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车辆管理制度
井下车辆管理制度(四篇)

井下车辆管理制度一、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证方可入井。
二、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中华任命共和国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辆驾驶证c1证及以上,经车辆操作业务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司机入井准驾证》,方可上岗。
三、入井车辆必须配有合格的记载瓦解仪,驾驶员必须佩戴便携式氧气、一氧化碳、瓦斯检测仪,瓦斯浓度达到____%时,应立即停车关闭发动机,撤出人员并及时报告。
四、严禁喝酒,严禁携带香烟和点火工具,严禁穿化纤衣服。
五、入井车辆在井下巷道必须执行右侧通行的原则,严禁进入采空区、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六、入井车辆严禁客货混运和驾驶室超员七、驾驶员必须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
八、驾驶员在车辆未熄火的状况下不准离开驾驶室;井下环境复杂运行设备多,驾驶员在井下运送人员、物资期间,除查看车况及路况,不准下车。
九、驾驶员应熟悉矿井辅助运输路线和井下避灾路线及各盘区固定电话位置,熟悉调度室电话。
十、入井车辆必须符合《塔然高勒煤矿辅助运输车辆完好标准》;必须按照《塔然高勒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进行行驶车辆。
1、车队要设有调度人员,负责车辆统一调度。
2、入井车辆必须完好,不得带病运行。
3、入井车辆实行统一编号。
4、在井下掘进面巷道、单行巷道及大巷中行驶的车辆,必须严格执行“停车行人”的制度,辅运车辆在巷道经过有行进或作业的工作人员时,需提前减速在距人员____米左右位置停车驻车,待人员全部通过车体后,方可继续前进。
5、入井车辆必须配不小于4kg____个合格灭火器,____个三角警示架,____个阻车器。
十一、井下车辆行驶速度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井下车辆运行速度在大巷内不得超过10km/h。
2、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必须鸣笛,减速慢行,速度不超过5km/h。
3、发生灾害时在保证自身及他人安全的前提下不做最高速度限制;救伤等紧急情况下不限速,其他所有车辆让行。
煤矿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车辆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提高运输效率,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车辆及其驾驶员、维修人员、管理人员。
第三条煤矿井下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煤矿井下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车辆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煤矿井下车辆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井下车辆管理制度,组织编制车辆维修计划,监督车辆维修质量。
2. 安全监察部:负责井下车辆安全检查,对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3. 运输部:负责井下车辆的调度、使用和保养。
4. 维修部:负责井下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检验。
5. 人力资源部:负责驾驶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七条井下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具备相应的行驶证、检验合格证。
第八条井下车辆购置、报废、更新,应经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运输部等部门审核,报矿井领导批准。
第九条井下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条井下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井下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井下车辆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应随时观察车辆状况,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三条井下车辆不得超载、超速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结构和使用性能。
第十四条井下车辆行驶时,应保持车距,注意避让,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井下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第四章维修保养第十六条井下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由维修部负责,按照规定周期进行。
第十七条维修保养工作应严格执行维修工艺和质量标准,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八条维修保养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矿井车辆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井车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车辆的管理,确保矿井车辆的安全运行,提高矿井生产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内所有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矿井车辆管理需要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考虑资源合理利用、安全稳定、环境保护、社会效益的要求。
第四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五条所有岗位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及权限第六条矿井车辆管理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车辆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二)组织车辆巡检、维修和保养工作;(三)负责车辆购置和报废的审批工作;(四)负责车辆事故处理和安全检查工作;(五)制定矿井车辆使用计划;(六)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七)定期向上级汇报矿井车辆管理情况。
第七条矿井车辆驾驶员的职责包括:(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安全行驶;(二)对车辆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三)按照规定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四)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矿井车辆驾驶员有权要求车辆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工具。
第九条矿井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修改车辆的结构和功能。
第十条矿井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驾驶员的表现进行日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激励和纠正措施。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矿井车辆的使用必须通过车辆使用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矿井车辆的日常巡检工作由车辆驾驶员负责,具体内容包括:(一)外观、车身、车轮的检查;(二)车辆启动、熄火、油量、水温、油压等数据的检查;(三)车辆灯光、音响、喇叭等电器设备的检查;(四)车辆座椅、安全带、玻璃等内饰设备的检查。
第十三条出现车辆故障或异常情况时,车辆驾驶员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并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第十四条矿井车辆的保养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内容包括:(一)定期更换机油和滤芯;(二)检查和修复车辆悬挂系统、制动系统等关键部件;(三)定期清洗和涂抹相关润滑剂。
井下车辆管理制度(三篇)

井下车辆管理制度,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管理井下车辆,规范作业行为,保障井下车辆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下所有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井下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矿井专用车辆(如矿用机车、托车、抽水泵等)、运输车辆(如矿车、巷道专用车辆等)等。
第四条井下车辆管理依据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井下车辆必须按照矿山规定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井下车辆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实行科学管理。
第七条值班人员必须具备合格的技术和安全知识,并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八条井下车辆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防滑设施、灭火器、报警器等。
并按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九条井下车辆应进行专业培训,学习车辆操作技术和应急预案等,领取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井下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驶或违反其他交通规则。
第十一条井下车辆作业时必须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定期与中控室或其他管理部门进行联系。
第十二条井下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
第十三条井下车辆必须进行安全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井下车辆在作业现场必须清洁整齐,不得堆放废弃物或其他杂物,确保作业环境清洁。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
第十五条井下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停放地点停放,并做好固定措施,以防止滑动或倾覆。
第十六条井下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调查。
第三章责任制度第十七条井下车辆的所有人必须按照国家和矿山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手续,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
第十八条井下车辆的使用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对车辆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井下车辆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工作计划,监督和指导车辆使用人的操作行为。
第二十条井下车辆值班人员必须具备合格的技术和安全知识,做好井下车辆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理。
煤矿排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排矸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提高运输效率,保障矿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排矸车辆的管理,包括车辆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煤矿排矸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车辆运行安全、环保、高效。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验收第四条车辆购置1. 车辆购置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选择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安全性能可靠的车辆。
2. 车辆购置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 车辆购置合同中应明确车辆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五条车辆验收1. 车辆到货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车辆外观、技术参数、安全性能等。
2.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要求退货或更换。
3. 验收合格后,车辆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管理第六条车辆使用1. 驾驶员应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且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和安全意识。
2. 驾驶员在驾驶前应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3.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
4.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清洁,定期清理车厢内的矸石。
第七条车辆维护1. 车辆应按照厂家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 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 车辆维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后应进行验收。
第八条车辆档案管理1. 每辆排矸车辆应建立档案,包括车辆购置、验收、使用、维护、事故等情况的记录。
2. 档案应妥善保管,便于查阅和追溯。
第四章车辆安全与环保第九条安全生产1. 驾驶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安全锤等。
煤矿入井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入井车辆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入井车辆的管理,包括载人和载货车辆。
第三条煤矿入井车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管理,责任到人;3. 严格执行,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煤矿成立入井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入井车辆管理工作。
第五条入井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修订入井车辆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入井车辆安全教育培训;3. 审批入井车辆安全检查、维修、报废等工作;4. 处理入井车辆安全事故;5. 定期向矿领导汇报入井车辆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煤矿成立入井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入井车辆管理工作。
第七条入井车辆管理办公室职责:1. 负责入井车辆登记、备案、发放通行证等工作;2. 负责入井车辆的安全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3. 负责入井车辆驾驶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4. 负责入井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5. 负责入井车辆管理制度的宣传、落实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八条入井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具备下列条件:1. 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无安全隐患;2. 车辆证件齐全,包括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等;3. 车辆安全设施齐全,如灭火器、安全带等;4. 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破损。
第九条入井车辆实行统一登记、备案制度。
车辆所有人应向入井车辆管理办公室提交车辆相关资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条入井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入井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要求。
检查内容包括:1. 车辆技术状况;2. 车辆证件是否齐全;3. 车辆安全设施是否完好;4. 车辆外观是否整洁。
第十一条入井车辆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修,并暂停使用,待维修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矿井车辆管理制度(五篇)

矿井车辆管理制度1、安全矿长对“一通三防”工作的贯彻执行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每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2、采煤工程师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3、各级行政和部门(队、班)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职所辖范围内有关“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4、矿安全生产技术办公室在总工程师领导下,主管矿“一通三防”工作。
通风队负责矿的“一通三防”工作的具体实施。
5、安全生产办公室对“一通三防”工作的执行和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安全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必须认真开展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定工作,每月一次,将评定结果报通风管理队。
7、每年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____编写焦煤分公司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并由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____实施,矿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内容包括:①、矿井年度产量及工作面接续概况。
②、矿井年度通风计划。
⑴、全年风量配备计划。
⑵、实现风量配备的通风工程,逐项说明必要性和完成时间。
⑶、其它。
③、矿井年度防瓦斯计划。
⑴、日常瓦斯管理制度。
⑵、每月瓦斯预测、预报措施。
④、矿井年度防尘计划。
⑴、本年度达到的目标。
⑵、达到本年度目标的技术措施。
⑤、矿井年度防灭火计划。
⑥、“一通三防”特殊工种培训计划。
⑦、矿井安全技术装备,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
8、必须按规定配齐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由指定管理部门管理,必须按有关要求规定时间送安全实验室进行标定、校正。
1、必须制定以下各项工作管理制度。
1、通风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公司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⑴、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⑵、矿井风量计算及分配标准。
⑶、矿井测风制度。
⑷、盲巷管理制度。
⑸、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⑹、通风设施标准及设施检查管理制度。
⑺、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⑻、一通三防例会制度3、瓦斯管理制度⑴、瓦检员巡回检查及汇报制度。
⑵、瓦检员井下交接班制度。
⑶、“一炮三检”管理制度。
⑷、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⑸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煤矿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公务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公务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应急车辆、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煤矿公务车辆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规范使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煤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务车辆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煤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完善煤矿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二)组织实施公务车辆购置、调配、报废、维修等工作;(三)监督检查公务车辆使用情况,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规范运行;(四)定期对公务车辆进行审计,确保车辆使用符合规定;(五)组织开展公务车辆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六)处理公务车辆管理中的各类投诉、举报。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务车辆管理工作,协助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调配第七条公务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矿实际情况进行,遵循以下原则:(一)经济适用,满足工作需要;(二)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安全可靠,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公务车辆购置需经煤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九条公务车辆调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需调配,合理使用;(二)先内部调配,后外部借用;(三)确保公务活动需要,兼顾日常出行。
第十条公务车辆调配需经煤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公务车辆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公务车辆仅限用于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事;(二)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三)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四)驾驶员应定期参加车辆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维修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车辆维修需经办公室审批;(二)维修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三)维修后,驾驶员应向办公室报告车辆维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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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的统一管理,有效地控制车辆费用支出,安全、合理地使用车辆,确保对外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由调度室统一管理。
2、使用车辆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到调度室登记,方可出车。
3、车辆的使用范围:
(1)车辆首先保证生产一线材料供应和对外业务。
(2)如发生紧急情况需用车时(工伤、疾病),可先派车,后补办手续。
(3)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以外,其它车辆一律封存,不予外派。
(4)严禁公车私用,若发现则对驾驶员处以50元罚款。
(5)用车过程中应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派车单指定的路线行驶。
4、车辆费用管理:
油单应谁领谁用,严禁司机将加油单转借或赠送他人使用。
如违反规定,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
(二)、驾驶员的职责
1、驾驶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服从管理,坚守岗位。
如无长途出差,应提前到岗,做好车辆内外保洁工作,检查车况,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2、驾车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未经车辆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人不得公车私用,更不能将车辆交与他人使用,否则将追究驾驶员责任。
3、行车时要注意安全,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行车,驾驶员有权拒绝违章调度。
4、驾驶员出车时,应坚守车位,不能无故离开或办理其它事。
驾驶员在完成派车任务后,应及时主动向车辆调度人员汇报。
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
5、驾驶员出车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设法通知调度室,并说明原因。
6、驾驶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如果发现一次则在当月手机话费金额中扣除50元。
7、车辆行驶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8、驾驶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与外单位乘车人交谈有关公司及矿的重要信息。
9、未经矿长、调度室安排而出车,一律按开除论处,若出现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10、车辆出现故障时,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修理,如需送修理部的,必须经矿长批准。
11、驾驶员应对配备的专用工具及附加设备(录音机、暖气、空调、备胎等)负责,若丢失、损坏应及时说明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12、车辆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负有资产保全的责任,对各种有损车辆管理的行为,有投诉、控告的权利。
13、驾驶员应该确保停车安全,日常车辆应停放在一矿调度室外,放假时,车钥匙交调度室。
如驾驶员随意停车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则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三)、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1、调度室负责驾驶员的管理、调度、考核、安全学习和责任事故处理工作。
2、负责办理、缴纳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料费及有关维修费等。
3、组织驾驶员每月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因出差不能按时参加者,闲暇时应对其进行补课,以补足学时。
年终考核时,按累计学时计算,不足学时的按缺勤处理,按年终考核有关办法执行。
4、调度室按日登记车辆的行车记录表并测算耗油量,以保证月底所记载里程数与车辆里程表基本相符,不符的数量应由驾驶员缴纳差数里程的油费。
5、车辆管理部门对驾驶员申领的油票要单车登记,并实行单车考核。
6、每月末,由车辆管理部门汇总各单车行驶公里数、耗油量、修理费、保养费等。
(四)、其它方面
1、严禁矿领导和各队负责人私自驾车,发现一次,扣罚50元。
2、严禁驾驶员将车辆交给矿领导和各队负责人驾驶,否则每次扣罚驾驶员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