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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舶代理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0号

国际船舶代理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0号

国际船舶代理管理规定正文:---------------------------------------------------------------------------------------------------------------------------------------------------- 国际船舶代理管理规定(1990年3月2日交通部令第10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对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管理,适应国家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和国际航运事业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的代理业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下简称交通部)为国家管理船舶代理业务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船舶代理业务只准由经交通部批准成立的船舶代理公司经营。

船舶代理公司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法人。

每一港口设置船舶代理公司的数量,由交通部根据港口的实际业务需要决定。

第五条设立船舶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自主经营,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法定代表人具有国际海运船舶代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三)配备有必需的业务、报关、财务、外语等专业专职人员;(四)熟悉我国对国际航行船舶的有关法律、规章和要求,并有能力督促和帮助所代理的船舶认真遵守和执行;(五)有公司章程、固定的组织机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交通、通讯条件;(六)有经办业务所需要的资金。

第六条设立船舶代理公司,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司的名称(包括英文名称)、详细地址(中英两种文字)、电话、电挂、电传号码、邮政编码;(二)准备经营的项目;(三)注册资金和实际拥有资金的证明或资金担保;(四)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年龄、专业、详细经历、住址;(五)公司业务章程、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配置情况。

第七条设立船舶代理公司的申请经公司所在地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交通主管机关审核后,报交通部审批。

交通部根据实际需要和本规定的要求,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国际船舶代理

国际船舶代理

国际船舶代理:1,资质:(1)对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增补:增加国际国内船舶和货物代理.(经与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可通过网站申请增补)(2)在“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简称CASA)”备案。

操作办法:一、新成立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含新注册成立企业及已有企业扩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在向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应在30日内进行新成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①新成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表(该表格需首先发送Excel电子表格至协会指定邮箱,并等待邮件回复确认);(附件1)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两名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从业资历证明文件(包含从业经历公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相关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其他通知准备的必要证明资料等)。

二、备案表中有关两名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条件为:①拥有高级业务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并有从事国际海运相关业务三年以上经历的;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国际海运相关企业担任业务部门经理职务三年以上的经历;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但均需提供公证处出具的从业经历公证文件。

国际海运相关企业是指交通运输部颁发过有关国际海运经营资格登记证的企业。

三、备案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需将备案全部纸质材料直接邮寄至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秘书处,协会在收到纸质全部备案材料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确认备案回执,已备案国际船代企业名单在协会网站公布,并定期报送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及企业所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业务操作流程:(1)货主推介。

一般来讲,外轮代理都是收货人指定代理,即比方武钢买的一船外轮的货,武钢推介我司做外轮代理,就是由我司来做外轮代理服务。

(2)签委托.外轮船东发委托代理邮件,外轮代理人(比如我司)收到邮件后,将港口费用统报一个价格给外轮船东,里面包含引航,港口使费,代理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现阶段来讲,一般一条17-18万吨的CAPE船的总费用大概在10—12万美元,视各港口情况有所差异,其中代理费在0.7-1万美元/船,具体代理费双方协商确定,确定后外轮船东打款.(3)报“一关三检”。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心得体会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心得体会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心得体会一、业务知识的提升:做船代本质上跟其他工作差不多要发现问题更要想办法解决问题。

因为水平问题我主要从事散货船舶代理业务,进入部门以来在船舶代理业务操作.上我的业务能力得到了质的提升,途中不断的遇到新问题使自己有更多的学习机会。

船代联检和相关船舶进出港手续的办理要熟练掌握并会操作。

分清要做事情的轻重,该做什么,提前做什么都安排得比较合理。

船代外勤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船舶抵港前:船代外勤负责掌握船舶规范和船舶动态,来港任务,运输合同相关条款和费用分担情况,了解船方委托代办的事项,如加油加水、上物料、修理、借支、换船员等,应与船务调度保持紧密联系,在其安排和指挥下工作。

了解备货情况和靠泊计划,与有关方面事先取得联系,做好准备工作。

备好船舶进出口报关的联检单证,以便船舶到港后能顺利通过联检。

2、船舶在港期间:船代外勤负责了解船方,港方和货方对装卸作业的具体要求,协调好各方关系。

逐日了解船舶装卸进度,向船方定时汇报,出现状况,及时与有关各方联系,尽快解决问题。

办理船方委托的其他事项,保存好各种单据,并做好记录。

3、离港前:船代外勤负责根据作业进度和计划,与港方确定船舶出港联检时间,与船长沟通,做好开航前准备工作。

落实船员是否尽数回船,所需燃油淡水物品等是否办妥,代办事项是否完成,相关业务单据是否己由船长大副等签署完毕,随船单证是否备齐,联检单证是否齐全。

4、离港后:船代外勤负责将业务单据及财务单据等送交公司相关部门存档结算,以便做好清帐手续和航次结算,办理其他船方交代事宜。

船代外勤负责的工作内容大多数是事务性工作,由于具体的工作内容较为琐碎,因而船代外勤必须相当的认真细致,一方面要帮船东和船员代办一些杂事,另一方面还需要协调好船,港,货三方的关系。

二、联检部门和码头关系联检部门和码头承载着整个港口的货物吞吐能力。

配合好联检部门和码头做好相应工作是我的义务。

加强联检部门和码头的关系。

2024年国际货代业务操作手册

2024年国际货代业务操作手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国际货代业务操作手册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1.1 合同当事人1.2 合同标的1.3 货代业务1.4 操作手册2. 合同标的与范围2.1 货代服务内容2.2 服务区域2.3 业务操作流程3.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1 货代公司的权利与义务3.2 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4. 业务操作规范4.1 货物运输4.2 报关报检4.3 保险理赔4.4 货款结算5. 业务变更与终止5.1 业务变更5.2 合同终止5.3 违约责任6. 争议解决6.1 协商解决6.2 调解解决6.3 仲裁解决6.4 法律途径7. 合同的生效、修改与解除7.1 合同生效7.2 合同修改7.3 合同解除8. 保密条款8.1 保密内容8.2 保密期限8.3 违约责任9. 合同的适用法律9.1 合同签订地法律9.2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10. 合同的签订与生效10.1 签订程序10.2 合同生效时间11. 附加条款11.1 技术支持11.2 培训与指导12. 合同的履行与监督12.1 履行方式12.2 监督与检查13. 合同的续签与延长13.1 续签条件13.2 合同延长14. 其他条款14.1 不可抗力14.2 合同转让14.3 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合同当事人1.1.1 本合同甲方为(甲方名称),地址为(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为(甲方法定代表人)。

1.1.2 本合同乙方为(乙方名称),地址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为(乙方法定代表人)。

1.2 合同标的1.2.1 乙方作为货代服务提供商,应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报关报检、保险理赔、货款结算等在内的全方位货代服务。

1.2.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1.3 货代业务1.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国际货物的运输、报关、报检等相关手续。

1.3.2 乙方应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与准时交付。

船代攻略

船代攻略

国际船务代理业务攻略一、船务代理的概念及业务范围(一)船务代理概念我国《民法通则》对代理的特征及权利论述如下: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代理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代理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2、代理人独立进行意思表示;3、以被代理人本人名义为法律后果,包括权利、义务、费用、损害赔偿等。

船务代理是指船舶代理公司(简称代理人),接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租人、或与船舶运输有关的货主等(统称委托方)的委托,在法律允许和委托方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方办理船舶到港与船舶在港的一切业务工作。

船舶代理的作用就是根据委托方的指示和授权,维护委托方在本港口的利益,即代表委托方负责船舶进出港口的操作,在港期间的管理和维护。

从事船务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观念,遵守法律法规,在委托方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时刻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二)船务代理业务范围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可以经营下列业务:1、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2、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3、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4、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5、代收运费,代办结算;6、组织客源,办理有关海上旅客运输业务;7、其他相关业务。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其所代理的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税款。

船务代理业务范围比较广,联系面多。

其业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海运专业知识,了解有关国家的法规、海事法律,熟悉贸易合同、租船条款等国际贸易方面的业务知识,同时还应有一定的外语水平,熟悉掌握本港的自然条件,方能较好地处理业务上的问题,缩短船舶在港时间,为船方节省船期。

二、市场营销工作市场营销是船舶代理业务的起点,是代理业务最重要的方面之一。

国际船舶代理流程

国际船舶代理流程

国际船舶代理流程进境来船之前:一:收到计划船舶资料和船员名单二:燃油证书加盖业务章送到VTS三:拿到VTS批准的船舶进口岸申请书(加盖业务章)四:拿两份申请书,其一送到海关并在资料夹上填写相关资料,其二送到卫检并在卫检部门给出口手续联单加盖进境检疫章.五:拿到船舶资料在网上申报检查站(有固定网站和模式)船到24小时前申报等船靠泊(在锚地):一:联系船长确定具体的抵锚时间,把抵港申请表发送给港调,并填写具体抵锚时间。

二:在船进港池之前,电话形式通知边防检查站,提报相关数据(船名、国籍、中/外、人数)靠好之后:一:找船长要相关证件?(海员证/护照、吨税、PSC证书、DOC证书、ISSC证书、抵港信息、船员用品申报单-边防、船用物品申报单-海关、船舶概况表(A表))提交单据边检:进口船舶概况表介绍信上注明(国籍、泊位)进境总申报单船长签字盖章船员名单两份船员物品申报单海员证(上下船员申请)海关:船舶进口申报单总申报单 MMSI号打印货物申报单打印预装(卸)货清单配载图船用物品申报单船员名单一份吨税正副各一份海事:离港证(上一港)船舶概况表(A表)总申报单(浅绿)货物申报表(浅绿)船员名单一份(浅绿)燃油证书PSC证书复印件DOC证书复印件ISSC证书复印件卫检:出入境健康申明卡航海健康申报书总申报单打印交给船长由船长交给边检货物申报单打印理货公司:理货申请预装货清单配载图注:边检手续办完,人员可以上下,公司可以作业。

卫检检疫前不能降黄旗。

如需排放压带水需提交申请--海事作业公司作业出境首先:所有单据需船长的签字盖章其次:离岗信息(船长)(重油、轻油、淡水、前/后吃水、预计到下一港的时间) 收货单(大副)电子申报边检:驶往日/韩国的船舶提交自检表一张,出境总申报单一张,船员名单一张,(开完离港证之后通知边检大检)并在蓝纸上盖章。

海关: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船员名单(浅绿复印件)出境申报单、完货配载、船用物品、【(出境船舶报关单、仓单)(一式两份,每份一/二页)】并且在背面填写(船名、航次、货名、数量、外勤、手机、仓单一页四份,每份一页、营口环洋国际船代)然后在蓝纸上盖章。

国际代理船舶租赁业务账务及纳税处理

国际代理船舶租赁业务账务及纳税处理

国际代理船舶租赁业务账务及纳税处理[1/3]国际船舶代理业是一个新兴行业,国际代理船舶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业务都有区别,它是指第三方介入出租方(船东,一般是非居民企业)和承租方(租家),为出租方和承租方提供船舶代理服务,把出租方的租金转给承租方并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收入的中介行为。

在国内,国际船舶代理业没有像旅游业、国际货运代理业、广告代理业等行业有明文规定按收入的差额计征营业税只规定了具有无船承运资格的企业可以实行营业税的差额计税,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对代理业的解释,“代理业业务经营者,可以向委托方收取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协助或最终完成委托事项者的费用支出后的余额为其营业额,据以计算征收营业税”;某些地税局,如青岛地税在线问答中就明确船舶租赁业务按期租业务处理实行差额交纳营业税。

由于国际船舶代理行业的特殊性和再代理现象的普遍性,国际代理船舶租赁业务应按向承租方收取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船东及代缴税费支出后的余额(手续代理费)为其营业额实行差额交纳营业税。

本文从国际代理船舶租赁业务在实现差额纳税的基础上,对其不同的合同报价模式和会计处理方式进行探讨,试着找出较优的报价模式和会计处理方式。

一、代理船舶租赁的操作模式由于外汇付款与税负不经济等各项因素影响,又由于船舶代理公司的行业优势,船东和租家往往委托船代公司代理租船业务并在租赁期间提供配套服务,签订背靠背合同。

合同形式上船代公司代表承租方与船东签订租船合同,船代公司再代表船东与承租方签订承租合同,在发票传递上,船代公司接受船东的发票再通过自己的发票转开给承租方;在付款流程上,承租方把租赁款可先付给船代公司,船代公司办理各项付款手续后再把租赁款付给船东。

船代公司除了按租金加收一定的比例作为服务费,还在代垫税费款上加收资金占用费和代缴税费服务上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租赁合同报价通常有两种方法:(1)不含税报价合同,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船代公司把所代缴的税费转给承租方,船东按合同金额收取租金;(2)含税报价合同,向承租方收取手续费,并代缴船东所承担的税费,船代公司支付给船东款项是按合同的全额租金扣除应缴税费及其代理费后的余额。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办事的指南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办事的指南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办事指南在中国对外开放港口(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符合《国际海运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按照《条例》第十条和《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向交通部和各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交《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完成登记手续,并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拟设立中外合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需要符合《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按照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并申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一、新设立企业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对拟新设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再向交通部申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

对不能自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申请人应按照下列第(一)项(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按照第(二)项)要求的申请材料和程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交通部将出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以协助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

申请人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后,应按照下列第(三)项要求的申请材料和程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一)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设立登记拟新设立企业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申请领取《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向交通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同时抄报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1、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3、投资协议;4、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明;5、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新设立企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指定(委托)书。

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本请见本指南附件2。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抄报材料后起7个工作日,将就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将有关意见报送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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