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文书书写制度
医疗文书书写及管理制度

医疗文书书写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务人员书写和管理医疗文件,强化病案质量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文件书写规范1. 医师应当按照规范和规定,正确、准确地填写和填好所有病案和医疗文献,并在文献上进行签名和日期等信息。
2. 所有病案和医疗文献一律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不能使用铅笔、彩笔、圆珠笔等书写。
3. 不得在医疗文献上使用涂改液,如确需涂改,应在涂改处注明最初意思,并加盖医师名章和日期。
4. 所有病案和医疗文献应该妥善保管,未接触或修改任何已记录的信息。
5. 医务人员在书写医疗文件时应遵循患者知情权、隐私权的规定,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6. 特殊医学行为和手术操作应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并录入电子医疗文件。
三、医疗文件管理规范1. 医务人员必须遵循国家规定和医疗行业标准管理和保管医疗文件。
2. 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所有病历、检查、诊断、治疗和手术内容,并按照需求进行归档和整理。
3. 医院应对医疗文件进行分类、编码、质量检查和审核,确保病案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4. 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医疗文件书写培训,提高自己的写作技能和专业素养。
5. 医院应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评估制度。
对质量良好的病案,应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6. 医院应备份所有纸质病案和医疗文件,并定期进行数据迁移和备份,确保形成完整的电子病历系统四、违规处罚1. 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对医疗文件存在造假、篡改、删除等行为,一旦查实,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标准进行严肃处理。
2. 受到违规处罚的医务人员应该补偿患者相应的损失,同时,医院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由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和检查验收稿。
医院医疗文书规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医疗文书管理,提高医疗文书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文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
三、医疗文书管理原则1. 实事求是:医疗文书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医疗活动过程和结果。
2. 规范统一:医疗文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
3. 安全保密: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确保医疗文书安全。
4. 及时准确:医疗文书应在医疗活动结束后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
四、医疗文书管理职责1. 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医院医疗文书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医疗文书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3. 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医疗文书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4.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负责医疗文书的填写、保管和报送。
五、医疗文书填写要求1. 医疗文书填写必须使用规范的字体、格式和术语。
2. 医疗文书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伪造、篡改。
3. 医疗文书填写应规范、清晰、工整,不得乱涂乱画。
4. 医疗文书应按照规定时限填写,确保及时、准确。
六、医疗文书保管与报送1. 医疗文书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泄露。
2. 医疗文书保管期限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执行。
3. 医疗文书报送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
七、监督检查1. 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定期对医疗文书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医疗文书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和行业新规定相抵触,以新规定为准。
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制度

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院医疗文书书写质量,减少医疗纠纷风险,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保障患者权益,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的医疗文书书写活动。
第三条医疗文书是医院医务人员对患者诊疗过程和结果的书面记录,包含病历、医嘱、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
第四条医疗文书的书写应遵从真实、完整、准确、规范、合法的原则。
第二章病历书写规范第五条医院各科室应订立病历书写规范,明确责任人和要求。
病历应由责任医师亲自填写或在负责人的引导下由其他医务人员填写。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包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体格检查、辅佑襄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病情察看等内容,必需时应写明医嘱和特殊要求。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应使用标准化的术语和缩写,避开使用模糊、歧义或不规范的语言。
第八条病历书写应注意书写的清楚与乾净,如遇修改和增补,应注明时间、修改原因和修改内容,并由医务人员亲笔签字或电子签名。
第九条病历书写应注意保护患者隐私,不得随便透露患者个人隐私信息。
第三章医嘱书写规范第十条医嘱应由责任医师依据患者病情、诊断和治疗计划书写。
医嘱应包含药物、剂量、途径、用法、频次、疗程、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医嘱书写应使用规范化的药物名称、剂量单位和频次,避开使用模糊、歧义或不规范的语言。
第十二条医嘱书写应注意书写的清楚与乾净,如遇修改和增补,应注明时间、修改原因和修改内容,并由医务人员亲笔签字或电子签名。
第十三条抢救、手术、麻醉、输血等特殊治疗的医嘱应由主治医师亲自书写,并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
第十四条医嘱书写完成后,应及时转达给相关医务人员执行,并做好记录、审核和追踪。
第四章检查报告书写规范第十五条检查报告应由责任医师书写,并及时签字审核。
第十六条检查报告书写应包含患者基本信息、检查项目、检查结果、诊断看法等内容。
第十七条检查报告书写应注意使用规范化的术语和缩写,并简明扼要地进行文字描述。
医疗文书书写及管理制度

医疗文书书写及管理制度医疗文书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期间或术后对患者进行诊治的记录和报告的载体。
医疗文书的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患关系等方面。
合理规范的医疗文书书写及管理制度对于医院的管理和医疗服务的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医疗文书的书写规范1. 书写要规范、清晰医疗文书的书写应当规范、清晰,字迹要端正,字体要统一。
医务人员在填写医疗文书时,应当尽量使用标准化的规范术语,避免使用生僻词汇或简称,以免引起误解或歧义。
另外,医疗文书中的内容要详实、准确、完整,不能有遗漏或错误。
2. 书写要避免涂改医疗文书一经书写完成,就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签字盖章,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涂改或删改。
如有错漏应当在旁边作出修改标记,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修改医疗文书的内容,以免引起医疗纠纷。
3. 书写要保密医疗文书中的病情信息和个人隐私应当严格保密,任何人员未经患者同意,不得随意查阅或泄露患者的医疗信息。
医务人员在书写医疗文书时,要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不能随意透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二、医疗文书的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的文书管理制度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的文书保存期限、存档要求、文书归档程序等内容,确保医疗文书的安全、完整和可靠性。
医院应当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医疗文书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管理。
2. 加强文书管理的监督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疗文书管理的监督,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和考核机制,确保医务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和管理医疗文书。
医院可以定期对医疗文书进行抽查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医疗文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提高医务人员的文书素养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文书素养培训,提高其书写和管理医疗文书的能力和水平。
医务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医院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保证医疗文书的质量和安全,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结语医疗文书的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是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基础,也是医患关系和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
医疗文书书写管理制度

医疗文书书写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一、背景与意义医疗文书是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记录患者病情、诊断与治疗措施等信息的重要工具,是医疗质量和医患关系的重要窗口。
良好的医疗文书书写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规范医疗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文书书写管理制度,对于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医疗文书书写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明确医疗文书的书写规范和要求,规范医生的书写行为,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加强医患沟通,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医疗文书书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一、规范医疗行为医疗文书是医生诊疗过程中的重要记录工具,具有指导意义和证明作用。
良好的医疗文书书写能够准确记录患者的病情,及时反映治疗效果,为医疗决策提供依据。
规范的医疗文书书写可以帮助医生准确把握患者病情,避免误诊、漏诊等医疗风险,保障患者安全。
二、提高医疗质量医疗文书是医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医疗过程中的重要记录和交流工具。
通过规范的医疗文书书写,可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院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规范的医疗文书书写能够提高医疗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便于医疗人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三、保护患者权益医疗文书是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沟通桥梁,是患者了解自己病情和治疗情况的重要依据。
通过规范的医疗文书书写,可以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四、促进医患沟通医疗文书是医生与患者之间交流的重要工具,具有重要的沟通作用。
医生通过书写详细准确的医疗文书,可以帮助患者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情况,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和理解,促进医患沟通与情感沟通,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第三章医疗文书书写管理制度的要求一、医疗文书的书写内容1. 患者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等基本信息。
2. 主诉和病史:患者的主诉和既往病史、个人史等。
规范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制度

规范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疗文书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相关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药师、实习生等。
第三条医疗文书重要包含病历、医嘱、检验报告、手术记录和病情评估等。
第四条医院将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并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医疗文书的书写和管理。
第二章医疗文书的书写要求第五条医疗文书应使用规范的专用纸张,确保字迹清楚、不易模糊。
第六条医疗文书应依照病历模板填写,确保内容齐全、准确。
第七条医疗文书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开使用含糊不清的词语或无明确含义的缩写。
第八条医疗文书应依照时间次序记录,不能有漏写、追加、擅自涂改等现象。
医疗文书应注明书写人的姓名、职称和签名,确保责任的明确。
第十条医疗文书应注明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
第十一条医疗文书中应认真记录患者的主述、体格检查、诊断、治疗方案、用药情况、医嘱执行情况等。
第十二条医疗文书中应认真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动、看法征询与沟通等紧要信息。
第十三条医疗文书中应将医生与患者的沟通记录明确标注,并敬重患者个人隐私和保密权。
第三章医疗文书的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将建立医疗文书管理系统,实现医疗文书的电子化管理,确保文书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医疗文书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严格保密和存档。
第十六条医疗文书应定期进行质量评审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矫正和整改。
第十七条医院将建立医疗文书追溯制度,确保文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可追溯。
医疗文书应保管至患者出院时间后的肯定时期,具体时限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医院将建立医疗文书管理责任制,明确文书管理的责任人和具体职责。
第二十条医院将开展医疗文书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书写水平和质量意识,确保医疗文书的规范和准确。
第二十一条医院将加强医疗文书的巡查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管理制度

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文书的书写,提高医疗文书质量,确保医疗活动的合法、准确、完整记录,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的医疗文书书写工作。
第二章医疗文书的种类和要求第三条医疗文书包含病历、医嘱单、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
医务人员应依据病情需要及时、准确地书写。
第四条医疗文书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避开使用简化字、错别字、俚语和口语。
第五条医疗文书应使用规范的书写格式,包含书写日期、时间、姓名、职务、签名等内容,确保文书的真实性和可读性。
第六条医疗文书应准确记录患者基本信息、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等内容,不得夸大病情、掩盖错误和事实。
第七条医疗文书上的记录应准确无误,不得窜改、删改和加注,如确需修改,应标明修改原因,并由医务人员负责人签字确认。
医疗文书应及时归档、整理、分类,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医疗文书书写流程第九条医疗文书书写流程包含填写、审核、签名、归档。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在填写医疗文书前,认真查看患者的相关信息,确保了解患者病情和诊断,避开错误记录。
第十一条医疗文书的审核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医务人员进行,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医疗文书的签名应由相关医务人员亲自完成,并严格按规定签名,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十三条医疗文书的归档应依照规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归档,确保文书的安全性和可检索性。
第四章监督与惩罚第十四条医院将设立特地的医疗文书质量监督部门,对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对于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记录不准确、修改不规范等情况,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要求医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对于多次发生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的情况,医院将采取停职、降级甚至开除等严格措施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患者和家属对医疗文书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有异议时,可向医院提出投诉,并将针对投诉进行及时调查处理。
医疗文书书写制度

医疗文书书写制度一、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或圆珠笔书写,力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名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
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
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2、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
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4、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5、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6、日期和时间写作举例。
7、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
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
8、中医病历应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
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1、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生日(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
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2、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3、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4、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上“同上”或“同前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5、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
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6、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病历上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病人,医师不得开诊断书。
7、门诊患者需住院检查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
8、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三、急诊病历书写要求1、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详至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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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文书书写及管理制度
一、文件书写严格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
二、文件书写必须由具有独立执业资格的人员完成
三、有关部门、科室定期对文件书写质量监控、检查、反馈,促进
书写质量持续改进
四、与病人相关的书写文件应归入病历保存
五、医疗文件由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管理,各班人员均须按管理
要求严格执行
六、病人病历要求定点存放,不得丢失
七、书写文件应排列整齐,不得撕毁、涂改、伪造,应保持其完整
性,真实性
八、病人及家属不得私自翻阅病历或自行带出科室。
有特殊情况,
由工作人员携带
九、病人及家属要求复印医疗文件,须经医务科批准,按规定程序
办理。
十、病人转出或死亡后,医疗书写文件应规整完好统一由病案室保
管,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在封面上签字
十一、病人及家属提出封存病历时,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紧急封存病历制度,不可直接交予病人或家属。