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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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23•【文号】卫办医管发[2010]202号•【施行日期】2010.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美容行业取得了较大发展,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美容需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医疗美容行业存在着准入标准不高、人员素质偏低、质量管理不严等问题,部分地方医疗美容相关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频发,甚至出现因接受医疗美容服务而导致死亡的严重事件。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现就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于医疗美容服务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医疗美容服务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对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管要做到“底数清、项目明、全公开、责任实”,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医疗美容服务的监管工作力度。

要指导各级各类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依法执业的意识,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严格执行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制度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二、做好资质核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目录》的要求,对辖区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美容机构和医疗机构内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名称、诊疗科目、人员、设备、医疗美容项目等基本准入资质情况进行核查,严把“准入关”。

卫生部令第号医疗美容服务管理规定

卫生部令第号医疗美容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第三条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机构设置、登记第五条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销.第八条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第九条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第三章执业人员资格第十一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第十三条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二具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非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第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第十五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第四章执业规则第十六条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第十七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第十八条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第十九条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第二十条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第二十一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从业人员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第二十二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第二十三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第二十五条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批准后方可开展.第二十六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发现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应及时通知该机构停止开展该医疗美容项目.第二十七条各相关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工作.第二十八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相关临床学科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医疗美容活动不受本办法调整.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办法施行1后年内,按本办法规定对已开办的美容医疗机构和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并重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医疗美容机构卫生监督检查要求

医疗美容机构卫生监督检查要求

医疗美容机构卫生监督检查要求医疗美容机构是为了满足人们对外貌和身体的美化需求,开展各种美容和整形手术以及相关的医疗服务的机构。

由于医疗美容涉及到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卫生监督检查对于医疗美容机构来说至关重要。

以下是医疗美容机构卫生监督检查要求的具体内容:1.医疗设备和设施的检查:检查医疗美容机构是否购置了合格的医疗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检查医疗设施是否安全、合理、符合卫生要求,并检查各项设施的功能是否正常。

2.医护人员资质的检查:检查医疗美容机构的医生、护士等医护人员是否具有相关的职业资质和执业证书。

检查医护人员是否持续接受相关培训和学习,确保其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的更新。

3.操作规范和操作记录的检查:检查医疗美容机构是否制定了相关的操作规范,并要求医护人员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在每一位患者的病历中记录了详细的操作过程和结果。

4.诊疗设备和药品的使用和存储管理的检查:检查医疗美容机构是否使用合格的诊疗设备和药品,并检查其存储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检查诊疗设备和药品的过期情况,避免使用过期的药品和设备。

5.患者健康档案的管理和保密的检查:检查医疗美容机构是否建立了健全的患者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并保障患者健康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在患者健康档案中记录了详细的病情和治疗过程,以及患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6.感染控制和废物处理的检查:检查医疗美容机构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感染控制措施,避免交叉感染。

检查医疗机构的废物处理是否符合相关的卫生规定,避免对环境和公共卫生造成污染。

7.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的检查:检查医疗美容机构是否建立了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并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反馈。

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对患者提供了高质量的服务,以及患者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

8.其他相关要求的检查:根据具体的卫生监督检查要求,还可以检查医疗美容机构是否依法取得相关的执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以及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 号)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 号)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2月2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修订为《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

第三条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登记第五条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销。

医疗美容诊所规章制度的合规管理与监督措施

医疗美容诊所规章制度的合规管理与监督措施

医疗美容诊所规章制度的合规管理与监督措施I. 引言医疗美容诊所是为人们提供美容服务的机构,它们在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必须遵守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旨在确保安全、合规和高质量的服务。

本文将探讨医疗美容诊所规章制度的合规管理与监督措施,以确保诊所的正常运营和顾客的权益保障。

II. 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医疗美容诊所作为医疗机构,需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

同时,医疗美容诊所还需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例如《医疗美容诊所管理规定》等,以规范诊所的日常运营。

III. 规章制度的内容医疗美容诊所的规章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1. 诊所经营资质的守则:规定诊所的注册及营业许可证件的申领与保管程序。

2. 服务流程与规范:详细描述医疗美容项目的前期咨询、检查、手术操作、术后护理等各个环节,确保服务的一致性和安全性。

3. 人员管理规定:包括员工的招聘、岗位职责、培训和考核等,确保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4. 设施与设备管理规定:规定医疗美容设施的维护保养和设备的安全操作,以确保环境的卫生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5. 医疗美容项目的风险提示和知情同意书:为顾客提供详细的项目风险说明,确保顾客全面了解并签署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相关治疗。

6. 数据管理和隐私保护:确保顾客的个人隐私信息得到妥善保护,防止泄露和滥用。

IV. 合规管理措施为了确保医疗美容诊所的规章制度得到合规执行,以下措施可供参考:1. 内部培训与教育:定期对诊所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服务质量。

2. 内部审查与检查:设立内部审查机构或委员会,定期对诊所内部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查。

3. 强化安全与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医疗美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并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的意外情况。

4. 外部监督和评估:接受相关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的定期监督和评估,确保诊所的合规运营和服务质量。

美容服务场所公共卫生监管制度

美容服务场所公共卫生监管制度

美容服务场所公共卫生监管制度一、引言为了保障美容服务场所的公共卫生安全,提高服务质量,预防疾病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监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美容服务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和从事美容服务的从业人员。

三、监管内容3.1 场所卫生1. 美容服务场所应设有独立的卫生设施,包括卫生间、洗浴间等。

2. 美容服务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3. 美容服务场所内的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安全、卫生。

3.2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 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2. 从业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健康检查,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就医并暂时脱离工作岗位。

3. 从业人员应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

3.3 卫生操作规范1. 从业人员在操作前应先洗手,并佩戴干净的手套。

2. 美容工具应按照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保证其卫生。

3. 美容过程中应避免交叉感染,对每位客户使用的一次性用品应予以更换。

3.4 传染病防控1. 美容服务场所应建立传染病防控制度,及时报告疫情。

2. 从业人员应掌握传染病的基本知识和防护措施,发现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及时报告卫生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监管措施1. 美容服务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2. 卫生部门应加强对美容服务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对违反本制度的,依法予以查处。

3. 鼓励公众对美容服务场所的公共卫生问题进行监督和举报。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卫生部门所有。

---以上内容为一份美容服务场所公共卫生监管制度的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相关政府部门。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一、经营许可规定:《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或个体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设备条件,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核准并取得经营许可证。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的场所、设备等相关要求,并规定了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办理经营许可证的程序和要求。

二、服务质量管理:为了确保医疗美容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办法规定了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执行相关规定,合理选择和使用设备和药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标准进行服务。

同时,医疗美容服务机构还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三、医疗美容服务过程管理: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办法规定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应当在提供服务前向消费者充分告知服务项目、服务风险、费用等相关信息,并签订服务合同。

对于一些有特殊适应症、禁忌症或者需要特殊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的项目,办法规定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应当进行专业评估和诊断,并征得消费者的知情同意。

四、不良反应和意外事件处理:办法要求医疗美容服务机构设置不良反应和意外事件报告制度,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发生不良反应或者意外事件的,医疗美容服务机构还需及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为了加强对医疗美容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对医疗美容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可以暂停或撤销经营许可证。

以上就是《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通过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业的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安全标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些措施将有助于促进医疗美容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一、医疗美容服务的定义与范围1.医疗美容服务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设备进行美容修复、改善、抗衰老和疾病治疗的非手术和微创美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皮肤美容、形体美容、牙齿美容等。

2.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诊所、美容院等,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相关资质。

3.医疗美容服务应遵循“科学、安全、有效、文明”的原则,不得夸大疗效、虚假宣传,不得进行没有科学依据的医疗美容项目。

二、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的管理要求1.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应设立美容医疗科室,配备合格的美容医生和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

2.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流程和规范操作规程,保障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3.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应保持医疗设备的良好状态,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有效。

4.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疗美容服务档案,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和治疗过程,保护患者的隐私和权益。

5.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回应消费者投诉,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三、医疗美容服务的风险提示和知情同意1.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应提供充分的风险提示,告知患者可能存在的疼痛、不适、感染、出血、瘀伤等风险,并向患者解释可能的治疗效果和预期效果。

2.患者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前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知悉可能的风险和效果,并了解自己的疾病状况和适宜的治疗方案。

3.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应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强迫或误导患者接受不必要或有风险的医疗美容项目。

四、医疗美容服务的监督与执法1.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2.监管部门应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行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并加强与医疗美容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行业的规范发展。

3.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医疗美容服务机构进行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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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非医疗整形美容机构开展项目:大量不具备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的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创伤性、侵 入性的医疗美容服务,例如注射肉毒素、开展重睑术等等。
2020/4/21
4
一、基本情况
美容
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 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 服务的经营性行为。包括皮肤护理、化妆修饰、美体塑身等服务项目。
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监督所 2015年3月2日
2020/4/21
1
主要内容
基本情况 监督管理 工作探讨
2020/4/21
2
一、基本情况
2020/4/21
3
一、基本情况
1、医疗整形美容机构良莠不齐、医疗整形美容市场存在不正当竞争、医疗整形美容医疗事故频发等 等。中国已经成为“整形大国”。国际整形美容外科学会的调查显示,2009年-2010年中国的整形手术量 达340多万例,其中外科手术类180万例,非外科手术160万例。截至2012年,整形美容市场实现产值3000 亿元,整形美容已成为居房地产、汽车销售、旅游之后的第四大服务行业。目前我国美容市场的规模已 超过4500亿元,2018年市场规模预测将超过8500亿元,未来几年医疗美容行业将以每年10%—20%的速度 快速增长。
美容治疗床≥4张 手术床≥1张 牙科综合治疗椅≥l 张 观察床≥1张
人员
每床(椅) ≥1.03名相关 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每床(椅) ≥0.4名护士 ≥6名副主任以上主诊 医师
≥2名主管护师以上的 护士
每科≥1名主治以上的主 诊医师
每台手术床≥2.4名相 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 治疗椅≥1.03名相关专业 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 士
医疗美容科
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 美容治疗室。在美容外 科、美容皮肤科、美容 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科 目中至少设2个科目。
医疗 用房
每病床建筑面积≥60M2,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6M2
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 积≥40M2,诊室每牙科治疗 椅净使用面积≥6M2
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 ≥20M2,每美容治疗床净使 用面积≥6M2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 科、化验室、手术室
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
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
病案资料室
医疗美容诊所
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 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 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 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 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 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 容治疗室。
内部 质量 监督 保证
评估预警系统
评估预警报告
行业评估
自身评估
信息系统 应急防范系统
2020/4/21
信息发布 与反馈
信息传导 信用公示
应急防范处置
机构自律、行业管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 13
医疗美容服务监管
1、医疗机构违规开展医疗美容 2、主诊医师不符合要求
(1)主诊医师本身资质问题 (2)医疗机构配备主诊医师不足 3、手术室不符合规定要求 4、医务人员使用不符合要求 5、医疗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 6、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 7、违规发布医疗服务信息 (1)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2) 互联网发布医疗保健服务信息不规范 8、非法开展医疗美容
20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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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服务监管 要点(3)
医务人员的执业资质、执业行为
1、开展医疗美容的医师、护士是否经过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执业 范围、执业地点是否符合规定,主诊医师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医疗文 书;
2、文书书写是否规范: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处方医嘱、检查 (化验)报告单、护理记录等;
3、告知制度:实施手术、治疗前,是否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 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 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 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等
(一)基本设备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 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具 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规章制度、 岗位责任

制定各项规章制 度、人员岗位责 任制;有国家制 定或认可的医疗 美容技术操作规 范、医院感染管 理规范、消毒技 术规范,并成册 可用。
2、某省会城市卫生监督所对11家医疗机构的医疗美容科室资质进行抽查审核,不到半数医院的科 室达到标准。
3、医生的鱼龙混杂。 截至2012年,中国从事整形美容行业相关人员已达60余万人,还有外籍人员。 4、医疗美容仪器设备不符合要求:金丝美容、人胎素、美白针、激光仪等。 5、医疗整形美容成为医疗事故的重灾区: 美容等领域连续多年是消费者投诉热点,近10年中,我 国平均每年因美容整形毁容毁形的投诉近两万起,10年间已有20万张脸被毁掉。医疗整形美容手术失败 导致毁容甚至导致人员伤残的事故投诉率较高,严重影响了医疗卫生系统的整体形象。
20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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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管理
2020/4/21
10
医疗服务行业发展趋势
• 公立医疗机构:强化公益性
✓ 评价公立医疗机构将以公益性为导向 ✓ 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是评价的重要内容
2011
2012
2013
2014
• 非公立医疗机构:引导发展
✓ 现代医疗服务业将会加快发展 ✓ 需在法律法规框架下有序发展
在检查中还应注意执业资质与执业行为、机构资质与人员资质、 诊疗科目与美容项目、事实情况与证据资料之间的有机联系。
20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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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服务监管
(一)严格医疗美容机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床科位)和准牙椅入
美容医院 医疗美容门诊部 医疗美容诊所 医疗美容科
美容外科 美容牙科 美容皮肤科 美容中医科
-科室设置 -人员 -医疗用房 -设备 -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 -注册资金
2020/4/21
6
一、基本情况
区别
医疗美容
生活美容
运用药物、手术和医疗器械等医 运用化妆品、保健品和非医疗器械
性质 疗手段……
创伤性或者侵入性
等非医疗性手段…… 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
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药物、各类 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化妆品、保健
治疗 手术(包括外科手术和激光等治 品和非医疗用的器材,如运动器材、
2020/4/21
14
医疗美容服务监管 要点(1)
监管的主要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 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医疗美容项目应经审核备案。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不具备 开展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应及时通知该机构停止开展该医疗美容项目 ➢医疗美容项目同时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调整。 ➢违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按照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 依法予以处罚。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015
2020/4/21
11
医疗服务监管要求
在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办医主体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统 一的核心价值体系,谋求共同的行为准则。
政府主管部门 及其监管机构
办医主体
医疗机构及 其医务人员
共同的核心价值体 系和行为准则
2020/4/21
12
医疗卫生全行业管理框架
卫生行政部门
行业协会 中介组织
各类美容美发店和美容院(美容中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 民间非正式团体(如各类美容美发商会/协 会、工商联合会等) 普通人群
8
一、基本情况
法规依据
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 医院手术室建设标准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修改《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的通知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 ……
4、隐私保护、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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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服务监管 要点(4)
调查取证要点
发现涉嫌违法行医的,现场应注意调查取证,包括违法行为的 项目、内容、服务对象、从业人员、使用的药品器械、技术手段、时 间、相关病历处方检查单等医疗文书、收费情况,书证、物证、当事 人陈述、证人证言、影像证据资料等。
20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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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服务监管
(一)严格医疗美容机构(科)准入
美容医院
医疗美容门诊部
医疗美容诊所
医疗美容科
床位 牙椅
住院床位≥20张 美容治疗床12张 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
美容治疗床≥4张 手术床位≥2台 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 观察床位≥2张
美容治疗床≥2张 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 张 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20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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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医疗美容
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 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相关临床学科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医疗美容活动例外。
手段
疗),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 按摩器材等 医疗器械,如激光、光子治疗等。
方法
医疗美容分美容外科、美容皮肤 生活美容常包括:形象设计、化妆
学科 科、美容中医科、美容牙科等二 品销售及化妆技巧、皮肤护理、保
组成 级诊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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