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制度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范文(4篇)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的语言文字使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幼儿园全体幼儿、教职工以及与幼儿园有直接联系的家长。
第三条幼儿园的语言文字使用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文明、健康的原则。
第四条幼儿园要注重培养和规范幼儿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促进其良好的习惯养成。
第五条教职工应当以身作则,发挥榜样作用,遵守本规章制度并培养幼儿遵守。
第二章幼儿的语言文字规范第六条幼儿在幼儿园的日常语言文字表达应当文明、礼貌、尊重他人。
第七条幼儿应当学习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表达,避免使用难懂的方言、俚语以及粗鲁的语言文字。
第八条幼儿应当尊重教职工和同学,不得进行恶意嘲笑、侮辱、辱骂等行为。
第九条幼儿应当积极参与语言文字表达的活动,提高自己的语言发音、语法和词汇使用能力。
第三章教职工的语言文字规范第十条教职工应当以文明、规范、正确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和日常交流。
第十一条教职工应当积极引导和指导幼儿正确使用语言文字,严禁使用粗俗、低级的表达方式。
第十二条教职工应当注重提高自己的语言修养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努力做到言行一致。
第十三条教职工应当尊重幼儿的个性特点,耐心倾听和正确引导幼儿的语言表达。
第四章家长的语言文字规范第十四条家长应当在与幼儿交流时使用文明、规范、恰当的语言文字。
第十五条家长应当尊重教职工和其他幼儿家长,不得使用恶意言辞或辱骂。
第十六条家长应当与幼儿保持良好的家庭环境,提供充足的语言文字交流机会,促进幼儿语言文字能力的发展。
第五章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和培训活动,让幼儿、教职工和家长都能充分了解并遵守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幼儿园要建立相关的宣传材料和培训课程,注重实践操作和教职工的互动交流。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幼儿、教职工和家长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进行评估,并进行及时的反馈和指导。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章制度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章制度【篇1】幼儿园语言文字规章制度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状况,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务必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务必到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务必到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公布栏等务必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务必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务必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
教师在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都务必用普通话进行;播音室的广播务必用普通话播报。
七、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学校开设阅读课、写字课,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和规范字训练。
八、学校所有会议发言一律用普通话,领导应带头坚持说普通话,凡与学生交谈无论何时何地一律用普通话;用心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九、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
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十二、不定期举办若干语言文字规范化师生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篇2】幼儿园语言文字规章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依据《河池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我园特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一、学校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全园的语言文字工作。
幼儿园语言文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加强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师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和幼儿。
第三条幼儿园语言文字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普通话为主,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二)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提高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三)注重实际应用,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四)结合幼儿园实际,创新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幼儿园设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计划;(三)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四)监督、检查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五)总结、交流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经验。
第六条幼儿园各班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小组,负责班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职责:(一)宣传、贯彻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二)组织开展班级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三)监督、检查班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四)及时向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班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情况。
第三章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内容第八条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普通话教学:教师在教学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二)普通话培训:定期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提高教师的普通话水平;(三)普通话测试:鼓励教师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争取达到相应等级;(四)规范用字:规范使用汉字,杜绝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等现象;(五)语言文字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如张贴宣传标语、设置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栏等。
第四章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措施第九条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提高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第十条定期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提高师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机制

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机制
一、政策与法规指导
幼儿园应遵循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同时,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语言文字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成立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负责全面规划和指导幼儿园的语言文字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和协调各项工作。
同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规范管理与监督考核
制定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明确语言文字使用的标准和要求,规范教职工和幼儿的语言文字行为。
建立语言文字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幼儿园内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幼儿园绩效考核体系,对教职工的语言文字素养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和评价,激励教职工积极参与语言文字工作。
四、宣传推广与活动开展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如举办语言文字知识讲座、制作宣传海报等,提高教职工和幼儿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结合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语言文字实践活动,如朗诵比赛、故事会等,激发幼儿对语言文字的兴趣和热爱。
五、培训提升与资源保障
加强教职工的语言文字培训,提高他们的语言文字素养和教学能力。
为幼儿园配备必要的语言文字教学资源,如图书、音像资料等,为教职工和幼儿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
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完整版12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完整版(制度建设)第二项:长效机制【新】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我园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增强广大师幼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幼儿园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幼儿园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以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幼儿园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强化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认知度,形成与教育教学融为一体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全面增强我园教职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引导幼儿学说规范的普通话,提高教职工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真正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成为教育教学的基本用语用字,进一步提升师幼基本素质,提高我园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我园在全社会更好地发挥基础作用和积极影响。
二、组织领导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领导小组名单组长:成员:三、实施步骤(一)调查摸底L对幼儿园使用语言文字现状进行调查,了解情况(特别是全园教师普通话测试达标的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 制订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2.对园内用字(包括各种指示牌、标志牌、宣传栏、标语、幼儿园公文、园报、教案和其他印刷物、电子屏、自制教学软件、书写评语等等)进行检查监督,对不规范用字、错别字等提出修改意见。
(二)宣传发动L组织全园师幼学习有关文件,提高对语言文字规范化重要意义的认识,动员全体教职工积极投入到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幼儿园的创建活动中来,促进该项活动的顺利发展。
2.充分利用园内的宣传栏、各班教室的家园栏、电子显示屏、校园网站、班级微信群等,宣传普及普通话和规范语言文字的重大意义,介绍规范语言文字的相关知识,发布幼儿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有关要求和安排,创设规范语言文字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县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县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和国际的交往。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我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校、依法执教。
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幼儿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媒介。
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是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幼儿园语言文字领导机构,配合幼儿园整体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网络。
实行责任分工,职责明确。
工会、办公室负责教职工语言文字工作,教研组负责教师和幼儿日常用语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团支部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和宣传,后勤负责校园环境、室内外各种标牌规范使用汉字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的设置。
四、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组与教研组、各班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幼儿园具体情况,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聘任、竞争上岗等各环节,把对幼儿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五、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园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幼儿园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书的教师。
在职教师,必须全员参加普通话培训与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话水平。
六、幼儿园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规范汉字,手书繁体标牌必须配放规范字副牌。
七、教师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除书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
教师写宣传栏,在黑板上写字等,必须用规范字,不得草率、连笔。
八、充分发挥语言教学活动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
2021年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制度范文三篇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规章制度】幼儿园英语/德语幼稚园的前身是Kaner幼儿园,几百年前从普鲁士引进。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制度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篇1】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洛浦县教育局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的精神,自觉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使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推进校园语言文化建设,提高师生的素质修养,现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订杭桂镇幼儿园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一)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各分园设立教学负责人为推普员,在总园语言文字工作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幼儿园和各班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整治与监督工作。
(二)全园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在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
(三)组织教职工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直到达标为止,今年全员教师需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
(四)幼儿园每学期有计划地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园内形成一个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五)推普工作列入各类“评优树模”活动的考评条件之一。
二、语言制度(一)普通话规范要求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维吾尔族教师在园期间不得使用本民族语言交流。
3.幼儿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幼儿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规范字使用要求1.书写规范,不写错别字、简化字、繁体字、异体字。
2.备课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评语中使用规范字。
4.宣传材料中使用规范字。
5.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三、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一)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未达标教师不得参与评先选优。
(二)把对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的执行情况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三)充分发挥课堂普及普通话作用,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
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制订中心幼儿园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内容和精神,自觉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推进校园语言文化建设,加强师生的素质修养。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中心幼儿园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1.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教学副校长分管并具体组织落实,各班配备一名推普员,加强推普工作的监督。
2.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3.定期加强和开展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语言文字方面的培训和督查。
4.学校每学期有计划的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二、语言制度1.普通话规范制度(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2.规范字使用制度(1)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
(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2)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校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
(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三、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1.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即:语文老师二级甲等87分,其他非语文老师二级乙等80分。
未达标教师,原则上不聘用。
2.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国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3.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
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对做的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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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洛浦县教育局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的精神,自觉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使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推进校园语言文化建设,提高师生的素质修养,现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订杭桂镇幼儿园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一)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各分园设立教学负责人为推普员,在总园语言文字工作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幼儿园和各班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整治与监督工作。
(二)全园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在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
(三)组织教职工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直到达标为止,今年全员教师需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
(四)幼儿园每学期有计划地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园内形成一个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五)推普工作列入各类“评优树模”活动的考评条件之一。
二、语言制度
(一)普通话规范要求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维吾尔族教师在园期间不得使用本民族语言交流。
3.幼儿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幼儿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规范字使用要求
1.书写规范,不写错别字、简化字、繁体字、异体字。
2.备课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评语中使用规范字。
4.宣传材料中使用规范字。
5.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三、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一)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未达标教师不得参与评先选优。
(二)把对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的执行情况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三)充分发挥课堂普及普通话作用,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
教学时要重视提高幼儿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的思想,培养良好的听说读写习惯,对做得好的老师和幼儿给予适当奖励。
(四)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
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特别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及长期推普活动,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五)加强幼儿园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
(六)对关心班级语言文字工作并及时上交材料的老师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一)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使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成为幼儿园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三)对幼儿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四)校园内设规范语言文字的宣传栏。
(五)通过晨接、离园、家长会、家园联系栏、宣传板报等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知识。
五、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园全体任课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
(二)幼儿园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
(三)幼儿园每年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与的语言文字常识的普及,结果在全园公布,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四)幼儿园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五)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幼儿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幼儿,使全体幼儿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幼儿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60%以上的幼儿能说标准的普通话。
(六)针对培训工作的领导,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园长是第一责任人。
(七)全体教师都要按时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国语学习活动,不得迟到、旷到、早退。
(八)每周组织2次普通话集中培训,每次2个课时,除值班以外的全体普通话未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的教师必须参加。
(九)参加学习的教师参加培训时,要认真记录,并做到及时消化,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
(十)园长、班主任、保育员要带头讲普通话,养成使用普通话的习惯。
(十一)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不断提高普通话教学质量,不仅要掌握普通话理论知识,还要注意培养口语表达能力,按照计划开展口语练习。
(十二)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做好相关课程记录、简报等。
六、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止说粗话、脏话和方言,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幼儿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3.教师、幼儿在课堂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加强基本功训练,提高普通话水平。
5.教师必须达到本学年全员达到普通话二级乙等标准。
6.幼儿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7.教师在园说一次维吾尔语被发现者月考核扣3分、期末考核扣1分。
(二)校园用字要求
1.园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幼儿园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公文、园报、讲话稿、教案等用字规范。
5.撰写的各项材料用字符合要求。
七、语言文字推普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全体师生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
(二)各分园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三)在课余、园内督促普通话的推广。
(四)在校园内外、班级内外要积极寻找不规范汉字、错别字,并督促有关班级和个人及时改正。
(五)对推普工作和用字规范的班级和个人,进行推荐表扬。
(六)积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
(七)积极协助完成园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