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
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关于做好2011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4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1年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在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1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岗)人员;⑤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参加上年度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今年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
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的专业技术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再接受申报。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 、凡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学历要求。
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都要求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学术水平与技术业务能力要求。
( 1 )高级工程师,按工作岗位不同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①生产、技术管理岗位。
关于做好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63号)文件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度职称晋升材料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一)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系列评审主管部门、省煤炭工业局规定的参评条件和破格晋升条件组织申报工作,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二)继续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人事部门审查、单位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申报,认真执行“六公开”监督卡制度,申报的材料按规定填写推荐意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漏项。
二、严格执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政策规定(一)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
符合外语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鲁人社办发[2011]309号文件规定,2011年度职称外— 1 —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
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
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有效使用标准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严格执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等文件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取得三个普通模块的考试合格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取得一个专业模块和三个普通模块的考试合格证。
文件

关于做好2011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和单位,民办学校及有关单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5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1‟22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11‟3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下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资格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严格在核定学校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行评聘结合。
评聘工作的各项要求和工作程序,除本通知新作出规定外,均按市教育局和原市人事局2005年以来所发的职评工作文件执行。
二、加强和完善结构比例控制和岗位设置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规定的全省中专学校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教人[2001]20号、教人[2006]3号)和市县区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加强和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对所属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指标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职称评审与认定应严格控制在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对尚未达到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数的学校,结合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合理地确定今年评聘名额,并报同级人社职改部门核定后下达使用。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评聘名额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审核后下达,县区所属学校的评聘名额由县区教育局会同县区人社局审核后下达。
三、有关问题规定(一)今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师…2009‟14号、15号)文件执行。
2.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2.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第一篇:2.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1〕12号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有关高校主管部门: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做好2011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口径(一)关于评审条件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从今年起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
其他人员仍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
(二)关于岗位数额各校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
要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申报岗位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的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
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关于同级转评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于开展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文件建人力…2011‟382号关于开展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公司各单位:公司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定于11月份开始,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职称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评审办法由所在二级单位对申报人在德、能、勤、绩四方面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或称职的方可向公司推荐,并按专业系列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汇总表》,由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资格预审,符合正常评审条件的通知本人填写申报材料;对不符合正常评审条件,但本人工作业绩突出且符合破格评审条件的,由二级单位写出破格推荐评审报告(要求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经公司职称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才可以通知本人填写申报材料。
公司按权限对不同系列、不同层次的申报人员,分别组织内部评审或向省、市有关评审机构和集团公司推荐评审。
二、工程系列(一)评审范围:凡第一学历为工程系列中专以上学历的,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考核合格的均可参加。
(二)正常评审条件:1、高级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后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2、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后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大专毕业后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3、助理工程师: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
4、技术员: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5、国家统招的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大学专科毕业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所在单位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按所学专业直接聘任为助理工程师。
因工作需要,大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可直接聘任为技术员,担任技术员满2年考核合格者可直接聘任为助理工程师。
6、在工程技术领域,发表论文及编制施工技术文件须满足《关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的补充规定》(建人力[2005]65号)的要求。
(三)破格评审条件:1、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必须具备大专学历任工程师职务满10年(施工一线满8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项目主要贡献者(附证件)。
关于做好2011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4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 2011年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在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1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 各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④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岗)人员;⑤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参加上年度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今年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
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的专业技术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再接受申报。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 、凡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学历要求。
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都要求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人社部和上海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华师人[2006] 84号文),为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以提高教师队伍质量为核心,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根据“按需设岗、优化结构、公开招聘、宁缺勿滥、聘约管理”的原则,开展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二)教学科研岗位应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实现内部晋升和外部招聘相结合,完善竞争机制。
新聘用教师应当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具有海外教育背景的优秀博士比例要逐年提高,原则上不直接从本单位应届毕业生中聘用教师。
(三)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在坚持学术标准的前提下,要充分体现人才培养、教学效果和成果,探索建立学生评价新机制。
新聘高级职务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应逐年提高。
(四)学术评议中要坚持教授会评议制度,重视校外同行专家在教师职务聘任中的学术评价。
(五)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考核,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激励机制。
(六)按照学校分级管理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逐步下放副高职务评审权。
(七)各级评聘组织在评聘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规范聘任管理,严格掌握聘任标准,积极稳妥地做好聘任工作。
二、岗位设置原则(一)按照人事部、教育部对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结构控制比例要求,建设一支可持续发展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二)为实现学校“十二五”等重点建设计划所确定的师资队伍建设目标,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
(三)结合各单位所承担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任务以及现有教师队伍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队伍的现状。
(四)加强教师教育和实验支撑队伍建设。
(五)学校增设正高机动岗位,在坚持学术标准的前提下,支持在本科教学做出突出贡献、学生评价优异、并获得公认的教师竞聘。
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
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各学院(部)、有关处级单位: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精神(晋人社职字[2011]42号),结合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1年度我校教师、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我校任教的教师。
申报实验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须符合附件二和附件三中评审范围的相关规定。
根据省人社厅晋人社职字[2011]31号文件,从今年起省教育厅不再组织评审高校图书系列职务。
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文化厅组织的山西省图书资料评委会评审。
申报评审中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
二、申报评审要求今年的推荐申报,我校将根据省人社厅批复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从严掌握,严格按照我校实际空缺职数申报,没有空缺岗位或不在岗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严禁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岗位职数。
1、学历要求。
凡申报教师、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国民教育学历。
教师晋升讲师职务须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证书(两证齐全)。
正常晋升教师高级职务:42岁(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教授、47岁(196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教授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以取得与所从事学科一致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为准)。
对于教学或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此限制。
教学业绩突出指:任现职以来,具备高于正常晋升教授、副教授应备条件规定的条件;或获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或获省教育工会和省教育厅联合举办的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记功者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优秀)教师。
[251号局人字]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文件局人字〔2011〕251号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总部各部门、各办事处(山东分局): 为支持局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激励专业技术人员为企业发展贡献才智,根据中建总公司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在总结上年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基础上,现就我局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一)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局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评审小组领导下,按照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总公司组织评审的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推荐初审工作,同时要组织好我局自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局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承办职称申报、评审的管理工作,掌握并解释有关政策规定。
各单位要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考核小组,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
各单位应将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以及申报格式予以公开,个人参照申报条件自行决定是否申报及申报系列,申报人员须详细认真填写相应申报材料。
(三)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申报工作,并按原有申报评审权限,对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初审、申报或评审。
经济及会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实行社会化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各单位直接发文聘用。
(四)申报涉及的论文及技术成果认定由技术部门予以认可。
(五)各单位推荐时应由总工程师等相关系列负责人组织初评及推荐工作,并由评审或推荐负责人签署意见。
二、申报范围在局系统内工作满1年的职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都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硕士研究生(不含双学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局系统内工作满半年即可申报。
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未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借调和外聘人员需由原所在单位出具委托函。
关于开展2011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桂华职﹝2011﹞27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厂矿、分公司、子公司: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1‟63号)和广西有色集团职改小组《关于开展2011年度工程、政工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有色职…2011‟12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工程、政工两个系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对象㈠在集团公司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凡符合相应系列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㈡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㈠思想政治素质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敬业爱岗,服从集团公司工作安排,支持集团公司的各项改革,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刻苦钻研业务,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
任现职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4.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或单位造成重大工程损失者,延迟4年申报。
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的学历、资历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2)本科、专科、中专毕业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3)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专科、中专毕业后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分别2、3、4年以上,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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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师院字…2011‟61号签发人:赵骥民关于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57号)精神,按照《长春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教师、研究、实验”三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继续实行“评聘结合”改革,逐步建立科学、分类、动态、开放、完备的职称评价服务体系。
为全面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做如下安排。
一、评审对象1.我校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已满,今年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暂不评聘。
2.现有在编在岗的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
教师、研究、实验三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继续由学校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核定的编制及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自主评聘”。
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备案并聘任。
其他系列:图书资料、翻译、档案、出版(编辑)、医疗卫生、会计、审计、工程八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在通过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之后,需报送省各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根据岗位需要自主聘任。
3.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事代理人员。
人事代理A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之后,需报送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审批,最后报省各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根据岗位需要自主聘任。
人事代理B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之后,需报送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审批,最后报省各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学校不予聘任。
二、评审要求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任职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副高级)职务人员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延至2011年3月31日。
1.正常评审:凡申报评审教师、研究、实验、图书资料、翻译、档案、出版(编辑)、医疗卫生、会计、审计、工程十一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符合原省人事厅和各相关部门在2004年联合下发的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研究系列评审条件参照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必须符合《吉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吉人联字…2010‟18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符合规定学历年限、任职年限要求,并通过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2.破格评审:申报破格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应破格评审条件。
不允许“双破”,允许“单破”,即任职年限或学历年限,二者必具备之一符合正常晋升条件,且任职年限必须满三年以上。
申报评审人员所学专业与参评专业不同的,需具有两年以上申报评审专业的学习经历(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
否则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按学历破格进行申报评审。
3.同级改职:因工作岗位变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改职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后,可按现从事岗位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参加改职评审。
从无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的系列(专业),改职到有要求的系列(专业),评审时应提交相应等级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跨系列改职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改职后,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相近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不能连续计算,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之日算起。
三、评审程序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张兴海、赵骥民副组长:赫坚、刘保垣、刘春明、潘正岩、张冀男、杨以纲成员:李晓飞、李春杰、刘钊、庞玉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受理日常业务。
办公室主任由李晓飞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资格(学历、资历)审核组、教学工作(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审核组、学术(技术)成果审核组和监督检查组。
资格(学历、资历)审核组组长由李晓飞担任,成员:王冲、李冬、王双双;教学工作(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审核组组长由李春杰担任,成员:郭飞君、戴金波、许适琳;学术(技术)成果审核组组长由刘钊担任,成员:张镜宇、宫亮、费龙;监督检查组组长由庞玉清担任,成员:岳杰。
2.各参评部门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原则上分院院长或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党总支书记或副处级干部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任成员。
3.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将业绩成果与《评审条件》进行对比,符合条件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呈报表》、《2011年评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经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学校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发表的著作、论文等与学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4.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审条件》规定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进行审核。
并对审核合格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进行公示。
5.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公示无异议人员进行评审。
6.学校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各相应评委会报送相关材料。
四、日程安排1.4月7日,召开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布置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2.4月9日至15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将相关材料报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部门评审小组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相关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呈报表》(一式2份)、《2011年评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一式2份,评审讲师、副教授职务人员填写),并提交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仅评审讲师、副教授职务人员提供)、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科研成果等证书以及发表的著作、论文等业绩成果原件。
3.4月18日至29日,学校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进行审核。
4.4月29日,教务处、科研处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教学、科研审核结果(附电子文档)报人事处。
5.4月30日,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将经过学校审核后的业绩成果填写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一式2份,附电子文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呈报表》(一式30份,附电子文档)上,并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6.5月11日,学校将2011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业绩成果等报送省教育厅进行初审。
7.5月12日至16日,将经学校审核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以宣传板或校园网的形式进行公示。
8.5月19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
9.5月22日至26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进行公示。
10.5月27日,学校评审通过人员提交如下材料:(1)教师、研究、实验三个系列的在编在岗人员。
①《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必须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印制,左侧装订,申报人本人承诺签字)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评审教师系列人员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连同《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起装订。
②相应级别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粘贴在1份评定表封二位置。
(2)其他系列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
①《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必须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印制,左侧装订,申报人本人承诺签字)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一式30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评审教师系列人员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连同《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起装订。
②相应级别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粘贴在1份评定表封二位置,评审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的人员还需粘贴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评委会不需要的可不提供)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文件,聘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1份。
⑥业务成果材料(包括:平面类业务成果,如文稿图片、制度规划等;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图文说明,要能准确表述业务成果的特点、形态、数量、品质、效用效果等构成要素,提供代表性成果。
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文字说明,须经同行专家签字认可、单位审核盖章)。
⑦业绩、效益证明材料(业绩、效益鉴定单位审核盖章)。
⑧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⑨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1份。
③至⑨项材料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并单独装订制作成册,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参评资格名称。
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部门公章。
11.6月3日,将公示无异议人员报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五、相关说明1.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党政机关调入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军队转业人员首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上述人员在现工作岗位上首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资历台阶和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限制,按照相应专业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和业绩条件,直接参加相应系列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下各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初审。
可证明其身份的原件作为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证明粘贴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的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粘贴处。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确认,并签署明确意见后,方可提交相应系列评委会进行资格评审。
2.主要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完成170标准学时以上的教学工作量;教师编制、取得教师资格的分院院长、副院长、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平均每年完成150标准学时以上的教学工作量;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教师(读研期间),平均每年完成114标准学时以上的教学工作量;教师编制、取得教师资格的机关中层干部兼课,平均每年完成95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方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