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防护规程
典型电力线路登高和高空作业安全防护

典型电力线路登高和高空作业安全防护电力线路登高和高空作业是电力行业中常见的工作环境,但也是高危的作业区域。
为了确保登高和高空作业的安全性,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安全防护措施。
本文将介绍典型电力线路登高和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帮助工作人员正确应对相关的安全风险。
一、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1.头部防护:佩戴安全帽,以防止头部受到碰撞;2.眼睛防护:佩戴防护眼镜或护目镜,以阻挡灰尘、颗粒物和化学品;3.呼吸系统防护:佩戴过滤口罩,以过滤有害气体和颗粒物;4.手部防护:佩戴防护手套,以保护手部免受化学品和尖锐物品的伤害;5.脚部防护:穿戴耐磨、防滑和防电静电的安全鞋。
二、使用正确的登高和高空作业工具1.安全绳索: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绳索,将其固定在安全位置上,以提供人员下垂操作时的安全保护;2.安全带:佩戴可靠的安全带,并确保正确穿戴和固定,以防止人员坠落事故的发生;3.攀爬设备:使用安全可靠的攀爬设备,如登高架、攀爬杆等,确保其稳固可靠,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4.爬梯:使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爬梯,并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5.安全绳索固定装置:使用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绳索固定装置,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三、遵循正确的登高和高空作业规程1.事先进行充分的工作准备:清理作业区域,确认作业任务和要求,了解相关作业风险和防护措施;2.登高和高空作业前的检查:检查登高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可靠性,确保无损坏和故障;3.合理布置工作空间:确保在作业时有足够的空间和安全距离,避免与其他设备和物品碰撞或相互干扰;4.严格执行工作流程:按照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作业,不随意改变或忽略任何环节;5.合理安排作业人员:根据作业任务和要求,确保作业人员数量和配置合理,避免过度拥挤和混乱;6.遵守登高和高空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正确的姿势和方法进行作业,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危险动作;7.及时反馈和报告异常情况:发现作业中的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单位和在电力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力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级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相关场所。
其它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20—1994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IEV);1994,NEQ)GB/T2900,50—2008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1;1985,MOD)GB/T —2001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器部分3、术语和定义GB/T 2900,20—1994,GB/2900,50—2008界定的以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低[电]压low voltage;LV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6]3.2高[电]压high voltage;HV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7]XXX[站]XXX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3.4变电站(电力系统的)n (of a power system)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
通常包括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的设施(例如保护装置)。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范本1. 引言本电力线路防止外力破坏安全管理规定范本旨在确保电力线路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减少因外力破坏而带来的安全风险。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电力线路设施的建设、运维和管理。
2. 安全责任2.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
2.2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培训,确保所有使用人员对安全管理规定的理解和遵守。
3. 外力破坏风险评估3.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进行外力破坏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的外力破坏形式和程度,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3.2 外力破坏风险评估应当覆盖电力线路设施各个环节,包括线路杆塔、绝缘子、导线等,评估结果应当记录并及时更新。
4. 外力破坏防护设施4.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按照外力破坏风险评估的结果,在必要的部位设置防护设施,确保线路设施的完整和稳定。
4.2 防护设施应当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具有足够的抗外力破坏能力,并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良好的状态。
5. 日常巡检和维护5.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制定日常巡检和维护计划,并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5.2 巡检和维护人员应当对线路设施的外力破坏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6. 外力破坏事件应急处理6.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力破坏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外力破坏事件。
6.2 外力破坏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应当包括预警机制、紧急处置措施和事后评估,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外力破坏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 监督和检查7.1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
7.2 监督和检查工作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和追责。
8. 教育和培训8.1 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和运维单位应当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目录1 总则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2.1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2.2 现场勘察制度2.3 工作票制度2.4工作许可制度2.5 工作监护制度2.6工作间断制度2.7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3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3.1电力线路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3.2停电3.3验电3.4装设接地线3.5使用个人保安线3.6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4 线路运行和维护4.1 线路巡视4.2 倒闸操作4.3 测量工作4.4 砍剪树木5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5.1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5.2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5.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5.4 邻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6 一般安全措施6.1一般规定6.2高处作业6.3坑洞开挖与爆破6.4起重与运输6.5杆塔施工与检修6.6放线、紧线与撤线7.配电设备上的工作7.1配电设备上工作的一般规定7.2架空绝缘导线作业7.3装表接电8 带电作业8.1一般规定8.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8.3 等电位作业8.4 带电断、接引线8.5 带电短接设备8.6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8.7 带电爆炸压接8.8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8.9 保护间隙8.10带电检测绝缘子8.11低压带电作业8.12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9 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和试验9.1 一般规定9.2 施工机具的使用要求9.3 施工机具的保管、检查和试验9.4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和试验10.电力电缆工作10.1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10.2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附录附录A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B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C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D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E 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附录F 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附录G 电力线路倒闸操作票格式附录H 标示牌式样附录I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附录J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附录K 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附录L 起重机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参考标准附录M 紧急救护法1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电力线路防护规程

中华人民水利电力部电力线路防护规程中华人民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VV电力线路防护规程>>的通知(79)水电规字第6号<<电力线路防护规程>>于一九七六年颁发试行后,对电力线路防护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指导和提高作用。
为确保供电安全和多快好省地建设电力线路,现将本规程颁发执行。
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告我部规划设计管局。
一九七九年一月八日第1条为了在统筹兼顾的原则下,确保供电安全和多快好省地建设电力线路,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1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的防护,其范围包括架空电力线路、电力电缆线路以及装设在线路杆塔上的开关设备和变电设备。
第3条电力线路经过的机关、工厂、矿山、部队、生产队、学校和居民等有协助保护电力线路的责任。
第4条电力线路的杆塔、拉线、支柱及附属设施本身所占用的土地和为保证基础稳定所需的土地为留用土地。
留用土地应按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征用。
第5条修建电力线路,如需要拆迁房屋、砍伐树木,应与有关单位协商,并按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及其他有并规定执行。
第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防护区为导线边线向两侧延伸一定距离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各级电压线路应延伸的距离规定如下:1〜10千伏---------- 5米3 5〜110千伏 ------------ 10 米15 4〜3 3 0千伏 ------------ 15 米架空电力线路经过工厂、矿山、港口、码头、车站、城镇、公社等人口密集的地区,不规定防护区。
但导线边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1〜10千伏---------- 1 .5米3 5千伏一------- 3 .0米6 0〜110千伏 ------------ 4.0 米15 4〜2 2 0千伏 ------------ 5.0 米3 3 0千伏----------- 6.0 米在无风情况下,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上列数值的一半。
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总则为了确保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操作原则1. 安全第一:在线路操作中,要始终将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操作过程中不会对人身和财产造成任何危害。
2. 预防为主:在进行线路操作之前,要做好全面的准备工作,进行充分的排查和检查,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条件。
3. 严格执行操作程序:操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或省略操作步骤。
4. 严密的沟通协调:在进行线路操作过程中,要与有关人员进行严密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操作步骤的顺利进行。
5. 协同作业:在需要多人协作进行线路操作时,要明确每个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并严格执行相应的操作要求。
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二)1. 前期准备工作(1)检查线路设备完好情况:要对线路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2)清理线路周围的杂草和垃圾:要对线路周围的杂草和垃圾进行清理,确保线路周围环境整洁。
(3)检查气象条件:要对气象条件进行检查,确保天气适宜进行线路操作。
(4)确定操作人员:要确定进行线路操作的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2. 线路操作(1)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在进行线路操作前,要穿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要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线路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或省略操作步骤。
(3)注意安全距离:在进行线路操作时,要与危险区域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意外。
(4)正确使用操作工具:要正确使用相应的操作工具,不得滥用或乱用工具。
(5)维护操作设备:要定期检查和维护操作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操作后处理(1)清理作业现场:在线路操作完成后,要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将工具和设备归位。
(2)记录操作情况:要记录线路操作的情况,包括操作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
(3)分析操作结果:要对线路操作的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纠正和改进不足之处。
(4)整理线路资料:要整理线路的相关资料和档案,确保资料的完整和准确。
10kV线路运维安全规程

06
CATALOGUE
培训教育与考核评估
运维人员培训计划和内容设置
培训目标
提高运维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 10kV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
培训内容
包括安全规章制度、线路巡视、设备操作、事 故处理等方面。
培训形式
采用理论授课、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
培训效果考核评估方法
考核方式
采用笔试、实操考核等方式对运维人员进行 全面评估。
采用先进的操作票系统
采用先进的操作票系统,实现操作票的自动生成 、审核和执行过程的监控,提高操作的准确性和 安全性。
实行操作监护制度
倒闸操作和停电作业过程中,必须实行操作监护 制度,确保每项操作都有监护人进行监督和指导 。
加强人员培训
定期对运维人员进行安全规程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
倒闸操作基本原则和步骤
• 倒闸操作基本原则:倒闸操作必须遵循安全、准 确、快速的原则,确保操作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 安全。
倒闸操作基本原则和步骤
倒闸操作步骤 接受调度指令,明确操作目的。
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状态。
倒闸操作基本原则和步骤
01
检查接地线、安全用具等是否完好。
02
按照操作票逐项进行倒闸操作。
运维重要性
10kV线路的运行状态直接关系到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用户的 用电安全。对其进行定期巡视、检修和维护,可以及时发现 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提高供电可 靠性。
安全规程制定背景与意义
制定背景
随着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用户对供电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10kV线路的运维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大 的挑战。为了保障运维人员的安全,提高运维效率和质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规程势在必行 。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一、总则1. 为了保障电力线路的正常运行和供电安全,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电力线路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
二、电力线路设计1. 电力线路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
2. 设计应考虑线路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 在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线路的材料、排列、通道和保护措施,以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三、电力线路建设1. 电力线路建设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进行。
2. 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3.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线路的试运行和测试,确保线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电力线路运营1. 电力线路运营应按照运行管理规程进行。
2. 对线路的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的巡检和维护,及时消除线路中的隐患。
3. 对线路的故障和事故进行及时的处理和调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电力线路维护1. 电力线路的维护工作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
2. 定期检查和维护线路的设备和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根据线路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的老化情况,及时更换和升级相关设备。
六、电力线路安全防护措施1. 确保线路设备和设施的可靠和安全。
2. 对线路的周围环境进行安全评估,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外界因素对线路的影响。
3. 定期进行线路的绝缘测试和耐压测试,确保线路的绝缘性能和安全性能。
4. 对线路进行及时的故障定位和处理,避免因线路故障导致的供电中断和安全事故。
七、电力线路事故应急处理1. 对线路的事故应进行及时的处理和调查。
2. 针对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制定相应的整改和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加强事故的记录和报告,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汇报。
八、电力线路安全培训和教育1. 对电力线路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定期举行线路安全会议和培训,交流经验和分享安全知识。
3. 定期组织线路的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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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水利电力部
电力线路防护规程
中华人民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力线路防护规程>>的通知
(79)水电规字第6号
<<电力线路防护规程>>于一九七六年颁发试行后,对电力线路防护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指导和提高作用。
为确保供电安全和多快好省地建设电力线路,现将本规程颁发执行。
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告我部规划设计管局。
一九七九年一月八日
第1条为了在统筹兼顾的原则下,确保供电安全和多快好省地建设电力线路,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1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的防护,其范围包括架空电力线路、电力电缆线路以及装设在线路杆塔上的开关设备和变电设备。
第3条电力线路经过的机关、工厂、矿山、部队、生产队、学校和居民等有协助保护电力线路的责任。
第4条电力线路的杆塔、拉线、支柱及附属设施本身所占用的土地和为保证基础稳定所需的土地为留用土地。
留用土地应按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征用。
第5条修建电力线路,如需要拆迁房屋、砍伐树木,应与有关单位协商,并按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及其他有并规定执行。
第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防护区为导线边线向两侧延伸一定距离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各级电压线路应延伸的距离规定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架空电力线路经过工厂、矿山、港口、码头、车站、城镇、公社等人口密集的地区,不规定防护区。
但导线边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0千伏-----------1.5米
35千伏----------3.0米
60~110千伏------------4.0米
154~220千伏------------5.0米
330千伏------------6.0米
在无风情况下,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上列数值的一半。
注:(1)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物或规划建筑线之间的距离,指水平距离。
(2)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现有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指净空距离。
第7条水底电缆的防护区为距电缆100米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8条架空电力线路的下面,不应修建屋顶为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物。
修建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应事先与电力线路运行单位协商。
线路下面的建筑物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0千伏-----------3.0米
35千伏---------- 4.0米
60~110千伏---------- 5.0米
154~220千伏---------- 6.0米
330千伏---------- 7.0米
第9条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
1~10千伏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宽度加10米。
35~330千伏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宽度加林区主要树种高度的两倍,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高度的个别树木,应砍伐。
在下列情况下,如不妨碍架线施工,可不砍伐通道:
一、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米;
二、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下列数值:
1~10千伏--------3.0米
35~110千伏--------4.0米
154~220千伏--------4.5米
330千伏--------5.5米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0千伏--------3.0米
35~110千伏--------3.5米
154~220千伏--------4.0米
330千伏--------5.0米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林或城市灌木林不应砍伐出通道。
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城市灌木以及街道行道树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0千伏--------1.5米
35~110千伏--------3.0米
154~220千伏--------3.5米
330千伏--------4.5米
第10条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生长的树枝与导线间的距离,均不小于上述规定的数值。
第11条在未考虑作交通道路的地点,直接在架空电力线路下面通过的运输
车辆或农业机械(包括机上人员)与导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0千伏--------1.5米 35~110千伏--------2.0米
154~220千伏-----2.5米 330千伏--------3.5米
如通过的车辆或机械(包括机上人员)的高度超过4米,应事先取得电力线路运行单位的同意。
第12条在防护区和通道内的防护规定:
一、严禁破坏、拆毁电力线路的一切设备;严禁攀登杆塔以及向导线、绝缘子抛掷任何物体。
二、严禁堆放谷物、草料、易燃物、易爆物以及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其他物品。
三、在地下电缆路径的上面,严禁倾倒酸、碱,堆放物品或垃圾。
四、在水底电缆的防护区内,严禁打桩、抛锚、撑篙及设渔梁等。
五、不得修筑畜圈、围墙或围栏;不得利用杆塔或拉线拴牲畜、攀附农作物;不得野炊或烧荒。
六、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附近射击、放风筝。
七、在防护区内进行开挖、修建、修膳、筑路、架线、疏浚等施工,在线路附近进行爆破施工,在地下电缆的路径上进行开挖、打桩、敷设地下管道等施工,均应取得电力线路运行单位的同意。
必要时,运行单位应派人协助监护。
第13条电力线路运行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对列事项可先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一、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
二、砍伐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所必需的林区个别树木。
三、清除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收音机天线,铁烟囱或其他凸出物。
四、为处理地下电缆事故,在有关单位的地面上开挖。
第14条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如完全符合<<架空电力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3-79、<<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4-79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可不另签订协议。
但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在设计批准前送交有关单位进行核对;有关单位如有意见,应在收到资料一个月内提出。
附录本规程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程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
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宜"或“不宜”;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
4.表示一般情况下均应这样作,但硬性规定这样作有困难时,采用“应尽量”。
5.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作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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