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模板】
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鼓励和引导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劳动实践锻炼自己,提高综合素质,培养自立、自强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经济困难学生,旨在通过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既能解决生活困难,又能获得实践经验和能力提升。
第二章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第三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2. 结合学生专业特长和学校实际需求原则;3. 安全保障原则。
第四条勤工助学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 教室、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的清洁工作;2. 学生活动中心、食堂、超市等后勤服务岗位;3. 行政办公、教学辅助等辅助性工作;4. 校园绿化、美化等工作。
第三章勤工助学岗位申请与选拔第五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1. 勤工助学申请表;2.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3. 学生本人简历。
第六条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勤工助学岗位的选拔、安排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勤工助学岗位选拔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兼顾学生的专业特长和岗位需求。
第四章勤工助学岗位管理第八条勤工助学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岗位安排,不得擅自离岗;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3. 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4. 不得利用勤工助学岗位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勤工助学学生每月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学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条勤工助学学生工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章勤工助学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学校对勤工助学学生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劳动纪律等。
第十二条对表现优秀的勤工助学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为我校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价值,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支持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合法的、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不损害本人身心健康的勤工助学活动,并提供和创造学生勤工助学条件,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管理,并依法保护学生依靠诚实劳动所获的收入。
第三条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勤工助学学生。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有权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基金。
第四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用工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协议和相应义务,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影响自己学业任务的完成。
学生自行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和实施第五条勤工助学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勤工助学活动应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
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校内勤工助学的组织、审批、派遣,用工单位负责指导、管理和验收。
第六条校内各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也不得同意学生参加对其身心健康存在明显或潜在伤害或危害的特殊行业、岗位、工种等的劳动,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到校外勤工助学。
第七条参加勤工助学的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必须年满18周岁。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八条勤工助学活动在校内的内容为参与本校助教、助研、助管,以及实验室、图书馆、后勤服务等。
第九条勤工助学岗位的设定,由用工单位提出,分管校领导审定,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未经备案的,不予支付报酬。
勤工助学岗位的劳动报酬从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
第十条学校允许成立学生勤工助学组织。
学生勤工助学组织的成立和活动应符合学校关于学生团体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及学校统组织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勤工助学活动,向全校学生公布。
学生要求参加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由班主任、二级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安排。
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为规范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勤工助学组织机构及职能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院勤工助学的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各设岗单位在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下,负责岗位的申报、招聘、录用、培训、考评等工作。
二、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和资助计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岗位信息和招聘计划于每学期开学初通过网页和宣传栏向全院学生公布。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若干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设岗的单位须根据工作特点及实际需要,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岗位设置申请,填写并报送《XX师大XX 学院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经审核批准后,可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三、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和招聘1.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在校就读;(2)经学院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5)勤俭节约,无不良消费习惯。
2.申请及聘用勤工助学岗位面向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开招聘。
对某些技术含量高,要求有一定管理才能和特殊技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无人胜任的岗位,经与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商可适当考虑安排其他同学参加。
符合招聘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学院招聘公告,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并上交《XX师大XX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经相关部门面试考核后决定是否聘用。
3.聘用期限: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一经聘用,聘期一般为一学年。
4 .每位学生不能同时兼任2份以上校内勤工助学工作。
xx学院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xx学院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四川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5〕32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以自立成才为目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有偿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三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自觉遵守用工部门规章制度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规定。
安徽医科大学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大学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坚持“培养能力,锻炼意志,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通过劳动取得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注册全日制学生(研究生、临床医学院学生可参照本细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勤工助学工作。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校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的日常工作,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条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协调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团委、后勤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做好学校勤工助学工作;(二)制定勤工助学活动和基金使用的管理制度;(三)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进行宏观指导,协调处理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审核全校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二)积极收集勤工助学信息,开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三)引导、发挥学生会、学生团体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四)勤工助学基金管理和使用;(五)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六)调解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七)其他有关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和服务事项。
第七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校内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须先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并在活动结束后递交工作报表。
勤工助学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提高勤工助学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劳动获得经济收入,实现自立自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勤工助学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同学都能参与。
第二章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四条勤工助学岗位分为校内岗位和校外岗位。
第五条校内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馆、行政楼、食堂、宿舍楼、实验室等场所的辅助工作。
第六条校外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家教、企业实习、社区服务等。
第七条勤工助学岗位的职责:(一)校内岗位职责1. 负责所分配区域的卫生、秩序维护等工作;2. 协助相关部门完成日常事务;3. 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维护学校形象。
(二)校外岗位职责1. 遵守校外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2. 积极与校外单位沟通,确保勤工助学工作的顺利进行;3. 保守工作秘密,维护学校和学生利益。
第三章勤工助学申请与审批第八条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向所在学院提出勤工助学申请。
第九条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发放《勤工助学岗位分配通知书》。
第四章勤工助学工作时间与工资第十一条勤工助学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20小时,每月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80小时。
第十二条勤工助学工资标准根据岗位性质、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
第五章勤工助学管理与考核第十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整体管理,包括岗位分配、工资发放、考核评价等。
第十四条勤工助学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岗位安排,按时到岗;2. 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3. 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影响他人工作;4.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巡视员或负责教师请假。
第十五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出勤情况等。
(最新版)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为规范勤工助学工作,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确保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自强自立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X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区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以自立成才为目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有偿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是手段,助学是目的。
通过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和观念,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且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学生均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不得参加传销等国家明文禁止的以及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条学生私自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设立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服务与协调。
第六条任何学生个人、团体或用人单位未经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许可,不得在校内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条学生因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遭遇责任事故或经济纠纷,由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当事人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1.组织制定并不断完善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管理规定,设置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拟定报酬标准,建立和管理勤工助学学生档案,推荐和指导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负责报酬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2.在工作安排、人员配置、资金、办公场地、活动场地及设置岗位等方面充分发挥学校职能部门的作用,主动为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院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根据、财政部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注册中职和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院各类勤工助学活动由院学生处归口管理,学院团委及各系应积极配合,分工负责。
学院各单位组织的各类勤工助学活动应当在学生处的指导和管理下进行。
第四条勤工助学工作以“自愿申请、扶困优先、资助育人”为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勤工助学工作实行按需设岗、按劳取酬、公开招聘、定期考核,适用于缺编或遇突击性工作必须设岗的单位。
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有:助教、助管、实验室、后勤服务、公共场所卫生保洁及其他临时性岗位等。
第三章实施管理第六条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以学期为周期,实行申请评审制。
各单位凡符合条件需要设置勤工助学固定(临时)岗位的,必须在上学期结束前(或用工两周前)向院学生处申报,填写《**学院勤工助学固定(临时)岗位用工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由院学生处统一组织实施。
申请临时岗位的单位,待工作任务结束后,岗位自动取消。
第七条设岗单位在完成勤工助学岗位的选聘工作和勤工助学岗位的培训与试用工作,经公示确认后,与学生签订岗位责任书,统一填写《**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名单》提交院学生处备案,原则上该学期内聘用名单不再变动。
第八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日常管理实行“谁用工、谁检查、谁管理”的原则。
设岗单位要规范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与要求,强化管理与考核,注重岗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岗位的助学育人功能。
第九条设岗单位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招聘、培训、酬金造表等日常管理,配合学生处做好考核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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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工商**学院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提高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培养学生自立、自律、自强精神,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拟在全校范围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一、受聘对象及要求
1.受聘对象必须为全日制在籍家庭困难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良好;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勤工助学岗位的要求;
4.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二、岗位设置要求
1.本着必要的原则,因需设岗;原则上勤工助学学生与本用工单位行政教师配比为1:6;
2.各用工单位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3.各用工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应以确保学生安全为前提,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或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劳动;
4.各用工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其工作时间应尽量安排在学生的课余时间或休息日,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为前提。
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三、勤工助学岗位人员聘用程序
1.每学年初,由各用工单位向学生处报《义乌**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求表》,未经学生处审核备案,擅自以勤工助学名义设立的岗位,学生处不予承认;
2.每年10月份,由学生处组织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双选会,被认定为家庭贫困且有意愿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的学生可填写《义乌**学院勤工助学校内岗位申请登记表》参加;
3.用工单位从推荐的勤工助学学生名单中聘用符合岗位需求的学生,并将聘用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备案。
四、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与考核
1.校内各用工单位须设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工作,定期对本单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教育指导并及时向学生处反馈本单位用工情况;
2.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学生在每学期末对所做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于考试周前将总结交至学生处。
五、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及发放程序
1.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每小时不低于15元;
2.固定岗位酬金按月计算,平均每人每月400元;
3.各用工单位在每月30日前将本单位该月工资单造册;
4.学生处在次月初完成对校内各单位工资单审核汇总报学校财务处核发。
附件:
1.义乌**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求表
2.义乌**学院勤工助学校内岗位申请登记表
学生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义乌**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求表
部门(盖章)
附件2 义乌**学院勤工助学校内岗位申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