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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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1、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项目。

第二章术语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裁、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裁、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经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经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分公司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经理、主任工程师。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所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第七条集团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裁(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分级负责制:1、集团公司:是落实领导带班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分(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载明事项,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

当所属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背景在建筑施工现场,负责人的作用至关重要。

负责人在施工现场中担负的任务包括监管施工进程、协调人员配合、保障施工质量等。

因此,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对于提高施工效率、保障施工质量、提升工作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制度内容1. 带班责任负责人对所带的施工班组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标准:指导班组应用现有标准施工流程、安全操作程序,确保工程符合标准、质量可控。

•安全责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全面控制,指导班组规范工作操作、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工作纪律:保持施工现场的良好秩序,遵守工作时间表,确保工作进度顺畅。

•现场指引: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了解,掌握现场概况以便随时指引班组。

2. 带班实行方式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对班组的监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执勤服务:确保施工场所卫生、秩序良好,指导工人做好各项施工工作。

•数据报表:制作出相对应的数据报表,并对实际施工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现场问题:分析须对现场问题进行快速解决,保障工程质量进展顺畅;在工程进度上用心调控加强管理,以尽量减少潜在的问题发生。

3. 带班职责要求带班人员深入现场,全面掌握现场情况,并能有效地指导和组织作业。

带班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工程安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管,关注施工期间的各种安全风险,提前制定相应的计划和预警机制,减少事故的发生。

•质量控制:要求带班人员严格执行各项施工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进度管理:对施工现场施工进度进行全面监管,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达到预期目标。

•协调沟通:负责协调施工队伍各个部分之间的工作,加强沟通和协调,实现整个建筑施工项目顺利进行。

实施效果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主要有以下优势:•增强了负责人对于施工全局的了解和认识,提高了他们的工作水平,增强了施工现场的工作效率。

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七篇)

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七篇)

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____《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____”(建质[____]____号)要求,根据本市建设工程实际,将本市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办法等具体事项。

(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到企业所属的每个工地开展带班检查,其次数每月不少于一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____%。

工程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工地出现险情和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差的施工现场,应当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四)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检查记录(详见附表一)应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并报施工现场监理备案,没有实施项目监理的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要求(一)项目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总包、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管理人;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备案合同明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变更。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____%,不得擅自脱岗。

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劳务企业除外),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安全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一、前言在建筑施工现场,负责人的作用特别紧要。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是仅次于总监理的管理层次,他们在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把控、资源协调、问题解决本领以及工期和质量掌控等方面车砸到了至关紧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一套明确的带班制度可以有助于实现企业绩效目标,提高在施工的综合服务本领,优化业务运营模式,加强物质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提升施工现场的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各类客户,扩大公司市场份额,达成公司的长期进展目标。

二、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内容1.带班时间企业负责人集中带班时间为每月一次,每次带班为连续两天,分别为星期六和星期日,时间为早上8点到晚上6点。

项目负责人依照各个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和项目工期特点,布置实时带班。

2.带班人员企业负责人集中带班时间由总经理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轮番担负。

项目负责人依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布置好项目带班人员,保证在施工的全过程中都有带班人员负责,并适时听取现场工作的反馈看法,并提出建议和调整方案。

3.带班内容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时,要全面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实际情况并跟进。

从安全管理、资料管理、质量检查、进度掌控、现场交流等多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关注施工现场的安全态势、施工质量、物资保管、资源协调和人员管理等问题。

依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和建议,确保工程能够按时按量完工,进度和质量都达到预期要求。

4.带班成果检查工作完成后,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适时做好工作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呈现显现场设备使用情况、进度计划实施情况、工作人员管理情况、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现场管控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适时做出合理的调整和处理。

将带班成果适时与部门领导和总经理沟通反馈,以便更好地优化管理流程和提升施工现场工作效率。

同时,将整个带班过程的记录材料整理归档,在日后工作中更好地进行各项指标的跟踪和考核。

5.带班考核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后,对现场管理和绩效的成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部门领导及总经理做出相应的奖惩方式,分别嘉奖绩效突出以及存在偏差的员工。

建质[2011]111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1]111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07月27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应明确其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要求。

第四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七条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代班制度

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代班制度

十三、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文件精神及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的要求,特制订《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本制度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党委书记、副书记、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

2、本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制度落实情况全面负责。

3、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

4、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施工部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5、当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由项目负责人上报企业生产副总及工程施工部,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外埠项目如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带班检查。

6、当工程项目出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及当天带班领导应会同工程施工部到施工现场及时督促项目进行整改,消除险情和隐患。

7、各分公司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也按本制度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本制度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3、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3、项目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在各自负责的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带班生产,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企业负责人将对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4、带班生产期间,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5篇)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5篇)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总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____个工作日。

第五条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____个工作日。

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____%。

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职责第八条公司带班领导职责: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工程部职责: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条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摘要: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通过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实时进行监督和指导,能够提高施工安全性和工作效率。

本文将探讨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负责人带班制度的必要性和实施步骤,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引言: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由于施工现场的复杂性和工人数量众多,集中管理成为了一项巨大的挑战。

因此,实施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一、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必要性1. 提高工作效率:负责人实时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减少工作中出现的错误和瑕疵,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2. 加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带班,能够随时关注工人的安全状况,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降低施工事故的发生率。

3. 提升团队凝聚力:负责人亲自参与施工现场的工作,能够与工人建立更紧密的联系,增加团队的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

二、实施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步骤1. 建立制度规范:公司应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规定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带班的职责和权力,并将其纳入管理体系中。

2. 培训和培养负责人:公司应对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和施工技术水平,使其能够胜任带班工作。

3. 分配合适的人员: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要求,合理安排负责人的带班工作,确保每个施工现场都有专业的负责人带领工作。

4. 建立监督机制:公司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负责人的带班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三、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注意事项1. 明确责任: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带班期间,应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2. 有效沟通:负责人应与工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明确工作要求和标准,确保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

3. 领导力和激励: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领导力和激励能力,通过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团队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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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目的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09]87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所有在建项目部施工现场.
3.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公司技术负责人.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建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每周2天)每季度对下属单位抽查率不低于30%,每年检查率100%.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
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4.6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下设的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表)
5.考核规定
5.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处责任人100元罚款.
5.2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
5.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处企业负责人100元罚款.
5.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
6.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门编制并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___年8月20日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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