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医疗按摩技术操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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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医疗按摩考试应试指南之妇科按摩学

盲人医疗按摩考试应试指南之妇科按摩学

第一单元概述细目一:女性生理特点要点一、胞宫要点解析1、位置: 胞宫位于小腹正中, 居膀胱之后, 直肠之前, 下口连接阴道。

2、功能:主月经和孕育胎儿。

要点二、月经的生理现象要点解析:妇女一生中第一次月经来潮, 称为初潮。

初潮年龄一般为13-15岁, 平均14岁, 可早至11-12岁, 迟至16岁;月经周期一般为28天左右, 月经周期提前或延后不超过一周也属于正常范围;经期一般为3-7天;每次经量大约50-80毫升;经色为暗红, 经质不稀不稠, 不凝固, 无血块, 无特殊气味。

此外, 还因个体差异而有并月, 季经、避年、暗经、激经等, 这些均为生理上的个别现象。

要点三、月经产生的机理要点解析:月经的产生, 是女子发育到一定年龄阶段后, 脏腑、气血、天癸、经络协调作用于胞宫的正常生理现象行。

月经的主要成分是血, 而血为脏腑所化生, 由经脉的输注到达胞宫, 所以月经的产生与调节, 受着脏腑、气血、天癸的盛衰, 经络通畅与否的直接影响, 因此认识月经产生的机理, 就必须从如下方面来阐述:(1)天癸与月经的关系(2)气血与月经的关系(3)脏腑与月经的关系(4)经络与月经的关系。

要点四、妊娠与产育要点解析1、早孕反应: 受孕初期常有头晕、厌食、择食、嗜酸、恶心欲吐、倦怠嗜睡等现象。

2、恶露:新产之后, 常有余血浊液从阴道流出, 称为恶露, 大约在20天左右排净。

细目二、妇科病病因病机要点一、病因要点解析1.寒热湿邪:六淫中以寒邪、热邪、湿邪为多见。

2、情志内伤:以怒、思、恐为多见。

3、生活失度: 多产房劳、饮食失节、劳逸失常、跌仆损伤等。

4、体质因素:体质因素主要决定于先天禀赋, 而后天条件对体制的强弱也会产生相应影响。

体质的阴阳、正气的盛衰, 决定着致病因素能否损伤机体导致疾病, 决定着疾病的性质、程度、转归和预后。

要点二、病机要点解析1、脏腑功能失常:妇人以血为主, 在脏腑中, 脾主生血同血, 肾主藏精, 精血互化;肝藏血, 主疏泄, 所以在妇科病中常以肾、肝、脾功能失常为多。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
在本办法发布前,取得的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继续有效。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按照残联教就字〔1997〕第103号有关规定办理。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盲人包括全盲和低视力者。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之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
出发点
改善盲人基本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和中医药事业发展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 及 实施意见
总则
指导思想
盲人医疗按摩所
权利与义务
执业要求与培训
盲人医疗 按摩管理
办法
实施意见
专业技术职务
附则
总体要求 主要任务按摩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盲人医疗 按摩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 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十二条
盲人医疗按摩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执业地点和诊疗科目执 业,不得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非盲人不得在盲人医疗按摩所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十三条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 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培训
第十四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制定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培训 规划,保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培训、继 续教育和依法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盲人医疗按摩,是指由盲人从事的有一定治 疗疾病目的的按摩活动。 盲人医疗按摩属于医疗行为,应当在医疗机构中开展。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属于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其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总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盲人 医疗按摩进行管理。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

其他规定和说明
对于涉及盲人医疗按摩的其他相关规定和说明,包括盲人 医疗按摩人员的资格认证、执业管理、服务规范等方面, 应当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未尽事宜,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
THANK YOU.
社会监督与参与机制
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对盲人医疗按摩行业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残联或相关部门举报。残联应建立健全 举报处理机制,对收到的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参与机制
鼓励盲人医疗按摩师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行业监管和自律,加强行业自我管理,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同时,残联应积极推动与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
术语解释
03
04
1.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指具备 盲人医疗按摩基本知识和技能 ,从事盲人医疗按摩工作的人 员。
2. 盲人医疗按摩机构:指由盲 人医疗按摩人员组成,开展盲 人医疗按摩活动的医疗机构。
02
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的管理
机构设立条件
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布 局要求;有具备相应资格盲人医疗按摩 人员;05
监督管理和执法机制
监管体系和责任部门
监管体系
盲人医疗按摩行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以县级以上地方 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为主,卫生健康、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等部门为辅的监管体系。
责任部门
残联承担行业监管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评 估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执法程序和处罚规定
考核与认证标准
考核标准
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以确保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掌握必要的理论知识和技能 水平。
认证标准
建立统一的认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进行认证,以确保其 具备从事医疗按摩工作的资格。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目的
目的和依据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适用范围
定义与原则
盲人医疗按摩是指由盲人依据中医理论和经络腧穴理论,运用推拿、拔罐、艾灸、刮痧、熏洗等中医适宜技术方法,在患者体表特定部位施以一定刺激,调节人体生理、病理状况,达到治疗疾病、缓解疼痛、改善睡眠等作用的医疗保健活动。
主要针对颈椎、腰椎、关节等部位进行推拿按摩,缓解身体疼痛和疲劳。
服务要求
按摩师应具备相应的按摩技能和知识,并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按摩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保护客户隐私。
服务场所应整洁、安静、卫生,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和用品。
禁止行为
禁止按摩师未经客户同意进行服务。
禁止按摩师在服务过程中进行不必要的身体接触。
禁止按摩师在服务过程中与客户进行不必要交流。
04
监督与管理
负责全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负责本地区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
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
定期检查
国家和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盲人医疗按摩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资质、人员素质、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等方面。
人员配备
应当至少有1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证书》,且从事临床工作的盲人按摩人员应当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及以上学历。
设立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的,应当提交《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申请表》、机构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盲人按摩人员《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证书》等材料。

盲人推拿按摩项目实施方案

盲人推拿按摩项目实施方案

盲人推拿按摩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盲人推拿按摩是一项古老而又神奇的健康保健技术,盲人因天生缺陷,触觉和听觉往往更为敏锐,因此在推拿按摩方面具有天生的优势。

盲人推拿按摩项目的实施,不仅可以帮助盲人就业,也可以为广大群众提供专业的按摩服务,具有双赢的意义。

二、项目目标。

1. 为盲人提供就业机会,提高盲人就业率;2. 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推拿按摩服务,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3. 推动盲人推拿按摩行业的发展,提升盲人的社会地位和自身价值。

三、项目实施方案。

1. 招募和培训盲人员工。

为了保证推拿按摩服务的质量和专业性,需要对盲人员工进行系统的推拿按摩培训。

可以通过与相关机构合作,或者成立专门的培训班,为盲人提供系统的按摩技能培训,培养一批专业的盲人推拿按摩师。

2. 设立推拿按摩机构。

在城市繁华区域或者人流密集的商业街区,设立盲人推拿按摩机构。

机构的选址要便利于盲人员工的出行,也要方便客户前来体验按摩服务。

3. 推广宣传。

通过社交媒体、线下宣传等方式,向公众推广盲人推拿按摩项目。

可以邀请媒体进行报道,也可以举办一些推拿按摩体验活动,吸引更多人了解和体验盲人推拿按摩服务。

4. 建立服务标准。

制定盲人推拿按摩服务的标准和规范,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也要建立客户反馈机制,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品质。

5. 合作共赢。

与相关健康机构、酒店、健身会所等合作,为他们提供盲人推拿按摩服务。

通过合作,不仅可以扩大盲人推拿按摩服务的覆盖范围,也可以为盲人员工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

四、项目效益。

1. 盲人就业率提高,盲人员工获得稳定的收入和成长空间;2. 社会获得优质的推拿按摩服务,促进健康;3. 推动盲人推拿按摩行业的发展,为盲人群体争取更多的社会支持和关注。

五、项目实施的保障。

1. 政策支持。

争取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和倾斜,为盲人推拿按摩项目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2. 资金支持。

寻求各种资金渠道的支持,包括社会捐助、政府补贴等,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盲人医疗按摩考试应试指南之触诊诊断学 全

盲人医疗按摩考试应试指南之触诊诊断学 全

第一单元皮肤、筋膜、肌肉骨关节触诊操作细目一:皮肤触诊操作【要点解析】1. 医者与患者皮肤之间缓慢摩擦移动 (即手动皮不动),用力轻巧。

2、医者手部要保持常温。

3. 触皮肤温度、表面状态及弹性。

细目二:筋膜触诊操作【要点解析】1. 医者与患者皮肤之间无相对摩擦 (即皮动肉不动)。

2、透过皮下脂肪层感受肌肉轮廓表面的筋膜层。

3. 注意筋膜的厚度、表面张力、弹性、结节、包块、索等。

4. 筋膜触设在软组织疼痛性疾病中有重要意义。

细目三:肌肉触诊操作【要点解析】1. 力度由轻到重、均匀和缓。

2、肌腹、肌腱区别对待。

3、主动与被动相结合。

4、触肌肉外形、疼痛、肌紧张。

细目四;骨关节触诊操作【要点解析】1. 透过筋膜、肌肉触骨关节.2. 浅层者直接触诊,深层者利用敲击、牵拉等间接方式检查。

3. 触骨折、脱位、增生、肿瘤。

第二单元头面部触诊细目一:头面部穴位辨认【要点解析】迎香、承泣、四白、地仓、颊车、下关、头维、听宫、睛明、攒竹、天柱、翳风、角孙、耳门、丝竹空、瞳子髎、听会、率谷、风池、哑门、风府、百会、神庭、素髋、水沟、承浆。

细目二:感觉、反射检查【要点一】感觉检查【要点解析】1. 浅感觉检查:痛觉、触觉、温度觉。

2. 深感觉 (本体感觉)检查;关节位置觉、震动觉。

3. 皮层感觉 (综合感觉)检查:形体觉 (实体觉)、皮肤定位觉、两点分辨觉。

4. 神经功能恢复感觉先于运动恢复,感觉依照温度、痛觉、触觉先后顺序恢复。

【要点二】反射检查【要点解析】I. 生理反射检查:深反射和浅反射。

2. 病理反射检查:霍夫曼征、巴彬斯基征 (同夏道克、奥本海姆、戈登征)、髌阵挛、踝阵挛、克尼格征、布鲁津斯基征。

3. 自主神经检查:皮肤划痕试验、发汗试验、霍纳征。

4. 肌肉检查:肌力分级 (6级)、肌营养、肌张力。

【要点三】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定位检查【要点解析】1、脊髓损伤横定位:前角、侧束、后角、横贯性、半侧脊髓损伤。

2、脊髓损伤纵定位:上颈段 (第 l~4 颈椎)、颈膨大部(第 5颈椎~第 1 胸椎)、胸段 (第2~l2胸椎)、腰膨大 (第l~2腰椎)、圆锥部、马尾损害。

盲人医疗按摩考试应试指南之伤科按摩学

盲人医疗按摩考试应试指南之伤科按摩学

第一单元伤筋概论细目一: 概说要点: 伤筋的概念要点解析: 凡人体各个部位的关节、筋络、肌肉受外来暴力撞击、强力扭转、牵拉、压迫, 或因不慎而跌仆、闪挫, 或体虚、劳累过度以及持续运动、经久积劳等原因, 所引起的功能或结构异常, 而无骨折、脱位或皮肤破损者, 均称为伤筋。

细目二: 病因病理要点一: 损伤的分类要点解析1.不论治疗与否, 均按受伤时间长短分为急性伤筋和慢性伤筋两类。

2.急性伤筋又称新伤, 受伤时间在2-3周内, 分为扭伤和挫伤两类。

3.慢性伤筋又称旧伤, 受伤时间在2-3周, 分为陈伤和劳损两类。

要点二、损伤的概念要点解析: 损伤是人们最常见的疾患之一、是因外来暴力作用于人体而使之受伤的总称。

它是由外界刺激突然作用于人体, 引起组织器官在解剖或生理上的紊乱, 且伴有局部及全身性反应。

轻者妨碍日常工作与生活, 重者威胁生命。

要点三、扭伤的概念肢体因外力扭转、牵拉, 或肌肉猛烈收缩, 使关节周围的筋络、肌肉受到损伤者, 称为扭伤。

细目三: 临床表现要点一: 急性损伤的临床表现1.有典型外伤史, 发病急骤, 以疼痛, 瘀肿, 功能障碍为主症。

2.压痛点明确且固定, 剌激拒按。

3.有反身性肌紧张, 筋断裂时可发生异常活动或畸形。

要点二: 慢性损伤的临床表现1.无明显损伤史, 多与职业有关, 常发生在关节肌腱附着处。

2.发病缓慢, 病程长, 多无法确定发病的时间, 时好时坏, 时轻时重, 每遇劳累或单一姿势持续过久而回加剧, 稍活动后减轻。

3.多为酸痛, 困痛, 压痛广泛且不固定, 喜按, 肌束多成条索状改变, 弹性降低。

要点三: 陈旧性损伤的临床表现1.有急性损伤史, 病程长短不一。

2、疼痛多为隐痛, 钝痛, 用痛, 缠绵不愈或反复发作, 每劳累或天气变化时加重。

3.喜热, 得热后自沉舒适。

4.损伤局部变硬, 有肿用, 压痛或挛缩,5.局部皮肤粗糙, 干涩无光泽, 皮温低, 因粘边或挛缩等导致功能障碍, 有时可出现畸形愈合。

盲人保健按摩服务规范试行

盲人保健按摩服务规范试行

盲人保健按摩服务规范(试行)Specification for blind massage service (Trial)湖南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二〇一一年五月盲人保健按摩服务规范(试行)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要求、安全要求、卫生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服务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保健按摩运用以保健为目的的按摩技术,在人体体表特定部位施以有一定力量的、有目的的、有规律的手法操作活动。

(二)盲人保健按摩师提供保健按摩服务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视力残疾人员。

(三)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以视力残疾人为主要从业人员,以保健按摩为主营项目的服务业组织。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中,盲人从业人员超过50人或占总从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5%以上且盲人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三、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要求(一)经营场所1.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店面外观清洁,室外灯饰灯具应光亮、无污渍。

2.标志、标牌悬挂正规、醒目,使用全省统一的LOGO,图案清晰。

3. 经营场所应设立接待服务区、按摩操作服务区。

区域之间应相对独立。

4. 接待服务区应在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公示营业时间、经营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顾客须知等。

5. 经营场所地面平整、防滑,无障碍,玻璃门应贴有防撞标志。

6.卫生间应保持通风、无异味,洁具光洁、无垢。

7. 经营场所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宣传文字。

(二)机构名称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或文字:1.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2.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3.使用“诊所”、“门诊部”等涉医字样;4.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设施设备及用品1.应装有通风设施,运转正常。

2. 家具、电器等设施稳固、完好有效。

3. 应有照明及应急照明设备,运转正常。

4. 应配备冷暖设备,运转正常。

5. 应配备消毒柜、消毒剂及相关消毒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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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医疗按摩技术操作规(试行)目录第一章概述一、按摩适应证二、按摩禁忌证三、按摩注意事项第二章常用手法操作规范一、按法二、摩法三、推法四、拿法五、扌衮法六、一指禅推法七、揉法八、点法九、捏法十、拨法十一、叩击法十二、擦法十三、搓法十四、抖法十五、振法十六、踩蹻法十七、摇法十八、拔伸法十九、屈伸法二十、扳法第三章常见疾病按摩手法技术操作规范第一节骨伤科疾病一、落枕二、项痹病(颈椎病)三、岔气四、胸椎小关节错缝(胸椎小关节紊乱)五、急性腰扭伤六、慢性腰肌劳损七、腰痛病(腰椎间盘突出症)八、骶髂关节损伤九、肩凝症(肩关节周围炎)十、肱骨外上髁炎十一、桡骨茎突狭窄性腱鞘炎十二、梨状肌综合征十三、膝痹病(膝关节骨性关节炎)十四、踝关节扭伤十五、跟痛症第二节内科疾病一、胃脘痛(慢性胃炎)二、泄泻(腹泻)三、便秘四、胁痛(慢性胆囊炎)五、不寐(失眠)六、头痛七、中风后遗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八、面瘫病(周围性面瘫)第三节妇科疾病一、月经不调二、痛经三、绝经前后诸证(更年期综合征)四、带下病(盆腔炎性疾病后遗症)五、乳癖(乳腺增生)64第四节儿科疾病一、小儿泄泻(小儿腹泻)二、疳积(消化不良)三、便秘四、咳嗽五、夜啼六、遗尿七、能近怯远证(青少年近视)八、小儿肌性斜颈九、桡骨头半脱位十、分娩性臂丛神经损伤十一、五迟(小儿脑性瘫痪)第一章概述一、按摩适应证1.骨伤科疾病:落枕、项痹病、岔气、胸椎小关节错缝、急性腰扭伤、慢性腰肌劳损、腰痛病、骶髂关节损伤、肩凝症、肱骨外上髁炎、桡骨茎突狭窄性腱鞘炎、梨状肌综合征、膝痹病、踝关节扭伤、跟痛症等。

2.内科疾病:胃脘痛、泄泻、便秘、胁痛、不寐、头痛、中风后遗症、面瘫病等。

3.妇科疾病:月经不调、痛经、绝经前后诸证、带下病、乳癖等。

4.儿科疾病:小儿泄泻、疳积、便秘、咳嗽、夜啼、遗尿、能近怯远证、小儿肌性斜颈、桡骨头半脱位、分娩性臂丛神经损伤、五迟等。

二、按摩禁忌证1.骨折、关节脱位、骨与关节结核、骨髓炎、严重骨质疏松症。

2.急性脊柱损伤或有脊髓症状诊断不明确者。

3.严重心、脑、肺、肾、肝等疾病。

4.恶性肿瘤。

5.急腹症。

6.有出血倾向疾病。

7.传染病、化脓性疾病。

8.烧伤、烫伤、溃疡等皮肤异常部位。

9.月经期腰骶、腹部慎用;妊娠期腰骶、腹部禁用。

10.饥饿、过劳及醉酒后。

11.不能配合治疗的精神病患者。

三、按摩注意事项(一)按摩医生注意事项1.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告知患者治疗相关情况。

2.详细诊察病情,排除按摩禁忌证。

3.选择适当的体位。

4.随时询问和观察患者反应,以保持适宜的按摩强度。

5.按摩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按摩治疗。

6.月经期、妊娠期按摩,应掌握适宜的部位与刺激量。

7.按摩时要保持手的温暖和清洁,经常修剪指甲,勿戴戒指,以免损伤患者皮肤。

(二)患者注意事项1.过饥、过饱、过劳或精神紧张、情绪不稳定时不宜立即接受按摩。

2.按摩时要呼吸自然,肌肉放松。

3.按摩过程中如有不适,如心慌、胸闷、过度汗出等,应立即告知医生。

4.功能锻炼的强度、范围均应量力而行,切忌过量。

第二章常用手法操作规范一、按法【定义】用指腹、指间关节、掌或肘部着力于受术部位或穴位上垂直用力下压的手法,称为按法。

可分为指按法、指间关节按法、掌按法和肘按法。

【操作要领】1.指按法、指间关节按法宜悬腕,以腕关节为支点,掌按法、肘按法以肩关节为支点,借用身体的重量。

2.按法应垂直向下,力量由轻到重,逐渐增加,不可用蛮力或暴力猛压。

3.用力要沉稳着实,不可偏移。

4.当按压力达到所需力量后,应先停留片刻,再松劲撤力。

【适用部位】全身多个部位。

【注意事项】施力过程中要询问患者感受,及时调整手法刺激量。

二、摩法【定义】用指或掌在受术部位做环形摩动的手法,称为摩法。

可分为指摩法和掌摩法。

【操作要领】1.肩臂部放松,肘关节适当屈曲。

2.指摩时腕关节要保持一定紧张度,掌摩时腕部要放松。

3.摩动的速度、压力宜均匀、适中。

一般指摩稍轻快,掌摩稍重缓。

【适用部位】全身多个部位,多用于胸腹部。

【注意事项】施摩法时不宜带动皮下组织,与揉法有别。

三、推法【定义】用肢体某一部位如指、掌、肘等着力于受术部位或穴位上,做单方向的直线或弧形推动的手法,称为推法。

可分为指推法、掌推法和肘推法等。

【操作要领】1.着力点要紧贴体表,沿经络循行路线或肌纤维走行方向推进。

2.推进的速度宜缓慢、均匀,压力要平稳适中。

【适用部位】全身多个部位。

【注意事项】1.受术部位可涂以润滑剂等介质,以免损伤皮肤。

2.不宜隔厚衣物操作。

四、拿法【定义】用拇指指腹与其余手指指面相对用力,捏而提起肌肤的手法,称为拿法。

【操作要领】1.用拇指和其他手指相对用力,捏住受术部位的肌肤,腕关节适度放松,以拇指同其余手指的对合用力进行轻重交替、连续不断地提捏揉动。

2.操作时用巧劲提拿受术部位的深层筋肉,协调连贯,用力由轻到重,再由重到轻,不可突然用力或间断用力,不可用指端内抠。

3.动作要深透、柔和、灵活、连贯、有节律。

【适用部位】头部、颈肩部、胸腹部和四肢部等。

五、扌衮法【定义】用小鱼际、掌背侧或掌指关节部着力于受术部位上,做腕关节屈伸、内外旋转连续往返运动的手法,称为扌衮法。

【操作要领】1.肩关节放松下垂,以肘关节为支点,前臂主动旋转摆动,带动腕关节做旋转和屈伸运动,通过小鱼际掌背侧或掌指关节突起部来回扌衮动,使产生的力持续作用于受术部位上。

2.腕关节屈伸幅度应在120°左右,即向外扌衮约80°,向内扌衮约40°,使小鱼际与手背1/2面积依次接触受术部位。

向外扌衮动和向内扌衮动时发力轻重之比为3:1。

3.压力要适中,不可过度碰触患者骨性突起部位。

4.操作频率每分钟约120~160次。

【适用部位】肩背部、腰臀部和四肢部等肌肉丰厚处。

六、一指禅推法【定义】用拇指指腹、指端或桡侧偏峰着力,通过前臂的主动摆动带动拇指或拇指指间关节做屈伸往返运动的手法,称为一指禅推法。

【操作要领】1.用拇指指端、指腹或桡侧偏峰着力于受术部位或穴位上,沉肩、垂肘、悬腕、掌虚、指实,以肘部为支点,通过前臂的主动摆动,带动拇指或拇指指间关节做屈伸往返运动。

2.腕部摆动时,尺侧要低于桡侧,使产生的力持续作用于受术部位上。

3.压力、频率、摆动幅度要均匀,动作要灵活。

4.掌握紧推慢移的原则:“紧推”指摆动的频率要快,每分钟约120~160次;“慢移”指从一个受术点到另一个受术点时应缓慢移动。

【适用部位】全身多个部位。

七、揉法【定义】用指腹、鱼际、掌根、全掌、前臂或肘尖着力于受术部位或某一穴位上,做轻柔和缓的环旋动作的手法,称为揉法。

可分为指揉法、掌揉法、前臂揉法和肘揉法。

指揉法又可分为单指揉法和多指揉法。

掌揉法又可分为鱼际揉法、掌根揉法和全掌揉法。

【操作要领】1.施掌揉法或指揉法时,腕关节要放松,用掌或指着力于受术部位或穴位上,以肘关节为支点,前臂做主动摆动,带动腕关节及手掌、手指做轻柔、缓和的环旋动作,使产生的力持续作用于受术部位或穴位上。

动作要灵活而有节律性,操作频率每分钟约120~160次。

2.施前臂揉法或肘揉法时,用前臂或肘尖着力于受术部位或穴位上,以肩关节为支点,连同上臂带动前臂做环旋揉动。

操作频率每分钟约100~120次。

3.揉法宜柔和深透,需带动皮下组织一起运动。

【适用部位】全身多个部位。

八、点法【定义】用指端、屈曲的指间关节或肘尖点压受术部位或穴位的手法,称为点法。

可分为指点法和肘点法。

指点法又可分为拇指端点法、屈拇指点法和屈食指点法。

【操作要领】1.拇指端点法宜手握空拳,拇指指腹应紧贴食指中节桡侧缘,以免用力时扭伤拇指指间关节。

2.屈拇指点法时拇指端应抵在食指中节桡侧缘,使拇指得到助力和固定。

3.屈食指点法宜手指相握成实拳,拇指末节尺侧缘要紧压在食指桡侧以固定和助力。

4.肘点法要以尺骨鹰嘴突起部为着力点,以肩关节为支点,借用身体上半部重量,逐渐用力。

5.取穴要准,用力要稳。

6.用力方向宜与受力面相垂直,用力要由轻到重,稳而持续。

【适用部位】全身多个部位。

【注意事项】1.不可突施暴力。

2.对年老体弱、久病虚衰、心功能不全者,施术时应注意力度。

3.本法与按法的区别在于点法作用面积小,刺激更大九、捏法【定义】用拇指和其他手指相对用力,在受术部位上做对称性挤压的手法,称为捏法。

【操作要领】1.拇指与其他手指要以指腹着力,施力时力量要对称。

2.动作要连贯而有节律,用力要均匀而柔和,不能用指甲掐捏皮肤。

【适用部位】颈项部、背部和四肢部等。

【注意事项】捏法作用位置较浅,仅限于皮肤和浅筋膜。

附:捏脊法【定义】用手指在脊柱两侧的皮肤及浅筋膜上做提、捏、捻、推的手法,称为捏脊法。

可分为拇指前位捏脊法和拇指后位捏脊法。

【操作要领】1.拇指前位捏脊法:用拇指指腹同食指桡侧缘捏住皮肤,腕部背伸,以利于前臂施力推动前行。

2.拇指后位捏脊法:用拇指和食指、中指的指腹捏住皮肤,腕部稍悬,以利拇指的推动前移。

3.捏提皮肤用力要适度,自龟尾至大椎穴施3~5遍。

4.操作时动作要灵活协调。

【适用部位】脊柱两侧。

【注意事项】1.捏脊法着力部位在指腹,而非指端,捏起时勿拧转。

2.如出现皮肤不适感,可在操作结束后,自上而下施推法3~5遍。

十、拨法【定义】用指、肘或其他部位按于受术部位上,做单向或往返拨动的手法,称为拨法。

【操作要领】1.拨动的方向应与肌纤维、肌腱、韧带等方向垂直。

2.拨动速度要均匀,用力要由轻到重,再由重到轻。

【适用部位】颈项部、肩背部、腰部、臀部和四肢部等。

【注意事项】1.拨动时不可在皮肤表面有摩擦移动,应带动肌纤维、肌腱、韧带一起拨动。

2.拨动的时间应根据施术需要而定,一般不宜过长。

十一、叩击法【定义】用小指侧或空拳的底部击打受术部位的手法,称为叩法。

用拳背、掌根、小鱼际或指端快速、短暂、有节律地击打受术部位的手法,称为击法。

【操作要领】1.叩击时用力要稳,要有反弹感。

2.叩击动作连续而有节律,快慢适中。

3.叩击力量因人、因病(证)而异。

【适用部位】全身多个部位。

【注意事项】1.避免暴力击打。

2.年老体弱者及小儿慎用。

十二、擦法【定义】用掌、鱼际等部位贴附于受术部位,做较快速的直线往返摩擦,使局部产生热感的手法,称为擦法。

可分为掌擦法、鱼际擦法和小鱼际擦法。

【操作要领】1.用力稳,不可歪斜,压力要适中。

2.动作均匀连续。

3.操作频率每分钟约100~120次。

【适用部位】全身多个部位。

【注意事项】1.不宜隔衣操作,应暴露施受术部位。

2.受术部位可涂少许润滑介质。

十三、搓法【定义】用双手掌面夹住肢体或胁肋部做交替搓动或往返搓动的手法,称为搓法。

【操作要领】1.用双手掌面夹住受术部位相对用力,以肘关节和肩关节为支点,前臂和上臂主动施力,两手做相反方向的快速搓动,并上下往返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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