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禹奖是由某国家水利部门设立的一个奖项,旨在表彰在水利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为了确保大禹奖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选范围1. 个人类别:包括水利科技创新、水利工程设计、水利科研成果转化、水利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贡献。
2. 团队类别:包括水利工程建设、水利项目管理、水利科研团队、水利服务团队等方面的贡献。
三、评选条件1. 个人类别:(1) 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并在水利领域从事工作满10年以上。
(2) 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者在水利工程设计、管理等方面有重要贡献。
(3) 在水利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2. 团队类别:(1) 具有一定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或者管理团队。
(2) 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 在水利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1) 个人类别:候选人可由水利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名或者自荐。
(2) 团队类别:候选团队可由水利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名或者自荐。
2. 评审阶段:(1)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水利部门组织,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2) 评审委员会根据提名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标准进行打分。
(3) 评审结果将根据得分情况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候选人或者候选团队。
3. 公示阶段:(1) 入围候选人或者候选团队名单将在水利部门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2) 公示期为15天,期间接受公众对候选人或者候选团队的意见和建议。
4. 终审阶段:(1)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评定。
(2) 终审结果将由水利部门发布并公示,确定获奖人或者获奖团队。
五、奖励设置1. 个人类别:(1) 一等奖:奖金XX万元,颁发证书和奖牌。
(2) 二等奖:奖金XX万元,颁发证书和奖牌。
(3) 三等奖:奖金XX万元,颁发证书和奖牌。
2. 团队类别:(1) 一等奖:奖金XX万元,颁发证书和奖牌。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禹奖是一个旨在表彰在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的国际性奖项。
该奖项以中国古代传说中水利工程专家大禹的名字命名,旨在向那些致力于推动全球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的人们致敬。
二、奖项设立1. 大禹奖设立以下奖项:a) 大禹杰出贡献奖:表彰个人在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
b) 大禹创新奖:表彰在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领域取得创新成果的个人或者团队。
c) 大禹组织奖:表彰在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组织或者机构。
2. 每年设立一次大禹奖,评选周期为一年。
三、申报和评选1. 申报条件:a) 大禹杰出贡献奖:申报者应在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专业知识,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
b) 大禹创新奖:申报者应在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领域具有创新思维和实践成果,对行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c) 大禹组织奖:申报机构应在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领域拥有良好的声誉和卓越的业绩。
2. 申报材料:a) 个人申报者需提交个人简历、相关证明材料和推荐信。
b) 组织申报者需提交组织介绍、相关业绩和推荐信。
3. 评选过程:a) 评选委员会由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评审申报材料并选出获奖者。
b) 评选结果将由评选委员会发布,获奖者将接受颁奖仪式表彰。
四、奖项权益1. 大禹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将获得奖金、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受邀参加相关行业高峰论坛。
2. 大禹创新奖获得者将获得奖金、荣誉证书和奖杯,并有机会与相关行业专家进行交流合作。
3. 大禹组织奖获得者将获得奖金、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受邀参加相关行业展览和交流活动。
五、宣传和推广1. 大禹奖的获奖者将在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以提高其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 大禹奖的相关信息将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和行业媒体进行发布和推广。
六、奖项管理1. 大禹奖的评选和颁发工作由指定的组织负责,确保公正、公平和透明。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大禹奖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禹奖是我国水利行业最高荣誉,旨在表彰在水利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为了规范大禹奖的评选和颁发流程,制定本《大禹奖实施细则》。
二、评选范围1. 个人类别:包括水利科技创新奖、水利工程设计奖、水利科技进步奖、水利科技成果转化奖、水利工程施工奖、水利科技推广奖等。
2. 集体类别: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奖、水利管理奖、水利服务奖、水利科技创新团队奖等。
三、评选条件1. 个人类别:(1) 拥有中国国籍;(2) 在水利领域从事研究、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3) 未曾受到过严重违纪违法处分;(4) 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2. 集体类别:(1) 组织机构须在中国境内注册;(2) 在水利领域有突出贡献;(3) 未曾受到过严重违纪违法处分;(4) 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1) 提名对象可以是个人或集体,由相关单位提名;(2) 提名材料包括提名信、个人或集体简介、业绩材料等;(3) 提名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30日。
2. 评审阶段:(1) 评审委员会由水利行业的专家学者、行业领导等组成;(2) 评审委员会对提名材料进行评审,选出候选人;(3) 评审结果将在评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讨论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3. 颁奖阶段:(1) 颁奖典礼将在每年的9月举行;(2) 颁奖典礼上将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奖杯、证书及奖金;(3) 获奖者将接受媒体采访和宣传报道。
五、奖项设置1. 个人类别:(1) 水利科技创新奖:表彰在水利科技创新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个人;(2) 水利工程设计奖:表彰在水利工程设计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3) 水利科技进步奖:表彰在水利科技研究中取得显著进展的个人;(4) 水利科技成果转化奖:表彰在将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应用的个人;(5) 水利工程施工奖:表彰在水利工程施工中表现突出的个人;(6) 水利科技推广奖:表彰在水利科技推广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禹奖是中国水利部设立的一个奖项,旨在表彰在水利工程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为了确保大禹奖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水利部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禹奖的实施细则,包括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标准、奖项设置以及评选结果公示等方面的内容。
一、评选条件:1.1 个人评选条件:- 候选人应为中国公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 候选人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在水利工程领域有较为突出的贡献。
- 候选人应在水利工程领域从事研究、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至少10年,并在相关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经验。
1.2 团队评选条件:- 候选团队应由在水利工程领域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的机构或者单位推荐。
- 候选团队应在水利工程领域有较为突出的成果和贡献,为行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 候选团队成员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能够合作完成重大水利工程项目。
1.3 其他评选条件:- 候选人或者候选团队的成果应为原创性研究成果,未曾经获得其他奖项的认可。
- 候选人或者候选团队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规范,未曾经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违法违纪行为。
二、评选程序:2.1 提名阶段:- 水利部向各相关单位发出评选通知,邀请推荐候选人或者候选团队。
- 相关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提名候选人或者候选团队,并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2.2 评审阶段:- 水利部组织专家对提名材料进行评审,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或者候选团队。
- 评审专家根据评选标准对候选人或者候选团队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评审意见。
2.3 决选阶段:- 水利部组织决选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考虑,并最终确定获奖者。
- 决选结果将在水利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获奖者发出获奖通知。
三、评选标准:3.1 学术贡献:- 候选人或者候选团队在水利工程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创新能力。
- 候选人或者候选团队的学术论文数量、质量和影响力。
3.2 技术创新:- 候选人或者候选团队在水利工程技术领域的创新成果和应用能力。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禹奖是为了表彰在水利工程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团队和组织而设立的奖项。
旨在激励和推动水利工程技术的创新与发展,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二、奖项设置1. 大禹奖分为个人奖、团队奖和组织奖三个类别。
2. 个人奖设立三个级别: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3. 团队奖设立两个级别:一等奖和二等奖。
4. 组织奖设立两个级别:一等奖和二等奖。
三、申报条件1. 个人奖申报条件:(1)在水利工程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2)在水利工程技术创新、理论研究或实践应用方面有突出贡献;(3)在过去五年内有重要成果或项目完成。
2. 团队奖申报条件:(1)由五人及以上组成的水利工程团队;(2)在水利工程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3)在水利工程技术创新、理论研究或实践应用方面有突出贡献;(4)在过去五年内有重要成果或项目完成。
3. 组织奖申报条件:(1)在水利工程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2)在水利工程技术创新、理论研究或实践应用方面有突出贡献;(3)在过去五年内有重要成果或项目完成。
四、申报材料1. 个人奖申报材料:(1)个人简历和近期照片;(2)个人申报表;(3)个人成果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
2. 团队奖申报材料:(1)团队成员名单和简历;(2)团队申报表;(3)团队成果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
3. 组织奖申报材料:(1)组织概况和介绍;(2)组织申报表;(3)组织成果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评审流程1. 评审委员会由水利工程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组成,负责评审申报材料和决定获奖名单。
2. 评审流程包括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3. 初评阶段,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进入复评阶段。
4. 复评阶段,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进行深入评审,综合考虑其在水利工程领域的贡献和成果。
5. 终评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复评结果进行终审,确定获奖名单。
六、颁奖和奖励1. 大禹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结果将在水利工程领域的重要会议或活动上公布和颁奖。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禹奖是为了表彰在水利工程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团队或组织而设立的奖项。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公正、透明,并能准确评估候选人的水平和贡献,制定了以下的大禹奖实施细则。
二、奖项设置1. 大禹奖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个类别。
2. 个人奖设立年度最佳水利工程师奖、年度最佳水利科学家奖、年度最佳水利管理者奖三个子奖项。
3. 团队奖设立年度最佳水利工程团队奖和年度最佳水利科研团队奖两个子奖项。
三、评选条件1. 个人奖的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 在水利工程领域有显著的技术创新成果;b. 在水利科学研究领域有重要的学术贡献;c. 在水利管理领域有卓越的管理成就。
2. 团队奖的候选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 在水利工程领域完成了具有重大影响的工程项目;b. 在水利科研领域取得了重要的科研成果。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a.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名候选人或团队;b. 提名需填写提名表格,附上详细的推荐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c. 提名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30日。
2. 审核阶段:a. 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符合评选条件;b. 符合条件的提名材料将进入评审阶段。
3. 评审阶段:a. 评审委员会由水利工程领域的专家组成;b.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提名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对候选人或团队进行评分和排名;c. 评审结果将以评审报告的形式提交给组织委员会。
4. 终审阶段:a. 组织委员会将根据评审报告,对评审结果进行终审;b. 终审结果将在年度颁奖典礼上公布并颁发奖项。
五、奖项权益1. 获奖个人将获得奖金、荣誉证书和奖杯,同时享有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机会。
2. 获奖团队将获得奖金、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将受邀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六、奖项宣传1. 组织委员会将通过各种渠道对获奖个人和团队进行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官方网站等。
2. 获奖个人和团队应积极配合宣传工作,提供相关的宣传材料和信息。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禹奖是中国水利部设立的一个以表彰水利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目标的奖项。
为了确保大禹奖的顺利实施,水利部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详细阐述大禹奖实施细则的内容。
正文内容:1. 奖项设置1.1 奖项分类:大禹奖根据奖励对象的不同,分为科技创新奖和成果转化奖两类。
科技创新奖主要表彰在水利科技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团队,而成果转化奖则奖励将科技成果成功应用于实际工程项目中的个人或者团队。
1.2 奖项等级:大禹奖根据科技创新或者成果转化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
2. 申报和评审2.1 申报条件:申报者必须是中国公民或者中国境内的组织机构,申报的科技创新或者成果转化必须在水利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2.2 评审程序:大禹奖的评审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初评由专家组进行,评选出入围奖项的候选者;复评由更高级别的专家组进行,评选出最终的获奖者;终评由水利部主管领导组成的终评委员会进行,最终确定各奖项的获奖者。
3. 奖励措施3.1 奖金和证书:大禹奖的获奖者将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和奖状,以表彰他们在水利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的杰出贡献。
3.2 学术交流和推广:水利部将组织获奖者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促进他们与同行的交流与合作,并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和推广获奖成果。
4. 知识产权保护4.1 申报者权益保护:水利部将保护申报者的知识产权,确保其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不受侵权。
4.2 成果转化合同:对于成果转化奖项,水利部将要求获奖者与相关单位签订成果转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5. 追溯和监督5.1 追溯机制:水利部将建立大禹奖的追溯机制,对获奖成果的实际应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5.2 监督机制:水利部将建立监督机制,对申报者和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大禹奖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总结:综上所述,大禹奖实施细则包括奖项设置、申报和评审、奖励措施、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追溯和监督五个大点。
大禹奖实施细则

大禹奖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禹奖是由某知名环保组织设立的一个旨在表彰和奖励在环境保护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团队和组织的奖项。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过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奖项设置1. 大禹个人奖:表彰在环境保护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奖励金额为100,000元。
2. 大禹团队奖:表彰在环境保护领域取得显著成果的团队,奖励金额为200,000元。
3. 大禹组织奖:表彰在环境保护领域做出卓越贡献的非营利组织或者企业,奖励金额为500,000元。
三、申报条件1. 大禹个人奖:(1) 申报者必须是中国公民;(2) 申报者在环境保护领域具有卓越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3) 申报者需提供详细的个人简历和相关成果材料。
2. 大禹团队奖:(1) 团队成员中至少有一位中国公民;(2) 团队在环境保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3) 团队需提供详细的团队介绍、成果展示和相关支持材料。
3. 大禹组织奖:(1) 组织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非营利组织或者企业;(2) 组织在环境保护领域具有卓越的贡献;(3) 组织需提供详细的组织介绍、项目成果和相关支持材料。
四、评选流程1. 申报阶段:(1) 申报者需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2) 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3) 申报材料需通过指定邮箱或者邮寄方式提交。
2. 初审阶段:(1) 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淘汰不符合条件的申报者;(2) 初审结果将在4月30日前发布,入围者进入终审阶段。
3. 终审阶段:(1) 终审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出获奖者;(2) 终审结果将在6月30日前发布。
五、评选标准1. 大禹个人奖:(1) 在环境保护领域具有杰出的贡献;(2) 在相关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3) 具备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大禹团队奖:(1) 在环境保护领域取得显著的成果;(2) 团队成员之间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3) 具备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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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部分条款进行说明的通知大禹奖办字[2007]3号各有关单位:近日,针对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中有关“其它科学技术成果”的申报和评审问题以及奖金问题,奖励委员会专门召开会议研究。
根据会议精神,现对《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作如下说明:一、《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其它科学技术成果”规定在水利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学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中,在规划、政策、发展战略、管理等软科学研究中做出了创新性贡献,对水利以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和决策性服务,取得了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可申报大禹奖。
在具体操作上,要严格界定“其它科学技术成果”的奖励对象是科学技术基础和软科学研究工作中的科技成果,而不是其工作本身。
比如技术标准,奖励对象应是针对标准编制过程当中所进行的科学试验研究等具有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成果,而不是标准文本。
大禹奖只接受工作项目中科技成果部分的申报,不接受整个项目的申报。
二、《办法》第二十条:“大禹奖每年评审一次,分设一、二、三等奖,各等奖的奖项数量按推荐项目数量的适当百分比确定。
对获奖成果的主要承担单位和主要完成人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金由奖励委员会与获奖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在具体操作上,大禹奖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自2006年起,奖金由获奖单位自行解决,在奖金的额度上建议一等奖不低于3万元,二等奖不低于2万元,三等奖不低于1万元。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目录发布时间2002-12-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保证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大禹奖)的评审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大禹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处理、审批、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大禹奖每年评审一次,重点奖励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对全行业科技进步有重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条大禹奖是授予集体或个人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大禹奖的组织领导机构是奖励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奖励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具体包括:(一)制定奖励政策;(二)筹措奖励资金;(三)组建评审委员会和奖励工作办公室;(四)审查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并授奖。
第六条奖励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
由中国水利学会及水利行业内主管科技工作的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中国水利学会理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三名,由中国水利学会副理事长和行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人,由水利行业有关单位的专家和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大禹奖的评审机构是大禹奖评审委员会。
奖励委员会优选水利行业各相关专业的知名专家80名左右建立评审专家库,每年根据申报成果的专业特点聘请其中20名左右组成评审委员会。
评审专家应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
若评审专家为当年申报成果的完成人时,应回避当年评审工作。
第八条大禹奖的办事机构是奖励工作办公室。
奖励工作办公室在奖励委员会的领导下,承担有关奖励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申报、接受推荐、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异议处理和公布结果等。
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科技推广中心主任兼任。
第九条奖励工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坚持廉洁公正、不徇私情、严格保密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章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第十条大禹奖的奖励范围:(一)创新及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为水利现代化而研究、发明、提出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经实施对推动水利行业的发展与技术进步有重大作用,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推广应用成果在组织推广、应用已有的国内外重大科学技术成果中,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有所创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推广、应用重大科技成果过程中,对已有技术组装配套,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实用新产品、新技术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重大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中,开发研究的新产品、新技术,经实践证明已在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周期、提高生产安全保障水平、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做出了创造性贡献且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大禹奖的评审标准:(一)创新及应用基础研究成果技术上有重大创新,难度大,在重大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加快行业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优化产业结构有重大作用,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应用或经建设与管理单位采纳,获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可评为一等奖。
技术上有较大创新,难度较大,在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加快行业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优化产业结构有较大促进作用,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应用或经建设与管理单位采纳,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可评为二等奖。
技术上有创新,有一定难度,在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发挥较大作用,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解决了水利建设与管理中一些关键技术问题,对加快行业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优化产业结构有一定促进作用,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应用或经建设与管理单位采纳,获得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可评为三等奖。
(二)推广应用成果组织推广、应用国内外已有重大科技成果中,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成果转化程度高、推广规模大,具有很强的示范推动作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应用,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可评为一等奖。
组织推广、应用已有的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中,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成果的转化程度较高、推广规模较大,有较强的示范推动作用,或对已有科技成果进行中试、后续试验,开发形成了新技术、新产品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可评为二等奖。
推广、应用重大科技成果过程中,对已有技术组装配套,成果具有一定的转化程度,有一定的示范推动作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应用,取得比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可评为三等奖。
(三)实用新产品、新技术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对产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要作用,其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周期、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应用,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可评为一等奖。
技术上有创新,开发研究的新技术、新产品,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促进了传统产业或技术装备的技术改造,在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周期、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可评为二等奖。
在开发研究新技术、新产品过程中,解决了技术难点,技术上有明显进步或改进,促进了产品的升级换代,其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周期、提高产品质量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应用,取得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可评为三等奖。
第十二条关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系指已取得的直接累计净增经济效益和年平均净增经济效益。
如净增产值,降低工程造价(以审定的预算为基础)和原材料消耗、节约能源,实际创收的利税额,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均以具体数字说明。
如有间接或潜在的经济效益需另外列出,以供评审时参考。
社会效益一般是指在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公害污染、减轻自然灾害、有利于生态平衡和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效益。
第四章申报与推荐第十三条申报大禹奖的科技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申报大禹奖的科技成果符合大禹奖的奖励范围,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技术评价(二)申报大禹奖的科技成果应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三)凡已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进步奖及其它行业奖的成果,不得再推荐大禹奖。
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已获奖的要撤消其奖励;(四)国家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成果,原则上以专题以上为单位进行申报;(五)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以技术评价证明为准)按要求进行申报。
第一完成单位应在申报前与其它完成单位共同协商,对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及其排列顺序等取得一致意见,并在推荐书的主要完成单位栏内加盖各完成单位的公章,或附有能表明取得一致意见的传真、信函等证明文件;(六)落选成果(即未评上成果)一般不可重新申报。
但为鼓励技术进步,落选成果经补充开发研究后,技术上确有实质性突破或经进一步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可在两年后按原申报渠道再次申报。
第十四条大禹奖的申报、推荐渠道:(一)凡申报大禹奖的成果,须经推荐单位预审后、择优推荐到大禹奖奖励工作办公室;(二)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有:水利部直属各流域机构、直属科研院(所)、直属事业单位及有关大专院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中国水利学会各省级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三)推荐单位设有科学技术奖的,应从获本单位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中择优推荐。
推荐单位未设科学技术奖的,应经同行专家(九名以上)评议后择优推荐;(四)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以技术评价证明为准)通过推荐单位进行申报。
第十五条申报、推荐大禹奖应填写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并必须附有下列文件:(一)技术评价证明,包括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或验收文件或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等;(二)由省部级认定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三)由财务(政)部门核准的经济效益证明或由有关部门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文件;(四)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的证明(对基础应用类成果须提供已被建设与管理单位采纳的证明);(五)研究成果及实验报告等其它必须附送的技术文件。
第十六条大禹奖的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将准备齐全的申报资料报送到推荐单位;(二)推荐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汇总,经过预审后,在奖励办公室当年下达的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三)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奖励工作办公室接受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同时通过中国水利科技网接受网上申报和推荐。
第五章评审与授奖第十七条大禹奖的评审程序:(一)奖励工作办公室接受推荐并进行形式审查;(二)每个成果由三位专家进行初审并提出书面意见;(三)根据需要召开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出各专业组的获奖成果;(四)召开大禹奖评委会评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