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索赔工程量增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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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方面的合同关系见图15 一l所示。

(二)工程实施情况由于整个工程仓促上马,计划和施工准备不足,致使在工程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如:设计资料、图纸交付过迟;施工计划被打乱,次序变更;工程量大幅度增加;材料供应拖延;施工中出现技术质量问题等。

这使得工期延长,承包商成本大幅度增加,产生了激烈的合同争执。

对比总承包合同的修正案,主要工程工期延缓为:混凝土工程推迟7个月;钢结构安装推迟13月;1号机组试运行推迟27.5个月;2号机组试运行推迟36个月。

整个工期比原计划延长3年,直到1990 年才结束。

(三)索赔要求在工程过程中,A B、C三方之间有许多单项索赔都未解决。

所有索赔都在工程结束前一揽子索赔中解决。

各方主要索赔要求有:1. 关于B- C联营合同一揽子索赔就联营合同实施中的问题,C方向B方提出一揽子索赔要求为:工期27.7个月,费用5970万美元(原合同价为4300万美元)。

2. 分包合同一揽子索赔1987年10月31日,C方向B方就分包合同提出2950万美元的费用索赔(而分包合同价格为1900万美元)。

工程结束前,A方向B方提出工程延期罚款5000万美元。

在1989年5月,2号机投产出现故障,A方警告,对B方按合同规定清算损失,即B方必须承担A方因工期拖延,工程不能投产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工程结束前,B方向A方提出10000万美元的一揽子费用索赔(而总承包合同价格为27500万美元)。

这样形成复杂的索赔和反索赔关系。

下面是对工程过程中索赔(反索赔)报告和其它文件进行分析。

二、B方对总承包合同的索赔、反索赔策略分析(一)基本情况由于工程施工受到严重的干扰和工程管理失误,使工期拖延,工程迟迟不能交付使用。

对比总承包合同和I号修正案,I号机组推迟交付使用27.5个月,2号机组试运行出现质量问题。

按总包合同规定,由于B方责任造成工程延期,B方应向A方支付5000 万美元的违约金。

如果拖期太久,A方可向B方清算由于工期拖延而造成的损失。

某隧洞边顶拱超挖超填变更索赔报告(经典案例)

某隧洞边顶拱超挖超填变更索赔报告(经典案例)

某隧洞边顶拱超挖超填变更索赔报告(经典案例)一、引言自从隧洞工程开始以来,隧洞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索赔问题是一直存在的。

本次报告将重点介绍隧洞边顶拱超挖超填变更索赔案例。

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和总结,旨在为后续类似案例的处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案例背景隧洞工程是在地丞相建设的一条重要交通干道。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边顶拱超挖超填的情况。

具体而言,施工方对隧洞边顶拱进行了超挖处理,并对其进行了超填补偿。

然而,由于该变更对施工方造成了额外的成本,施工方提出了索赔要求。

三、索赔原因1.设计方案变更在隧洞施工过程中,由于一些地质条件的特殊性,设计方案发生了变更。

施工方依据新的设计方案进行了边顶拱的处理和超填工作。

这些额外的工作对施工方造成了额外的成本支出。

2.额外的工程量和材料费用边顶拱超挖超填导致了工程量的增加,施工方需要额外投入工作人员和材料,以完成这项工作。

这些额外的成本应该由业主承担。

3.影响工期和其他施工进度超挖超填工作对整个隧洞工程的施工进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施工方需要重新调整施工计划,重新安排人员和设备,以适应变更后的情况。

这些额外的调整和重新安排也对施工方造成了额外的成本压力。

四、索赔策略1.合同条款施工方应当仔细研究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变更索赔的相关条款。

根据合同的规定,施工方可以根据发生的变更提出索赔要求。

2.成本核算施工方应当对变更的工作量和成本进行详细的核算,并提交相关文件和证据,以证明这些变更对施工方造成了额外的成本支出。

核算中应包括人员成本、材料费用、设备调整和重新安排的成本等。

3.合作与谈判施工方应与业主进行协商和谈判,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谈判过程中,施工方应强调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索赔要求。

五、结论通过对隧洞边顶拱超挖超填变更索赔案例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设计方案变更是施工过程中变更索赔的主要原因之一2.变更会导致施工方的额外成本支出,包括工程量和材料费用的增加,以及工期和施工进度的调整。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于2012年签订了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约定,承包方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工期为两年。

合同总价款为2亿元人民币,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承包方遂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要求增加工程款及工期延长。

双方对此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工程进度滞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发包方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同时,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变更设计,增加了工程量。

这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期延长至三年。

2. 工程成本增加由于工程进度滞后,承包方不得不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具体如下:(1)人工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雇佣更多工人,导致人工费增加。

(2)材料费:由于工程量增加,材料消耗量也随之增加,导致材料费增加。

(3)设备租赁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租赁更多设备,导致设备租赁费增加。

(4)其他费用:如临时设施费、监理费等。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发包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国际工程索赔案例及索赔策略分析

国际工程索赔案例及索赔策略分析

国际工程索赔案例及索赔策略分析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承包商的索赔涉及经济、法律、商务、管理、工程技术、谈判技巧等方面的综合知识,更包括一系列的决策活动。

承包商应当重视并认清工程索赔的原则和程序,严格按照国际惯例采取有效方法来实施索赔,提高合同意识、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

本文通过典型案例,阐述国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索赔工作的注意事项和要点,供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学习参考。

一、南亚某国工程索赔案例1、工程概况南亚某国的水电站工程,利用13km河段上的95m水头,修建拦河堰和引水隧洞发电站。

水电站装机3台,总装机容量6.9万kw,年平均发电量4.625亿度。

首部混凝土拦河堰长102m,高23.5m,蓄水量为625万立方米。

堰顶安装弧形闸门5扇,控制发电站进水口的水位。

当5扇闸门全部开启时,可宣泄洪水9100立方米/秒。

电站引水洞经过岩石复杂的山区,洞长7119m,直径6.4m,全部用钢筋混凝土衬砌。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了极不利的地质条件。

在招标文件中,地质资料说明:6%的隧洞长度通过较好的A级岩石,55%的隧洞长度通过尚好的B级岩石,在恶劣状态的岩石(D.E.F级岩石)中的隧洞长度仅占隧洞全长的12%,其余27%隧洞长度上是处于中间强度的C级岩石。

事实上,通过开挖过程中的鉴定。

D级岩石占隧洞全长的46%,E级岩石段占22%,F级岩石段占15%,中间强度的C级岩石段占17%,根本没有遇到B级和A级岩石。

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塌方40余次,塌方量达340余立方米,喷混凝土支护面积达62486平方米,共用钢锚杆25689根。

水电站厂房位于陡峭山坡之脚,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山体可能滑坡的重大威胁。

因此,出现了频繁的设计变更。

调压井旁山体开挖边坡的过程中,先后修改坡度6次,使其实际明挖工程量达到标书工程量表(BOQ)的322%。

厂房工程岩石开始中,修改边坡设计3次,增加工程量23000立方米。

虽然遇到了上述诸多严重困难,但在承包商联营体的周密组织管理下,采取了先进的施工技术,使整个水电站工程优质按期地建成,3台发电机组按计划满负荷地投入运行,获得了业主和世界银行专家团的高度赞扬。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m2,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表42.索赔项目和费用构成(见表5)3.索赔费用计算⑴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往返机票费=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无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无息抵押金(%)×年息(%)×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海关税率(%)×延期次数(次/年)⑶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二) 案例七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 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

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

工期索赔:a。

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 停工,计14天b。

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c.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2.费用索赔:a.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234=3276元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一台砂浆搅拌机7×24=168元小计:4 214元b。

窝工人工费:扎筋35人×20。

15×14=9873.50元砌砖30人×20。

15×3=1813。

50元抹灰35人×20。

15×4=2 821。

00元小计:14 508。

00元c.保函费延期补偿:(1 500×10%×6%o÷365)×21=517。

81元d.管理费增加:(4 214+14508。

00+517.81)×15%=2885.9775e.利润损失:(4 214+14 508.00+517。

81+2 885.97)×5%=1 106。

29元经济索赔合计:23 232。

工程项目管理案例索赔

工程项目管理案例索赔

一、案例背景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我国某城市政府,施工单位为我国某知名建筑企业。

工程合同金额为1亿元,工期为2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和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

二、索赔原因及依据1. 不可抗力因素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连续降雨,导致施工现场积水,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施工单位认为,连续降雨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应免除其因降雨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

2. 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因城市规划调整,要求对原设计方案进行变更。

设计变更导致部分工程量增加,施工难度加大,工期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因变更合同约定,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导致工期延误的,应当相应延长工期。

”施工单位认为,设计变更属于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变更,应延长工期。

3. 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由于管理不善,导致部分施工人员技术不熟练,施工质量不达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施工单位认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不应计入索赔范围。

三、索赔计算1. 不可抗力因素索赔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每天赔偿金额为100万元。

连续降雨导致工期延误30天,因此索赔金额为3000万元。

2. 设计变更索赔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500万元,工期延长60天。

根据合同约定,每天赔偿金额为50万元,因此索赔金额为300万元。

3. 施工单位自身原因索赔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0天,每天赔偿金额为10万元,因此索赔金额为100万元。

四、索赔处理1. 双方协商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申请,建设单位收到索赔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

经核实,施工单位索赔原因及依据符合法律规定,双方进行协商。

工程变更索赔典型案例

工程变更索赔典型案例

在严谨的合同条款中,寻找变更索赔突破口1.案例背景(1)案例项目情况简介××(49.5MW)风电项目升压站建安工程位于××山脉北段,海拔为3400m。

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土建施工与电气安装施工(电气一二次设备由甲方负责采购)。

其中:①土建施工主要包括:中控楼,35kv配电室、检修间与油品库房、设备间、消防水泵房、室内外装修、室内外设备基础、接地工程、升压站围墙、道路硬化与电缆沟施工、地下污水、室内外消防、生活给排水系统施工等;②电气安装施工主要包括:2台110kV主变压器、110kV GIS、35kV开关柜、防雷接地工程、一二次电缆等设备安装施工、调试、试验。

××(49.5MW)风电项目升压站建安工程合同工程造价总额1697.8万(2)变更的必要性:①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原招标清单工程量与施工蓝图存在很大的差异,对整个项目的创效造成很大难度。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分项工程漏项;(暖通工程、生活太阳能热水系统、生产用房照明、动力配线等分项工程)B.工程量不足;C.招标工程比施工蓝图要求标准程度低;(中控楼外装修标准档次提高)。

②工程施工期间正处于雨季高峰期,受连续雨天天气影响造成2012年7月份升压站站址东北侧山体出现大面积山体滑坡、站内生产区出现深度达2m大面积淤泥地质。

我项目部在清理滑坡土石方与场地内淤泥地质换填的施工中,投入大量人力机械,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大大增加了施工成本。

③因当地村民阻工、其他施工单位阻工堵路、业主设备运输堵路造成的我项目部施工材料无法与时运至现场造成现场停工。

④现场发生技术变更的项目较多,但现场变更多为单个工序发生变更,比较繁琐但变更涉与的费用不高。

2.情况分析(1)合同条款中的相关规定;(本节内容均为招标文件、合同、招标技术条款原文摘抄)①特殊说明:综合楼所属宿舍、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主控制室、培训室、活动室等所配置的电暖器由承包方负责采购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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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索赔(工程量增加)-案例47
某小型水坝工程,系匀质土坝,下游设滤水坝址,土方填筑量876150m3,砂砾石滤料78500m3,中标合同价7369920美元,工期一年半。

在投标报价书中,工程净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施工开办费等)以外,另加12%的工地管理费,构成工程工地总成本;另列8%的总部管理费及利润。

在投标报价书中,大坝土方的单价为4.5美元/m3,运距为750m;砂砾石滤料的单价为5.5美元/m3,运距为1700m。

开始施工后,咨询工程师先后发出14个变更指令,其中两个指令涉及工程量的大幅度增加,而且土料和砂砾料的运输距离亦有所增加。

承包商认为,这两项增加工程量的数量都比较大,土料增加了原土方量的5%,砂砾石料增加了约16%;而且,运输距离相应增加了100%及29%。

因此,承包商要求按新单价计算新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并提出了工期索赔(见表14—5)。

表14-5 承包商费用索赔计算表
款的有关规定,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1.鉴于工程量的增加,以及一些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工期延误,经按实际工程记录核定,同意给承包商延长工期3个月。

2.报价总体分析:工程承包施工合同额7369920美元,其中总部管理费及利润:7369920×[8/(100+8)]=545920美元
工地现场管理费:
(7369920-545920)×[12/(100+12)]=731143美元
则每月工地现场管理费:
731143+18=40619美元
3.对新增土方40250m3,进行具体的单价分析:
(1)新增土方开挖费用:
按照施工方案,用1m3正铲挖掘机装车,每小时60m3,每小时机械及人工费28美元。

则挖掘单价为
28美元/60m3=0.47美元/n1’
(2)新增土方运输费用:
用6t卡车运输,每次运4m3土,每小时运送两趟,运输设备费用每小时25美元。

运输单价为25/(4×2)=3.13美元/m3
(3)新增土方的挖掘、装载和运输直接费单价为:
0.47+3.13=3.60美元/m3
(4)新增土方单价:
宜接费单价 3.60美元
增加12%现场管理费0.43美元
工地总成本(3.60+0.43) 4.03美元
增加8%总部管理费及利润0.32美元
合计(4.03+0.32) 4.35美元
故新增土方单价应为4.35美元/m3,而不是承包商所报的4.75美元/m3。

(5)新增土方补偿款额:
40250m3×4.35美元/m3=175088美元
而不是承包商所报的19l188美元。

3.对新增砂砾料(12500m3)单价分析结果:
(1)开挖及装载费用为0.62美元/m3。

(2)运输费用为3.91美元/m3。

(3)单价分析:
直接费 4.53美元
增加12%现场管理费0.54美元
工地总成本为 4.53+0.54=5.07美元
增加8%总部管理剪及利润O.41美元
则新增砂砾料单价为 5.48美元/m3。

(4)新增砂砾料补偿款额:
12500m3×5.48美元/m3=68500美元
而不是承包商所报的78125美元。

4.关于工期延长的现场管理费补偿。

工程师批准了工期拖延3个月,按原合同所确定的进度为409,440美元/月,则新增工作量相当于正常的合同工期:
(175,088+68,500)/409,440=0.6个月
则这0.6个月的现场管理费已在新增工作量价格中获得,而另有2.4个月的现场管理费必须另外计算。

承包商所计算的合同中现场管理费总额是731,143美元,则业主应补偿承包商的现场管理费为:
73l,143×(3-0.6)/18=97,486美元。

当然按照对HUDSON公式的分析,这样计算不太合理,可以打个折扣。

5.同意支付给承包商的索赔款:
(1)坝体土方175088美元
(2)砂砾石滤料68500美元
(3)现场管理费97486美元
总计34l074美元
(4)关于工期延长的现场管理费补偿(梁鑑)
1)现场管理费,不应依总合同额中所包含的现场管理费的每月平均款额计算,而应按新增工程的款额计算。

土方:
新增土方补偿款175088美元
增8%总部管理费及利润175088X8/108=12969美元
增12%现场管理费(175088-12969)X12/112=17370美元
砂砾石:
新增砂砾石料补偿款68500美元
增8%总部管理费及利润68500X8/108=5074美元
增12%现场管理费(68500-5074)X12/112=6796美元
2)土方及砂石料补偿款的现场管理费
17370+6796=24166美元
而不是承包商所要求的162476美元
(5)同意支付给承包商的索赔款:
1)坝体土方175088
2)砂砾石虑料68500
3)现场管理费24166
总计267754美元
咨询工程师核算的上述索赔额267754美元,最终取得了承包商的同意,使新增工程的索赔问题获得解决。

这样,承包商实际获得的索赔款同原提出的索赔额相比较,其索赔成功率为267754/431789=62%
在施工索赔实践中,62%的成功率是不低的。

案例分析:
在本案例中体现了费用索赔计算的两个原则,即实际损失原则和合同原则之间的差异:
1.应该看到承包商提出的新单价是符合合同的,即在土方报价中将运输费按运输距离提高,而其他费用(如挖方、装卸等)不变,以确定新增加的工程量的单价。

因为运输距离增加,工程性质没有变化,所以应在合同价格基础上作调整,其结果新价格必然比原价格高。

这种计算体现了索赔值计算的合同原则,即合同报价作为计算依据。

但费用索赔还有赔偿实际损失原则,即按照承包商实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计算索赔值。

这两者常常会不一致。

2.工程师按照实际劳动效率(也可以用定额的,或代表社会平均的劳动效率),确定新增加工程量的单价,这完全符合赔偿实际损失原则。

笔者曾经在某国际工程中看到工程师派人到现场直接测量劳动效率。

在本案例中,经过工程师实测所确定的新增工作量的单价低于合同单价,而新增工程量的工作内容(运输距离)增加了许多。

这是与合同单价相矛盾的。

这里面可能有如下问题:
(1)承包商报价过高,或报价中存在不平衡因素,即一般土方为前期工程,而且承包商投标时估计工程量会有所增加,所以报高价,而工程师用现场实测劳动效率对付承包商,以剔除其中不合理的因素,这是无可非议的。

(2)由于承包商劳动效率提高。

如:
①选用更先进、合理的设备和施工方案;
②施工过程十分顺利,投标时考虑的气候风险、地质风险、运输道路风险没有发生;
②按照学习规律,随着工作量的增加,劳动效率会逐渐提高。

(3)工程师量测劳动效率的方法和选点不合理。

通常在工程变更令下达之后一段时
间工程师派人到现场量测工作效率,如用马表测量挖掘机每小时挖多少次,每次挖
掘多少立方米,运输卡车何时上路、何时到达卸车地点等。

这样确定的是正常施工状态(或高峰期)的施工效率,用它确定价格是很不合理的。

实践证明,即使在一天内一个小组的劳动效率也符合这个曲线。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有理由提出,不能按高效率状态作为计算依据,应该考虑采用平均效率。

而且本案例中,变换施工场地会造成劳动效率损失。

当然工程师的处理也有他的理由:原工程范围中。

承包商报价已考虑到开始和结束的低效率损失,则业主已在原合同价格中支付给承包商。

现在工程量增加、运距增加,是处于施工高效率段的增加,完全符合赔偿实际损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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