在当年登记,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考核当年登记的,也可在次年登记补发科研津贴并进入次年个人和单位的年度科研工作量。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学研究质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专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项目立项原则第二条坚持地方性原则。

立项应着力解决我校、我市、我省改革与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优先支持有地方特色的,与地方经济、文化、教育结合紧密的项目。

第三条坚持学校特色研究原则。

重点扶持民族研究、满族非遗研究、教师教育研究、地方自然资源等我校特色研究领域。

第四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应用研究为主、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原则。

应注重为教育及社会发展的合理模式与结构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并发挥好决策咨询作用。

第五条坚持控制数量、提高质量、重点突破的原则。

鼓励跨学科、跨单位的交叉学科项目,鼓励研究人员之间强强联合。

第三章申报项目应具备的主要条件第六条申报项目方向参照《河北民族师范学院科研课题指南》和《河北民族师范学院科研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行动指南》,选题新颖,具有特色,鼓励研究方法的创新,鼓励不同学科的交叉,鼓励面向市场的应用研究,鼓励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研究,课题周期一般1—3年。

不应是厅局级或厅局级以上课题的子课题。

第七条凡承担在研学校基金项目者,不能再申请本年度学校基金;凡有在研项目3项者(不含年底前办理结项项目,需提供成果证明),不能申报本次学校基金;项目主持人不能作为成员参加同年度其他校级科研项目;成员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项。

项目主持人只限1人,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主持人)中我校职工不超过5人。

第八条不得以博士毕业论文的内容申请校内博士科研启动基金。

第九条申请者和合作者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人员结构合理,研究工作有一定的前期积累,基本工作条件和时间有保证。

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实事求是,无弄虚作假行为。

第四章项目类别及要求第十条普通基金项目:申报人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下职称,项目资助经费为每项0.5万元。

某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某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某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某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校拨科研经费等。

第三条科研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法人负责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财务、科研、后勤、国有资产管理、人事、审计、监察等部门及其他相关二级单位等)和项目负责人协同管理的科研经费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和权限。

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核算与管理工作。

制定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及经费审批流程,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收支预算、决算,做好科研经费的核算等工作,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代扣代缴科研税费,对科研项目实行分项核算与管理;负责招标、采购工作。

科研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及时公布科研项目立项和验收结题信息,指导并审核项目任务合同书的签订,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合同书和项目预算开展科研工作,监督检查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协助学校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

负责协助组织科研项目绩效考核工作。

审计和监察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

后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科研仪器设备的申购审批以及科研活动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川美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美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美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科研工作在高校建设中的重要地位,鼓励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学术研究、教学研究和管理研究,争取申报立项更多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科研项目的质量,不断提高我校人才队伍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

创作科研处是学校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科研项目的全面管理,包括科研项目的信息发布,科研立项申报材料的审核,立项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及推广应用,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科研项目的统计、总结和建档工作等。

各院系对本单位的科研项目负有管理责任,应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专业特点,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申报科研项目立项,督促检查立项科研项目的实施,提供立项科研项目必要的研究条件,推广应用科研项目成果等。

第三条根据我校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形式和项目来源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纵向项目指由国家及省市政府部门下达科研任务并提供立项经费或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包括社科研究项目和科技研究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指由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委托并提供经费保障,为其科学决策进行项目论证、科技咨询、规划、设计、创作等服务项目,以及专利许可实施项目和国际科研合作项目。

鉴于横向项目管理的特殊性,横向项目管理按照《四川美术学院创作科研横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既要立足于当前学校建设的需要,更要着眼于学校的未来发展,遵循学科发展规律和突出学科特色,加强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申报的组织工作,积极开展多学科合作的重大科研项目协作团队建设,坚持兼容并包、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建立讲求效率、服务到位的科研项目管理体系。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立项项目的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过程、完成结题、成果质量全面负责,同时享有科研经费管理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权限的项目经费支配权。

第二章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原则第六条纵向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实行校级、省部级(重庆市及国家各部委)、国家级(国务院项目)逐级申报的原则和一责一项的原则。

盐城工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盐城工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盐城工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盐城工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科研管理,提高我校科研整体水平,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培养和提高教师科研能力,促进科研队伍建设,细化学科研究方向,使校级科研项目成为省、国家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前期研究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推动我校科技工作水平越来越高,取得更多标志性成果,实现科技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级科研项目,是指列入学校科研计划并由学校科研经费资助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研项目管理以培养省级和国家级项目为目标,注重科研基础积累,建立优胜劣汰、滚动培养和合同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校级科研项目的主要类型包括:1.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资助与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需要紧密结合的,与当前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中的综合性、基础性、前沿性重点和共性问题相关的,对学科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原创性研究。

研究周期为2-3年。

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建设学科(真实-1-实验室)开放项目(主要是围绕我省重点建设学科和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项目应用指南,资助学校内外的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开放项目)。

2.产学研合作项目:围绕地方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以产学研合作的形式资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3.新人培训项目:这是一个由自XXXX以来从未承担过校级研究项目的教师发起的研究项目,研究期为2年。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五条科技产业司应于每年9月下发文件,组织下一年度的项目申请,并于当年11月受理,年底前完成项目评审和审批。

年度项目申请指南由科技工业局在春季学期起草。

它将与应用程序一起发布。

第六条学校科研项目实行定额申报。

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科技部下达了今年各单位申请一般项目、开放项目和新人才培养项目的限额。

各单位应组织申报和初审,并在规定期限内按定额向科技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大学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课题,下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和委托单位有关科研计划安排,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申报、推荐和签订各类科研项目,分配和管理科研经费,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办理项目验收、结题等事宜。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坚持研究、应用、开发有机结合,细化过程管理,加强目标考核,推动成果转化,提高科研效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科研处负责全校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负责发布项目信息,组织各类项目申报、评审与推荐工作,指导签订科研项目合同,管理和分配项目资助经费,负责年度进展检查与项目验收等。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科研项目申报、学术评议、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督促管理等工作,配合学校组织项目负责人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与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必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负责科研项目选题论证与提报申请书,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对项目经费使用、学术与技术水平、计划执行与完成等情况全面负责。

第二章立项管理第七条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后,依据项目下达部门有关规定,分别立档,专项管理。

第八条科研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方式,一般在科研项目下达一个月内,由项目下达或委托单位、学校、项目负责人等共同签订。

第九条凡以学校名义承担的横向委托科研项目,均须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单位的领导认真核实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审核。

与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并报科研处备案后,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统一管理。

第十条承担横向项目都必须签订服务合同。

所有服务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合同范本可在科研处网页上下载。

第十一条与校外单位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一律以“XX 学院”的名义,加盖“XX学院技术合同专用章”,凡无“XX 学院技术合同专用章”的科技服务合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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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高校科研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研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学院建设服务,为企业、行业服务、为培养高素质师生人才服务”的政策方针,鼓励我院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科研工作,促进我院科研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科技进步法》、《高等教育法》、《合同法》、《专利法》、《着作权法》、《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没有通过科研处审查备案的科研项目,不纳入年度科研计划,在职称(务)资格晋升、评先评优等申报材料中不能作为有效凭据,也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适应于本院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和教学系列部门。

第二章科研成果量化考核
第四条考核对象和标准
1、凡适应本办法的在职人员均应参加一年一度的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工人系列、进校不满一年和请假、公派半年以上者不纳入本办法考核范围;
2、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个人科研基本工作量要求如下:
方案1:教师系列、管理系列和教辅系列均按此标准执行;
方案2 :教师系列按此标准执行,管理系列和教辅系列按此标准折半。

第五条学院科研成果分为课题、论文、着作、专利、技术服务、获奖和教改项目七个部分进行量化考核。

第六条科研考核计分标准详见附录。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学院的科研工作由分管院长负责,科研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科研考核程序
1、专业技术人员按学院《科研成果申报系统》要求通过网络申报科研成果。

2、专业技术人员每年1月1日前,经所在系部(处室)初审,系部(处室)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后,将合格的成果汇总表、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院科研处(成果原件在审定后退还)。

考核期间未登录的科研成果,可移至下一年度填报。

3、院科研处负责材料的汇总与审核,并根据该办法提出初步意见,报院学术委员会审
^定。

4、经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确认的科研成果和科研计分予以公示,对公示有异议者,应
在公示期(15 天)内向院科研处提出复核。

第四章科研奖励与惩罚
第九条科研奖励
1、凡符合科研奖励范围的科研成果,按30元/ 分进行奖励。

2、科研奖励分值标准详见附录。

3、具有良好学术道德、职业道德,认真严谨,热心科研工作,科研总分名列前茅的个人,按全院专业技术人员总数5%的名额,授予“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4、科研工作宣传组织良好,年度完成科研考核总分与科研任务总分的比值在前 3 名的单位,授予“科研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5、对学院科研工作取得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报学院党委批准,可授予“特殊贡献奖” 荣誉称号。

第十条科研惩罚
1、凡年度科研考核分值未达到基本考核分值要求的个人,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本年度不得申报晋级职称,并按30元/分扣除绩效工资。

对参与学校重大项目建设并有特殊贡献者,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学术委员会另行处理。

2、凡年度科研考核总分值未达到本部门科研任务总分的单位,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3、无故逾期完成任务者,视情况责令项目负责人退还学院项目配套经费的部分或全部、给予通报批评并在 2 年内停止受理该项目负责人申报所有科研项目。

4、未经我院许可,擅自向外转让职务性科研成果者,收回院方投入的经费和奖金, 3 年内不受理该课题负责人申报课题及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5、凡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着作权者,一经查出,收回院方投入的全部资金,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6、学院禁止个人利用职务成果和学院的设备条件私自对外承接科技开发项目并收受经济利益,一经发现上述行为,除追回所收受经济利益外,对直接责任人将给予警告、罚款、缓聘甚至开除的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科研经费管理按照《XX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科研课题管理按照《XX高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学术活动管理按照《XX高校学术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科研奖励管理按照《XX高校科研奖励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技校的科研管理和奖励办法由技校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原《科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录:XX高校科研考核计分和奖励标准与办法
EI期刊检索论文;360360 EI会议检索论文;240240 CSCD CSSCI核心刊源论文;ISTP检索的论文;160160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120120新华文摘观点收录;《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
是》;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论文;
100100 CSCD CSSCI扩展干刊源论文;8080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等发表论文/篇;
具有ISSN的国外正规刊物;
4040具有ISSN和CN的国内正规普通刊物400具有ISBN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300 XX高校学报2020 XX高校院报50
其中:Yi为第I名得分/奖金
m为该论文所有作者数
R为该论文总分数
Ri为第i人分数的加权系数,如下表
名次i1234以后
系数Ri 1.00.50.20.1
2. 同一篇文章在几个刊物发表,取最高分值,不重复计算。

3、增刊发表的论文计科研分但不计奖励分、未在正规刊物上发表的文艺作品计科研分但不计奖励分、无刊号不计科研分和奖励分。

4、非“ XX高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计考核分、但不计奖励分。

续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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