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印发稿)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9.07
•【字号】丰政发〔2015]10号
•【施行日期】2015.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开展第二次全国地
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丰政发〔2015]10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丰台区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7日。
地名普查实施细则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部署,统一标准,规范成果,保证质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3号)、《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同时适用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地名补查工作。
第二条指导思想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认识、强化组织、缜密实施,严格普查规程和质量标准,坚持“边普查、边应用、边服务”的工作思路,把开展地名普查与提高地名管理水平、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和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等现实工作紧密集合起来,全面落实普查范围和内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条基本原则地名普查工作要坚持全面普查、科学普查、依法普查、安全普查,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坚持统一标准、规范操作、注重质量、强化应用,坚持严密组织、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普查任务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任务是:查清普查地区地名的属性信息和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第五条普查领导机构职责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拟定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制定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有关技术规范实施细则。
(三)负责组织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
(四)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普查地区工作机构的联系协调。
山东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制度

山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一)办公室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地名普查有关文件、政策和指示精神,审议本级地名普查重大事项,部署本行政区域地名普查有关工作。
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本级地名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通报总结和安排布臵各工作组进度。
每月不少于1次。
(三)办公室工作例会研究、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每周不少于1次。
(四)办公室专题(阶段)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办公室工作中的专题问题,研究安排阶段工作任务,总结阶段工作完成情况。
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上述会议要建立会议记录,对于研究确定的重大问题或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报告的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逐级上报、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 1 —(二)报告的内容。
包括工作目标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会议议定事项的完成情况;按规定需向地名普查办报告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等。
(三)报告的方式。
采取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相结合的方式,以口头报告为主;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地名普查办书面报告;紧急事项和突发事件要立即以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向本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同时上报上级地名普查办负责人。
三、现场调查工作制度(一)普查人员赴现场调查,原则上须两人以上同行,要讲文明、有礼貌,谦虚谨慎,衣着整洁,尽量不影响调查对象正常的生活和生产,不侵犯其利益等。
(二)向普查对象发放普查表,指导填报,或经了解普查对象情况后代为填写,代填的数据要符合普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并要经普查对象签字认可。
(三)现场调查要严肃认真,对登记表格涉及的要素缜密调查、逐项填写,坚持多方考证、有据可查,确保认知度;现场测量时要规范操作、准确记录,精确达到质量要求。
(四)普查人员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普查中遇到的情况,更不得编造或隐瞒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涉密敏感地名现场调查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
(五)普查员要做好各类普查表的整理和交接工作。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05.23•【文号】国地名普查办发[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地名普查办发[20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切实搞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
附件:《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国务院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5月23日附件: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为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动员,确保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地名普查宣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围绕普查搞宣传,搞好宣传促普查”的总体要求,以普查政策、普查成果、普查经验与先进事迹宣传为重点,以保障和提升宣传效果为核心,进一步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为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二、主要目标地名普查宣传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重视、支持地名普查工作的氛围,确保普查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具体目标是:(一)通过宣传,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地名普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通过宣传,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地名普查对提高公共管理与服务水平的重要作用,履行好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规程

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地名普查是为了掌握我国各地区地名的实际情况,维护地理信息系统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进行的一项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地名普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保证普查工作的全面有效,制定本规程,明确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管等程序。
工作目标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的工作目标是,全面掌握全国各地区地名情况,包括地名的分类、起源、固定、标识、利用等其他相关信息。
通过普查工作,建立健全完整的地理信息数据系统和地名库,提高地名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工作内容1.制定普查方案根据国家及省、市、县等级的法规要求,组织编制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方案,明确普查程序、时间、范围、内容、工作标准、技术规范、普查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2.组织人员培训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为普查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包括地图阅读、地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
3.确定普查范围根据总体方案,明确普查工作的范围、地区和对象,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涉及行政区划、自然地理特征等多方面的内容。
4.实施地名采集根据普查方案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地名采集工作,采集的对象包括各种地名,如地区、县城、乡镇、村庄、河流、山峰等多种类型的地名。
5.录入数据对采集的地名数据进行处理,包括数据清理、整理、引证、标准化、规范化等工作。
将处理后的数据录入到地名数据库中,并进行管理和维护。
6.提升地名信息规范性通过普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地名错误、重名、简称等问题,提高地名信息的规范性和标准化程度。
并通过各种方式,如出版地名册、地图等等,宣传和普及相关的地名知识和规范。
工作流程1.组织编制普查方案2.制定普查计划3.组织人员培训、准备技术设施4.实施地名采集5.录入数据6.做好数据管理和维护工作要求1.根据地名普查工作要求,全面、规范、准确、及时的开展普查工作。
2.完善地图制作标准,提高地名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可用性。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备案制度,保证地名信息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某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某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查清全县范围内地名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具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调查地名基本情况。
全面采集我县各类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
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纪念地与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规范地理实体名称。
根据国家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具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设置地名标志。
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加强质量管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形成城乡一体、衔接有序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
开发、应用普查成果。
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拍摄相关影响宣传作品,保护和发展地名文化,建立完善县、镇两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快地名信息化建设,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完善县、镇及县级相关部门两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二、普查范围XX县城区、镇,涵盖行政区域和非行政区域等11大类地名相关信息。
三、组织机构此次地名普查工作范围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
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XX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加强对地名普查工作的领导,负责制订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大兴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

大兴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4〕40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地名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原则,扎实开展全区地名普查工作,积极推动成果转化应用,为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范围和任务普查范围:大兴区行政辖区。
普查任务:主要任务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
三、组织领导成立大兴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审议全区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协调解决全区地名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地名普查办),设在区规划分局,负责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解决地名普查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四、时间安排按照市地名普查实施方案要求,此次地名普查工作自2014年7月1日开始,2018年6月30日结束。
全区地名普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普查实施、检查验收、成果上报4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
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机制,学习研究地名普查的技术方案,参加业务培训;召开地名普查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普查实施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
以镇(街道)行政区域为地名普查工作单元,全面开展地名普查及成果编制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办法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工作(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工作,以下简称普查验收),保证普查成果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查验收实行分级负责,验收主体为各级地名普查办。
国务院地名普查办负责组织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工作,省级地名普查办负责具体实施本级行政区域地名普查验收工作,地级地名普查办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地名普查核查工作,县级地名普查办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地名普查自查工作。
第三条普查验收坚持全面、规范、准确、客观原则。
以地名普查工作规程为依据,以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为基准,以分值表得分情况为主要验收指标。
第四条全国各地各级普查验收自本办法印发之日开始,至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各省级地名普查办应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组织完成本省份普查自查、核查、验收及上报审核工作。
第五条普查验收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两个方面。
(一)组织实施1.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普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会议文件、领导讲话、纪要、座谈会记录等文字材料。
4.培训方案、教材或课件等文字或电子材料。
5.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材料。
6.保密制度与保密措施。
7.搜集的各种地名相关史料。
8.普查工作图。
9.设置地名标志时形成的相关资料。
10.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和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等材料。
11.普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音像资料。
12.普查办自查(或者核查、验收)报告。
13.质量评价报告、监理报告及相关材料。
14.质量评价体系分值表。
15.跨界自然地理实体普查报告及相关材料。
16.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相关材料。
17.宣传工作相关材料。
18.其他有关资料。
(二)普查成果1.国家区划地名数据库数据。
2.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修订版)和《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普查任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任务是查清地名的属性信息和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臵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四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第三条普查工作用图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用图及地图数据,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5万地形图和地形图矢量数据为基础工作用图。
有条件的地区可使用大比例尺地图和遥感影像数据,成果数据必须导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第四条地名代码编制地名代码依据《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民地办发…2010‟1号)编制。
第五条资料数据信息管理普查中涉及的资料、数据和信息应分类管理,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的管理须按相关保密制度执行。
第二章地名普查内容第六条地名分类地名分类以《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2001)为基本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和现实需求,确定为海域,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2大类地名。
海域类地名在试点工作中已普查,不再涉及,本次普查仅包括除海域类以外的11大类地名。
第七条地名的属性信息地名的属性信息包括:地名的标准名称及其别名、简称、曾用名;地名的书写形式,即地名的汉字书写和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形式;地名的读音,包括其原读音,以及其标准名称的汉语普通话读音并用罗马字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表示;地名的语种,指标准名称所属的民族语言种类;地名的类别,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类别;地理位臵,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和相对位臵;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指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标准名称及别名、简称、曾用名的命名理据(文化内涵)及演变的历史过程;地名的密级,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等信息的保密级别。
第八条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地理实体概况)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是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性质、特征及文化内涵等。
12.陆地水系类。
121.河流:长度(千米)、流域面积(平方千米)、主要支流、河流级别、河流类别(内流河/外流河,地上河/地下河,常年河/季节河)、主要水文站、径流量、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揭示河流历史文脉和特色文化内涵的信息等)。
1211.河源: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212.峡谷:长度(千米)、宽度(千米)、走向、所属山系、起点名、止点名、河流名、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213.河滩:面积(平方千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214.阶地:高度(米)、阶地级数、陡坎角度、所属河流、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215.河湾:所在河流、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216.河口:类型(滨海/滨湖/滨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217.三角洲:类型(滨海/滨湖/滨河)、面积(平方千米)、海拔(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22.湖泊:类型(常年湖/时令湖,淡水湖/咸水湖)、面积(平方千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主要水源、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沿湖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及独具特色的文化内涵等)。
123.陆地岛屿。
1231-1232-1233.洲、河岛,湖岛,矶:类型(基岩/冲洪积)、面积(平方千米)、近陆距离(千米)、相对高程(米)、植被覆盖率、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人口(人)、自然聚落、建筑物等‟。
124.冰川: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冰层厚度(米)、海拔(米)、所属山系、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25.瀑布:最大落差(米)、最大宽度(米)、流量(立方米/秒)、上游水源、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景观特征、故事传说等)。
126.泉:类型(冷泉/热泉)、最高水位(米)、最低水位(米)、最大输出量(立方米)、日出水量(立方米)、涌水高度(米)、年均水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景观特征、故事传说等)。
13.陆地地形类。
131-132.平原、盆地:面积(平方千米)、平均海拔(米)、四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气候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土壤类型、区域经济特征等)。
133.高原:面积(平方千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平均海拔(米)、四至、所属山脉、气候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土壤类型、区域经济特征等)。
134.丘陵山地:面积(平方千米)、长度(米)、宽度(米)、平均海拔(米)、走向、所属山系、主峰名称、主峰海拔(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地质、地貌特征等)。
1341.山口、关隘:长度(米)、宽度(米)、海拔(米)、所属山脉、所在(跨)山峰、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1342.山谷、谷地:长度(米)、平均宽度(米)、相对高差(米)、走向、所在山脉、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1343.山坡:走向、所在山脉、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1344.山峰:海拔(米)、所在山脉、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地质地貌,主要生物,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1345.山: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海拔(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地质地貌,主要生物,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1346.山体:长度(千米)、宽度(千米)、主峰海拔(米)、平均海拔(米)、走向、主峰名称、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地质地貌,主要生物,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135.重要陆地景观。
1351.湿地(沼泽):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深度(米)、水源、气候类型、动植物种类、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352.苔原: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气候类型、植被种类、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353.草原: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主要植被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354.森林: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植被类型、气候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水源、建筑物等)。
1355.沙漠: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气候类型、植被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356.戈壁: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气候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357.绿洲: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上游水源、气候类型、植被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39.其他。
1391.洞穴:面积(平方米)、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海拔(米)、容量(立方米)、土岩类型、所在山峰、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392.天生桥: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海拔(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393.台地:面积(平方千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海拔(米)、四周山脉、四至、气候类型、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1.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类。
212-213-214-215.行政区域类(省级、地级、县级、乡级行政区):行政区划单位(如,省级可选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行政级别(选择省级、地级、县级、乡级)、行政区划代码、政府驻地、政府网址、上一级行政区、下一级行政区、总面积(平方千米)、总人口(万人)、政区的历史沿革(始臵时间和臵、废、分、合及驻地迁徙、辖属变更等情况)、其他信息(如四至、毗邻的相关行政区,政府驻地人口、民族构成,气候类型,地貌特征、主要山峰、主要河流,主要工业、主要农业、主要矿产、主要土特产,主要交通干道,主要文教科体卫事业单位,名胜古迹和著名旅游景点,著名历史人物、主要历史事件等历史文化和民间传统文化内涵)。
对于历史悠久的政区实体应深入调查、考证、梳理其承载的地域文化内涵。
216.群众自治组织类。
2161-2162.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居委会):下级组织、辖区范围、长途电话区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人)、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工业、农业、商业、主要驻区单位、名胜古迹等)。
217.非行政区域类。
2171.矿区:矿产类型、范围、驻地、设立时间、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人)、所在(跨)行政区、产值(万元)、其他信息。
2172.农、林、牧、渔区:类型(农业区/林区/牧区/渔区)、范围、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人)、年均气温(摄氏度)、年均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主要产业、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2173.工业区、开发区:类型(工业区/开发区)、范围、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万人)、主要产业、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2174.边贸区、口岸:类型(边贸区/口岸)、范围、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万人)、主要商品、主要产业、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2175.军事区:对社会公开的名称及信息。
2176.地片:范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177.区片:范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