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附件1—7)
地名普查实施细则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部署,统一标准,规范成果,保证质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3号)、《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同时适用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地名补查工作。
第二条指导思想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认识、强化组织、缜密实施,严格普查规程和质量标准,坚持“边普查、边应用、边服务”的工作思路,把开展地名普查与提高地名管理水平、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和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等现实工作紧密集合起来,全面落实普查范围和内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条基本原则地名普查工作要坚持全面普查、科学普查、依法普查、安全普查,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坚持统一标准、规范操作、注重质量、强化应用,坚持严密组织、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普查任务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任务是:查清普查地区地名的属性信息和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第五条普查领导机构职责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拟定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制定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有关技术规范实施细则。
(三)负责组织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
(四)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普查地区工作机构的联系协调。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德政字〔2015〕29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正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德政字〔2015〕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4〕7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和内容普查范围:各县(市、区)。
普查内容: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名作用的无名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二、时间安排此次地名普查从2015年5月22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一)组织准备阶段。
2015年5月至6月,所有普查地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普查实施阶段。
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完成地名普查内、外业工作和成果验收准备工作。
普查范围内各县(市、区)具体实施计划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普查验收与成果转化阶段。
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完成地名普查成果检查验收以及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和总结表彰。
三、组织实施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德州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制定下发的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和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我市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办法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涉密数据(以下简称“涉密数据”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涉密数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民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密数据,是指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过程中,以纸质、移动存储等介质形式存在的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数据。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负责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涉密数据及其载体的单位和部门(以下统称“涉密单位”)。
数据分发管理单位为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和省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地名普查办”);数据提供单位(即普查工作图及相关数据提供、加工处理单位)为总参测绘导航局;数据使用单位为国家级区划地名数据库及相关系统建设承担单位、省级地名普查软件及相关系统建设承担单位和参与地名普查作业单位。
第四条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应遵循主动防范、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防范措施,提高防范、发现、和处置能力,做到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
各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级地名普查办”)要切实履行好对下级地名普查办和本级涉密单位涉密数据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职责。
第五条涉密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
制定的保密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六条涉密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涉密数据。
第二章涉密数据范围与保密责任第七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中涉及的涉密数据主要包括:(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1:50000比例尺纸质军用地形图和地形图矢量数据,密级为机密级;(二)分辨率不低于2米的正射遥感影像数据,密级为秘密级;(三)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汇交的成果数据,密级为秘密级;(四)《民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界定的地名数据,密级为秘密级;(五)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涉密数据。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修订版)和《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普查任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任务是查清地名的属性信息和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四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第三条普查工作用图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用图及地图数据,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5万地形图和地形图矢量数据为基础工作用图。
有条件的地区可使用大比例尺地图和遥感影像数据,成果数据必须导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第四条地名代码编制地名代码依据《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民地办发〔2010〕1号)编制。
第五条资料数据信息管理普查中涉及的资料、数据和信息应分类管理,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的管理须按相关保密制度执行。
第二章地名普查内容第六条地名分类地名分类以《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2001)为基本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和现实需求,确定为海域,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2大类地名。
海域类地名在试点工作中已普查,不再涉及,本次普查仅包括除海域类以外的11大类地名。
第七条地名的属性信息地名的属性信息包括:地名的标准名称及其别名、简称、曾用名;地名的书写形式,即地名的汉字书写和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形式;地名的读音,包括其原读音,以及其标准名称的汉语普通话读音并用罗马字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表示;地名的语种,指标准名称所属的民族语言种类;地名的类别,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类别;地理位置,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和相对位置;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指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标准名称及别名、简称、曾用名的命名理据(文化内涵)及演变的历史过程;地名的密级,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等信息的保密级别。
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吴府办〔2011〕41号关于印发《吴川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吴川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吴川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吴川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部、省有关文件及湛江地名普查办〘关于印发<湛江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今年我市将全面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今次地名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计划用18个月时完成。
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这次地名普查任务,全面推进吴川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地名管理工作水平。
现就开展吴川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地名普查的任务和目的第二次地名普查范围包括我市15个镇(街),普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地区的地名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在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全面的准确的地名信息。
地名普查的根本目的在于充分了解本辖区内地名构成的基本情况。
地名普查的内容相当广泛,除实地考察外,还要收集整理相应的资料,其中包括:现有地名、暂用地名、尚无地名的现状和分布,以及当地历史演变、风俗传统、人口民族、人文特点、自然特征等情况。
地名普查要与地名法规要求紧密结合,通过普查,充实完善吴川地名数据库、地名储备库、老地名保护和消亡地名资料库。
全面提升我市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湛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地名普查的具体范围此次地名普查涉及到我市的共分为12大类、145个子类。
(一)行政区域名称(县、市辖区、乡镇、街道);(二)非行政区域(矿区、农场、林场、牧场、渔区、工业区、开发区、贸易区、口岸)名称;(三)居民点名称(自然村(居)、住宅小区、楼盘、商住小区);(四)交通运输设施名称(铁路、公路、街巷、公交车站、汽车站、火车站、航空港、港口、渡口、码头、停车场、桥梁、隧道);(五)群众自治组织名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六)水利、电力设施名称(池塘、水库、蓄<泻>洪区、水渠、堤坝、发电站);(七)纪念地与风景点(自然保护区、公园、风景区、纪念地、遗址)名称;(八)单位名称(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九)建筑物名称(房屋<有地名意义的以及地型建筑物、住宅区和8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馆);(十)陆地水系名称(河流、湖泊、河岛、湖岛、井、泉、峡谷);(十一)陆地地形名称(平原盆地、丘陵、山脉、山峰、沼泽、森林、洞穴);(十二)海域类名称(海洋、海湾、海峡、岛屿、群礁、群岛、海岸、岬角、半岛)。
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规程

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地名普查是为了掌握我国各地区地名的实际情况,维护地理信息系统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进行的一项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地名普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保证普查工作的全面有效,制定本规程,明确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管等程序。
工作目标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的工作目标是,全面掌握全国各地区地名情况,包括地名的分类、起源、固定、标识、利用等其他相关信息。
通过普查工作,建立健全完整的地理信息数据系统和地名库,提高地名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工作内容1.制定普查方案根据国家及省、市、县等级的法规要求,组织编制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方案,明确普查程序、时间、范围、内容、工作标准、技术规范、普查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2.组织人员培训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为普查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包括地图阅读、地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
3.确定普查范围根据总体方案,明确普查工作的范围、地区和对象,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涉及行政区划、自然地理特征等多方面的内容。
4.实施地名采集根据普查方案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地名采集工作,采集的对象包括各种地名,如地区、县城、乡镇、村庄、河流、山峰等多种类型的地名。
5.录入数据对采集的地名数据进行处理,包括数据清理、整理、引证、标准化、规范化等工作。
将处理后的数据录入到地名数据库中,并进行管理和维护。
6.提升地名信息规范性通过普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地名错误、重名、简称等问题,提高地名信息的规范性和标准化程度。
并通过各种方式,如出版地名册、地图等等,宣传和普及相关的地名知识和规范。
工作流程1.组织编制普查方案2.制定普查计划3.组织人员培训、准备技术设施4.实施地名采集5.录入数据6.做好数据管理和维护工作要求1.根据地名普查工作要求,全面、规范、准确、及时的开展普查工作。
2.完善地图制作标准,提高地名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可用性。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备案制度,保证地名信息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地名普查成果表(填表说明)

注:★为必填项
附表2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成果表填写说明
编制单位:(公章)编号:
地名代码
数据库自动生成
类别名称
数据库自动生成或选择
标准地名
★汉字
规范汉字(生僻字等需审定者填写地名用字审定表)
★罗马字母拼写
数据库自动生成(特殊读音需审定者填写读音审定表)
地名读音
地名读音录音(多媒体格式语音文件名称,文件以附件呈报)
★
地理实体概况
概述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不同地名类别所填写内容要求不同,详见《陕西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实施细则》。
资料来源
地名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名实体概况资料信息主要来源、出处。
多媒体
信息
各类多媒体(照片、图片、视频、音频)文件名称,文件以附件形式呈报。
备注
★制表人
★审核人
★制表时间
使用时间
现今地名/历史地名(历史地名包括一普历史地名表)
简称
别名
曾用名
地理位置
★东经(自)
★东经(至)
★北纬(自)
★北纬(至)
原图名称
比例尺
图号(年版)
★
所在(跨)
行政区
★
地名来历含义
历史沿革
1.地名来历、含义:包括别名、简称、曾用名等的来历、含义。确无从查考者注明“该地名含义待查考”
2.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撤销(含消失)时间等。可参照当地县志、地名志、地名词典、年鉴、“一普”资料、历年地名变更表等,必要时应到实地走访、查考。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
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4.09.23
•【文号】国地名普查办发[2014]32号
•【施行日期】2014.09.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正文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的通知
(国地名普查办发【2014】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指导各地做好地名普查软件研发工作,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及解读请登录国家地名普查网()首页下载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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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地理实体在地图上的定位点、符号类型及地理坐标
类别定位点符号
类型
地理
坐标
测量(填
写)要求
行政区域各级各类行政区驻地位置点状经纬度四至
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居
委会)
村委会、社
区居委会
(居委会)
所在位置
点状经纬度
非行政区域矿区,农、林、牧、渔区,
工业区、开发区,边贸区、
口岸,地片,区片
驻地位置
或几何中
心
点状
经纬度
四至
居民点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
点,工矿点,农、林、牧
场点
几何中心点状经纬度
交通运输设施锚地、船闸(升船机站)、
渡口、长途汽车站、收费
站、火车站、道口、公共
交通车站、停车场、道班、
检查站、环岛(路口)、
加油站、灯塔(导航台)
几何中心点状经纬度
公路、铁路、管道、道路
(街巷)、有轨交通线路、
大型桥梁、大型隧道
中心线线状
经纬度
四至
大型河港、大型航空港几何中心点状经纬度四至
水利、电力、通信设施井、泵站、涵洞、发电站、
输变电站、通信基站
几何中心点状经纬度水库、蓄洪区(泻洪区)、
灌区
几何中心点状
经纬度
四至灌溉渠、排水沟、渡槽、
河堤(湖堤)、大型闸坝、
大型拦河坝、运河
中心线线状
经纬度
四至
纪念地、旅游景点人物、事件、宗教纪念地几何中心点状经纬度大型公园、风景区、自然
保护区
几何中心点状
经纬度
四至
建筑物房屋、亭、台、碑、塔、
广场、体育场、城堡、墙
几何中心点状经纬度
单位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
业单位、企业、军事单位
几何中心点状经纬度
陆地水系河流中心线线状
经纬度
四至湖泊,面积较大的洲、岛几何中心点状
经纬度
四至瀑布、泉、矶几何中心点状经纬度
陆地地形平原、盆地、高原、丘陵、
山脉、湿地(沼泽)、苔
原、草原、森林、沙漠、
戈壁、绿洲、台地
几何中心点状
经纬度
四至山峰、山口
最高点或
几何中心
点状经纬度
附件2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图整饰格式
- 33 -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志登记表
编制单位:(公章)编号:
标志代码标准地名
罗马字母拼写民族文字
所在(跨)
行政区
标志位置东经:北纬:
设置单位
设置时间
生产厂家材质规格
标志照片文件名:
地名标志实地照片数据
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成果表
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类别名称
标准地名汉字
民族文字语种罗马字母拼写
使用时间
简称别名曾用名
地理位置东经(自)东经(至)北纬(自)北纬(至)
原图名称比例尺图号(年版)
所在(跨)
行政区
地名的来
历、含义
及历史沿
革
地理实体
概况
资料来源
多媒体
信息
备注
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
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序号地名代码标准地名类别名称
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
省(区、市):类别(地名专用字/地名专读音):编号:地名全称类别名称
地
名
专用
字字形
分布区域读音(用汉语拼音拼写)
地
名
专
读
音
(用汉语拼音拼写)分布区域
地名专用
字、专读音
的来源及
缘由
地
方
申报
意见县级主管部门:
(公章)
年月日
地级主管部门:
(公章)
年月日
省级主管部门:
(公章)
年月日
国家审
定意见
审定部门(公章)年月日
备注
附件7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
编制单位:(公章)编号:
序号地名代码
类别
名称标准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所在(跨)行政区
备注原用名称原罗马字母拼写批准时间
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
-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