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指南
广州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消防业务办事指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指南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由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二、受理范围大型人员密集场所:(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特殊建设工程:(一)设有以上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备注:许可管辖分工(一)市公安消防局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7、设有上述各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8、省、市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馆;9、除上述各项所列之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10、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11、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厂、变压器总容量110KV以上的变、配电工程;12、生产、储存、装卸甲、乙类物品的工厂、仓库、专用车站、码头,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甲、乙类厂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库房,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完整版)申请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需提供的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与其他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
7、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8、对依法实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验收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时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关于印发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指南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检查对象
1.人员密集场所:如学校、医院、商场、体育馆等。
2.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场所:如油库、加油站、木材加工厂等。
3.文物古迹:如博物馆、纪念馆、寺庙等。
4.高层建筑:如写字楼、住宅小区等。
二、检查内容
1.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包括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水泵、应急照明灯等。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
3.电气线路是否按规范敷设,用电是否安全。
4.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存放规范,防火间距是否足够。
5.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健全。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设有警示标志。
7.是否按要求进行防火检查和组织演练。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落实。
2.按照指南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自查。
3.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4.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常态化管理。
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特此通知。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指南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指南消防安全是社会稳定和个人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加,消防安全隐患也越来越多。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需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本文将从消防安全隐患的常见类型、排查方法以及整改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常见消防安全隐患类型1. 电气设备隐患:电气设备老化、过载、短路等问题容易引发火灾。
排查时需注意检查电线电缆的绝缘状况、电气设备的使用年限以及是否存在漏电等问题。
2. 储存物品隐患:储存物品过多、过密、过高,容易引发火灾。
排查时需注意检查仓库、库房等场所的储存物品是否规范、整齐,并注意防火间距的设置。
3. 火灾逃生通道隐患:火灾逃生通道被堵塞、疏散门无法正常打开等问题会严重威胁人员的生命安全。
排查时需注意检查火灾逃生通道的畅通情况、疏散门的使用情况以及安全标识的设置是否合规。
4. 消防设施隐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不到位、消防设备故障等问题会影响火灾的扑救效果。
排查时需注意检查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方法1. 定期巡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建筑物、场所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巡查时需注意细节,如电源插座是否过载、电线电缆是否老化等。
2. 检测设备:利用先进的消防安全检测设备,对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测,发现潜在隐患。
检测时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3. 建立台账: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记录每次排查的情况和整改措施,以便后续跟踪和复查。
三、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措施1. 制定整改计划:根据排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
2. 落实责任: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4. 定期维护保养:建立消防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书

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书尊敬的消防部门名称:您好!我谨代表单位名称,向贵部门提出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
我们深知消防安全对于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为了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们诚恳地希望贵部门能够安排专业人员对我们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一、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成立于成立时间,位于详细地址,是一家从事主要业务的单位。
本单位建筑面积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楼层数量层,员工人数约为员工人数人。
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1、消防安全责任制我们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员工则按照各自的岗位责任,做好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消防安全制度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为我们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我们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了解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火灾扑救方法、逃生自救技能等。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我们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预案明确了火灾发生时的组织指挥机构、报警疏散程序、灭火救援措施等,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三、消防设施和器材情况1、消防设施本单位配备了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
这些消防设施均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安装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消防器材我们按照规定配备了充足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消防斧、消防桶等。
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及审核流程

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及审核流程一、申请流程为了确保建筑物及其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消防安全检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下面是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及审核的详细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在提交申请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建筑物的相关信息,包括建筑物名称、地址、用途等;- 使用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建筑结构和消防设施的平面布置图;- 相关证件和许可文件的复印件。
2. 填写申请表格下载并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格,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必要信息,并签署申请单位的公章。
3. 递交申请材料将填好的申请表格和准备好的申请材料一起,直接递交至当地消防部门。
消防部门接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和处理。
二、审核流程消防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建筑物及其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
1. 材料初审消防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验证申请表格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核实建筑物的基本信息和消防设施的真实性。
2. 现场勘察一旦通过初审,消防部门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勘察主要包括对建筑物结构、消防设施的检查和评估。
勘察人员会记录勘察结果并提出相关建议。
3. 审核意见及整改通知审核结束后,消防部门将出具审核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整改通知中应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
4. 整改验收申请单位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后,应向消防部门提交整改材料,并申请整改验收。
消防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确认整改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 发放消防安全合格证书通过整改验收后,消防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发放消防安全合格证书。
该证书是消防安全的凭证,证明建筑物及其使用单位已经通过消防安全检查。
三、总结消防安全是每个建筑物及其使用单位都必须重视的重要方面。
准确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通过审核是确保消防安全的关键步骤。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单位应按照规定准备必要的材料,并严格按照审核要求进行整改。
只有通过整改验收并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书,才能确保建筑物及其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为进一步深化消防领域“放管服”,落实消防执法改革措施,最大程度释放市场活力,方便群众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制定本指南。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许可。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已经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检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予以许可。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公众聚集场所不得投入使用或者营业。
二、许可范围场所建筑面积大于300 平方米(含本数)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溜)冰场、桑拿浴室、美容院、棋牌室、足疗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对场所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前述场所主动申请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予以办理。
镇(不含城关镇)、乡、村村民利用自建房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小零售等场所,建筑房间数不超过14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开业前,不纳入消防安全检查范围。
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场所,进行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或者变更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等事项的,应重新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检查申请书的格式范本

尊敬的消防部门:我谨代表XXX单位,向贵部门提交本次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
为确保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单位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决定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检查目的本次消防安全检查旨在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单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检查范围本次检查范围包括:单位办公区、生产区、仓储区、公共场所等所有区域。
三、检查内容1. 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2. 消防设施设备状况: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包括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
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应急预案等。
4.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检查单位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5. 火灾应急预案及演练:检查单位火灾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6. 火灾隐患整改:检查单位是否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检查时间本次消防安全检查自XXXX年XX月XX日开始,预计XXXX年XX月XX日结束。
五、检查方式1. 成立检查小组:由消防部门、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
2. 查阅资料:检查单位消防安全相关文件、资料、记录等。
3. 现场检查:对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进行实地检查。
4. 访谈调查:对单位员工进行访谈,了解消防安全管理实际情况。
5. 综合评价:根据检查情况,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六、检查结果处理1.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采取措施立即上报消防部门,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3. 对检查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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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来源说明:申 请人
受理标准:需要核查是否签名或 加盖公章;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01234 5 咨询窗口地址:天河区华利路61号5楼 政务微博:无 微信号:无 电子邮箱:无 信函地址:无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201234 5 投诉窗口地址: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投诉网址:ht t p:///gsmpro/web/serviceit em/ we b_jz xx_vie w. jsp 信函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200号广州市公安局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对消防设计审核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2、审查,对申报资料 和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综合评定、拟定审核意见;3、决定,技术复核、集体会审、行政审批;4 、证件制作与送达,制作审核意见书并书面送 达;
特殊环节 无
下载日期: 2 0 19 -4-17
广东政务服务网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指南地址:http://www.gdz /portal/guide/114 4 01000074 83172Q30106020000
事项版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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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的登记执照,其中本市签 发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交纸质复印 件,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和军队事业单位可提供未加
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
消防安全制度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材料必要性:必要 申请材料说明:加盖申报建设单位公章;电子件为PDF格式并刻 入光盘或U盘,单个PDF可多份资料合并,文件大小小于4 兆;
窗口办理
广州市消防专窗 办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14 -521窗口 办公电话:0201234 5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逢周五下午为:13:00-15:00 位置指引:地铁珠江新城站B1出口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设定依据
申请人
受理标准:核查原件是否加盖公 章;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申请材料说明:1、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电子件为PDF格式并 刻入光盘或U盘,单个PDF可多份资料合并,文件大小小于4 兆; 3、“消防验收/备案情况”栏目中必须注明验收情况;4 、“其他需 要说明的情况”栏目中必须注明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 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1
广东政务服务网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
填报须知
申请函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申请材料说明:抬头: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内容注明工程概括及 申请类型和申报范围;盖申请单位公章;电子件为PDF格式并刻 入光盘或U盘,单个PDF可多份资料合并,文件大小小于4 兆;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行使层级 实施主体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0106020000 市级 广州市公安局
服务对象
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法定办结时 限
13 ( 工作日 )
结果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 否 理
受理标准:需要核查是否加盖公 章、负责人签名。
下载日期: 2 0 19 -4-17
2
广东政务服务网
材料名称 授权委托书
材料要求
来源
填报须知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材料必要性:必要 申请材料说明:委托人签名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电子件为PDF 格式并刻入光盘或U盘,单个PDF可多份资料合并,文件大小小 于4 兆;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Nhomakorabea行使内容 通办范围
无 不通办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4 4 01000074 83172Q30106020000
数量限制
无
实施主体性 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 限
13 ( 工作日 )
结果样本
安检证.jpg (原网页提供下载)
审批服务形 式
一次办
业务系统
消防监督管理系统
支持物流快 是 递
下载日期: 2 0 19 -4-17
4
申请人 来源说明:金 盾网下载,申 请人填写;
受理标准:需要核查原件是否加 盖公;
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
材料形式: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申请材料说明:电子件为PDF格式并刻入光盘或U盘,单个PDF 可多份资料合并,文件大小小于4 兆;
行政机关,申 请人 来源说明:工 商局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下载日期: 2 0 19 -4-17
3
广东政务服务网
依据文号
条款号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条款内容
2012年公安部令第120号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2-11-01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 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 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十五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联办机构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受理条件
内部装修工程已通过市一级消防机构验收或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其投入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由市一级消防机构受理。 备注: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无需办理投入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网上受理申请页面;2、填写,按照网页提示流程录入信息;3、完成网上录入,;4 、递交,到受理窗口递交资料;5、受理,自收到申请材料 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6、结果,由窗口在广东消防网站上统一公告结果;
申请人 来源说明:申 请人
受理标准:需要核查原件是否加 盖公章;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申请材料说明:加盖申报建设单位公章;电子件为PDF格式并刻 入光盘或U盘,单个PDF可多份资料合并,文件大小小于4 兆;
申请人 来源说明:申 请人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查询权;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 电话:020-831234 56 网址:ht t p:///
行政诉讼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 电话:020-37890836 网址:ht t p://www.gt /
受理标准:需要核查原件是否加 盖公章;
场所平面布置图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材料必要性:必要 申请材料说明:1.加盖申报建设单位公章;2.布置图为蓝图;3、 电子件为PDF格式并刻入光盘或U盘,单个PDF可多份资料合并 ,文件大小小于4 兆;
申请人 来源说明:设 计院
受理标准:需要核查原件是否加 盖公章;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依据文号 条款号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条款内容
设立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第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05-01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 录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纸质材料规格: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申请材料说明:1、A4 规格;2、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经单位负 责人签名;3、电子件为PDF格式并刻入光盘或U盘,单个PDF可 多份资料合并,文件大小小于4 兆;
申请人 来源说明:申 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