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ist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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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IST评价标准

RECIST评价标准

------------------------ 时需Sr彳----------- ----- ---- --- 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0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 RECIST )一.基本概念:只有那些在基准状态下有可测量病灶的肿瘤患者才可以被选择进入试验,这些患者的肿瘤治疗疗效做为临床试验的主要研究目的。

1. 可测量病灶一一至少在一个径线上可以精确测量的病灶(纪录为最大直径)。

常规检测条件下肿瘤最大径应 >20mm螺旋CT检测时肿瘤最大径应> 10mm2. 不可测量病灶——其他病变,包括小病灶(常规检测条件下最大径小于20mm或螺旋CT检测时最大径小于10mm和真正不可测量病灶。

3. 真正不能测量的病灶——包括以下情况:骨骼病变、软脑膜病变、腹水、胸腔/心包腔积液、炎性乳癌、皮肤/肺淋巴管炎、未被证实或不能被影像学随访的腹部包块、囊性病变。

所有的测量数据使用标尺或卡尺测量并记录,记录结果用公制米制表示。

所有的基准测量应该尽可能在接近治疗开始前完成,绝对不允许在早于治疗开始前4周完成。

4. 靶病灶一一如果一个器官内可测量病灶加起来多达5个或全身共有10个(要求描述累及器官),所有这些可测量病灶均应视为靶病灶,(最新版要求最多5 个可测量病灶)并在基线状态进行测量和纪录。

靶病灶的选择要根据病灶大小(有可测量的最大径)和病灶是否适合准确的重复测定(临床或影像学)。

5. 非靶病灶——所有其它病灶(或病变部位)视为非靶病灶,并在基线状态时纪录,但不要求对这些病变进行测量,只需在随访全过程纪录它们是存在或是消失。

二.具体测量方法和手段:对于每一个确定的和报告的病灶,基线状态和随访时均应采取同样的测量技术和评估方法。

如果影像学方法和临床检查同时用来评价抗肿瘤疗效,前者优于后者。

1•临床检查只有当病灶位于表浅部位时(皮肤结节和可摸到的淋巴结),临床检测到的病变才能认为是可测量的。

resist肿瘤评价标准

resist肿瘤评价标准

RECIST肿瘤评价标准是国际公认的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主要分为四个等级:
1. 完全缓解(CR):所有靶病灶消失,无新病灶出现,且肿瘤标志物正常,至少维持4周。

2. 部分缓解(PR):靶病灶最大径之和减少≥30%,至少维持4周。

3. 疾病稳定(SD):靶病灶最大径之和缩小未达PR,或增大未达PD。

4. 疾病进展(PD):以整个实验研究过程中所有测量的靶病灶直径之和的最小值为参照,直径和相对增加至少20%(如果基线测量值最小就以基线值为参照);除此之外,必须满足直径和的绝对值增加至少5 mm(出现一个或多个新病灶也视为疾病进展)。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医生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becker分级和recist标准及trg分级_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becker分级和recist标准及trg分级_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becker分级和recist标准及trg分级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 引言1.1 概述在医学领域中,对于肿瘤的治疗效果评估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准确评估肿瘤的缩小程度和治疗效果,专家们提出了一系列分级和标准来进行定量分析。

本文将介绍三种常用的评估方法:Becker分级、RECIST标准和TRG分级。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首先介绍Becker分级,包括其定义、背景及具体的分级方法和指标。

接下来会详细讲解RECIST标准,包括该标准的定义、测量指标以及临床应用和限制性因素。

最后,我们会介绍TRG分级,包括其定义、意义以及具体的分级系统和标准。

在文章结尾部分,则会对三种评估方法进行总结比较,并展望未来发展趋势与挑战。

1.3 目的本文旨在全面概述并解释Becker分级、RECIST标准和TRG分级这三种评估方法。

通过对这些方法的介绍和对比,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不同方法之间的差异、各自适用场景以及相关限制条件。

进而促进医学实践中肿瘤治疗效果评估的准确性和标准化水平的提高。

2. Becker分级介绍:2.1 定义和背景:Becker分级是一种用于评估癌症治疗后肿瘤残留程度的分级系统。

它最初由Becker等人于1984年提出,旨在帮助医生评估治疗后的肿瘤消退情况,并为患者提供更准确的预后信息。

2.2 分级方法和指标:Becker分级主要基于治疗前后比较,通过衡量肿瘤的大小、形态和密度变化来确定治疗效果。

常用的指标包括肿瘤直径、体积和CT值等。

肿瘤直径是指肿瘤在三个不同方向上的最大尺寸。

通常使用测量最大直径来进行评估,然后与治疗前进行比较。

肿瘤体积是指通过测量多个层面上构成肿块的面积,并将其求和得到的结果。

这种方法可以更全面地反映肿瘤的大小变化。

CT值则是通过计算X射线在组织中吸收或散射而得到的数值,用于判断组织密度。

根据CT值大小及其变化,可以进一步评估组织中是否存在恶性细胞和治疗后的变化程度。

2.3 分级的意义和应用:Becker分级在临床实践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汇报人:2024-01-11•引言•RECIST标准的内容•RECIST标准的实践应用目录•RECIST标准的未来发展•结论01引言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肿瘤治疗手段日益丰富,对肿瘤疗效的评价标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RECIST标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为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提供了一个统一、规范的标准。

背景RECIST标准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个客观、量化的评价肿瘤治疗效果的方法,以便更好地指导临床治疗,提高肿瘤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目的RECIST标准的背景和目的定义RECIST标准全称为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即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

该标准主要依据肿瘤体积的变化来评估治疗效果,通过测量肿瘤的最长径,计算肿瘤缩小或增大的比例,从而判断治疗是否有效。

适用范围RECIST标准适用于大多数实体肿瘤的评价,如肺癌、结直肠癌、乳腺癌等。

通过使用RECIST标准,医生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肿瘤治疗的效果,为后续治疗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RECIST标准的定义和适用范围02RECIST标准的内容使用CT、MRI等影像学检查手段,对肿瘤病灶进行精确的测量,包括肿瘤的最大径、体积等指标。

肿瘤病灶的测量根据测量结果,对肿瘤病灶进行评估,包括肿瘤的活性、坏死、囊性变等情况,以及淋巴结转移和远处转移的情况。

肿瘤病灶的评估肿瘤病灶的测量和评估治疗后肿瘤的最大径和体积较治疗前减少,且减少程度达到一定标准,如≥30%。

肿瘤缩小肿瘤稳定肿瘤进展治疗后肿瘤的最大径和体积未发生明显变化,或变化程度未达到肿瘤缩小标准。

治疗后肿瘤的最大径和体积较治疗前增加,且增加程度达到一定标准,如≥20%。

030201疗效评价标准疾病进展的评估疾病进展的时间评估疾病进展的时间点,通常在治疗后每6-8周进行一次评估。

疾病进展的形式评估疾病进展的形式,包括局部进展和远处转移。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Recist标准的临床应用
Recist标准适用于大多数实体 瘤的疗效评价,如肺癌、乳腺
癌、结直肠癌等。
在临床试验中,Recist标准被 广泛应用于评估新药或新治疗 方法的疗效,以便对治疗方案
进行优化和改进。
在实际临床治疗中,Recist标 准也有助于医生对患者的病情 进行准确评估,从而制定更加
有效的治疗方案。
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如患者合并其他疾病、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等,需要根据具体情 况调整治疗方案和评价标准。
对于一些新出现的肿瘤病灶或远处转移病灶,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以避免病情 恶化。
对于一些长期无法治愈的肿瘤患者,需要制定长期的治疗计划和评价标准,以改善患者的 生活质量和预后。
指导个体化治疗
通过使用Recist标准,医 生可以更准确地评估患者 的病情,从而制定个体化 的治疗方案。
预后评估
Recist标准还可以用于评 估患者的预后,为患者和 医生提供治疗决策的参考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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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Recist标准的优势与不足
Recist标准的优势
统一性
Recist标准为实体瘤的疗效评价 提供了一套统一的评估体系, 使得不同研究机构和医生之间
的评估结果具有可比性。
客观性
Recist标准基于肿瘤大小、活性 等客观指标,避免了主观判断 的差异,使得评估结果更加客
观。
精细化评估
Recist标准对肿瘤的评估不仅仅 局限于整体疗效,还对肿瘤的 活性、转移病灶等细节进行精 细化评估,能够更准确地反映
病灶。
非靶病灶的疗效评价通常采用症状评 估、生活质量评估和影像学检查等方
法。
非靶病灶的疗效评价对于判断患者的 整体疗效和预后具有重要意义。

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疗效标准

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疗效标准

实体瘤得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SolidTumors 、RECIST)1.肿瘤病灶得测量(1)肿瘤病灶基线得定义肿瘤病灶基线分为可测量病灶(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用常规技术,病灶直径长度≥20mm或螺旋CT ≥10mm得可以精确测量得病灶.不可测量病灶:所有其它病变(包括小病灶即常规技术长径<20mm或螺旋CT<10mm) 包括骨病灶、脑膜病变、腹水、胸水、心包积液、炎症乳腺癌、皮肤或肺得癌性淋巴管炎、影像学不能确诊与随诊得腹部肿块与囊性病灶。

(2)测量方法基线与随诊应用同样得技术与方法评估病灶.(a) 临床表浅病灶如可扪及得淋巴结或皮肤结节可作为可测量病灶,皮肤病灶应用有标尺大小得彩色照片。

(b) 胸部X片: 有清晰明确得病灶可作为可测量病灶,但最好用CT扫描。

(c)CT与MRI:对于判断可测量得目标病灶评价疗效,CT与MRI就是目前最好得并可重复随诊得方法。

对于胸、腹、与盆腔,CT与MRI用10mm或更薄得层面扫描,螺旋CT用5mm层面连续扫描,而头颈部及特殊部位要用特殊得方案.(d)超声捡查:当研究得End poinst就是客观肿瘤疗效时,超声波不能用于测量肿瘤病灶,仅可用于测量表浅可扪及得淋巴结、皮下结节与甲状腺结节,亦可用于确认临床查体后浅表病灶得完全消失.(e) 内窥镜与腹腔镜:作为客观肿瘤疗效评价至今尚未广泛充分得应用,仅在有争议得病灶或有明确验证目得高水平得研究中心中应用。

这种方法取得得活检标本可证实病理组织上得CR.(f)肿瘤标志物:不能单独应用判断疗效。

但治疗前肿瘤标志物高于正常水平时,临床评价CR 时,所有得标志物需恢复正常。

疾病进展得要求就是肿瘤标志物得增加必须伴有可见病灶进展.(g)细胞学与病理组织学:在少数病例,细胞学与病理组织学可用于鉴别CR 与PR,区分治疗后得良性病变还就是残存得恶性病变.治疗中出现得任何渗出,需细胞学区别肿瘤得缓解、稳定及进展。

RECIST评价标准

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0 )(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RECIST )一.基本概念:只有那些在基准状态下有可测量病灶的肿瘤患者才可以被选择进入试验,这些患者的肿瘤治疗疗效做为临床试验的主要研究目的。

1.可测量病灶——至少在一个径线上可以精确测量的病灶(纪录为最大直径)。

常规检测条件下肿瘤最大径应≥20mm,螺旋CT检测时肿瘤最大径应≥10mm。

2.不可测量病灶——其他病变,包括小病灶(常规检测条件下最大径小于20mm,或螺旋CT检测时最大径小于10mm)和真正不可测量病灶。

3.真正不能测量的病灶——包括以下情况:骨骼病变、软脑膜病变、腹水、胸腔/心包腔积液、炎性乳癌、皮肤/肺淋巴管炎、未被证实或不能被影像学随访的腹部包块、囊性病变。

所有的测量数据使用标尺或卡尺测量并记录,记录结果用公制米制表示。

所有的基准测量应该尽可能在接近治疗开始前完成,绝对不允许在早于治疗开始前4周完成。

4.靶病灶——如果一个器官内可测量病灶加起来多达5个或全身共有10个(要求描述累及器官),所有这些可测量病灶均应视为靶病灶,(最新版要求最多5个可测量病灶)并在基线状态进行测量和纪录。

靶病灶的选择要根据病灶大小(有可测量的最大径)和病灶是否适合准确的重复测定(临床或影像学)。

5.非靶病灶——所有其它病灶(或病变部位)视为非靶病灶,并在基线状态时纪录,但不要求对这些病变进行测量,只需在随访全过程纪录它们是存在或是消失。

二.具体测量方法和手段:对于每一个确定的和报告的病灶, 基线状态和随访时均应采取同样的测量技术和评估方法。

如果影像学方法和临床检查同时用来评价抗肿瘤疗效,前者优于后者。

1.临床检查只有当病灶位于表浅部位时(皮肤结节和可摸到的淋巴结),临床检测到的病变才能认为是可测量的。

对皮肤病灶而言,推荐使用彩色照片来纪录存档,照片中应有比例尺来用来测量病灶大小。

recist标准

recist标准RECISt标准。

RECISt标准是一种用于评估肿瘤治疗疗效的标准,全称为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它是一种用于临床试验中对肿瘤治疗效果进行评估的标准,包括肿瘤的缩小、稳定或增大等情况。

RECISt标准的制定旨在提高肿瘤治疗效果的评估标准化和统一性,从而为临床试验结果的可比性和可信度提供保障。

RECISt标准的核心内容包括对肿瘤疗效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

在对肿瘤疗效的评估标准上,RECISt标准将肿瘤的治疗效果分为完全缩小、部分缩小、稳定和进展四个等级,从而对肿瘤治疗效果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和分类。

在评估方法上,RECISt标准规定了肿瘤治疗效果的评估时间点、评估方法和评估指标,从而确保了对肿瘤治疗效果的评估过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RECISt标准的应用范围涵盖了临床试验和临床实践两个方面。

在临床试验中,RECISt标准作为肿瘤治疗效果评估的金标准,被广泛应用于临床试验的设计、执行和结果解读中,从而确保了临床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在临床实践中,RECISt标准作为肿瘤治疗效果评估的指导原则,被广泛应用于临床医生对肿瘤治疗效果的评估和决策中,从而确保了临床医生对肿瘤治疗效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RECISt标准的制定和应用离不开临床试验和临床实践的支持和推动。

在临床试验中,RECISt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临床试验的特点和需求,从而确保RECISt标准与临床试验的结合紧密和协调。

在临床实践中,RECISt标准的应用需要充分考虑临床医生的实际需求和操作习惯,从而确保RECISt标准与临床实践的结合灵活和便捷。

总之,RECISt标准作为一种用于评估肿瘤治疗疗效的标准,在临床试验和临床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的制定和应用不仅提高了肿瘤治疗效果评估的标准化和统一性,也为临床试验结果的可比性和可信度提供了保障。

希望RECISt标准能够在未来的临床试验和临床实践中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和推广,为肿瘤治疗效果的评估提供更科学、更准确的指导。

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采集病史时还需要注意患者的心理状况,包括焦虑、抑郁等 ,以及患者的社会支持情况,包括家庭、工作、经济等。
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是Recist标准中重要的评价手段之一,包括对患 者身体状况的全面检查,如身高、体重、体温、心率、呼 吸等。
体格检查还需要注意患者的淋巴结肿大、肿瘤部位的情况 等,以及患者是否有其他并发症等。
病理学检查还可以帮助医生判断肿瘤的来源和分化程度, 为治疗和预后评估提供重要依据。
疗效评价
Recist标准的疗效评价主要依据肿瘤大小的变化和患者 症状的改善情况来进行评估。
完全缓解(CR):肿瘤完全消失,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 。
稳定(SD):肿瘤缩小小于50%或增大不超过25%, 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
特点
RECIST标准是一种相对客观、量化的评价标准,评价结果具 有可重复性,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肿瘤治疗效果。RECIST标 准通过对肿瘤大小、数目、活性等进行测量和计算,以确定 治疗效果。
Recist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
RECIST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肺癌、乳腺癌、结直肠 癌、肝癌等。
适用对象
RECIST标准适用于评价肿瘤治疗的效果,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等多种 治疗方法。
Recist标准的基本原则
肿瘤测量
RECIST标准要求对肿瘤进行测量,包括肿瘤大小 、数目、活性等指标。
客观有效性和可重复性
RECIST标准强调客观有效性,要求评价结果具有 可重复性。对于可疑的肿瘤活性,需要进行病理 组织学检查以明确诊断。
疗效评价标准需要不断更新
由于新型治疗手段的不断涌现,Recist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这些 新治疗方法的疗效评价需求。

[新版]recist评价标准

[新版]recist评价标准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0 )(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RECIST )一(基本概念:只有那些在基准状态下有可测量病灶的肿瘤患者才可以被选择进入试验,这些患者的肿瘤治疗疗效做为临床试验的主要研究目的。

1.可测量病灶——至少在一个径线上可以精确测量的病灶(纪录为最大直径)。

常规检测条件下肿瘤最大径应?20mm,螺旋CT检测时肿瘤最大径应?10mm。

2.不可测量病灶——其他病变,包括小病灶(常规检测条件下最大径小于20mm,或螺旋CT检测时最大径小于10mm)和真正不可测量病灶。

3.真正不能测量的病灶——包括以下情况:骨骼病变、软脑膜病变、腹水、胸腔/心包腔积液、炎性乳癌、皮肤/肺淋巴管炎、未被证实或不能被影像学随访的腹部包块、囊性病变。

所有的测量数据使用标尺或卡尺测量并记录,记录结果用公制米制表示。

所有的基准测量应该尽可能在接近治疗开始前完成,绝对不允许在早于治疗开始前4周完成。

4.靶病灶——如果一个器官内可测量病灶加起来多达5个或全身共有10个(要求描述累及器官),所有这些可测量病灶均应视为靶病灶,(最新版要求最多5个可测量病灶)并在基线状态进行测量和纪录。

靶病灶的选择要根据病灶大小(有可测量的最大径)和病灶是否适合准确的重复测定(临床或影像学)。

5.非靶病灶——所有其它病灶(或病变部位)视为非靶病灶,并在基线状态时纪录,但不要求对这些病变进行测量,只需在随访全过程纪录它们是存在或是消失。

二(具体测量方法和手段:对于每一个确定的和报告的病灶, 基线状态和随访时均应采取同样的测量技术和评估方法。

如果影像学方法和临床检查同时用来评价抗肿瘤疗效,前者优于后者。

1.临床检查只有当病灶位于表浅部位时(皮肤结节和可摸到的淋巴结),临床检测到的病变才能认为是可测量的。

对皮肤病灶而言,推荐使用彩色照片来纪录存档,照片中应有比例尺来用来测量病灶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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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肿瘤的疗效评价标准版1肿瘤在基线水平的可测量性定义在基线水平上,肿瘤病灶/淋巴结将按以下定义分为可测量和不可测量两种:可测量病灶肿瘤病灶:至少有一条可以精确测量的径线(记录为最大径),其最小长度如下: CT扫描 10 mm(CT扫描层厚不大于5mm)临床常规检查仪器 10 mm(肿瘤病灶不能用测径仪器准确测量的应记录为不可测量)胸部X-射线 20 mm 恶性淋巴结:病理学增大且可测量,单个淋巴结CT扫描短径须≥15 mm(CT扫描层厚推荐不超过5 mm)。

基线和随访中,仅测量和随访短径。

不可测量病灶所有其他病灶,包括小病灶(最长径<10 mm或者病理淋巴结短径≥10 mm至<15 mm)和无法测量的病灶。

无法测量的病灶包括:脑膜疾病、腹水、胸膜或者心包积液、炎性乳腺癌、皮肤/肺的癌性淋巴管炎、影像学不能确诊和随诊的腹部包块,以及囊性病变。

关于病灶测量的特殊考虑骨病灶、囊性病灶和先前接受过局部治疗的病灶需要特别注明:骨病灶:骨扫描,PET扫描或者平片不适合于测量骨病灶,但是可用于确认骨病灶的存在或者消失;溶骨性病灶或者混合性溶骨/成骨病灶有确定的软组织成分,且软组织成分符合上述可测量性定义时,如果这些病灶可用断层影像技术如CT或者MRI进行评价,那么这些病灶可以作为可测量病灶;成骨病灶属不可测量病灶。

囊性病灶:符合放射影像学单纯囊肿定义标准的病灶,不应因其为定义上的单纯性囊肿,而认为是恶性病灶,既不属于可测量病灶,也不属于不可测量病灶;若为囊性转移病灶,且符合上述可测量性定义的,可以作为是可测量病灶。

但如果在同一病人中存在非囊性病灶,应优先选择非囊性病灶作为靶病灶。

局部治疗过的病灶:位于曾放疗过或经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的部位的病灶,一般作为不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

研究方案应详细描述这些病灶属于可测量病灶的条件。

测量方法说明病灶测量临床评价时,所有肿瘤测量都要以公制米制记录。

所有关于肿瘤病灶大小的基线评定都应尽量在接近治疗开始前完成,且必须在治疗开始前的28天内(4周)完成。

评价方法对病灶基线评估和后续测量应采用同样的技术和方法。

除了不能用影像学检查,而仅能用临床检查来评价的病灶之外,所有病灶必须使用影像学检查进行评价。

临床病灶:临床病灶只有位于浅表且测量时直径≥10 mm时才能认为是可测量病灶(如皮肤结节等)。

对于有皮肤病灶的患者,建议用含有标尺测量病灶大小的彩色照片作为存档。

当病灶同时使用影像学和临床检查评价时,由于影像学更客观且研究结束时可重复审阅,应尽可能选用影像学评价。

胸部X 片:当肿瘤进展作为重要研究终点时,应优先使用胸部CT,因为CT比X线更敏感,尤其对于新发病灶。

胸部X片检测仅当被测量病灶边界清晰且肺部通气良好时适用。

CT、MRI:CT是目前用于疗效评价最好的可用可重复的方法。

本指导原则对可测量性的定义建立在CT扫描层厚≤5 mm 的基础上。

如果CT层厚大于5 mm,可测量病灶最小应为层厚的2倍。

MRI在部分情况下也可接受(如全身扫描)。

超声:超声不应作为一种测量方法用于测量病灶大小。

超声检查因其操作依赖性,在测量结束后不具备可重复性,不能保证不同测量间技术和测量的同一性。

如果在试验期间使用超声发现新病灶,应使用CT或者MRI进行确认。

如果考虑到CT的放射线暴露,可以使用MRI代替。

内窥镜,腹腔镜检查:不建议使用这些技术用于肿瘤客观评价,但这种方法在取得的活检标本时可以用于确认CR,也可在研究终点为CR后复发或手术切除的试验中,用于确认复发。

肿瘤标志物:肿瘤标志物不能单独用来评价肿瘤客观缓解。

但如果标志物水平在基线时超过正常值上限,用于评价完全缓解时必须回到正常水平。

因为肿瘤标志物因病而异,在将测量标准写入方案中时需考虑到这个因素。

有关CA-125缓解(复发性卵巢癌)及PSA(复发性前列腺癌)缓解的特定标准已经发表。

且国际妇科癌症组织已制定了CA-125进展标准,即将被加入到卵巢癌一线治疗方案的肿瘤客观评价标准中。

细胞学/组织学技术:在方案规定的特定情况下,这些技术可用于鉴定PR和CR(如生殖细胞肿瘤的病灶中常存在残留的良性肿瘤组织)。

当渗出可能是某种疗法潜在的副反应(如使用紫杉烷化合物或血管生成抑制剂的治疗),且可测量肿瘤符合缓解或疾病稳定标准时,在治疗过程中肿瘤相关的渗出出现或加重,可通过细胞学技术来确诊,以区分缓解(或疾病稳定)和疾病进展。

2 肿瘤缓解评估全部肿瘤和可测量病灶的评估为评价客观缓解或未来可能的进展,有必要对所有肿瘤病灶肿瘤的总负荷进行基线评估,为后面的测量结果作参照。

在以客观缓解作为主要治疗终点的临床方案中,只有在基线时具有可测量病灶的患者才能入选。

可测量病灶定义为存在至少一处可测量的病灶。

而对于那些以疾病进展(疾病进展时间或固定日期进展程度)为主要治疗终点的试验,方案入选标准中必须明确是仅限于有可测量病灶的患者,还是没有可测量病灶也可以入选。

靶病灶和非靶病灶的基线记录基线评估时有超过一个以上可测量病灶时,应记录并测量所有病灶,总数不超过5个(每个器官不超过2个),作为靶病灶代表所有累及器官(也就是说只有一个或两个累计器官的患者最多选择两个或四个靶病灶作为基线测量病灶)。

靶病灶必须基于尺寸进行选择(最长直径),能代表所有累及器官,且测量必须具有良好的重复性。

有时候当最大的病灶不能重复测量时可重新选择一个可重复测量的最大病灶。

淋巴结因其为正常组织且即使没有肿瘤转移仍可为影像察觉而需要特别关注。

定义为可测量结节甚至是靶病灶的病理性淋巴结必须符合以下标准:CT测量短直径≥15mm。

基线只需要检测短直径。

放射学家通常借助结节的短直径来判断该结节是否已有肿瘤转移。

结节尺寸一般用影像检测的两维数据来表示(CT用轴平面,MRI则从轴面、矢状面或冠状面中选择一个平面)。

取最小值即为短直径。

例如,一个20mm×30mm的腹部结节短直径为20mm,可视为恶性的、可测量的结节。

在这个例子中,20mm即是结节的测量值。

直径≥10mm但<15mm的结节不应该视为靶病灶。

而<10mm的结节则不属于病理结节范畴,不必予以记录和进一步观察。

所有靶病灶的直径经过计算所求之和(包括非结节病灶的最长直径和结节病灶的短直径)将作为基线直径总和上报。

如含有淋巴结直径,如上面提到的,只将短直径计算在内。

基线直径总和将作为疾病基线水平的参考数值。

录在一起(如大量扩增骨盆淋巴结或大规模肝转移)。

缓解标准靶病灶评估完全缓解(CR):所有靶病灶消失,全部病理淋巴结(包括靶结节和非靶结节)短直径必须减少至<10mm。

部分缓解(PR):靶病灶直径之和比基线水平减少至少30%。

疾病进展(PD):以整个实验研究过程中所有测量的靶病灶直径之和的最小值为参照,直径和相对增加至少20%(如果基线测量值最小就以基线值为参照);除此之外,必须满足直径和的绝对值增加至少5mm(出现一个或多个新病灶也视为疾病进展)。

疾病稳定(SD):靶病灶减小的程度没达到PR,增加的程度也没达到PD水平,介于两者之间,研究时可以直径之和的最小值作为参考。

靶病灶评估的注意事项淋巴结:即使鉴定为靶病灶的淋巴结减小至10mm以内,每次测量时仍需记录与基线对应的实际短直径的值(与基线测量时的解剖平面一致)。

这意味着如果淋巴结属于靶病灶,即使达到完全缓解的标准,也不能说病灶已全部消失,因为正常淋巴结的短直径就定义为<10mm。

在CRF 表或其他的记录方式中需在特定位置专门记录靶淋巴节病灶:对于CR,所有淋巴节短直径必须<10mm;对于PR、SD和PD,靶淋巴节短直径实际测量值将被包含在靶病灶直径的和之中。

小到无法测量的靶病灶:临床研究中,基线记录过的所有病灶(结节或非结节)在后面的评估中都应再次记录实际测量值,即使病灶非常小(如2mm)。

但有时候可能太小导致CT扫描出的图像十分模糊,放射科医生也很难定义出确切的数值,就可能报告为“太小而测量不到”。

出现这种情况时,在CRF表上记录上一个数值是十分重要的。

如果放射科医生认为病灶可能消失了,那也应该记录为0mm。

如果病灶确实存在但比较模糊,无法给出精确的测量值时,可默认为5mm。

(注:淋巴结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不大,因其正常情况下一般都具有可测量的尺寸,或者像在腹膜后腔中一样常常为脂肪组织所包绕;但是如果也出现这种无法给出测量值的情况,也默认为5mm)。

5mm的默认值源于CT扫描的切割厚度(这个值不因CT不同的切割厚度值而改变)。

由于同一测量值重复出现的几率不大,提供这个默认值将降低错误评估的风险。

但需要重申的是,如果放射医生能给出病灶大小的确切数值,即使病灶直径小于5mm,也必须记录实际值。

分离或结合的病灶:当非结节性病灶分裂成碎片状时,将各分离部分的最长径加起来计算病灶的直径之和。

同样,对于结合型病灶,通过各结合部分间的平面可将其区分开来,然后计算各自的最大直径。

但如果结合得密不可分,最长径应取融合病灶整体的最长径。

非靶病灶的评估这部分对非靶病灶肿瘤的缓解标准进行了定义。

虽然一些非靶病灶实际可测量,但无需测量,只需在方案规定的时间点进行定性评估即可。

完全缓解(CR):所有非靶病灶消失,且肿瘤标记物恢复至正常水平。

所有淋巴结为非病理尺寸(短径<10mm)。

非完全缓解/非疾病进展:存在一个或多个非靶病灶和/或持续存在肿瘤标记物水平超出正常水平。

疾病进展:已存在的非靶病灶出现明确进展。

注:出现一个或多个新病灶也被视为疾病进展。

关于的非靶病灶进展评估的特别注意事项关于非靶病灶进展的定义补充解释如下:当患者存在可测量非靶病灶时,即使靶病灶评估为稳定或部分缓解,要在非靶病灶的基础上作出明确进展的定义,必须满足非靶病灶整体的恶化程度已达到必须终止治疗的程度。

而一个或多个非靶病灶尺寸的一般性增大往往不足以达到进展标准,因此,在靶病灶为稳定或部分缓解时,仅依靠非靶病灶的改变就能定义整体肿瘤进展的情况几乎是十分稀少的。

当患者的非靶病灶均不可测量时:在一些Ⅲ期试验中,当入选标准中没有规定必须存在可测量病灶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整体评估还是参照上文标准,但因为这种情况下没有病灶的可测量数据。

非靶病灶的恶化不容易评估(根据定义:必须所有非靶病灶都确实无法测量),因此当非靶病灶改变导致整体疾病负荷增加的程度相当于靶病灶出现疾病进展时,依据非靶病灶作出明确进展的定义,需要建立一种有效的检测方法来进行评估。

如描述为肿瘤负荷增加相当于体积额外增加73%(相当于可测量病灶直径增加20%)。

又比如腹膜渗出从“微量”到“大量”;淋巴管病变从“局部”到“广泛播散”;或在方案中描述为“足够至改变治疗方法”。

例子包括胸膜渗出液从痕量到大量,淋巴受累从原发部位向远处扩散,或者在方案中可能被描述为“有必要进行治疗方面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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