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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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变更事项的通知

海口市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变更事项的通知

海口市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变更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旅游局•【公布日期】2006.11.23•【字号】海旅字[2006]144号•【施行日期】2006.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海口市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变更事项的通知海旅字[2006]144号各旅行社:为了加强对我市旅行社变更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名称和注册地等变更事项的管理,规范办事程序,经我局研究,特作如下规定:一、旅行社变更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变更属经营许可权转让。

凡需转让经营许可权的单位,必须事先清算当年组接人数的旅游价格调节基金,并报市旅游局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视为非法转让经营权。

旅行社变更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应提供如下材料:(一)旅行社投资人变更申请书一份(属改制的提交改制报告);(二)《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三)旅行社股东转让协议书原件;(四)旅行社验资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如属改制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同意不需验资或评估的证明文件);(五)银行资信证明;(六)新的旅行社章程;(七)新的旅行社总经理资格证及经营管理人员情况表;(八)提交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九)变更投资人(法定代表人)须在海南日报公告,15天后无投诉、无经济纠纷的,方可办理变更事宜。

以上申报材料应确保其真实性,上报的相关材料应提供原件核对,留存的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

二、旅行社变更经营地址(一)填写《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上报市旅游局;(二)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申领新证;(三)持旅行社新的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续。

三、旅行社变更名称(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申请新的名称,并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中须含有“旅行社”字样);(二)填写《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三)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申领新证;(四)持旅行社新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

旅行社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

旅行社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第六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旅游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旅游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旅游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操作规范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1、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2、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9年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50号颁布、2009年5月1日施行的《旅行社条例》规定:申办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的,应当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预留名称后,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领取旅行社业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二章规定“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县级旅游局负责对申请设立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进行备案登记证明。

四、审批条件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二章规定:“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武宣县境内申请设立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法人单位。

六、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一)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二)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

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国际旅行社申办审批

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国际旅行社申办审批

碰到公司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国际旅行社申办审批申请事项: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国际旅行社申办审批法律依据:1、《旅行社治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行行政治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变更记录手续。

”2、《旅行社治理条例实施细那么》第二十三条“国际旅行社申请增加出国旅行业务、港澳台旅行业务和边境旅行业务的,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行行政治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旅行局审批。

”第二十四条“国内旅行社申请转为国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申请转为国内旅行社,应当依照设立审批旅行社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程序:国内旅行社变更为国际旅行社,依照国际旅行社设立程序办一、受理程序(一)受理对象:申办国际旅行社的单位和个人。

(二)提交材料:1、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名称应当含有“旅行社”)(B5纸)。

2、申办旅行社可行性报告(B5纸,无固定格式)。

3、由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办旅行社开业验资报告。

4、房产证明复印件和/或租房协议复印件。

5、至少一名会计师的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B5纸)。

6、申办国际旅行社的企业章程(经营范围应写“入境旅行业务和国内旅行业务”,并在“投资人”一章中注明由申请人缴纳质量保证金60万元)(B5纸)。

7、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8、正式申报时,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三份,可复印利用)。

(三)审核条件: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应齐全、标准、真实、有效。

经初审合格的由受理室进行审核程序。

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须一次性更正和补齐的材料。

(四)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程序(一)经审核材料准确无误后报处室和局负责人审核。

(二)审核同意的上报国家旅行局审批。

(三)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告知国家旅行局审批结果程序(一)收到国家旅行局审批文件后,告知申办人。

旅游监管平台备案流程

旅游监管平台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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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旅行社分社备案程序(包含项目书)

西安市旅行社分社备案程序(包含项目书)
四、现场检查:市旅游局要对营业场所进行检查。营业场 所应包括 1.设计装修;2.办公设施;3. 宣传资料、旅游产品;4. 管理制度;5.工作人员等内容。
五、对符合《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 旅游局《关于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名称和备案管理等事 项的通知》(旅管理发【2009】215 号)的规定,市旅游局对符合 规定的,向设立社发放《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对不符合 规定的,责令旅行社整改,合格后向其发放《旅行社分社备案 登记证明》;据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的,通知其设立登记的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
律法规(许可 其分社、服务网点名称和备案管理等事项的通知》
依据)
承诺时
20 个工作日

旅行社分社的备案条件。
1、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
2、旅行社分社名称应当为“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
分社(分公司)字样;
3、设立分社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租用且租期不少于
一年的营业用房。
备案条 件
4、增存质量保证金的银行存款单及存款协议复印件,原 件须查验;
5、有必要的营业设施、设备:
(1)、有 2 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2)、配有传真机、复印机;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
件的计算机:
6、经理资质:分社经理应具有从事旅游经营管理的经历、
无不良信誉记录。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的程序:
备案程 序
一、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有关证照向分社所在地 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自设 立登记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
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 10 个工

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精)

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精)
年月日
所在省级旅游局办理情况
□已留存备案
□已转报国家
旅游局
旅游局(章)
年月日
换发许可证时间
公告时间及编号
填表说明:换发许可证时间和公告时间等,由旅行社和地市、省级旅游局于发证、公告后补填;变更前事项须按原许可证上核定内容全部填报。
填表人:联系电话:旅行社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旅行社名称
许可证号码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许可经营业务
经营场所和
注册地、邮编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及缩写
企业形式
投资人
保证金数额
(万元)传真及电话所在区县级游局办理情况□已留存备案
□已转报市级
旅游局
旅游局(章)
年月日
所在地市级旅游局办理情况
□已留存备案
□已转报省级
旅游局
旅游局(章)

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程序

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程序

附件5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程序一、备案依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二、备案程序(一)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先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二)旅行社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写《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按照变更事项要求,连同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地级市旅游局(一式四份)备案;(三)地级市旅游局受理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变更备案后,给予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四)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和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变更事项,由地级市旅游局受理后转报省旅游局;再由省旅游局审核后上报国家旅游局备案并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备案材料要求(一)变更企业名称(材料一式四份,复印件加盖公章)1.《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2.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4.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变更经营场所(材料一式四份,复印件加盖公章)1.《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2.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4.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变更出资人(材料一式四份,复印件加盖公章)1.《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2.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变更信息资料”复印件;3.旅行社出资人股权转让协议书;4.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5.新的旅行社出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材料一式四份,复印件加盖公章)1.《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2.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新的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4.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五)损毁或遗失补办《许可证》(材料一式四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关于换发或补发《许可证》的书面申请;(二)已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报刊或网站上,刊登的损毁或遗失作废声明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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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程序
一、备案依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二、备案程序
(一)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先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二)旅行社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写《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按照变更事项要求,连同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地级市旅游局(一式四份)备案;
(三)地级市旅游局受理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旅行社的变更备案后,给予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和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变更事
项,由地级市旅游局受理后转报省旅游局;再由省旅游局审核后
上报国家旅游局备案并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备案材料要求
(一)变更企业名称(材料一式四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2.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变更经营场所(材料一式四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2.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变更出资人(材料一式四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2.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变更信息资料”复印件;
3.旅行社出资人股权转让协议书;
4.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新的旅行社出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材料一式四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2.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新的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4.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五)损毁或遗失补办《许可证》(材料一式四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关于换发或补发《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二)已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报刊或网站上,刊登的损毁或遗失作废声明的证明文件。

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填表说明:换发许可证和公告时间等,由旅行社和地市、省级旅游局于发证、公告后补填;变更前事项须按照原许可证上核定内容全部填报。

填表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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