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秀大学生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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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专项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奖励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优化本科生奖学金体系方案》和《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18〕445号)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申报专项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申请所有奖学金项目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尊师爱校,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四)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五)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六)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七)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八)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第五条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奖学金设置将根据学校“院系办校”改革要求,下放专项奖学金的设置和评审。

院系可根据学校分配的专项奖学金总金额,结合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专项奖学金的奖励方向、奖项名称和获奖条件等,奖励金额可设为1000元/人或2000元/人两档。

根据旅游学院的特色,设置以下四种奖励方向:包含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和学业进步奖。

每项奖金2000元/人。

(一)学术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研活动或者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参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学术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署名的其他合作者,在国家级专业性强的核心刊物(如CSSCI、SCI中的刊物等),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或国家级非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被采纳的学术论文;(只要名字在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信息中出现,都认定为共同合作者,符合评选条件;全国学术会议的认定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讨论确定)2、科研成果:个人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获全国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优胜奖及以上,或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优胜奖及以上,或校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团队主要成员指在获奖荣誉证书、奖状、成果证明等材料中列明的成员)3、参加科研项目:个人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成功立项。

关于第十届十佳大学生评选的通知

关于第十届十佳大学生评选的通知

关于评选第十届十佳大学生的通知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当代大学生风采,进一步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作用,引导和激励大学生立志成才,促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学校决定开展第十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1.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高职生、本科生、研究生;2. 政治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有较高的政治觉悟;3.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尊师爱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平均学分绩年级专业排名在前30%,无挂科。

5.积极参加思想教育、创新教育、实践教育、人文艺术教育活动。

6.获得过校级综合奖励,同时,至少获得过一项省级奖励。

二、推荐名额及评选办法各院(系)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选,确定2名优秀大学生候选人,推荐到校团委。

校团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候选人进行初评,确定终评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在广泛征求广大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终评,终评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由评审委员会投票进行评选,最后确定十佳大学生人选。

三、相关要求1.申报材料要求(1)候选人推荐表;(2)个人事迹材料,字数1500字左右,自传形式,内容详实;(3)主要证书(含校级及以上荣誉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及各种技能认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按照级别和时间进行排序整理;(4)由教务处出具的学习成绩单;(5)所报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2.各院系要认真落实,层层选拔,将推荐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加盖部门公章后于4月13日前统一报送校团委组宣部。

电子版发至lngdxtw@。

附件:第十届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附件:第十届“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2016-2017-1五好学生评选通知(1)[1]

2016-2017-1五好学生评选通知(1)[1]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五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为更好的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学生素质相结合,推动学校学生素质教育“十个一”工程建设,引导同学们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相互促进,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培养行为举止好、卫生习惯好、强身健体好、诚信友爱好、学习习惯好的“五好”高素质大学生,特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五好学生”评选活动,相关事宜安排如下:一、评选原则1、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原则,以评促建,通过评选树立优秀榜样。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重平时实际表现,突出长期坚持。

二、评选项目与细则“五好”包括:行为举止好、卫生习惯好、强身健体好、诚信友爱好、学习习惯好。

(一)行为举止好1、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个人日常行为举止表现优良,衣着打扮言语得体,无不良举止。

3、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4、学期日常行为考评分大于82分。

(二)卫生习惯好1、讲究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无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2、生活习惯好,掌握一定的健康卫生知识,所在宿舍本学期获得“文明宿舍”称号。

3、自觉维护校园卫生,能主动制止身边不良卫生行为的发生。

(三)强身健体好1、每天保证一小时体育锻炼。

2、每学期体能测试达标。

3、积极参加体育运动会或文体类校园活动,表现优秀。

(四)诚信友爱好1、诚实守信,无“非诚”、“失信”行为,无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

2、尊重他人,相互关爱,团结协作,具有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主动扶助困难群体、弱势群体。

3、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关心集体、热爱公益。

(五)学习习惯好1、每学期初制定详细学习计划,确立赶超目标。

2、独立完成学习任务,无抄袭行为,无未交作业。

62-关于评选第二届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62-关于评选第二届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评选第二届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的通知各学院(系):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青岛银行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教育基金”。

学校于2011年11月设立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资金全部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教育基金”。

现将第二届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资助对象及金额奖励80名优秀学生,每人5000元,合计40万元,其中品学兼优的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56名,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24名。

二、评选条件本科生:(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应为“良好”及以上;(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列班级前10%;(3)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或社会实践活动;(4)同时满足(1)、(2)、(3)的基础上,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的要求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列入困难生信息档案的学生优先。

研究生:(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2)学习成绩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或综合排名列本学科、专业前25%;(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

博士研究生取得2项(含2项)以上,硕士研究生取得1项(含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

科研成果包含以下内容: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获国家注册版权的计算机软件;经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

三、评选程序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2、各学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研究生导师、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公开答辩确定推荐学生,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三天;3、学生工作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汇总候选人相关材料后报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评选山东理工大学第七届十佳大学生的通知

关于评选山东理工大学第七届十佳大学生的通知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学处函【2010】26号关于评选山东理工大学第七届十佳大学生的通知一年级工作部、各学院:为进一步宣传和树立我校青年学生的良好形象,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育人氛围,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在校风、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和榜样作用,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0]74号)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七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做好候选人的考核推荐工作。

各学院在严格考核申请学生事迹的基础上,研究推荐1人为校十佳大学生候选人,于10月15日前将《山东理工大学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登记表》、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A4纸纵向打印,左侧装订)、3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电子版以及个人近期免冠彩照电子版报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

二、积极开展宣传展示工作。

评选过程中,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所在学院要通过宣传媒介,对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的事迹进行宣传。

青春在线网站开设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专题页面,报道评选过程及参选学生的先进事迹。

三、做好投票选举工作。

学校在校报刊登十佳大学生候选人选票,各学院、一年级工作部负责选票的领取、发放、收取和统计工作,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好以宿舍为单位的学生投票工作,严禁投票过程中出现截留选票、涂改选票等违规操作,对查证属实的问题,将全校通报。

学生工作部负责督察并对各院部上报的选票统计情况进行审核。

四、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次评选活动,充分发挥评选活动的教育意义,在广大学生中积极营造“学习先进,争当优秀”的良好氛围。

附:山东理工大学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登记表学生工作部团委学生会。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班级:为了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比程序各班级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的评选工作。

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的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审核。

二、评比要求各班级在各项评优过程中,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核实相关材料,严格按照程序,召开有关主题班会讨论,并将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三、时间安排1、10月8日——10月11日,完成各项工作;2、10月11日将各项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

四、注意事项1.各类表格可以在机电建工学院网页下载专区的“学生工作材料”或者机电建工学院班长团支书群共享中下载;2.各附件要以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交至学生科(奖学金材料交至学生科吕键老师,电子文本发至523944646@;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材料交至学生科季翼平老师,电子文本发至电子文本发至244652250@ );3.申报单项奖的同学必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4.表格和材料一律使用A4纸,Word格式。

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机电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2.丽水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3.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汇总表4.丽水学院学生先进个人申报表5.丽水学院学生评优汇总表机电建工学院学生科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学生评优评先通知

学生评优评先通知

学生评优评先通知尊敬的同学们:近期,学校将进行学生评优评先工作,以表彰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学生,现将评优评先通知如下:一、评优评先的目的和意义评优评先是为了激励学生们在学业和全面素质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鼓励他们积极投入到各项活动中,全面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进而引导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二、评优评先的范围和条件评优评先的对象为全体在校学生(包含硕博研究生)。

评优的范围主要包括学业、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具体条件如下:1. 学业成绩优异:要求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取得较高的学业成绩,无不及格科目且主要科目成绩优秀。

2. 科研成果突出:要求学生在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3. 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要求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竞赛获奖等。

三、评优评先的程序和时间安排1. 提名阶段:各学院、系部将推荐出自己学院、系部的优秀学生,并提交学生的个人信息和经过认真审核的证明材料。

2. 评审阶段: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相关教授和专家组成,对提名学生的资料进行评审与筛选,并制定评分标准。

3. 公示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公布初步的评优评先名单,并面向全校师生公示,接受反馈意见和申诉。

4. 最终公布:经过公示并修正后,确定最终的评优评先名单,并进行表彰、颁奖仪式。

评优评先的具体时间安排将在稍后另行通知,请各位同学密切关注学校官方网站或学院、系部的公告栏。

四、其他注意事项1. 评优评先工作的开展旨在激励学生、展示学术风采,并非评比竞争,应保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2. 各位同学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提交申请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责令作出解释。

3. 对于评优评先的名单和颁奖情况,学校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以进一步展示我校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养。

在学生评优评先的过程中,我们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意识到积极参与的重要性,努力奋进,并成为校园中的楷模和榜样。

十佳、百优大学生评选通知

十佳、百优大学生评选通知

关于转发共青团赣州市委“十佳(百优)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共青团赣州市委“十佳(百优)大学生”评选活动正在进行,现在在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名额:1、十佳大学生每个学院限报一名。

2、优秀大学生(09、10大专生,包括技能生。

08大专不在此次评选范围之内)名额分配:林业与环境学院1人(300)园林与建筑学院4人(1087)工业与设计学院3人(740)商学院4人(1122)通讯与信息学院2人(437)机械与电子学院2人(473)人文与旅游学院3人(635)汽车工程学院2人(462)注:优秀大学生请各分院排序,此次分配标准按各二级学院大专生配予。

大专生900人以上的四个指标;600至900人的三个指标;600至400人的二个指标;400人以下的一个指标)二、材料上交:各分院务必于3月29日前将所有材料(含打印及电子版本hjxytw@材料)报院团委占老师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材料包括:十佳、优秀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和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二份,附送电子版)及相关图片(“十佳大学生”候选人需报送2寸彩色标准免冠照2张,五寸彩色工作、生活照3张,并附送电子版)。

校学工处、团委2011-3-16共青团赣州市委江西理工大学团委赣南师范学院团委赣南医学院团委赣州市学生联合会赣市团联…2011‟5号关于开展第三届赣州市“十佳(百优)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市属及驻市各大中专院校团委: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通知》精神,充分展示当代大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精神风貌,树立青年学生先进典型,培养一大批信仰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全面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为实现赣州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及我市“十二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奉献青春和力量!共青团赣州市委、江西理工大学团委、赣南师范学院团委、赣南医学院团委、赣州市学生联合会决定联合开展第三届赣州市“十佳(百优)大学生”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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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4届三年制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对象
1、思想政治素质好,积极要求上进,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系部、班级各项
规章制度。

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诚实守信,无违纪处分记录。

2、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科目,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
80分),梯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

3、省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获得过梯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
干部”荣誉称号方可参评。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优良。

5、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参加顶岗实习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选办法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选。

2、一名学生不能同时被评选为省级、校优秀毕业生。

四、时间
有意参与评选的同学请与2014年3月22日前把申请书传给我,申请书上请写明申请的级别和名字、学号。

党荣敏
201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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